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产业理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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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产业理论概述
内容摘要:自然垄断产业理论是现代产业组织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从20世纪70年代发展以来,取得了重大进展与成功。

本文拟从自然垄断产业的基本特征入手,对其理论做简单介绍,并分析它主要的三种定价方式。

关键词:自然垄断理论定价
自然垄断产业理论是现代产业组织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从20世纪70年代发展以来,取得了重大进展与成功,其理论发展可以作为我国自然垄断产业改革以资借鉴的蓝本。

自然垄断产业的基本特征
通常意义上的自然垄断是指并非人为的限制进入,而是由于技术的原因形成的垄断。

法罗(1902)最早对自然垄断的特征进行了描述,提出自然垄断必须具备以下特征:该产业提供某种必需产品或服务;该产业的厂址有天然优势;产品不可储存;存在规模收益;用户需要协调的供给安排,而这种供给制度只能在垄断条件下才能实现。

现代经济学对自然垄断产业的理解是从其经济特性角度展开的。

自然垄断的经济特性是自然垄断产业的本质特征,我们可以分别从单一产品和多产品的角度讨论其自然垄断性。

单一产品的自然垄断性
规模经济与传统的自然垄断理论
克拉克森、米勒(Clarkson, Miller, 1982)等经济学家主要是从规模经济的角度来认识自然垄断的经济特征的。

他们认为如果规模经济足够大,使得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在相应范围内向下倾斜,那么,就只有一家厂商能够生存下去。

这个幸存者就会把产出扩张到最大,并达到平均总成本的最大下降,它可用廉价出售的方法来竞争,最终把对手都挤出该行业。

即生产规模越大,单位产品的成本就越小。

因此,由一个企业大规模生产,要比由几家较小规模的企业同时生产更有效率。

根据上述理论,形成自然垄断的必要条件是:一家厂商必须在满足市场全部需求时,其生产仍处于规模收益递增期内,即其平均成本位于下降期间。

充分条件是:垄断厂商必须以足够低的价格满足该市场的全部需求,它必须把自己的价格降低到使任何其他厂商的成本均在其之上的程度,否则它的竞争对手就具备了进入市场,从而打破自然垄断的条件和可能性。

成本的次加性(Subadditivity)和现代的自然垄断理论
夏基(Sharkey,1982)和鲍莫尔、潘札、威利格(Baumol, Panzar, Willig, 1982)等著名学者认为,自然垄断最显著的特征应该是其成本的次加性。

成本的次加性所要讨论的是,由一家企业提供整个产业的产量成本较低还是这家企业与另外的企业共同提供相同产量的成本较低。

在这一理论前提下,如果某一产业中的企业只提供单一的产品,则这一产业具有自然垄断性的基本条件是,在一定的产业范围内,由一企业提供产品比多家企业共同提供产品具有更高的效率。

成本次加性是定义自然垄断的关键特征。

一个单一产品企业的生产具有规模经济效应时,其必然具有成本次加性。

反之,当这个企业的产量超出其规模经济点时,即出现规模不经济时,只要其成本比两个或更多企业来提供这些产量时的成本低,也就是具有成本次加性,这时仍然具有自然垄断特征。

由此,得出结论:平均成本下降是自然垄断产业的充分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成本的次加性才是自然垄断产业的充分必要条件。

多产品的自然垄断性
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企业通常不只生产一种产品,而是同时生产多种产品。

在多产品自然垄断的情况下,成本次加性与规模经济的区别更为明显。

在多产品生产中,规模经济对于成本次加性来说既不充分也不必要,因为这时产品间相互依赖、相互影响,这种相互依赖性可用范围经济(economics of scope)来描述:在单一企业内生产不同产品较之几个特定企业分别生产不同产品来说是廉价的,即联合生产比单独生产节约费用。

自然垄断产业能收到生产与分配的纵向统一利益和对多种用户提供多种服务的复合供给利益。

假设TC(Qx,Qy)表示一个企业生产Qx单位的产品X和Qy单位的产品Y所发生的总成本,C(Qx)表示一个企业只生产Qx单位的产品X 而发生的成本,C(Qy)表示另一个企业只生产Q单位的产品Y而发生的成本。

则存在范围经济的条件可用下式表示:
TC(Qx,Qy)
自然垄断的可维持性
从成本次加性的讨论中,我们可以得知:在成本次加的产出范围内,为实现较高的生产效率,应该由一家企业垄断经营。

当自然垄断企业盈利,即边际成本大于平均成本时,引出了自然垄断企业的“可维持性”问题。

由鲍莫尔、贝利、潘札、威利格等经济学家提出并得到发展的“可维持性理论”(theory of sustainability),就是专门讨论新企业进入自然垄断产业而引起的问题的一个理论模型。

我们可以用数学语言对“可维持性”做出定义。

令D(P)表示价格为P时自然垄断产业的需求函数;令Q表示垄断企业的产量,C(Q)表示生产Q所花费的成本。

当成本C次加时,该产业就是自然垄断产业。

则自然垄断的可维持性可定义为:具有成本函数C和市场需求D的自然垄断企业,当价格为P,产量为Q 时满足以下条件,则存在自然垄断的可维持性:
(1)Q=D(P)
(2)P*Q=C(Q)
(3)当所有的P′<P,Q′<D(P′)时,P′Q′<C(Q′但是,在允许新企业自由进入的情况下,往往会造成垄断企业的不可维持性(non-sustainability)。

因为,如果市场需求与平均成本相交于平均成本上升的过程中,此时边际成本大于平均成本,企业有利可图,潜在竞争者就会受到激励从而进入市场,并生产出一定份额的总产品,尽管这样会增加整个行业产品的总成本,这种前提是竞争者希望目前的企业能在它加入后的一段时期内保持价格的稳定,并能提供剩余的产品。

在这种前提下,竞争者会发现以高于最低平均成本点但略低于当前垄断企业定价的某个价格出售产品可以获得利润。

这时,就需要政府对进入进行管制,否则垄断企业就不能维持其垄断性。

自然垄断产业的定价方式
边际成本定价
根据经济学的原理,只有当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即P=MC时,社会福利
才会达到最大化。

但是对于自然垄断产业,由于规模经济的作用,成本随产量的递增而递减,因此,一般来说,其边际成本曲线都是位于平均成本曲线的下方,所以如果采用这种方式定价,总成本必然大于总收入,企业会发生亏损。

如果要求企业按照市场原则,长期按照边际成本定价的话,那么政府必须采取措施予以补偿,比如给予税收补贴等。

平均成本定价
边际成本定价对社会福利最大化而言是最理想的定价方式,但是它会使成本递减产业发生亏损,而在成本递增产业,又会产生“超额利润”。

因此,管理当局必须采取既不使企业出现赤字,又不让它获取超额利润的“收支平衡”的定价方式,即平均成本定价。

由于这个方式是以收支平衡为条件使经济福利实现最大化的,所以
这个R就是“拉姆塞指数”(Ramsey Index)。

这样,对成本递减产业,当企业要达到收支平衡时,就意味着有必要把价格定得略高于边际成本;对成本递增产业,价格应该定得比边际成本略低,使它没有超额利润,在这里,竞争均衡情况下的价格与平均成本相同,实现收支相抵。

垄断价格定价
在自然垄断产业,如果垄断企业自由确定,那么企业会按边际成本MC等于边际收益MR的规则,最大限度的获取利润,利润函数Π=PQ-C(Q),对此式求导得到:
垄断定价将会造成社会福利损失和消费者剩余从消费者向生产者转移。

综上所述,对于成本递减的产业,边际成本定价是经济福利最大化的定价方式,但是会使企业出现赤字,所以不得不退而求其次,采用平均成本定价方式,而垄断定价是最差的定价方式,价格最高,并且造成社会福利最小。

参考文献:
1.植草益.日本的产业组织:理论与实证的前沿[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0
2.顾海兵,廖俊霞.国外学者对政府管制的研究综述[N].开放导报,200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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