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
范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少数民族事务综合
【发文字号】浙政发[2010]3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24
【实施日期】2010.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浙政发〔2010〕3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自2005年浙江省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省各族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地、各部门涌现出一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杭州市下城区天水街道延安新村社区等50个单位“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戚雅妹等60名同志“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省各族人民要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件: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
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一、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名单
杭州市下城区天水街道延安新村社区
杭州市萧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浙江蓝翔轴承有限公司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建德市大慈岩镇双泉畲族村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北仑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宁波市少数民族联合会
宁波中学
慈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中共温州市委统战部温州市农村工作办公室文成县西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