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文书几种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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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管执法程序及其适用

浅谈城管执法程序及其适用

浅谈城管执法程序及其适用城管执法程序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掌握并熟练地运用执法程序是每一个执法队员必须拥有的技能。

本文拟从实践出发,简要谈一下对城管执法程序及适用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城管执法程序的概念、特点及在执法中的作用城管执法程序,是指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方式、步骤以及实现这些方式、步骤的顺序和时间所构成的行为过程。

在城管执法中,城管执法机关履行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建设的强制拆除权。

因此,城管执法程序主要是行政处罚程序及部分强制拆除程序。

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期限性。

城管执法活动的每一道程序应在多长时间内办结,都有明确规定,如处罚中强制措施的时间、送达期限等;即使法律未作规定的,执法机关也大都作了内部规定。

(二)顺序性。

城管执法程序必须按部就班地进行操作,什么在前,什么在后,都有严格的规定。

如调查在前,决定在后;限期改正在前,处罚在后;领导审批在前,具体实施在后,等等。

如果违反了程序的顺序性,即造成程序违法。

(三)羁束性。

程序是对城管执法机关执法活动的一种限制,具有约束性。

它要求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行政。

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特点,城管执法程序在整个执法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城管行政执法主要就是程序执法。

程序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一)平衡执法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于执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要体现国家的强制力和权威性,法律往往不得不赋予执法机关优越的实体性权利,如行政权利的单方意志性、先行有效性和国家强制性,这就使作为被管理者的相对人处于弱势。

为了克服这种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就需要在程序上倾向于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程序作出严格规定。

(二)约束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保证依法行政。

现行法律赋予行政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空间非常大,人们很难在实体上对其进行严密的规范。

行政公文的签发与送达方式

行政公文的签发与送达方式

行政公文的签发与送达方式一、签发方式行政公文签发是指行政机关将公文上的文字、图表等内容确认并盖章、签字的过程。

行政公文的签发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手签: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亲自签署,通常用于重要的行政公文,如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等。

2. 电子签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数字证书等电子手段进行签名,确保签发的公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公章盖章:行政机关通常都有自己的公章,公章的盖章是行政公文签发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盖章可以确认行政机关的真实身份。

4. 部门联合签发:在某些情况下,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公文可能需要多个部门联合签发,以确保各个部门的意见都被充分考虑。

二、送达方式行政公文送达是指将已签发的行政公文送达给相应的对象,使其知悉公文的内容和要求。

行政公文的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邮寄送达:行政机关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公文发送给收件人,这是一种常见且安全可靠的送达方式。

2. 快递送达:如果公文的内容较为重要,行政机关也可以选择使用快递公司进行送达,确保公文安全且及时送达。

3. 专人送达:对于一些重要公文,行政机关可以派人亲自送达,以确保收件人能够及时收到公文并对其进行确认。

4. 电子邮件送达:随着电子技术的普及,行政机关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进行送达,方便快捷且节省成本。

5. 公示送达:某些情况下,行政机关还可以通过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的方式进行送达,以确保公文的广泛知悉。

不同的行政公文可能适用不同的签发和送达方式,行政机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以确保公文的有效签发和送达。

同时,行政机关在签发和送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行政公文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行政公文的签发与送达方式直接关系到行政决策的效力和公文的效果,因此行政机关在签发和送达过程中需谨慎操作,确保公文的正当性和可信度。

总结:行政公文的签发方式包括手签、电子签名、公章盖章和部门联合签发等方式;行政公文的送达方式包括邮寄送达、快递送达、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送达和公示送达等方式。

城管执法文书几种送达方式

城管执法文书几种送达方式

城管执法文书几种送达方式城管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执法文书送交当事人的行为,称为执法文书的送达。

执法文书的送达是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执法文书一经送达,便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

在城管行政执法实践中,执法文书的送达都是按照民事诉讼的文书送达程序来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就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由此可见,《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六种送达方式均适用于城管执法文书的送达。

(一)直接送达城管执法人员将执法文书直接交给当事人的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但以下情况也属于直接送达:1、当事人是公民的,本人签收是直接送达,本人不在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的,也是直接送达。

(例如妻子代丈夫签收也属直接送达,但需备注两者的家庭关系)2、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需备注签收人员在该单位、公司的职务)3、当事人有代理人的,行政机关可以向当事人送达,也可以向其代理人送达。

4、当事人已向行政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以当事人或与当事人同住的成年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代理人或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当事人或者他的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执法文书时,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将文书留在当事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适用留置送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将文书送达到当事人的住所;2、当事人或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执法文书;3、必须邀请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在场或有拒绝接收的摄像资料;4、必须是在当事人或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在场的情况下把执法文书留在其住所。

留置送达不仅适用于对公民送达,也适用于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送达。

行政处罚法定文书送达课件

行政处罚法定文书送达课件

一、送达概念和种类送达是指在执法过程中,将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到当事人的过程。

送达是执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保障行政机关执法权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在行政处罚中,送达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

二、送达程序和要求1.送达程序:送达程序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由执法人员负责送达,并确保送达过程合法、公正、公平。

2.送达要求:送达的文书应当符合法律要求,内容明确、表述清楚,并应当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确保当事人充分知悉。

三、送达方式和技巧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最常用的送达方式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将文书交给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在直接送达时,应当注意收集证据,确保送达过程合法。

2.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执法人员将文书通过邮局邮寄给当事人,并保留邮寄凭证作为送达证据。

在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选择邮政快递,确保文书能够及时送达。

3.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当事人拒收文书时,执法人员可以将文书留在当事人处,并保留相关证据。

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把握好度,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对于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或者送达无效的情况下,通过公告的方式将文书公布出来,以达到送达的目的。

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选择合适的公告媒体,确保公告效果。

四、注意事项1.送达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不得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进行送达。

2.送达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在选择送达方式和手段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确保送达效果和合法性的同时,也要考虑成本和效率。

4.应当保留好送达过程中的相关证据,以备查证。

总之,行政处罚法定文书的送达是执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需要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文书的合法、公正、公平送达。

同时,也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执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最新挂号邮寄送达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应注意事项

最新挂号邮寄送达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应注意事项

挂号邮寄送达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应注意事项黄璞琳近年来,有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对行政机关挂号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的程序和效力提出质疑。

为防范执法风险,规范法律文书的送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就行政机关挂号邮寄送达法律文书问题,建议注意如下事项:一、挂号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目前主要限于以下方式:一是邮政普通挂号邮寄,二是邮政双挂号邮寄,三是邮政特快专递(即EMS)。

重大案件建议采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

二、建议在行政执法中要求当事人提供或确认自己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提供或确认方式,可以是由当事人签署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也可以是在对当事人本人或单位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询问笔录中确认。

提供或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内容,应包括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当事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委托他人代收法律文书的,应当明确代收人的姓名或名称、代收地址、邮政编码和代收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

三、建议查明当事人的住所地、现经常居住地和经营场所。

如果自然人的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现住所地(经营场所)与法定机关登记备案的住所地(经营场所)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确认或调取相关证据印证,并尽量要求当事人确认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四、要准确确定并填写送达地址及其邮政编码。

(一)当事人在行政执法程序中就法律文书的送达,明确向行政机关提供或确认了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的,按该地址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二)当事人未提供或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1、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现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

建议先以当事人现经常居住地为邮寄送达地址,如果通过该地址无法送达(包括查无此址、查无此人、无人签收等情形,下同)的,再向当事人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有照个体户的经营场所以及该当事人其他居住地挂号邮寄送达法律文书。

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制定、发放的书面文件,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要载体,是行政执法的直接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对涉案人员和当事人的权益有着直接的影响。

一、行政执法文书的类型行政执法文书根据其功能目的和实施范围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主要包括:1.责令改正通知书: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责令改正决定,并明确整改时间和改正要求的文书。

通常被用于对违法行为的警告、纠正和制止等行政处罚,如建筑物违法搭建、养狗乱叫等。

2.查封、扣押决定书: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法对相关物品进行封存或扣押的文书,如垃圾乱倒、假药贩卖等。

3.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行政违法行为做出罚款、罚款、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措施的文书。

4.听证会通知书:在行政听证程序中,向涉案人员通报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内容的文书,如车辆违停、非法拆迁等。

5.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对行政执法中需要强制执行的行为,依法向涉案人员发出通知,如强制拆除危房、强制停业停产等。

二、行政执法文书的主要内容行政执法文书应当具有明确的内容和规范的格式,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书写文书时遵循以下几点:1.责令改正决定的内容: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体指出被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规定责令改正的内容和整改期限。

2.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具体规定行政处罚内容、数额、执行方式和期限等。

3.强制执行措施:具体说明强制执行的措施和强制执行期限。

4.听证决定的内容:明确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内容。

5.内容的具体署名:行政执法文书应当署名并注明行政执法机关或行政执法人员的名称、职务或职业。

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送达,是行政执法行为的环节之一,对保障法律效力和当事人的知晓权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送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规范操作:行政执法人员在制作文书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填写各项内容,逐项审核,保证文书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行政机关执法文书采取电子方式送达的知识要点

行政机关执法文书采取电子方式送达的知识要点

行政机关执法文书采取电子方式送达的知识要点汇总《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得出的结论:①《行政处罚法》没有具体规定送达方式;②送达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③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均可以采取电子方式送达。

根据上述规定和延伸,行政处罚决定等法律文书的具体电子送达方式,只能从民事诉讼的相关内容中去提取;本人经过整理,汇总了一下民事诉讼中有关电子送达方面的法律法规等,供各位同仁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问答口径(一)》的通知三十五、开展电子送达,如何认定“受送达人同意”?答:电子送达以受送达人同意为前提条件,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受送达人同意:第一,明确表示同意,即主动提出适用电子送达或者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二,作出事前约定,即纠纷发生前已对在诉讼中适用电子送达作出约定,但此时需考察送达条款是否属于格式条款,若提供制式合同一方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确认该条款无效。

第三,作出事中行为表示,即在起诉状、答辩状中提供了相关电子地址,但未明确是否用于接受电子送达。

此时一般应向当事人作进一步确认,明确该地址用途和功能是用于联系还是接受送达。

当事人仅登录使用电子诉讼平台,不宜直接认定为同意电子送达。

第四,作出事后的认可,即受送达人通过回复收悉、参加诉讼等方式接受已经完成的电子送达。

受送达人接受送达后,又表示不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认定已完成的送达有效,但此后不宜再适用电子送达。

三十六、电子送达可以采取哪些具体方式?答:电子送达可以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全国统一送达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等多种方式进行,但应当在统一规范的平台上进行。

城管案件法律文书样式(3篇)

城管案件法律文书样式(3篇)

第1篇一、文书名称城管案件处理决定书二、文书编号(市/区)城管法〔××××〕第××号三、当事人信息1. 当事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案件基本情况1. 案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案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违法事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违法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调查取证情况1. 调查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调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调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调查过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证据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案件处理过程1. 当事人陈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当事人辩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调查人员调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听证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当事人陈述、辩解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处理决定1. 违法事实认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违法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处理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处理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八、执行期限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________日内履行。

文书送达的四个步骤

文书送达的四个步骤

文书送达的四个步骤
文书送达的四个步骤包括:
1. 准备材料:首先,需要准备好要送达的文书副本,并加盖法院或相关机构的印章。

同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送达证明材料,例如送达回执、邮件跟踪记录等。

2. 选择送达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常见的送达方式包括个人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

个人送达是指将文书直接交给需要送达的人员;邮寄送达是通过邮寄方式将文书送达给被告人;公告送达是指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上进行公告送达。

3. 进行送达:将准备好的文书和送达证明材料通过选择的送达方式进行实施。

在个人送达中,送达人员需要将文书直接交给被告人,并让其签收送达回执。

在邮寄送达中,将文书和送达证明材料通过邮件递送给被告人,并保留邮寄记录作为送达证明。

在公告送达中,通过公告的方式将文书送达给被告人,并保存相关的公告证明材料。

4. 确认送达:在完成送达后,需要及时确认送达的效果。

对于个人送达和邮寄送达,可以通过送达回执或邮寄跟踪记录来确认文书是否已成功送达。

对于公告送达,需要保存相关的公告证明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等待被告人的回应。

如果被告人对送达事实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请进行送达效力的认定或重新送达。

行政法律文书送达规则

行政法律文书送达规则

行政法律文书送达规则行政法律文书的送达是保障法律权益的重要环节,规范送达程序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执法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并遵守行政法律文书送达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一、送达方式的选择行政法律文书的送达可以采用书面送达、传真送达、快递送达和电子邮件发送等方式。

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机关的要求。

1. 书面送达:这是最常见的送达方式,即通过邮寄、专人递送等方式将行政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

在选择邮寄方式时,应选择快递或挂号邮寄,以确保送达的安全和及时性。

2. 传真送达:如果当事人同意使用传真方式接收行政法律文书,行政机关可以将文书通过传真机传输给当事人。

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应确保传真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快递送达:这是一种速度较快、安全性较高的送达方式。

当事人可以选择使用快递公司将行政法律文书送达给对方,以确保及时送达并保留送达的证据。

4. 电子邮件发送:在当事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将行政法律文书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当事人。

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方便快捷,但需要确保邮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送达程序的规定行政法律文书的送达程序应遵循以下规定:1. 送达时间:行政法律文书应当在办理完毕后及时送达,尽量避免拖延送达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送达时间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

2. 送达地点:行政法律文书应当送达给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营业场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住所。

如果当事人有明确的送达指定地点,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指定地点进行送达。

3. 送达方式: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选择,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当事人变更了接收方式时,应当及时通知行政机关,以确保送达的有效性。

4. 送达证明:为了保证送达的合法性和证明送达的事实,行政机关应当保留送达的具体证据,例如邮寄回执、传真确认单、快递签收单、电子邮件发送记录等。

三、送达的效力和效果行政法律文书的送达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效果,即在送达时生效,对当事人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式有哪些在我们的⽇常⽣活中,⾏政处罚决定之后将会送达,很多⼈只是知道但具体是什么并不是很了解。

那么,⾏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式有哪些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些有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式有哪些1、直接送达这是指⾏政机关直接将执法决定等法律⽂书送达给受送达⼈,是最基本最常⽤的⼀种送达⽅式,受送达⼈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期为送达⽇期。

2、留置送达这是指受送达⼈拒收法律⽂书时,⾏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执法决定留放在受送达⼈住所的送达⽅式。

3、邮寄送达当⾏政机关直接送达法律⽂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式送达。

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1)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邮寄送达;(2)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期为送达⽇期;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4、公告送达这是指在受送达⼈下落不明或者⽤其他⽅式⽆法送达的情况下,⾏政机关通过公告将执法决定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的⼀种特殊的送达⽅式。

该送达⽅式仅在其他任何⼀种送达⽅式都不能凑效的情况下才能使⽤。

⼀般要求在受送达⼈住所、报纸、⽹站等张贴或登载执法决定内容,满60⽇即视为送达。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期限1、当事⼈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2、当事⼈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政处罚决定后七⽇内送达,即从⾏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期的第⼆天开始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是节假⽇的,以节假⽇后的第⼀⽇为期间届满的⽇期;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七⽇内交付邮寄、进⾏委托送达或者公告送达。

希望可以帮您解决相关的问题。

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进⾏律师咨询。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方式及地址确认书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方式及地址确认书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方式及地址确认书
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文书适用于当事人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向其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方式及地址进行确认的情形。

二、在文中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或者当事人的代理人填写;当事人因文化水平限制不能书写,又没有代理人的,可以口述后由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并经当事人确认后签名(盖章或捺指印)。

三、当事人的电话号码应当包括办公室、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

四、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送达地址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对本文书中的内容保密的,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

多选(城管执法系统执法资格考试)

多选(城管执法系统执法资格考试)

三、多项选择题1、以下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有:( ABCD )。

2、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 AD )。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D.冻结存款、汇款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 BC )。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C.扣押财物4、《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 BC )。

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强制执行5、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据法定的( ABCD )。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 AC )A.享有陈述权 C.享有复议权7、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CD )。

8、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BCD )。

B.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C.排除妨碍、恢复原状D.代履行9、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ABCD )。

10、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 ABD )。

A.公民B.法人C.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D.其他组织11、行政机关有下列哪些违法情形之一的,应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BCD )12、长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3000大米据为己有,作为员工福利分发。

对此,当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依法可给予的处分类型包括:( ABCD )1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BCD )14、以下哪些是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ABCD )15、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 AC )A.行政机关B.立法机关C.人民法院D.行政相对人16、堃南县人民食品厂因食品安全事故被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查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货物1000箱;(2)追究公司法人代表责任;(3)冻结其银行账户存款;(4)罚款10000元。

行政公文的传送与传送方式

行政公文的传送与传送方式

行政公文的传送与传送方式行政公文是行政机关内部沟通、传递信息的重要方式之一。

传送行政公文要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和保密性,同时也要考虑到效率和便捷性。

本文将探讨行政公文的传送与传送方式,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传送行政公文的方式1. 纸质邮寄:这是传统的公文传送方式,即通过邮政渠道邮寄纸质公文。

尽管现在大多数机构都使用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传送公文,但对于某些重要公文,如合同、证明等,纸质邮寄仍然是一种安全可靠的方式。

2.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是目前最常见的公文传送方式之一。

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公文可以实现快速、即时的传递,并且可以方便地附加其他文件。

但需要注意确保发送和接收邮箱的安全性,以及附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3. 公文传真:传真是另一种常用的传送方式。

通过传真可以快速传递文件,且传真机的操作简单。

但需要注意传真的质量和保密性,以免信息被他人获取或篡改。

4. 内部网络传送:对于大型机构或多部门之间的公文传送,内部网络传送是一种高效的方式。

通过内部网络可以实现快速、安全的信息传递,同时还可以进行权限管理和记录追踪。

5. 文件传输协议(FTP):FTP是一种用于在网络上进行文件传输的协议。

通过FTP可以实现大容量文件的传送,并且支持对传输和接收文件进行加密和验证,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6. 公文管理系统:一些机关使用公文管理系统来传送和管理公文。

公文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公文的在线传送、签批和归档等功能,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信息的整合性。

二、传送行政公文的注意事项1. 信息准确性:在传送公文之前,需要确保文档的准确性。

检查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清晰,避免错字、错漏等错误,以免造成误解和不必要的麻烦。

2. 信息保密性: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公文,需要注重保密性。

在传送过程中应使用加密方式,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查看和使用文件。

3. 传送及时性:对于一些紧急、重要的公文,需要尽快传送,并确保及时送达,以避免影响相关事务的进行。

行政执法文书公告送达方式

行政执法文书公告送达方式

行政执法文书公告送达方式
行政执法文书公告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送达:
1. 现场送达:执法人员可以将行政执法文书直接交予当事人或其代表,在现场进行送达,并要求当事人签收确认。

2. 邮寄送达:执法机关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行政执法文书寄送给当事人或其代表。

在邮寄送达时,需要使用挂号信或其他确认收件的方法,以确保送达的可追溯性。

3. 传真送达:执法机关可以通过传真将行政执法文书发送给当事人或其代表。

在传真送达时,需要确保传真的发送和接收具有法律效力,并保留传真传输记录。

4. 电子邮件送达:执法机关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行政执法文书发送给当事人或其代表。

在电子邮件送达时,需要确保邮件的发送和接收具有法律效力,并保留相关邮件发送记录和收据。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送达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当事人可以在接收到行政执法文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复或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文书如何送达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文书如何送达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政执法⽂书如何送达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执法主管部门是我国的⾏政机关之⼀,对于违反城市管理的违法⾏为,是可以进⾏处罚的,处罚时要出具处罚决定书,那么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政执法⽂书怎样送达?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政执法⽂书如何送达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执法⽂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

当事⼈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邮件送达。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三⼗三条 ⾏政执法⽂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

当事⼈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邮件送达。

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式⽆法送达的,可以通过报纸、门户⽹站等⽅式公告送达。

法律⽂书送达⽅式(1)直接送达。

⾏政处罚法律⽂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

受送达⼈是⾃然⼈的,由本⼈签收,本⼈不在的,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送达回证的备注栏内注明与受送达⼈的关系;受送达⼈是法⼈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的法定代表⼈、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代理⼈或书⾯指定的代收⼈或者该法⼈、组织的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签收或盖章;上述有关⼈员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期为送达⽇期。

(2)留置送达。

受送达⼈是⾃然⼈的,受送达⼈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政处罚法律⽂书的,送达⼈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等其他单位⼈员到场,对送达情况和过程予以见证,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期,由送达⼈、见证⼈签名或盖章,把⾏政执法⽂书留在受送达⼈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受送达⼈是法⼈或其他组织的,拒绝签收或盖章的,按照上述程序适⽤留置送达。

(3)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政处罚法律⽂书确有困难的,可以采⽤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应通过国家法定邮政部门,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式,并将邮寄回执留存放⼊档案。

(4)公告送达。

受送达⼈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式均⽆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政执法⽂书。

城管执法机关留置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管执法机关留置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原因分析:从被送达对象可以分三种:1.当事人是公民的。2.当事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3. 当事人的代理人。这里有的是当事人或当事人与同住的成年家属法律观念不强。他们普遍存有抵赖心理,认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就意味着要负法律责任,而拒收则可能减轻或逃脱责任,只要不收就不会有事,或者以拒收来表示对案件的不满,力求避免自己及家属成员到时承担法律责任。也有的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困难,他们不愿充当见证人的角色,以"不愿得罪人"为由推辞见证,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致使留置送达困难。
最好设立专门的行政处罚(告之)送达规定,摒弃现有的民事诉讼法送达法律条文规定的送达。设立专门的行政处罚(告之)送达规定,找出更适合行政执法机关(人员)的送达方式,让行政执法机关(人员)的行为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监督。执法机关(人员)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神圣职权,<民事诉法>在留置送达问题上对执法机关(人员)的权利作了严格限制,实际表现出对执法机关(人员)的不信任。如果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不履行职责,滥用其手中简化留置权,其行为在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就无法通过,要受到司法机关的追究和监察机关的问责。这样即能制约城管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也制约那些恶意逃避履行民事义务的当事人,从而弥补送达工作中的法律漏洞,加大送达力度,确保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济南市市2005年城管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大致情况如下:直接送达的约占73%,留置送达的约占18%,其他方式送达约占9%,以上数据看出,留置送达在城管执法行政处罚送达中出现的比例还是相当高的。直接送达较好实施,城管执法人员在宣读所送文书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后即可。而留置送达则不然,城管执法机关(人员)有时为了送达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或者有关单位不配合,往返寻找了好多次,费了不少周折但依然不能送达。问题的出现主要有:1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有的虽然接收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这种情形也属于拒收。2必须有见证人,无人见证的情况下不适用留置送达。3见证人身份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即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4留置送达的地点为受送达人的住所或从业场所。由于这些规定制约着城管执法机关,从而让一些恶意逃避履行民事义务的当事人就缺少了有效的制约。降低了城管执法机关的执法效率,也造成了一种城管执法资源浪费。"留置送达难"已经成为困扰城管执法机关(人员)的一个难题。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05.08.01•【字号】沪城管执[2005]13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城管执[2005]13号)各区(县)城管大队、市城管执法总队、市水管处:现将《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各类文书样张市城管执法局二00五年八月一日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文书(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文书),保障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效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是城管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

第三条城管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客观事实清楚,格式要求统一,语言文字规范,适用法律规范准确。

城管执法文书的制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

第二章立案类第四条立案审批表(附表一)(一)适用范围本文书在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履行立案报批手续时使用,适用于一般程序案件。

(二)制作说明1、案件来源。

可以分为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单位和个人通过信访的形式举报、有关管理部门移送案件和上级部门交办四类:(1)执法检查发现的案件,应当写明案发时间、案发地点。

(2)单位和个人举报的案件,应当写明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执法文书模板

执法文书模板

执法文书模板执法文书是一种正式的书面记录,用于描述执法行为、进展和结果的相关细节。

以下是一个执法文书的模板及相关参考内容:标题:行政执法文书文号:xxxxxxxxxxxx责令单位:xxxxx被执法单位: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xx地址:xxxxx违法事实:xxxxx一、案情描述:在xxxxx时间,执法单位接到举报/巡查中发现,被执法单位的xxxxx违反了xxxxx规定,具体行为包括xxxxx。

二、证据材料:1. 举报信/巡查记录:附件1(如有)2. 现场照片或视频:附件23. 目击证人证言:xxxxx三、违法情况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执法单位的行为属于xxxxx违法行为。

违法情节严重,需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法律依据:根据xxxxx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我单位对被执法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执法处理。

五、执法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做出以下执法决定:1.责令被执法单位立即xxxxx,并在xxxxx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方案要求如下:xxxxx。

2. 如果被执法单位不履行整改义务,我单位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并由被执法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3. 被执法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xxxxx日内向我单位申请复议。

六、执法日期和地点:执法日期:xxxxx年xx月xx日执法地点:xxxxx七、送达方式和期限:1. xxxxx单位应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3日内签收,通过以下方式送达:xxx2. 若无法送达或拒绝接收,可以采取其他合法送达方式。

八、法律告知:根据法律规定,被执法单位有权拒绝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九、备注:xxxxx以上是一个执法文书的模板及相关参考内容。

具体的执法文书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以保证准确描述违法行为和执法决定。

同时,执法文书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书写,确保准确、公正地记录事件和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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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文书几种送达方式
城管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执法文书送交当事人的行为,称为执法文书的送达。

执法文书的送达是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执法文书一经送达,便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

在城管行政执法实践中,执法文书的送达都是按照民事诉讼的文书送达程序来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就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由此可见,《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六种送达方式均适用于城管执法文书的送达。

(一)直接送达
城管执法人员将执法文书直接交给当事人的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但以下情况也属于直接送达:
1、当事人是公民的,本人签收是直接送达,本人不在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的,也是直接送达。

(例如妻子代丈夫签收也属直接送达,但需备注两者的家庭关系)
2、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需备注签收人员在该单位、公司的职务)
3、当事人有代理人的,行政机关可以向当事人送达,也可以向其代理人送达。

4、当事人已向行政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以当事人或与当事人同住的成年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代理人或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当事人或者他的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执法文书时,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将文书留在当事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适用留置送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将文书送达到当事人的住所;2、当事人或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执法文书;3、必须邀请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在场或有拒绝接收的摄像资料;4、必须是在当事人或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在场的情况下把执法文书留在其住所。

留置送达不仅适用于对公民送达,也适用于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送达。

送达人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执法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拒绝签收或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城管执法机关直接送达执法文书有困难,委托有关执法机关代为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委托其他执法机关代为送达的,委托单位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执法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备注:村委会、居委会为非执法机关,所以我大队不能委托其送达文书)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城管执法机关直接送达执法文书有困难,通过邮局将执法文书用挂号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由执法机关将执法文书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转交送达是在不便直接送达时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主要适用以下三种情形:
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执法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六)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执法机关以登报、张贴公告等方式告知受送达人执法文书的内容或通知其到执法机关领取文书的一种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是一种推定送达,所以,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才能适用公告送达:一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人现在何处无从知晓。

二是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等五种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

不符合这两种情况,就不得采取公告送达方法。

法制科
二○○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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