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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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餐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配餐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配餐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配餐间的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配餐服务的餐饮单位。

三、职责1. 配餐间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配餐间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四、人员管理1. 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工作期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子、口罩和必要时的手套。

3. 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五、环境卫生1. 配餐间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2. 垃圾应及时清理,避免滋生害虫。

3. 保持通风良好,避免潮湿。

六、食品储存1. 食品原料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 冷藏、冷冻食品应按照规定温度储存。

3. 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及时清理过期食品。

七、加工操作1. 加工前应检查食品原料,确保无腐败变质。

2. 刀具、砧板等工具应区分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3. 加工过程中应保持个人卫生,避免直接用手接触即食食品。

八、配餐过程1. 配餐时应使用清洁的容器和工具。

2. 配餐过程中应避免食品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

3. 特殊食品(如冷盘、生食)应特别注意温度控制。

九、餐具管理1. 餐具应定期清洗消毒,存放在干燥、清洁的容器内。

2. 避免餐具与非食品物品混放。

十、监督检查1. 定期对配餐间进行卫生检查,记录检查结果。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

十一、应急预案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立即启动应急程序。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十二、记录与档案1. 建立食品进货、储存、加工、配餐等环节的记录档案。

2. 记录应详细、准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十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配餐间负责人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配餐间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校外配餐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校外配餐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校外配餐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外配餐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校外配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校外配餐单位应当依法经营,严格食品质量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条校外配餐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防控、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校外配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从业人员等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校外配餐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并经过培训合格。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校外配餐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落实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校外配餐单位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查验,并留存查验记录。

禁止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等食品原料。

第八条校外配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九条校外配餐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范,保证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食品加工工具应当分开使用,定期清洗、消毒。

第十条校外配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保证食品销售环节安全卫生。

食品销售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第四章食品安全检查与评估第十一条校外配餐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食品安全问题。

第十二条校外配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措施等进行检查评估。

第十三条校外配餐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四条校外配餐单位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员。

校外配餐企业管理制度模板

校外配餐企业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校外配餐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外配餐企业。

第三条校外配餐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配餐服务安全、卫生、营养、美味。

第二章采购及存储管理第四条严把食材采购关,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食材来源正规、质量合格。

第五条采购的食材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材。

第六条食材存储需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分类存放,确保食材新鲜、卫生。

第七条食材库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定期检查库房环境,防止鼠害、虫害。

第三章加工与制作第八条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加工制作,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第九条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条严格把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确保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加工制作过程中,严格把控食品留样,确保食品可追溯。

第四章运输与配送第十二条配餐车辆应定期进行消毒,确保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配餐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严禁携带非食品物品。

第十四条配餐过程中,确保食品温度适宜,防止食品变质。

第十五条配餐人员应佩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不得接触食品。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定期对配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条对校外配餐企业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服务质量、配送效率等方面。

第二十一条对考核优秀的校外配餐企业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整改或取消合作。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校外配餐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配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4.食品进货检验记录管理制度5.食品储存管理制度6.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7.烹饪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8.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9.凉菜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10.裱花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11.配餐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食品留样管理制度13.餐饮具冲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14.食品用设备设备管理制度15.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6.食品增添剂管理制度17.餐厨荒弃物管理制度18.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18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民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行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察管理方法》等法律、法例及规章,拟订本管理制度。

一、凡从事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包含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买员、库管员、管理员等)均应恪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暂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起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需时接受暂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得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许溢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余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进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刻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由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从头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实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成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按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按期检查及晨检。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民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行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察管理方法》等法律、法例及规章,拟订本管理制度。

配餐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

配餐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配餐公司的日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确保公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配送员、仓库保管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食品安全第一,确保员工和客户健康;2. 严谨规范,提高工作效率;3. 公平公正,激励员工积极性;4. 严格监督,确保制度执行。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四条配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储存、配送等环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五条厨师需具备相关资格证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第六条食品原料采购应选择合法、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原料质量。

采购部门需对原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七条食品储存应按照规定分区存放,保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

仓库保管员需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食品配送过程中,配送员需确保食品温度适宜,防止食品变质。

配送车辆需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第三章工作流程管理第九条配餐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业务流程,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储存、配送等环节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各部门需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分析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员工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服从公司管理。

第十三条员工需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食品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五章设备管理第十五条公司需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设备出现故障,需及时报修,确保生产不受影响。

第十七条设备操作人员需熟悉设备性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六章保密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内部资料、客户信息等保密事项,员工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

第十九条配餐公司对外提供的信息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配餐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配餐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配餐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一、餐厅卫生管理制度二、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三、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四、食品库房管理制度五、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六、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八、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九、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十、预防食品中毒制度十一、食品粗加工及切配卫生管理制度十二、烹调加工管理制度十三、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十四、凉菜间卫生制度十五、食品留样制度十六、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十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一、餐厅卫生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搞好“三防”工作。

二、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配餐公司的标准化管理制度

配餐公司的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配餐公司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配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采购、加工、包装、配送等环节。

第二章食材采购与储存第三条食材采购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行业规范,严格选择优质、新鲜、安全的食材供应商。

第四条食材采购需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所有食材无农药残留、无变质、无污染。

第五条食材储存需按照分类分区原则,保持干燥、通风、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第六条定期对储存的食材进行盘点,确保库存准确,避免浪费。

第三章加工与包装第七条加工过程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食品安全。

第八条食品加工人员需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体检。

第九条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第十条食品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有害物质。

第十一条包装过程中应确保食品不受污染,包装完好。

第四章配送与运输第十二条配送人员应熟悉配送路线,确保按时送达。

第十三条配送车辆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配送过程中应确保食品温度适宜,防止变质。

第十五条配送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第五章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小组,负责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十八条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内部审计,确保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十九条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第二十条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培训。

第六章员工管理第二十一条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二十二条员工需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第七章责任与处罚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于食品安全事故,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餐饮配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配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配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深圳市《关于规范全市学校校外集体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有从事餐饮配送的单位(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宜建立本制度。

二、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至少1名专职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加工操作规程,按照操作规范的要求严格控制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供餐安全。

三、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设置和设备实施当符合审查通则的规定,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不得小于300㎡,场所地面采用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冷却、分装等在专间内进行。

四、食品检测。

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的检验室,并配备具有相检测能力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制定检验检测计划,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等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从事校外集体配餐的集体配餐单位,对加工制作的每批次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五、禁止配送的食品。

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但中央厨房以半成品形式配送至门店后现场改刀的烧卤熟肉制品以及现场调制的凉菜、沙拉等冷食类食品除外。

中央厨房仅限于为本餐饮服务单位所属(含加盟)的餐饮门店配送食品成品或半成品。

严禁校外集体配餐配送高风险食品,禁、慎用食品类别(品种)名单见深圳市《关于规范全市学校校外集体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1。

六、配送容器及车辆。

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或包装)和车辆配送食品,容器的内部结构便于清洁,容器材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

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食品与非食品、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使用容器或独立包装等分隔,盛放容器和包装严密,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配餐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配餐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配餐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配餐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配餐服务的餐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和储存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食品采购渠道、供应商选择标准、采购记录等内容。

第九条企业应当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审查和评价。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储存制度,明确食品储存条件、期限、分类存放要求等。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储存的食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第四章食品安全加工制作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加工制作制度,明确食品加工制作流程、操作规范、卫生要求等。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的卫生管理,确保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和食品卫生。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定期对食品加工制作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食品安全配送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配送制度,明确食品配送流程、配送时间、配送温度等要求。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包装材料和运输工具,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

校园配餐单位管理制度

校园配餐单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提高校园配餐质量,规范配餐单位的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园配餐单位,包括食堂、餐饮服务公司、配餐企业等。

三、管理制度1. 配餐单位资质要求(1)配餐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配餐单位应具备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2. 食品采购与加工(1)配餐单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选用新鲜、安全、优质的食材。

(2)食品加工过程应遵守卫生规范,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3)配餐单位应建立严格的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3. 食品储存与配送(1)配餐单位应配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储存设施,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2)食品配送过程中应保持食品温度,防止食品变质。

(3)配送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4. 食品安全监管(1)配餐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配送等环节进行自查。

(2)学校应定期对配餐单位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配餐单位应积极配合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5. 员工培训与管理(1)配餐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2)员工应具备相应的健康证明,确保身体健康。

(3)配餐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工作规范。

6. 顾客满意度调查(1)配餐单位应定期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了解师生对配餐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2)配餐单位应根据调查结果,不断改进配餐服务质量。

四、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成绩显著的配餐单位,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配餐单位,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终止配餐服务合同。

五、附则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配餐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配餐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配餐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确保配餐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2. 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配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管理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政策、程序和标准。

2. 指定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督和检查。

三、人员管理1. 配餐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定期对配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四、环境卫生1. 配餐区域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2. 垃圾和废弃物应及时清理,避免污染食品。

五、食品采购与储存1. 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索取并保存相关的合格证明。

2. 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六、加工操作规程1. 加工食品时,应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确保食品新鲜。

2. 熟食与生食应分开加工,避免交叉污染。

七、配餐过程管理1. 配餐过程中应使用清洁的容器和工具,避免直接手触食品。

2. 配餐后的食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食用,超过时间的食品不得供餐。

八、食品留样1. 对每餐配餐的食品进行留样,并按照规定保存48小时以上。

2. 留样食品应标明时间、餐次和负责人。

九、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立即启动预案。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十、监督检查1. 定期对配餐服务进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

2. 接受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十一、记录与档案1.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所有相关的操作规程、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

2. 保留所有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和配餐的详细记录,以备查验。

十二、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补充上述内容,以确保其适用于具体的操作环境和需求。

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配送、销售等环节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四条配餐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二)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配送、销售等环节的监督;(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四)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三章食品原料采购与验收第六条采购食品原料时,应确保其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并索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食品原料验收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一)检查食品原料的包装、标签、保质期等,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检查食品原料的外观、气味、色泽等,确保其无变质、异味、污染等情况;(三)验收人员应做好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验收日期等。

第八条禁止采购以下食品原料:(一)无检验合格证和产品准入标识的食品原料;(二)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掺杂掺假、混有异物或生霉牛虫、感观性状异常及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原料;(三)无标识和标识不全、包装材料破损的定型包装食品原料;(四)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五)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储存第九条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加工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二)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三)加工设备、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四)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控制温度、时间等因素,确保食品质量。

第十条食品储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干燥、防鼠、防虫、防霉;(二)食品应按照分类、分区、分层原则进行储存;(三)储存食品应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四)储存食品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配餐单位管理制度及流程

配餐单位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确保配餐质量,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配餐业务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食堂、快餐店、企事业单位配餐等。

三、管理制度1. 配餐人员管理(1)配餐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2)配餐人员应穿着整洁,佩戴工作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3)配餐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了解食品卫生规范。

2. 食品原料管理(1)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选择有资质的生产商,确保原料质量。

(2)采购的食品原料应新鲜、无变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食品原料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 配餐环境管理(1)配餐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配餐场所的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进行维护。

(3)配餐场所的通风良好,确保空气新鲜。

4. 配餐流程管理(1)配餐前,配餐人员应穿戴好工作服、口罩,并进行手部消毒。

(2)配餐人员按照食谱进行配餐,确保菜品口味、质量。

(3)配餐过程中,配餐人员不得接触钱币等污物。

(4)配餐完成后,将成品饭菜放在操作台上,不得直接放在地上。

(5)出售食品的工作人员的手不得接触钱币等污物。

(6)出售剩余食品必须专柜冷藏存放,隔夜或隔餐食品必须充分加热后方可出售,不出售感观异常或变质食品。

5. 售后服务管理(1)对顾客的投诉要及时处理,确保顾客满意度。

(2)对配餐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总结,不断改进配餐质量。

四、配餐流程1. 食品原料验收:配餐人员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验收,确保质量。

2. 食品加工:配餐人员按照食谱进行食品加工,确保菜品口味、质量。

3. 食品分装:配餐人员将加工好的食品进行分装,确保卫生。

4. 食品出售:配餐人员将分装好的食品出售给顾客。

5. 售后服务:配餐人员对顾客的投诉进行处理,确保顾客满意度。

五、监督与考核1. 单位负责人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定期对配餐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遵守制度。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配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配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配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配餐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配餐服务的餐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对其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配餐食品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三)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内部监控;(四)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五)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内容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按照食品的性质、用途和保存条件进行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次的食品留样48小时以上。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配送制度,保证食品在配送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录用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消费者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第四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当依法接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天津市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天津市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天津市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一、总则为确保天津市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保障学生饮食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企业基本要求1. 主体资格:校外配餐企业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法人资格。

2. 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原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配送、餐具清洗消毒等环节。

3. 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4. 场所设施:配餐企业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加工制作场所和设施设备,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5. 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原料采购与储存1. 原料采购: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具备合法来源,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

2. 检验检测: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验收,必要时进行检验检测,确保原料合格。

3. 储存条件:食品原料应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储存,防止霉变、腐败等食品安全问题。

四、加工制作与卫生管理1. 工艺流程:制定合理的加工制作工艺流程,确保食品安全。

2. 卫生管理:加强加工制作场所的卫生管理,定期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3. 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非法添加剂。

4. 食品留样:每批次配餐应留存样品,保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五、运输配送1. 配送车辆:配送车辆应具备保温、冷藏等设施,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符合要求。

2. 配送人员:配送人员应具备健康证明,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3. 配送时间:合理规划配送时间,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

六、餐具清洗消毒1. 清洗消毒设施:配餐企业应具备餐具清洗消毒设施,保证餐具清洁卫生。

2. 消毒方法: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方法,确保餐具消毒效果。

3. 消毒记录:详细记录餐具清洗消毒情况,以备查验。

七、应急处置1. 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配餐公司管理制度

配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配餐公司管理,提高配餐质量,保障食品安全,提升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配餐公司所有员工、供应商、客户及合作伙伴。

第三条配餐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配餐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配餐公司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2. 生产部:负责配餐生产、质量监控、设备维护等工作。

3. 质量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质量控制、内部审核等工作。

4. 销售部:负责市场开拓、客户关系维护、销售业绩提升等工作。

5. 采购部:负责原材料采购、供应商管理、成本控制等工作。

6.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等工作。

7. 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资金筹措、成本核算等工作。

8. 行政部:负责行政事务、后勤保障、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生产部:确保生产流程规范化,严格把控食品安全关,提高配餐质量。

2. 质量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生产、采购、销售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

3. 销售部:拓展市场,提高客户满意度,确保销售业绩稳定增长。

4. 采购部:选择优质供应商,确保原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5. 人力资源部: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团队凝聚力。

6. 财务部:合理规划财务,确保公司财务稳健。

7. 行政部:为各部门提供优质的后勤保障服务。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六条生产部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配餐质量。

第七条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以下流程:1. 原材料验收:对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进行验收,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生产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

3. 质量检验: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质量检验,确保配餐质量。

4. 成品检验:对成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5. 成品储存:按照储存规范,确保成品新鲜、卫生。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八条配餐公司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安全。

餐饮配餐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

餐饮配餐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餐饮配餐管理,提高配餐服务质量,保障员工和顾客的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餐饮配餐业务,包括食材采购、加工、配送、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餐饮配餐业务应遵循安全、卫生、高效、优质的原则。

第二章食材采购管理第四条食材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定期对食材供应商进行审核,确保其资质齐全、信誉良好。

第六条食材采购应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供应商。

第七条食材采购价格应合理,确保采购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三章食材加工管理第八条食材加工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

第九条加工部门应配备专业厨师,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加工过程中,严格把控食材新鲜度、卫生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加工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第四章配送管理第十二条配送部门应配备专业的配送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配送车辆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四条配送过程中,确保食材温度、湿度适宜,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配送人员应礼貌待人,按时送达。

第五章服务管理第十六条服务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服务技能培训。

第十七条服务人员应热情、周到,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八条顾客投诉应及时处理,确保顾客满意度。

第十九条建立顾客满意度调查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第六章卫生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配餐环境清洁卫生。

第二十一条定期对配餐场所、设备、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

第二十二条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理发、换洗工作服。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配餐业务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食材质量、加工质量、配送质量、服务质量等。

第二十四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奖励和处罚应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配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配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确保广大师生和客户的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1. 配餐公司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2.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组长负责全面领导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3.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工作,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采购、加工、储存、配送等环节。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1)采购原材料时,必须选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不得采购来源不明、过期、变质、污染的食品。

(2)采购的食品必须具有合法的检验检疫证明和合格证明。

(3)采购的食品应储存于专用仓库,确保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加工管理(1)加工食品时,必须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2)加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加工设备、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

(3)食品加工过程中,严禁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

3. 储存管理(1)储存食品应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2)储存食品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鼠、防虫。

(3)储存食品应定期检查,发现变质、污染的食品应及时处理。

4. 配送管理(1)配送食品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2)配送过程中,应保持食品温度,防止食品变质。

(3)配送人员应佩戴工作服、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安全培训1. 配餐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

五、食品安全检查与考核1. 配餐公司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2.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应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知识、操作技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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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5.食品贮存管理制度6.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7.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8.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9.凉菜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10.裱花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11.配餐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食品留样管理制度13.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14.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5.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6.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17.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18.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从事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有碍食品操作与服务卫生的饰物。

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接触脏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6、接触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物、执行清洁任务、接触钱币等)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贮存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肉类、水产类分库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开罐食品或成品、半成品应倒入盛器加盖(或保鲜膜)保存,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粗加工切配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

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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