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验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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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华园二期一标段项目

编制单位:天津贻成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制日期:年月日

1工程概况

锦华园二期一标段项目建设规模:由8-13#楼、15#、16#楼结构类型剪力墙,最大基坑深度为7.51m,配建五-配建七,为框架结构,结构类型为框架,最大基坑深度7.51m。总建筑面积为145872.54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90000.69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为:55871.85平方米。

1.1工程建设概况

1.2桩基工程概况

本次验收区域为地下车库1A-1C/A8-A14轴、1-12/AY-BH轴,本工程采用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PHC 400AB95-12,共248根(内含3根试桩),设计有效桩长12m,直径400mm,单桩竖向抗拨极限承载力标准为350KN。

2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与功能抽查资料,观感质量,第三方实体检测等。

2.1地基验收

1)提供桩基工程检测报告、经设计单位确认的桩位偏移图、桩顶标高文件;

2)无质量缺陷、质量事故,无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

3)相关试件的检测报告齐全,并符合要求;

4)基槽开挖完成,几何尺寸满足设计要求,桩位控制线,标高控制线完整,地基处理已完成,地基验槽记录齐全。

5)相关验收资料,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签字确认;

6)工程资料完整,编目明确;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单及整改情况回复齐全;

8)提供完整的隐蔽工程隐蔽前照片;

9)其他应提供的文件。

3验收依据

锦华园二期一标段设计的本工程全套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津建质安【2014】211号)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2011)

4验收条件

4.1地基阶段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地基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同时完成以下工作:已标出控制线和底标高线;桩基等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

2)各参建单位完成预验收,并完成通过预验收相关表格的填写。

3)施工单位在地基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监理单位对地基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天津市建设工程地基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5)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附表3)、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附表4);

6)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且满足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管理中心质量资料归档要求;

7)聘请第三方检测人员配合检测桩基完整情况(小应变检测)。

5验收实施

5.1验收程序

1、由建设单位主持首次会议并作参会人员签到,审查参会人员资格;

2、参建各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建设单位介绍参加验收组人员组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4、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方案宣读验收组成员名单及分工情况;

5、验收组组长组织开展验收活动;

6、各验收小组组长宣读各组验收内容及检查方法;

7、开始验收:由组长指定专人进行记录用平面简图标注验收部位(包括轴线位置、检查项目等)。

8、验收小组形成专业组意见;

9、验收组组长主持末次会议,根据各专业组验收意见形成本次阶段验收意见;

10、由监管中心宣布验收结论。

5.2验收组设置

验收组组长于涛,共分观感组、实测组和资料组三个小组,相关人员如下:

5.3时间安排

本次验收时间确定为2019年月日,验收过程由中新天津生态城建管中心领导现场监督,验收检查完成后验收组提出验收意见,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出具验收报告并上报生态城建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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