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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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为规范医院房屋建筑类、总务设备类、医疗设备类及附属设施消防设备设施类等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零星维修管理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零星维修的范围
1、建筑类维修范围:办公楼及其它房屋建筑类的墙面、地面(含卫生间局部堵漏)、门窗、室内家具、设备设施,室外道路、广场、围墙、排水沟盖、花坛等局部维修;
2、水电维修范围:办公楼及其它房屋设施的灯具、电器线路、供水管网、供电线路、户外照明、景灯维护、维修,草坪喷灌系统维护、维修。
3、排污疏通维护、维修范围: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排水排污系统设施维修;化粪池清淤;渍水抽排及污水泵站设备维护维修及零配件更换。
4、总务设备设施(部分医疗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维修。
5、各种强电.弱电线路、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改造。
6、本办法维修范围不包括信息化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车辆的维修。信息化设备及车辆维修按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7、以上维修内容如在质保期内,由相关承保单位维修,本办法适用质保期以外的。
二、组织机构
零星维修由总务科统一管理,总务科安排专人负责申报、联系维修单位、维修、验收等全部程序。
三、审批权限:
1、预算在5万元以内的维修项目,由后勤主任负责人审批。
2、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批。
4、如决算金额增加,超过审批权限,需由相关审批权限人重新审批并签字认可(如原预算500元以内,决算超过5000元,由分管领导重新签认)。
5、5万元以上维修项目需按《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四、维修取费标准
参照《浙江省99修缮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
更换相关配件可进行市场询价,以询价基础进行定价。
五、零星维修工作管理流程
1、申请:各部门发现需要维修时提交总务科,总务科也应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查;
2、审批:后勤保障部安排专人填写《零星维修审批(验收)单》,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3、实施:审批通过后,由总务科联系定点维修单位,商谈价格,实施维修,填写《零星维修审批(验收)单》相关验收项。
4、结算:凭《零星维修审批(验收)单》及相关资料进行结算,并在总务科留存备案。如项目需审计,按《关于规范零星改(扩)建工程及维修装饰工程项目审计的规定》进行审计。
5、紧急维修(如水管破裂、电缆损坏等抢修事宜)可先进行维修,事后完善申请及验收手续。
六、本办法由医院后勤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八、各科室比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办法。
附一:
零星维修审批(验收)单
申报部门: 申报时间:年月日
说明:1、预算在5万元以内的维修项目,由后勤部负责人审批。
2、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需附预算表。重大经济项目,需提交办公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