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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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原材料质量控制
监理实施细则编号:**/**/000
****监理部
****年*月
编制:
审核:
批准:
1 总则 (1)
1.1 适用范围 (1)
1.2 监理内容 (1)
1.3 监理依据 (1)
1.4 监理目标 (2)
2、监理职责 (2)
3、施工单位职责 (3)
4、申报签证程序 (4)
5、质量检验程序 (5)
5.1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与钢绞线 (5)
5.2 水泥 (6)
5.3砂、石骨料 (6)
5.4渠道衬砌原材料 (7)
5.5掺合料 (8)
5.6止水 (8)
5.7土料 (8)
5.8工程用水 (9)
5.9外加剂 (9)
5.10水泥砂浆、水泥浆、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体 (9)
5.11护岸石料或砌体石料 (10)
6、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管理 (10)
7、其他 (12)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工程的原材料质量控制方面,监理人员需了解与管控的工作。
1.2 监理内容
本监理人标段内原材料的进场验收、材料保管、使用等。
1.3 监理依据
(1)国家和水利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2)水利部及有关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
(4)监理人签发的施工图纸;
(5)***合同文件;
(6)DL/5144-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7)DL/T5169—2002《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
(8)《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J041-2000);
《公路桥梁施工技术规范》(GB/T228-2002);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242-2005);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242-2005);
(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10)《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7)、《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11)《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
(GB200-2003)、《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12)《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 225-98);
(13)《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
(14)《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05);
1.4 监理目标
通过本实施细则使监理人员掌控对施工所用的原材料如何按程序进行有效控制,使之符合合同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做到能够更好的控制工程原材料质量,确保施工质量满足合同以及规范要求,避免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实体。
2、监理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建筑材料的监理总体控制;
(2)总质检师协助总监进行质量专业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具有一票否决权。是监理部质量管理的专职负责人,承担所监理项目质量管理的直
接领导责任;
(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并具体分管和全面负责现场代表处的各专业工作。对于监理检测工作方面,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跟踪检测及见证送样;
(4)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的审核及签认,在总监代表认可情况下可安排监理人员进行跟踪检测及见证送样工作;
(5)监理员协助实施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理工作,并根据职责分工对“材料进场外观验收检查表”进行核实后签认,对于水泥进场温度应在检查
表中记录;
(6)质量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工程原材料的平行检测工作,对于监理检测频率进行掌控,并及时将抽检结果及材料质量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
3、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水泥、外加剂等材料的28天龄期强度必须在到达龄期后及时补报)。
(2)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检测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水利资质检测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土工合成材料、渠道衬砌材料、止水材料、钢筋、钢绞线、砂石骨料、石料、土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工程施工的泥浆、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和低压缩性土等半成品材料(统称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的有关要求将试验成果的检测报告送项目监理部审查和批准。
(3)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抽查试验。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供监理抽检试验用的各种材料和试件,必要时将现场试验室提供给监理工程师使用和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取样和试验过程提供方便。(4)施工单位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14天提出申请报告,报送监理部批准。报告须附有代用材料的供货情况说明、出厂合格证、出厂和自检试验报告。监理部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且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可批准予以采用。
(5)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和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
(6)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自检试验和办理试验室计量认证而造成泵站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4、申报签证程序
(1)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的材料生产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渠道衬砌所用材料还应按《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渠道混凝土衬砌施工操作指南》中的要求进行联合考察确认厂家。施工单位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以便核查,并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货源的统一和材料性能的稳定。
(2)在建筑材料进场时,应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并在“材料进场外观验收检查表”上签署复核意见。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按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3)钢筋的机械性能试验如有某个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还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即为不合格。
(4)《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按一式三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申报后及时核实确认,报送监理部由质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加盖公章返回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两份,以作为单位、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施工基础资料及质量评定依据和以后验收时的备查资料。
(5)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平行检测,规范未明确规定平行检测的数量时,应不少于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