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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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规化管理指标体系
危险废物规化管理指标体系依据《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可、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等情况等。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化管理指标见附1,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机构、实验室、机动车保养维修等单位)规化管理指标参照附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化管理指标见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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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环保负责人: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至时
检查人员: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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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4.根据评分细则给出得分。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6.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同时产生新的危险废物的,应执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7.检查的主要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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