广西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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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广西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广西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流程及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局2016年1月29日目录1.就业创业失业登记服务工作流程 (1)2.职业介绍服务工作流程 (3)3.就业援助服务工作流程 (6)4.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服务工作流程 (8)5.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服务工作流程 (10)6.农村劳动力资源登记服务工作流程 (12)7.就业信息发布工作流程 (14)8.协助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工作流程 (16)9.协助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 (18)就业创业失业登记服务工作流程【工作内容】为符合就业创业或失业登记条件的劳动者办理就业创业或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服务对象】1.就业创业登记:办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或法定劳动年龄及合法劳动收入的劳动者,以及自主就业创业劳动者。

2. 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办理流程】1.申请: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到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提交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或换发、补发登记证有关材料。

2.受理: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接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3.审查: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局)或人社局对用人单位、劳动者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换发、补发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登记相关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4.发证: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将《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发给申请人,并做好备案记录。

5.跟踪:按规定做好证件的年审、持证人就业创业失业状况变更登记、证件的换发、补发等后续跟踪服务,建立工作台账,组织开展登记就业创业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附:流程图职业介绍服务工作流程【工作内容】为用人单位发布岗位需求信息;为城乡有求职愿望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求职登记等服务。

【服务对象】城乡有求职愿望的劳动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24•【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13届第64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2022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力资源市场培育第三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四章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第五章服务与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就业创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以及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服务、规范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人力资源市场,是指人力资源的供给方与需求方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人力资源流动和配置,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供需双方提供相关服务的市场。

本条例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

第四条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大数据、智能化等技术在人力资源市场的应用,推动人力资源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协同发展,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四级目录
备注
(2类)
(30
款)
(143项)
(245目)
A0804
其他政府委 托的文化公 共服务
A080401
基层综合文化服务 中心运营、管理和 免费开放
A080402
文化治理事务服务
A080403
历史建筑保护辅助 性服务
Λ080405
广播电视无线发射 台运营维护
A080406
为特殊群体及农村 特困户免费提供有 线电视收视服务
A030406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辅助性服务
代码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四级目录
备注
(2类)
(30
款)
(143项)
(245目)
Λ030407
其他适合通过市场 化方式提供的人才 服务
包括高校毕业 生就业指导服 务等
A0305
人力资源服 务
A030501
人力资源培训
A030502
人力资源测评
A030503
A050604
城乡街道环境卫生 服务
A050605
医疗质量控制服务
A050606
其他适合通过市场 化方式提供的卫生 健康公共服务
A06
生态保护 和环境治 理服务
代码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四级目录
备注
(2类)
(30
款)
(143项)
(245目)
Λ0601
生态资源调 查与监测服 务
A0602
野生动物疫 源疫病监测 服务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 和技能培训
代码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查询领取打印职称电子证书操作流程

查询领取打印职称电子证书操作流程

查询、领取、打印职称电子证书操作流程途径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1.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2.点击“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页面或直接打开浏览器输入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网址进行注册、登陆。

3.点击右上角注册、登陆进行相应操作(如已经注册,则直接在登陆页面进行登录)注册页面:按照提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如身份证最后一位是X,请使用大写输入)、手机号码之后点击发送验证码,将验证码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设置密码的环节。

注册完成后,返回登陆页面:选择“个人用户”登录,用户类别一般选择“普通人员”,身份证号码即是登录网上服务大厅的账号。

4.职称电子证书的领取:登录进入系统后,默认跳转至用户中心(如提示“您存在多条参保记录”,则双击选择最近时段的参保单位即可)按照图示步骤进行跳转:个人用户进入“职称电子证书”事项后,默认按照登录人来查询。

途径二:“广西人社”APP1.在应用商城查找下载或者扫一扫下方二维码下载安装“广西人社”APP2.打开“广西人社”App后,点击界面右下方的“个人”按钮跳转至登录界面3.若已有账号,则在登录界面直接进行登录操作;若尚未注册,则点击右上方的“注册”按钮进行账号的注册操作。

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正确的“参保险种”及“参保地区”,若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是X,请务必使用大写的X进行填写。

4.成功登陆后,点击界面右下方的“我的”按钮,即可找到职称电子证书下载的入口。

证书在手机的默认下载目录里,可以在手机文件管理里进入到Download目录就可以查到证书文件了。

途径三:“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绑定电子社保卡及职称电子证书的领取流程1.在微信上搜索“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并关注2.进入“广西人社服务”公众号后,点击“更多”菜单,跳转至“电子社保卡”进行领取3.领取电子社保卡步骤:(1)点击“立即领取”(2)输入微信的支付密码进行验证(3)核验身份信息,若此前在其他渠道已领取过电子社保卡,则需要验证电子社保卡的密码(4)领取成功后,可见此页面职称电子证照的领取:在公众号首页点击“更多”菜单,进入“个人中心”,然后点击“职称电子证书”即可。

广西毕业生就业服务网

广西毕业生就业服务网

广西毕业生就业服务网
广西毕业生就业服务网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设的一个在线平台,旨在提供毕业生就业相关的信息和服务。

广西毕业生就业服务网为毕业生提供了多种就业信息资源,包括求职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政策、招聘信息等。

毕业生可以在网上浏览最新的招聘信息,了解不同岗位的要求和待遇,找到自己心仪的工作机会。

同时,网站还提供职业规划指导,帮助毕业生明确自己的职业目标,并制定相应的职业规划。

广西毕业生就业服务网还提供在线求职服务,毕业生可以在网上注册个人求职信息,上传个人简历,方便企业进行招聘。

网站还提供个人求职信的撰写指导和面试技巧的培训,帮助毕业生提高求职竞争力。

此外,广西毕业生就业服务网还提供创业指导和支持。

网站会定期发布创业信息和政策,为创业者提供相关的培训和资金支持。

创业者可以通过网站了解创业的机会和风险,获取相关的创业资源和指导,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广西毕业生就业服务网也注重与高校、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合作,搭建起了一个对接平台。

高校可以将自己的就业信息和招聘需求发布在网站上,帮助大学生更好地了解就业市场。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站发布招聘信息,筛选合适的人才。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网站了解就业情况和需求,进行针对性的政策制定。

总之,广西毕业生就业服务网为广西地区的毕业生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就业服务平台。

通过网站,毕业生可以获得最新的就业信息和创业机会,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

与此同时,网站也促进了高校、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为就业工作提供了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3.28•【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14届第1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四届第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2023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三章信用信息管理第四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第五章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第六章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信用监管,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以及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征信、企业信息公示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状态。

第四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当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统筹规划、信息共享、奖惩结合、权益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5.06.12
•【字号】桂人社发〔2015〕34号
•【施行日期】2015.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5〕34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精神,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
府批准,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及经县(区、市,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直属部门批准派驻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乡镇工作补贴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三、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6月12日。

2024年就业资金自查报告_3

2024年就业资金自查报告_3

就业资金自查报告就业资金自查报告1近年来,有了再就业资金的支持,使我县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及时得到各项优惠政策的扶持,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为使再就业资金更好的发挥作用和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转,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就业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桂劳社发[]125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对、11年就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就业资金筹集和使用基本情况1、度结余______万元。

2、收到财政拔入就业资金____万元。

共计支出就业再就业资金____万元。

其中社会保险补贴____万元,补贴人数为____人;职业培训补贴______万元,补贴人数为人;职业介绍补贴万元,补贴人数为人;公益性岗位补贴万元,补贴人数为人;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万元;基本生活保障万元。

年底滚存结余万元。

二、资金运转情况11年就业资金支付预算情况:1、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支出:人,每人每月元,预计支出万元,2、社保补贴支出合计4万元(其中:(1)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预计支出万元。

(2)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领取社保补贴人数平均人,预计支出万元)。

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预计支出万元;4、职业介绍补贴人,预计支出万元;5、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预计支出0万元。

2年预计需要再就业资金万元。

三、就业资金支出分析(一)就业资金支出呈现上升趋势近几年,国家促进再就业政策日益完善,各项支出也逐渐增大。

增长较大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政策的陆续出台及政策面的放宽,比如:出台的促进再就业政策增加了农民工培训补贴,并扩大了《再就业优惠证》的申请范围,致使可享受优惠政策的人员大范围增加,特别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数增加。

比如:社保补贴支出万元,占支出总数的%。

(二)资金支出增长全部为政策性增资促进再就业工作从年以来得到中央的高度重要,并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年国务院制定了第二轮促进再就业政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蒋明红厅长到南宁市江南区调研指导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蒋明红厅长到南宁市江南区调研指导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蒋明红厅长到南宁市江南区调研指导工作郭金朝【摘要】4月11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蒋明红一行6人到南宁市江南区调研指导工作,南宁市江南区委书记魏凤君、代区长马南萍等参加调研工作座谈会。

【期刊名称】《人事天地》【年(卷),期】2011(000)005【总页数】1页(P7-7)【关键词】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南宁市;调研;南区;厅长;区委书记【作者】郭金朝【作者单位】《人事天地》编辑部【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26.7本刊讯(通讯员郭金朝) 4月11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蒋明红一行6人到南宁市江南区调研指导工作,南宁市江南区委书记魏凤君、代区长马南萍等参加调研工作座谈会。

蒋厅长对江南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的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江南区的发展。

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将通过“人才小高地”、“博士后工作站”、“特聘专家”等平台为江南区支柱产业的发展提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通过富有成效的人才培养为江南区提供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在就业再就业方面,蒋厅长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指出:一要继续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用好专项资金,用出效益,培训出成果;二要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蒋厅长表示:“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全网,有了安全网,社会才能和谐稳定;社会保障问题是关系到老百姓生存和发展的问题,要不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力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体、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蒋厅长鼓励江南区要在公开招聘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符合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更加灵活的人才引进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2023年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2023年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14届第13号•【施行日期】2023.11.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2021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第三章调解第四章仲裁第一节仲裁机构及仲裁员第二节仲裁管辖第三节仲裁参加人第四节仲裁程序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争议处理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调解和仲裁。

对劳动人事争议范围的界定依照国家劳动人事争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等工作的领导,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警机制和处理协调、考核机制,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税务、市场监管、地方总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相关工作。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行政机构之一,负责管理和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

该厅成立于XX年XX月XX日,具有非常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广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是为了推动全区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加强劳动力市场监测与预测分析,研究制定促进就业的政策和措施。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农民工以及其他就业群体提高就业能力,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就业机会。

为了有效落实就业工作,该厅加大了对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市场的监管力度,督促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社会保障方面,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与管理工作。

该厅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合理运作和有效使用,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和风险预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同时,该厅还加强对参保人员的信息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进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的使用,提高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障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率。

为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能力建设,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注重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该厅通过组织培训、开展调研、搭建交流平台等方式,提高干部职工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

同时,该厅还积极引进人才,加强人力资源领域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水平和效能。

总之,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全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该厅将继续秉持“服务、监管、维权”的宗旨,为广西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字数:309字)(Start of the second passage)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推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推动就业工作方面,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注重加强企业和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

该厅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管,提高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等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事务所”)具体经办,行政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申请和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统计管理、档案管理、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即资格认证)、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第三条自治区级和地市级社保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本地区各级社保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财政部门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和结算工作;制定本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办法;参与制定本地区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控和稽核制度,并组织开展内控和稽核工作;规范、督导保险费收缴、养老金发放和社会化管理工作;编制、汇总、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和数据应用分析工作;负责本地区全民登记管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等工作。

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级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申请与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制发卡证、内控管理、档案管理、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数据应用分析以及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编制、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并对乡镇(街道)事务所的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01•【字号】梧政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梧州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7月1日梧州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16号)要求,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决策部署,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以模式创新、流程重构、数字赋能为支撑,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

2024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化管理和常态化推进,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国家、自治区部署的“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创新实施梧州市“高效办成一件事”19个重点事项。

2025—2026年,“高效办成一件事”场景不断拓展。

2027年,基本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大幅提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2.09•【字号】桂人社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53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广西城乡居民医保暂行办法和配套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得再另行出台与自治区统一政策不一致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现将《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2月9日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5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起步的原则,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大病医疗需求,兼顾门诊小病医疗,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等衔接的原则。

参保个人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第三条全区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条件成熟时实行自治区级统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便民规范(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便民规范(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便民规范(试行)》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5.06.26
•【字号】桂人社发〔2015〕39号
•【施行日期】2015.06.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便民规范(试行)》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5〕3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工作要求和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以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桂编办发〔2014〕91号)文件精神,逐步拓展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充实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全区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统一、服务项目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着力打造公共就业服务品牌,为服务对象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就业服务,推动我区公共就业服务事业迈上新台阶。

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便民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便民规范(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桂人社发[2014]21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6.20【实施日期】2014.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21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6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自治区新型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统称“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是指列入自治区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计划、由政府补助投资建设的乡镇级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场所项目。

其属性包括具备一定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物及其必要的配套设备。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自治区新型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负责组织实施。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梧州市城乡居民收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梧州市城乡居民收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梧州市城乡居民收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5•【字号】梧政办发〔2024〕29号•【施行日期】2024.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梧州市城乡居民收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提高梧州市城乡居民收入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4月15日关于进一步提高梧州市城乡居民收入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等收入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统筹资源、促进公平、劳动致富的鲜明导向,着力破除制约城乡居民增收的体制机制障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千方百计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2024—2025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年均增长6%左右,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低收入群体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力争年均增长9%左右。

二、主要措施(一)加快产业发展步伐,筑牢居民增收基石1.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继续开展梧州市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增收行动,优化产业奖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到户政策。

实施特色产业提升增收计划,支持县域创建适度规模特色种养,统筹规划加工冷链物资贸易,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培育形成若干主导产业集群,争创自治区和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尽快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产业布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31•【字号】桂政办发[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农民工提供便捷、优质的均等化公共服务,推动农民工政策全面落实,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开展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2013年,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开展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让输出或输入的农民工能够就近、方便、快捷享受到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务。

“十二五”期间,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覆盖全区14个地级市。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区农民工流动较为集中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的三级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面向农民工的公共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和惠及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管理服务工作明显加强。

二、工作内容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所、站)是在各级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按照机构建设规范化、功能布局标准化、服务管理制度化、服务手段信息化、工作队伍专业化、服务理念人性化的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集中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综合公共服务的平台。

在努力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工作的同时,着力解决好农民工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生活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其基本规范和要求是:(一)统一机构名称。

1.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可依托市级政务服务中心等现有综合服务机构,增挂“××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的牌子。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8.12.12•【字号】桂劳社发[2008]199号•【施行日期】200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8]199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建立健全我区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行为,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自主就业,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失业人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目前无业的本地城镇户籍人员和在本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并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

第四条实行自治区统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失业登记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等业务,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其他就业扶持政策。

第五条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主管机关,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等工作,也可视需要和条件委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协助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有关具体工作。

广西政务服务网基层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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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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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交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单位法人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等待审核
1、审核时间:根据提交的材料内容,审核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果超过5个工作日,说明材料没有问题。

2、网上申请需要准备的资料:个人身份证照片、税务登记证照片(可以是一张A4纸上)、社保卡(不需要)
3、网上提交后要注意事项,如有疑问可以联系审核人员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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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流程及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局2016年1月29日目录1.就业创业失业登记服务工作流程 (1)2.职业介绍服务工作流程 (3)3.就业援助服务工作流程 (6)4.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服务工作流程 (8)5.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服务工作流程 (10)6.农村劳动力资源登记服务工作流程 (12)7.就业信息发布工作流程 (14)8.协助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工作流程 (16)9.协助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 (18)就业创业失业登记服务工作流程【工作内容】为符合就业创业或失业登记条件的劳动者办理就业创业或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服务对象】1.就业创业登记:办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或法定劳动年龄及合法劳动收入的劳动者,以及自主就业创业劳动者。

2. 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办理流程】1.申请: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到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提交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或换发、补发登记证有关材料。

2.受理: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接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3.审查: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局)或人社局对用人单位、劳动者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换发、补发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登记相关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4.发证: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将《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发给申请人,并做好备案记录。

5.跟踪:按规定做好证件的年审、持证人就业创业失业状况变更登记、证件的换发、补发等后续跟踪服务,建立工作台账,组织开展登记就业创业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附:流程图职业介绍服务工作流程【工作内容】为用人单位发布岗位需求信息;为城乡有求职愿望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求职登记等服务。

【服务对象】城乡有求职愿望的劳动者。

【办理流程】一、招聘登记1.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办理招聘登记,提交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跨省招聘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招聘简章等材料。

2.审核材料:服务窗口对用人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核的即时办理。

3.信息发布:进入系统录入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及时通过电子屏幕或公示栏进行信息发布。

二、求职登记1.填写《求职登记表》:求职者出示身份证,填写《求职登记表》并录入系统。

2.推荐就业:根据求职者的就业意向,推荐适合岗位。

3.跟踪服务:后续跟踪求职者是否就业或就业情况。

【工作时限】招聘登记即时办结;求职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

附:流程图招聘登记提交证件和材料招聘登记审核材料复核通过录入广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动态管理。

发布信息求职登记出示身份证求职登记选择求职形式 现场求职 发布求职信息推荐面试 网上求职 留材料录入广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动态管理。

就业援助服务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及时掌握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状态和具体情况,登记造册,多方位多形式开展就业援助服务活动,全力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服务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

【办理流程】1.提交申请援助对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2.登记认定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服务受理、初审、公示、复审后,报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录入信息系统,并报市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3.就业援助(1)就业困难人员专项帮扶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税费减免咨询、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创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2)零就业家庭岗位援助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开发各类就业岗位,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及时向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提供适当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4.跟踪回访及时掌握援助对象的就业培训等情况,定期跟踪回访,建立“一人一档”台账,录入广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帮助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工作时限】①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认定,10个工作日;②就业援助,即时服务。

附:流程图城镇新增就业信息登记业务工作流程【业务名称】城镇新增就业信息登记【业务要求】多渠道收集城镇就业信息,经核实后建立实名制台账,按月填报统计报表,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做到台账、报表、信息系统三对应。

【业务流程】1.信息收集收集信息渠道:(1)收集办理《就业创业证》人员的就业信息;(2)与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联系,收集城镇各类单位新增就业人员信息;(3)与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联动,掌握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信息;(4)收集新招录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的就业实名制信息;(5)收集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新就业人员信息;(6)与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收集私营个体经济组织新就业创业人员信息。

2.建立台账对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信息进行资料整理和核对,建立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信息基础台账,汇总造册。

3.统计报表填报按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按月填报《就业再就业工作月度进展情况》(人社统EP1号)报表。

4.信息系统录入及时将已填报的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附:流程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服务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服务对象】农村劳动力【工作要求】收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信息,经核实后按双月、季度(1、3、4、5、7、9、10、11月)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台账,填报统计报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台账、报表、系统三对应。

【工作流程】1.按照广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模块设计并印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花名册》;2.组织村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按双月、季度收集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信息,填写《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花名册》;3.收集、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台账,汇总造册;4.按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按双月、季度填报《农村劳力转移就业和培训情况统计表》(桂人社统就3号);5录入广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动态管理。

【工作时限】即时办结附:流程图农村劳动力资源登记服务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农村劳动力资源登记【服务对象】法定年龄内的农村劳动力【工作要求】收集农村劳动力信息,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台账【办理流程】1.按照广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模块设计并印制表格;2.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填写调查表;3.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台账,汇总造册;4.将收集信息录入广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5.对农村劳动力登记入户的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对新成长劳动力信息进行实时动态更新。

【工作时限】即时办结附:流程图就业信息发布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将收集的就业创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登记、公共招聘求职登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资源登记等就业信息及时录入广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并通过电子显示屏等显示设备向公众发布公共招聘等信息。

【服务对象】城乡劳动者、用人单位。

【办理流程】1.收集各项就业信息。

2. 工作时间内,开启电子显示屏等显示设备向公众发布公共招聘信息。

3. 及时将收集的就业信息录入广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

4.对已录入广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的就业信息进行动态更新。

【工作时限】③及时录入就业信息;④工作时间内,提供发布公共招聘等信息服务。

附:流程图协助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协助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城乡劳动者。

【办理流程】1.申请:个人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领取《贷款申请书》填写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材料。

2.资格审核:将申请材料提交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担保机构担保:将经审核后的申请材料送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对贷款人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办理承诺担保手续,承诺担保后,将贷款人有关资料一并报送当地经办银行审定。

4.银行调查核贷:将材料提交到经办银行,经办银行信贷客户经理上门调查经营情况,由银行信贷经理出具调查报告进行贷款审理审批。

【工作时限】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15个工作日。

附:流程图协助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工作内容】收集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的城乡劳动者的相关信息,协助有资质的机构发布培训信息,协助组织有培训愿望的人员参加相关培训。

【服务对象】法定年龄内有培训意愿的城乡劳动者。

【办事流程】1.收集有培训意愿劳动者的相关信息,建立工作台帐,录入广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

2.协助有资质的机构发布培训信息。

3.协助组织有培训意愿的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建立工作台帐。

【工作时限】及时办理。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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