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关于期间的计算、送达、工作日的解释讲解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40条第四十条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释义】本条是对行政复议期间和送达的规定。

一、期间(一)期间的概念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都应该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这种时间期限即为行政复议期间。

在诉讼理论中,将类似的时间期限称为诉讼期间,而将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法院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和时间称为期日。

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主要以书面审理为主,很少出现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会合进行复议活动的情况,因此,在行政复议中,期日与期间的划分,没有太大的实质意义。

这里只明确一下期间的有关问题。

行政复议法规定合理的行政复议期间的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复议主体及时地行使行政复议的权利,履行行政复议的义务,切实维护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于节省时间和人力,提高行政效率,使复议工作毫不迟延地进行,使当事人之间行政争议尽快得到解决,以维护行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在于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促使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行政。

(二)期间的种类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

以期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还是由行政复议机关指定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发生而开始。

例如,本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间,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的处理期间,第十九条规定的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给被申请人的期间和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期间,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的处理期间,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间等。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一、《行政处罚法》有关“期间(期限)”的规定: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者执照、,行证的,、地点;4。

;(2)《办理)。

(3)《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

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这里我们可以从其规定。

2、期间(期限)是否包含节假日:(1)相关法律规定:(一)《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二)《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四)《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2)说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中“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的规定与《的日期”》第四”国庆长假10月1、10月8日、1010月8期限包含10月8日;若“2日不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关于期间(期限)是否包含当日:《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否包含当日。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

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

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热门城市:湘潭律师娄底律师淮北律师承德律师晋中律师盘锦律师临汾律师宿州律师宝鸡律师丽江律师一、行政复议法时间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法时间期限计算原则一般原则《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的最长申请期限关于未告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的最长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没有作出规定,行政诉讼领域对此曾有过比较热烈的探讨。

行政复议法讲解

行政复议法讲解
行政复议法讲解
行政复议法是指我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法》)的法律规定。该法于1999年通 过,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权益进行复议的权利,维护行政法治 和公平正义。
《行政复议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法》规定了行政复议适用的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 直接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的复议,以及对行政机关未作为或者违法作为的复议。
行政复议法讲解
2. 行政复议的程序:《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复议申请的递交、复议机关的受 理和审查、听证程序、复议决定的作出等。复议机关负责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和调查,听取 当事人的意见,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复议决定。
3. 复议决定的效力和执行:《法》规定了复议决定的效力和执行。复议决定是具有法律效 力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和其他有关方面应当依法执行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 行政复议的特殊程序:《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行政复议程序,如对行政机关的许可 证、批准证书等行政许可行为的复议,以及对行政机关的处分决定的复议等。
行政复议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解
5. 行政复议的法律援助:《法》规定了行政复议当事人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当事人可以 申请法律援助,以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和支持。
通过《行政复议法》,我国建立了行政复议制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一种行 政争议解决的途径,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行政复议也有助于监督和纠正行政机关 的错误行为,促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转载-关于行政执法程序中的期间计算问题

转载-关于行政执法程序中的期间计算问题

转载-关于行政执法程序中的期间计算问题关于行政执法程序中的期间计算问题(原创)期间有期日、期时和期月之分。

1.关于期间的起算点一般情况下,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而是从开始后的次时、次日的起算,期月也是从次日起算。

2.关于期间的终结点期间的终结点是指期限的最后一日或最后一时的最后一刻。

最后一日的最后一刻有工作日正常上班的最后一刻和该日营业终结时间(或24时)之分。

前者一般是要求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的事项,例如: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60日;后者一般是对执法机关向当事人提出事项的最低时限要求,例如: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期日和期月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应当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日为届满日。

期月的终点是从起算日开始,顺延期月后的对应日期的前一日的最后一刻,例如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直接提起诉讼的期限为收到处罚决定书次日(5月8日)起3个月,其提其诉讼的最后期限为8月8日法院正常工作时间的最后一刻,当然如果8月8日是节假日则顺延到节假日期满第一日;如果最后日期适逢2月底的空挡日,则顺延到3月1日,如果3月1日为节假日,再顺延。

期时一般是对执法机关执行有关事项的要求,不存在中断、顺延的情形,最后一刻没有节假日和非节假日的区别。

3.关于期间内是否包括节假日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对期间内是否应当包括节假日的规定不是完全一致,尤其是行政许可法,但如果按照短期间(不超过7日)不包括节假日,长期间(超过7日)包括节假日的规律来操作的话,即可以保证执法的合法性,又兼顾了执法的合理性。

4.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法律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5.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顺延期限。

行政复议法关于期间的计算、送达、工作日的解释

行政复议法关于期间的计算、送达、工作日的解释

行政复议法关于期间的计算、送达、工作日的解释一、期间的计算(一)期间的计算鉴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着相互衔接的关系,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方法一般应与诉讼期间的计算方法相一致。

因此本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期间的计算方法,即: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而是从开始后的次时、次日起算,即从下一小时和第二日的零点开始起算。

例如,行政相对人在 1999年10月10日知道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他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则从10月11日到12月9日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间。

期间届满之日逢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例如,某一申请人在2000年9月16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他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十五日届满之日正好是10月1日国庆节,按通常情况国庆节放假两天,除去10月1日和2日,10月3日才为期间的届满日期。

由于期间进行的不间断性,所以节假日在期间中间的并不扣除。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行政复议决定送达的途中时间应当扣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在诉讼期间届满之日交邮诉讼文书的,也不算过期。

确定期满前是否交邮,应以邮局的邮戳为准。

(二)期间的耽误期间耽误,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应为的行政复议行为。

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原因,无正当理由导致期间耽误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权利人有关权利的丧失,义务人应承担违反期间规定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的期间耽误主要有:应当自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必要处理而没有作出任何处理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而没有发送;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而没有作出的等。

浅析行政复议期间的界定

浅析行政复议期间的界定

浅析行政复议期间的界定一、行政复议期间的概念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都应该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这种时间期限即为行政复议期间。

二、期间的种类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

以期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还是由行政复议机关指定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发生而开始。

本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第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的审查、受理复议申请的期间。

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除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和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外,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决定不予受理的期限是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

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7日”的转送期间。

1、县级人民政府转送复议申请的期间。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人不知道向哪个行政复议机关申请时,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政府提出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政府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负责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

2、复议机关对自己无权处理的法律依据的转送审查期间。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国务院部门以下规定的审查申请,或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而复议机关无权处理的,复议机关应在7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3、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的期间。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的期间。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行政复议法释义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法释义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法释义是怎样的?热门城市:丹东律师汕头律师克拉玛依律师抚州律师定西律师大庆律师荆门律师黑龙江律师吉林市律师行政复议法是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监督政府机构办事规范所设立的法律,它有效的减少了权力机关不合理不合法执政的发生。

部分法条的表述方式没有学过法律的普通公民可能不容易理解,今天给您带来行政复议法释义,解决您的困惑。

行政复议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广泛运用的行政方法,是指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第三条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及其职责的规定。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行政复议法关于期间计算、送达、工作日解释讲解

行政复议法关于期间计算、送达、工作日解释讲解

行政复议法对于时期的计算、送到、工作日的解说一、时期的计算(一时期的计算基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着互相连接的关系,行政复议时期的计算方法一般应与诉讼时期的计算方法相一致。

所以本条规定,行政复议时期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时期的计算方法,即:时期以时、日、月、年计算。

时期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而是从开始后的次时、第二天起算,即从下一小时和第二日的零点开始起算。

比如,行政相对人在1999年10 月10日知道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他能够在六十天内申请行政复议。

则从10 月11 日到12月9 日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期。

时期届满之日逢节假日的,以节假往后的第一日为时期届满的日期。

比如,某一申请人在2000年9 月16 日收到行政复议定定书,他能够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十五日届满之日正好是10 月1日国庆节,按往常状况国庆节放假两天, 除掉10 月1 日和2 日,10月3 日才为时期的届满日期。

因为时期进行的不中断性,所以节假日在时期中间的其实不扣除。

时期不包含在途时间。

行政复议定定送到的途中时间应当扣除。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定定不服的,在诉讼期间届满之日交邮诉讼文书的,也不算过期。

确按期满前能否交邮,应以邮局的邮戳为准。

(二时期的耽搁时期耽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许其余行政复议参加人,没有在规定的限期内达成应为的行政复议行为。

因为行为人主观上的原由,无正当理由致使时期耽搁的,所产生的法律结果是,权益人相关权益的丧失,义务人应肩负违犯时期规定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的时期耽搁主要有:应当自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必需办理而没有作出任何办理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许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而没有发送;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天内作出行政复议定定而没有作出的等。

期间与送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释义与指南(2021版)-(5-35、5-36...

期间与送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释义与指南(2021版)-(5-35、5-36...

期间与送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释义与指南(2021版)-(5-35、5-36...展开全文第三十五条[期间的计算]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

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条旨】本条是关于期间计算的规定。

【条文释义】期间,是指某一法律事实或法律事件开始到结束的时间段。

一般而言,法律上的期间可分为两种,即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基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开始的期间;指定期间是某一法律主体依据职权对某一法律事件进行指定而产生的期间。

期间的计算以时、日、月年为基数。

但是期间开始之时和开始之日不应计算在期间之内,即从开始之时、日的后一时、日计算期间,如1日应当从当日的24时也就是次日零时起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实际发生的时间开始计算。

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邮寄送达的以盖邮戳的时间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应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

因为很多法律措施、结果等的执行需要在工作时间内完成,节假日是法定休息时间,如将此计算在期间之内势必导致期间缺乏实效和不准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为允分保护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第三十六条[法律文书的送达]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备案的决定书上注明;(二)除本款第一项规定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即为送达;被处理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

【老会计经验】计算行政复议期间需注意

【老会计经验】计算行政复议期间需注意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
【老会计经验】计算行政复议期间需注意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应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执行。

因此对税务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应注意把握以下规则:
1.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间,自其知道税务机关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内。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同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期间是以时、日、月、年进行计算的,期间开始的时和日通常不计算在期间内。

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应当依法顺延。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这里所说的节假日,是指国家法定的节日,如劳动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法定的休息日。

3.如果出现阻碍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事由,使得纳税人未能在法定的一般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的,则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间应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法律规定的“其他正当理由”,应该是指其他导致纳税人无法行使行政复议申请权的客观事实,如纳税人重病、发生车祸等。

在纳税人遇有法定事由的情形下,其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应。

行政复议法条文释义

行政复议法条文释义

行政复议法条文释义一、引言行政复议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行为作出的申请进行自审、自查并予以纠正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

行政复议法是为规范行政复议活动而制定的法律,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

本文将对行政复议法中相关条文进行释义,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律。

二、行政复议法条文释义1. 第二条: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该条文规定了行政复议适用的范围,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后,不服该行为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行为、行政决定和其他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措施。

该条文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使其有权对行政行为进行申诉和追究,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2. 第五条:行政复议的成立和组织该条文规定了行政复议的成立和组织方式。

行政复议由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这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委员会由多个成员组成,至少应由一名专职委员和两名兼职委员组成。

该条文保证了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专业性,使其成为一个独立、中立的机构。

3. 第九条: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发和生效该条文规定了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发和生效方式。

行政复议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制发,并告知申请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复议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该条文明确了行政复议决定制发和生效的程序,确保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和及时性。

4. 第十三条:行政复议期间该条文规定了行政复议的期间。

行政复议期间为三个月,自申请人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计算。

该条文规定了行政复议时限,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行政复议程序进行了限定,以提高行政复议效率。

5. 第二十条:行政复议的方式和程序该条文规定了行政复议的方式和程序。

申请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以及要求复议的事项、理由和证据。

行政复议程序包括受理、调查、听证、审理和复议决定等环节。

该条文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具体步骤和程序,保障了申请人的申诉权。

普法详解行政复议法讲座详解

普法详解行政复议法讲座详解

普法详解行政复议法讲座详解在现代社会,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基石。

行政复议法作为行政法领域的重要法律之一,对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行政复议法,今天我们来进行一次详细的解读。

一、行政复议法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行政复议,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法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确权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通常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的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是启动复议程序的第一步。

申请人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

申请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在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明确被申请人,也就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同时,还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以及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三、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确定正确的行政复议机关是确保复议申请得到有效处理的关键。

一般情况下,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 5 日内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行政类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自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起计算。

热门城市:湘潭律师娄底律师淮北律师承德律师晋中律师盘锦律师临汾律师宿州律师宝鸡律师丽江律师一旦涉及到行政复议大家都会很好奇行政复议法时间是如何规定的?行政复议法时间期限计算原则有哪些?行政复议的最长申请期限是多少呢?以下,就是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相关问题的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行政复议法时间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浅析行政复议期间的界定

浅析行政复议期间的界定

浅析行政复议期间的界定一、行政复议期间的概念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都应该在必然的时刻期限内完成,这种时刻期限即为行政复议期间。

二、期间的种类行政复议期间,能够按不同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

以期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仍是由行政复议机关指定为标准,能够将期间分为法按期间和指按期间。

法按期间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发生而开始。

本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知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第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的审查、受理复议申请的期间。

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除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和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外,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决定不予受理的期限是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

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7日”的转送期间。

一、县级人民政府转送复议申请的期间。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申请人不明白向哪个行政复议机关申请时,能够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政府提出复议申请,由同意申请的县级政府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负责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

二、复议机关对自己无权处置的法律依据的转送审查期间。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国务院部门以下规定的审查申请,或行政复议机关以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而复议机关无权处置的,复议机关应在7日内转送有权处置的行政机关或国家机关依法处置。

3、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的期间。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提出书面回答的期间。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回答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日”“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的计算规则

“日”“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的计算规则

“日”“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的计算规则“日”和“工作日”在专卖法律法规规章中被广泛应用,主要表述形式为“??日内”和“??个工作日内”。

但由于在时限日期数目相同的情况下,如“7日”和“7个工作日”,时限日期的数目都是7,但“日”却包含节假日在内,而“工作日”则不包含节假日在内,两者在实际运用中所产生的结果也完全不同。

现将主要专卖法律规范中关于“日”和“工作日”的不同用法作一介绍、分析。

行政许可期限计算:《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到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日顺延。

”这说明在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中,“日”是指“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遇到法定节假日的,要扣除。

例如《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如果2009年2月1日当事人提出申请,告知的最后期限应该是2月7日,但6日和7日正好是周六周日两个法定节假日,那么这两天就应从期限中扣除,最后期限就顺延两天,也就是告知的最后期限到2月9日。

这里需要注意,《办法》六十四条的“遇到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日顺延”与“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不是一回事,前者是遇到几个法定节假日,就顺延几天;后者是只顺延一天。

行政处罚期限计算:《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如果在法律规范中没有明确指出“日”是指“工作日”,那么就包含法定节假日,只是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才顺延,中间含有节假日则不再扣除。

在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中,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一天至工作日。

比如新《处罚程序》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规定第四十四条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告知权利后三日内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三十一条

第三⼗⼀条⾏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申请之⽇起六⼗⽇内作出⾏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政复议期限少于六⼗⽇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政复议决定的,经⾏政机关负责⼈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和被申请⼈,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

⾏政复议机关作出⾏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政复议决定⼀经送达,即发⽣法律效⼒。

【释义】本条是关于⾏政复议期限和⾏政复议决定书的规定。

依照本条⼀款规定,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之⽇起六⼗⽇内要作出复议决定,也就是说,六⼗⽇内要完成整个复议⼯作。

受理之⽇,按本法第⼗⼆条、第⼗六条、第⼗⼋条、第⼗九条的规定,应当履⾏复议职责的⾏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书或接受申请⼈申请之⽇即为受理之⽇。

在这⾥,属于按第⼗六条第⼆款收到申请并依法转送有关机关的县级⼈民政府收到申请之⽇不算“受理之⽇”,接受转送的⾏政机关,对属于⾃⼰管辖应予处理的复议申请,收到转来的申请之⽇应为“受理之⽇”。

根据本条规定,处理复议申请的整个期限是六⼗⽇。

原⾏政复议条例规定,复议机关应在⼆个⽉内作出复议决定,这样不统⼀。

如⼆⽉份收到的申请,办理期限实际上是五⼗九天,⽽⼗⼆⽉份收到的申请,办理期限实际上是六⼗⼆天;本法统⼀规定为六⼗天便于掌握。

在这六⼗天⾥,⾏政机关要完成受理、要求被申请⼈答复、审查原具体⾏政⾏为的依据和证据、查清事实和依据、提出处理意见并完成⽂字报告、⾏政⾸长决定或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等⼯作内容,最终对原具体⾏政⾏为是否合法和公正适当作出结论,因此还是较为紧张的,但⾮此不⾜以提⾼⾏政效率,保证⾏政⼯作的正常进⾏。

本条中的六⼗⽇不按⼯作⽇计算,国家法定节假⽇亦应计算在内,这是因为按照本法第四⼗条规定的精神,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没有将诸如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星期六和星期⽇排除于期限之外,只是规定期间最后⼀⽇为法定假⽇的,以假⽇之后第⼀⽇为最后⼀⽇,因此不能将法定假⽇不计算在期间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复议法关于期间的计算、送达、工作日的解释
一、期间的计算
(一期间的计算
鉴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着相互衔接的关系,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方法一般应与诉讼期间的计算方法相一致。

因此本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期间的计算方法,即: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而是从开
始后的次时、次日起算,即从下一小时和第二日的零点开始起算。

例如,行政相对人在 1999年10月10日知道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他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则从10月11日到12月9日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间。

期间届满之日逢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例如,某一申请人在2000年9月16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他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十五日届满之日正好是10月1日国庆节,按通常情况国庆节放假两天,除去10月1日和2日,10月3日才为期间的届满日期。

由于期间进行的不间断性,
所以节假日在期间中间的并不扣除。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行政复议决定送达的途中时间应当扣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在诉讼期间届满之日交邮诉讼文书的,也不算过期。

确定期满前是否交邮,应以邮局的邮戳为准。

(二期间的耽误
期间耽误,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应为的行政复议行为。

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原因,无正当理由导致期间耽误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权利人有关权利的丧失,义务人应承担违反期间规定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的期间耽误主要有:应当自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必要处理而没有作出任何处理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而没有发送;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而没有作出的等。

凡是因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而造成的行政复议机关的期间耽误,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承担法律后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的期间耽误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是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期间耽误的后果是造成了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权利和诉权的丧失,是为了解决权利行使的不稳定状态的问题和保证行政管理的效率性所必要的。

另一种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申请人难以预料或者无力克服的事由。

如在行政复议期间开始后,突然发生地震、重大水火灾或者战争,使交通
中断,申请人无法在行政复议期间内申请复议。

所谓其他正当理由,是指除因不可抗力外,障碍事由的发生,不应归责于申请人的,如行政复议期间开始后,申请人突然患重病住院或者因交通事故身受重伤,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针对这种情况,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本法切实立足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的精神,是便民原则的具体化。

被申请人的期间耽误主要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被申请人逾期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二、送达
(一送达的概念
送达是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依法制作的行政复议文书送交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的一种行政复议行为。

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与诉讼中诉讼文书的送达存在许多相通之处,按照本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至第八十四条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行政复议中的送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送达的主体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文书或者其他文书的行为都不是送达。

第二,送达的内容是行政复议的文书,如不予受理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通知书等。

第三,送达的对象是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四,送达必须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便不具有法律效力,达不到预期的法律效果。

行政复议中的送达和诉讼中的送达一样,也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

它不仅是把行政复议文书送交给受送达人,使其明白文书的内容,以利于其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的顺利进行,更重要的是,送达本身包含了一定的法律后果。

如果行政复议文书正式送达受送达人,该受送达人应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依法送达被申请人后,被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送达申请人后,申请人不服的,可在接到送达通知书后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没有异议的,即应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被申请人便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自己依法强制执行。

(二送达的方式
从行政复议的实践来看,行政复议中的送达方式与诉讼中的送达方式基本相同,一般有六种方式:
一是直接送达。

即行政复议机关将行政复议文书直接送交给行政复议参加人本人或者其同住的成年家属(行政复议参加人本人不在时、其诉讼代理人或者指定代收人。

行政复议文书一般应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送交行政复议参加人。

只有在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才可以考虑采用下面其他的送达方式。

二是留置送达。

即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行政复议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三是委托送达。

即行政复议机关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行政机关代为送达。

四是邮寄送达。

即行政复议机关通过邮局,把行政复议文书用挂号信函寄送给受送达人。

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是转交送达。

即将行政复议文书托付给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

六是公告送达。

即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张贴公告、登报等方式,说明需要送达的行政复议文书的内容,经过一定的期限即视为送达。

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并不多,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三送达回证
送达回证是证明行政复议文书已经送达受送达人的凭证。

为了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所以要求送达行政复议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三、关于工作日的但书
本条在规定了“行政复议期间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后,第二款又规定了关于工作日的但书。

将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和“七日”的规定,明确为“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工作日的概念来自于英文,即指就通常而言,需要上班工作的日子。

一个工作日一般包括八个小时,我国实行的就是八小时工作日制度。

就一个星期七天而言,工作日和公休日是两个不同的时间段,有的国家通常一个星期从周一到周六都是工作日,周日为公休日;有的国家通常则一个星期从周一到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分公休日。

我国在1994年以前一个星期包含从周一到周六的六个工作日,1994 年到1996年实行五个半工作日,1996年实行双休日以来,一个星期一直实行从周一到周五的五个工作日制度。

工作日的计算除不包括一般的公休日外,还不包括一般的节假日,这些节假日在我国主要是指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

例如,申请人于1999年12月31日星期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如果认为其所申请复议的事项不在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范围之内,则应该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则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期限2000年1月1日到2000年1月10日。

其中除去了元旦的一天假日和周六、周日四个公休日。

第四十一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