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室及动物实验管理规定(试行)20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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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近年来,动物实验在科学研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人类医学以及其他领域的进步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然而,出于对动物福利的关注,对动物实验室的管理制度也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动物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包括建设与设施、动物使用与养护、人员培训与安全等方面进行讨论。

一、建设与设施动物实验室的建设与设施是保障动物福利的基础。

实验室应根据实验需要和动物数量合理规划,并满足最低标准。

设施方面,实验室应提供适宜的温度、湿度和光线条件,以保证动物在舒适的环境中生活。

实验室的大小、通风及噪音控制等也需符合相关标准,以确保动物的安全与健康。

二、动物使用与养护在动物使用方面,实验室应遵循“3R原则”,即减少使用动物的数量、使用动物替代方法以及改善使用动物的方式,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动物实验的伦理道德问题和痛苦。

实验室应优先采用体外实验方法,减少动物实验的需要。

对于必需进行动物实验的情况,应选择种类适宜、数量最小的动物,并进行预实验与计划,以确保实验的结果可靠性。

动物的养护也是重要的一环。

实验室应有专门的饲养区域,采取适当的饲养管理措施,包括提供充足的饮水和合理的饲料,同时注意动物的行为和健康状况。

针对特殊需要和要求的动物,实验室应提供相应的医疗保健和饲养环境。

三、人员培训与安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与安全是动物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验室应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或岗位,对参与动物实验的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动物利用和养护、实验操作方法、实验伦理等方面的知识。

培训课程的内容应与动物实验的具体需求相配套。

同时,实验室应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等。

员工应了解实验操作的安全规范,以预防事故的发生,并妥善处理和记录实验中的异常情况。

结语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是保障动物福利和实验准确性的基础。

通过合理规划与设施建设、遵循3R原则进行动物使用与养护、人员培训与安全措施的执行,能够确保动物实验的科学性与伦理性的双重平衡。

实验动物室管理制度

实验动物室管理制度

实验动物室管理制度一、总则二、实验动物室的管理1.实验动物室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动物室的日常管理和卫生维护。

2.实验动物室应当保持清洁干燥,定期进行卫生消毒,并确保通风良好。

3.实验动物室应当配备合适的温度和湿度控制设备,以确保实验动物的适宜生活条件。

4.实验动物室禁止食品和饮料进入,禁止吸烟和饲养宠物。

5.实验动物室应当配备必要的紧急设备,并确保可随时启动。

三、实验动物的采购和导入1.实验动物的采购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伦理标准,遵守相关的道德、伦理审查程序。

2.实验动物的源头应当是合法的,且其质量和健康状况符合相关标准。

3.导入实验动物应当进行相关检疫和隔离措施,并在达到特定期限后进行逐步融入实验动物室的过程。

四、实验动物的饲养和管理1.实验动物应当按照其物种和品系进行合理饲养,提供适宜的饲料和水源。

2.实验动物应当保持其自然环境所需的适宜温度和湿度,并提供适当的照明和黑暗周期。

3.实验动物室应当定期检查并记录实验动物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异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4.实验动物室应当建立和维护实验动物的个体识别和健康数据管理系统,确保实验动物的个体状况和实验结果的关联性。

五、实验动物的使用和实验操作1.实验动物的使用应当符合伦理和道德规范,严格遵守相关的研究道德审查程序。

2.实验操作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培训,熟悉实验动物的特性和操作方法,确保实验操作的准确和可靠性。

3.实验动物室应当划定不同实验操作区域,避免交叉感染和误伤。

4.实验操作人员应当合理使用实验动物,避免不必要的痛苦和困扰,并确保实验操作的安全。

六、实验动物室的监督和检查1.实验动物室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验动物的管理和健康状况检查。

七、违规行为和处罚1.在实验动物室内食用食品、吸烟或饲养宠物的,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并根据实验动物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故意虐待、残忍对待或滥用实验动物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并可能导致实验动物室的关闭。

实验动物管理规定

实验动物管理规定

实验动物管理规定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常用到实验动物,因此,切实从购入、饲育、使用、环境、处理等全过程加强对实验动物的管理,确保实验教学安全、有效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条利用实验动物从事教学、科研、生产、检定、检验和其他活动的实验室和个人,应当按照使用许可证许可范围,使用合格的实验动物。

实验前应对实验动物作常规检查(体重、体温、常见病等)和观察,所用动物应符合实验条件要求。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原则。

第四条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的具体办法参照国家有关制定。

第五条实验动物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等方面的标准参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

第六条实验动物购入1.根据教学计划,各实验室每学期末提交实验动物使用品种、数量等计划单,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批,交材料采购供应室采购。

2.购入或领取实验动物时,实验人员应向供应部门索取所用动物相应等级的由国家主管部门所颁发的质量合格证书、动物的遗传背景资料、动物微生物检查资料及动物年龄和健康等方面的资料。

3.动物健康检查,以外观为主。

主要内容包括:皮毛:有无光泽、出血、干燥;眼:有无眼屎、流泪、白内障、角膜损伤等;耳:有无外伤、耳壳曲折、中耳炎等;四肢:有无弯曲、脱臼、外伤、关节炎;肛门:有无下痢、血便、脱肛等。

4.实验动物购入后,实验教师要负责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实验动物饲养室及饲养器具准备1.饲养室面积应根据所购入动物的数量来确定。

面积太小,室内氨浓度很易超过20m g·L-1,对实验的动物疾病控制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2.饲养动物的器具等,应在动物购入前准备好。

准备的数量、规格应根据动物的品种和数量。

每笼收养动物数和分组情况而定。

垫料、饲料应按购入动物数量准备。

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实验动物是指来源清楚和遗传背景明确,符合微生物控制指标要求,用于科学研究、教学、医疗、生产、检定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实验动物分为四级:一级,普通动物;二级,清洁动物;三级,无特定病原体动物;四级,无菌动物。

第二章实验动物安全的管理机构第三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学校实验动物安全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科教学实验室实验动物的相关管理工作,科研处负责组织和协调中心、所实验室实验动物的相关管理工作,各院级单位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科教学实验室和所属研究室实验动物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各院级单位在实验动物管理方面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定并落实适合本单位实验动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二)负责实验动物的具体管理,重点是对实验动物的采购、饲养、实验、处置等过程进行监管。

培训、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各实验动物使用部门和人员的业务工作,特别是对实验动物安全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管,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第三章采购、饲养和运输管理第五条实验动物的采购(一)凡引入普通动物时,必须在当地按检验检疫制度进行隔离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部门的证明。

其它级动物必须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实验动物供应单位采购,并具有动物质量合格证明书,如有特殊情况要上报各院级单位审核通过,同时报送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购买。

(二)采购野生动物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三)引进实验动物应当具备清晰的品种、品系名称、遗传背景、微生物控制情况等有关资料,并具有与上述资料及实际数量一致的合格证书。

第六条实验动物的饲养(一)根据品种、品系及微生物控制的级别或同一来源,相同品种而用于不同实验目的的实验动物,必须分开饲养,以防不同品种动物相互干扰、杂交,不同品系动物发生遗传污染,以及不同级别动物发生病原微生物等污染;(二)应从实验动物卫生防疫的角度出发,根据不同等级、不同种类实验动物的饲养能力和应用量的需要,建立合乎标准的专用房舍、活动场地。

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及生物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培育,遗传背景明确或来源清楚,需对其所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用于教学、科研、医疗、检定及其他科学研究的动物。

第三条开展实验动物相关工作,实行许可证制度,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动物实验技术人员资格认可证等。

第四条从事实验动物饲育和动物实验的单位必须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实验动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动物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条学校设立实验动物(生物)管理中心,负责实验动物的统一采购、运输、饲养、供应与处置等。

因科研教学需要引入实验动物的单位,须先书面申请,详细写明种类、数量、用途,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报保卫处审批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后,由实验动物(生物)管理中心负责按计划统一采购。

第六条实验动物必须来源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并附有动物质量合格证明书。

不允许向无《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实验动物。

从国内其他单位引入的实验动物,必须附有饲养单位签发的质量合格证书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运输检疫报告,经隔离检疫合格后,方可接收;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从疫区引进动物。

第七条需要引进野生动物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由引进单位在原地进行检疫,经实验动物(生物)管理中心确认无人畜共患病,并取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后方可引进。

第八条动物实验必需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设施中进行。

实验动物管理规定

实验动物管理规定

实验动物管理规定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常用到实验动物,因此,切实从购入、饲育、使用、环境、处理等全过程加强对实验动物的管理,确保实验教学安全、有效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条利用实验动物从事教学、科研、生产、检定、检验和其他活动的实验室和个人,应当按照使用许可证许可范围,使用合格的实验动物。

实验询应对实验动物作常规检查(体重、体温、常见病等)和观察,所用动物应符合实验条件要求。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原则。

笫四条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的具体办法参照国家有关制定。

第五条实验动物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等方面的标准参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

第六条实验动物购入1.根据教学讣划,各实验室每学期末提交实验动物使用品种I、数量等计划单, 山实验中心主任审批,交材料釆购供应室采购。

2.购入或领取实验动物时,实验人员应向供应部门索取所用动物相应等级的山国家主管部门所颁发的质量合格证书、动物的遗传背景资料、动物微生物检查资料及动物年龄和健康等方面的资料。

3.动物健康检查,以外观为主。

主要内容包括:皮毛:有无光泽、出血、干燥;眼:有无眼屎、流泪、白内障、角膜损伤等; 耳:有无外伤、耳壳曲折、中耳炎等;四肢:有无弯曲、脱臼、外伤、关节炎;肛门:有无下痢、血便、脱肛等。

4.实验动物购入后,实验教师要负责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实验动物饲养室及饲养器具准备1.饲养室面积应根据所购入动物的数量来确定。

面积太小,室内氨浓度很易超过20mg・L-1,对实验的动物疾病控制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2.饲养动物的器具等,应在动物购入前准备好。

准备的数量、规格应根据动物的品种和数量。

每笼收养动物数和分组情况而定。

垫料、饲料应按购入动物数量准备。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附英文)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附英文)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附英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的研究、保种、饲育、供应、应用、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实验动物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会另行制定。

第七条实验动物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

第二章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第八条从事实验动物饲育工作的单位,必须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方面的标准,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监测。

各项作业过程和监测数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并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第九条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实验室应设在不同区域,并进行严格隔离。

实验动物饲育室、实验室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实验动物的保种、饲育应采用国内或国外认可的品种、品系,并持有效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实验动物必须按照不同来源,不同品种、品系和不同的实验目的,分开饲养。

第十二条实验动物分为四级:一级,普通动物;二级,清洁动物;三级,无特定病原体动物;四级,无菌动物。

对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应当按照相应的微生物控制标准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实验动物必须饲喂质量合格的全价饲料。

霉烂、变质、虫蛀、污染的饲料,不得用于饲喂实验动物。

直接用作饲料的蔬菜、水果等,要经过清洗消毒,并保持新鲜。

第十四条一级实验动物的饮水,应当符合城市生活饮水的卫生标准。

动物实验室管理条例

动物实验室管理条例

动物实验室管理条例为加强我院临床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本着临床实验室设置应有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集中设置,统一管理的原则,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临床动物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条例。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1(本室原则上实行24小时开放。

需要在夜间/节假日进行实验的人员,需在每日下班前向实验室工作人员报告,经登记后建立夜间值班制度。

填写离开时间及离开实验室时的水、电、门窗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并在下一个工作时间开始时,由本室工作人员查实签字。

2(实验室内物品进为科研活动所用,严禁挪为它用,若发现,视情节轻重,根据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3(本实验室实行全面禁烟,严禁任何人在本室吸烟;进入本室研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工作区域和休息区域的功能划定,严禁在工作区域展开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诸如:打牌下棋、读书、看报、进餐、饮酒、电话聊天等)。

4(不得携带与实验内容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保持实验环境相对安静。

5(卫生管理(1)实验室及实验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各类设施应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污染,并根据不同的需要调控环境条件。

(2)研究人员要对自己的实验过程的清洁卫生负责,不得随便丢弃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废物。

(3)生物垃圾、玻璃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妥善处理。

垃圾日产日1清,由研究人员负责。

(4)水、电、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严格管理。

(5)每月的最后一天进行实验室大清洁,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主要负责清洁所有的实验仪器和实验室公共部分的卫生,整理常用试剂库,清理废弃物品,清理废弃实验仪器等。

6(安全保卫管理(1)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放射性药品。

(2)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进室人员应会消防器材的使用,不用时妥善保管。

(3)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改装线路,增加电器设备的使用。

(4)所有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锁门、关窗、关水以及相关设备的开关及电源。

7. 实验室档案管理(1) 资料档案室应由实验室人员负责,建立档案管理专柜并由专人管理。

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动物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等,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养、繁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及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应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和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内从事与实验动物有关工作的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要做到加强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分工、资源共享。

第二章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实验实训室和人员第四条在实验实训中心从事动物实验及其相关研究的实验实训室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健全的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二)使用实验动物,需提前申报使用实验动物计划。

(三)实验动物原则上由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根据使用计划定期供应。

(四)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以及实验动物的相关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五)从事动物实验的工作人员,须经过动物实验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

(六)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每2年体检1次。

患传染性疾病、不宜继续从事动物实验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换工作。

第五条从事动物实验的实验实训室和个人,要维护动物福利;保障生物安全,防止环境污染。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对动物实验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三章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第六条利用实验动物从事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实验实训室和个人,要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合格的实验动物。

第七条动物实验环境设施要符合相应实验动物的等级标准,使用合格的饲料、笼具、垫料等用品;涉及放射性和感染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实训,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进行动物实验应根据实验目的,使用相应等级标准的实验动物及饲料、用品、用具。

不同品种、不同等级和互有干扰的动物实验,不得在同一实验实训间进行。

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动物实验室是现代科学研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实验动物的利用与保护却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是极其重要的,它能够保障实验的规范性和可靠性,保护实验动物的生存和福利,同时也是维护公共生命健康及社会道德标准的重要手段。

一、实验动物来自哪里?动物实验室使用的动物种类非常广泛,包括小鼠、大鼠、猪、狗、大猩猩等。

实验动物可以分为两类:野生动物和实验动物。

野生动物一般是自然世界的常见物种,而实验动物则是专门为科研目的进行人工繁殖、养殖、训练的动物。

从道德角度上讲,使用野生动物进行实验是不道德的。

因为野生动物是自由的个体,随着环境变化可能会受到影响,而在实验室内进行实验则需要将其囚禁在实验室中,这是不人道的。

因此,实验动物应优先选择人工繁殖、养殖、训练的动物,而非野生动物。

二、实验动物在实验室内应如何管理?在动物实验室中,实验动物的管理标准应严格执行,涉及到实验对象的基本生存条件、人道处理、及预防对人体健康的伤害等多个方面。

首先,实验动物的生存条件应严格保障。

实验动物的生存条件与人类的生存要求十分相似,它们需要有良好的饮水、饲料、住所及卫生条件。

应该严格控制实验动物的数量、密度,保证其饲养环境的卫生、温度、湿度、噪音等条件符合相关标准。

其次,实验动物应该遵循人道处理标准。

在整个实验过程中,需要给予实验动物足够的关爱、抚慰和对待。

针对某些实验项目中可能会造成一些轻微的痛苦、不适或损害的情况,应当在生命、健康和实验可靠性有保证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药物镇痛、麻醉、止痛和护理等措施。

如遇重度创伤、严重疼痛等,实验需要立即终止或禁止。

最后,实验室内对实验动物的观察和检测也需要尽可能精准、快捷。

实验动物的生命体征、行为、疾病变化等信息都需要监测,以便及时诊治,使其能够在实验中有一个出色的表现,并预防其可能遭受的任何不良事件。

这是保障实验的可靠性和人体健康安全的前提所在。

三、应怎样开展动物实验?实验完成后,实验物会过必要审查程序,如药物可能将被发展成新一代药品或用于治疗严重疾病,但是需要进行人体试验前,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的准确审查批准。

实验动物实验室规章制度

实验动物实验室规章制度

实验动物实验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动物实验室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实验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实验室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实验动物实验室是为进行科学实验和研究工作而设立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进行实验动物的饲养、管理和科学实验。

第三条实验动物实验室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在保护实验动物权益的同时,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实验动物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关实验操作资格以及实验动物伦理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伦理规范。

第五条实验动物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保障实验动物实验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实验动物实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实验动物饲养管理第六条实验动物实验室应当根据实验需求,合理选种饲养适合的实验动物种类和数量,确保实验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第七条实验动物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实验动物饲养管理制度,明确实验动物的饲养标准、饲养环境、饲养方法等。

第八条实验动物实验室应当配备专业的兽医团队,负责实验动物的定期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和治疗。

第九条实验动物实验室应当定期对实验动物的饲养环境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实验动物的生活环境干净卫生。

第十条实验动物实验室应当定期开展实验动物福利评估,保证实验动物的健康和幸福。

第三章实验动物实验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动物实验室应当遵循替代、减少、改进(3R)原则,最大程度减少实验动物使用,确保实验动物实验的伦理合理性。

第十二条实验动物实验室应当按照实验计划和实验方案的要求,准确、规范地进行实验操作,确保实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实验动物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实验动物实验记录和数据管理制度,确保实验数据的可追溯和可验证性。

第十四条实验动物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实验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动物实验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实验动物事故和意外发生。

第十五条实验动物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实验动物实验经费管理制度,确保实验经费使用合理、透明、公正。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发布《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局)、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农业厅(局)、质监局、中医(药)管理局,各军区、各军兵种联(后)勤部卫生部及军队各有关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科学院:为了贯彻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1988)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我们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科学技术部卫生部教育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二OO一年十二月五日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1988)及有关规定,为加强实验动物管理,保障科研工作需要,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实验动物工作有关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实验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及有关商业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适用于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的组织和个人。

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印制、发放和管理。

同一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建立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检测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及相关条件,为许可证的管理提供技术保证。

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的认证按照《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计量认证。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是我国规范动物实验管理的重要法规之一,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一、概述实验动物是指用于教育、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中进行疾病、物质毒性、药效等方面的实验的动物。

虽然在动物实验中,科学家们可以获得很多宝贵的信息,但是在进行实验前,必须尽力减少实验对动物的危害和痛苦。

为此,我国出台了《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对实验动物在实验前、实验中和实验后的保护进行了规范,并建立起完善的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工作机构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二、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1. 实验前的管理在实验动物进行之前,需要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了在实验动物进行前必须确定以下几个方面:(1)实验的目的;(2)实验动物的种类和数量;(3)实验的过程中可能对动物造成的危害和痛苦;(4)实验动物的来源以及实验室的条件;(5)实验的预期结果和对实验动物的影响等等。

2. 实验过程中的管理实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1)实验动物必须得到足够的食物和水;(2)实验动物必须得到温度、湿度、气流等环境的适宜控制;(3)实验室要保持洁净,以避免感染的风险;(4)实验动物应得到适当的麻醉和镇痛;(5)应该在实验的过程中尽量减少实验对动物造成的危害和痛苦;(6)实验动物不能赠予个人或以其他方式滥用;(7)实验动物必须进行标识,确保其身份不混淆等等。

3. 实验后的管理在实验动物进行之后,还需要对其进行处理和管理。

(1)如果实验动物在实验中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或者不能够继续实验,需进行安乐死;(2)如果实验动物在实验的过程中表现出了明显的异常,应及时给予治疗;(3)实验完成后,要确保实验动物得到适当的处理和处置,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等等。

三、条例的优点《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出台,为实验动物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规范。

下列是它的优点:(1)规范了实验动物的选用和管理,保障实验动物生命权。

(2)对于实验室设施和实验动物设备的管理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保障实验过程的安全和可靠。

实验动物中心使用及管理办法

实验动物中心使用及管理办法

實驗動物中心使用及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管理辦法依我國動物保護法第三章訂定之。

第二條本辦法之用詞定義如下:一、實驗動物:依動物保護法第三條:『實驗動物:指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

』,故實驗動物除包括常見的哺乳類動物外;尚含禽類、爬蟲類、兩棲類、魚類等。

二、實驗動物中心:為使應用於科學目的之動物飼養於「適當環境」所設置之共用場所(以下簡稱動物中心)。

三、本院使用者:應用動物中心資源之教師、學生及其他研究同仁。

然學生及非教師之研究同仁頇經其指導教授或所屬之計畫主持人向動物中心提出申請,得許可者,方可使用。

四、院外使用者:指其他院外單位之研究主持人或其學生及研究同仁經本院動物實驗管理小組核可應用本校動物中心資源者。

五、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訂定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設置辦法」設置,統籌本院動物詴驗之管理。

第二章實驗動物中心第三條本院設立動物中心之宗旨為使應用動物所進行之研究與教學,可以在無公害疑慮及合乎現今應用動物的倫理下順利進行。

第四條動物中心之職掌包括:一、動物之獲取與飼養空間之管理。

二、動物之例行飼養管理。

三、動物之健康品管與疾病防治。

四、飼養環境之維護。

五、動物詴驗基本技術與道德觀之培訓及諮詢。

六、可能具公害或人道疑慮動物詴驗之防範與監督。

七、動物實驗管理小組所交付業務之執行。

第三章實驗動物中心使用者第五條使用者於動物中心進行之動物科學應用計畫分成三類:一、經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審核後,送研究計畫資助機構申請,通過之「研究計畫」。

二、應用院外資助經費,進行與獲得資助研究主題不相關之其他的動物詴驗或先期詴驗(pilot study)。

三、以本院預算或其它經費所獲取與飼養之動物,使用於教學訓練或其它科學目的者。

第六條未經動物中心獲取之實驗動物,禁止飼育於本校任何處所。

第四章動物實驗管理小組第七條依本院動物實驗管理小組組織章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之任務如下:一、審核本院具有動物實驗之研究計畫。

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I. 管理背景和目的动物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和生物医学实验的重要场所,但同时也涉及到对动物生命的伦理和尊重问题。

为了确保动物实验的道德和法律合规,以及提高实验室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制定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II. 实验室伦理原则1. 尊重动物权益:动物实验应遵循“3R原则”(替代、减少和改善)并尽量减少动物使用数量。

2. 合法合规:实验室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要求,并遵循实验室规程。

3. 保证实验质量:实验室应确保实验的科学性、可重复性和可靠性,并将实验记录保存备查。

III. 实验动物的来源与管理1. 动物来源:实验室应选择合法的动物来源,如合格的供应商或合作研究机构。

动物采购需符合动物保护法规要求。

2. 动物饲养:实验动物应根据其特性和需求提供适宜的饲养环境,包括饲养设施、饲料和水源等。

实验室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饲养环境,确保其清洁、安全和卫生。

3. 动物健康监测:实验动物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疫苗接种、疾病筛查以及疾病监测等。

疾病或意外伤害的处理应及时进行,并记录相关细节。

4. 动物的处置:实验结束后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对动物进行妥善的处置,如安乐死或再利用。

IV. 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1. 安全设施:实验室应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如防护手套、护目镜、实验室外衣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废弃物处理:实验室应建立合规的废弃物管理制度,包括对生化废液、固体废弃物和化学品废料的正确处理和处置。

3.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验室应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包括事故和火灾等突发情况的处理流程和应对措施。

V. 操作规程与培训1. 操作规程:实验室应编制和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实验过程合法合规,防止不当操作和错误发生。

2. 培训与教育:实验人员应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接受相关培训和教育,了解动物权益保护、伦理要求、安全操作和实验标准等知识。

3. 内部审核和监督:实验室应定期进行自查和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试验动物与动物试验的安全管理

试验动物与动物试验的安全管理
• • • • • • • •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WHO,1983 《微生物学及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准则》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生物安全分级
微生物危害分级: • 第一级危险群(Risk group 1 , RG1)微生物与人类健康 成人疾病无关。 • 第二级危险群(Risk group 2 , RG2)微生物在人类所引 起的疾病很少是严重的,而且通常有预防及治疗的方法。 • 第三级危险群(Risk group 3 , RG3)微生物在人类可以 引起严重或致死的疾病,可能有预防及治疗的方法。 • 第四级危险群(Risk group 4 , RG4)微生物在人类可以 引起严重或致死的疾病,但通常无预防及治疗的方法。
重大实验动物突发事件(Ⅱ级)
• 实验室动物发生人兽共患传染病(二类、三类传染病), 并有扩散趋势,相关的实验技术人员或工作人员受到人兽 共患传染病(二类、三类传染病)感染并被确诊; • 在1个实验室内发生1例以上动物烈性传染病; • 发生患有动物烈性传染病或疑似患病动物丢失事件。
一般实验动物突发事件 (Ⅲ级)
实验动物的定期检查
• 实验动物饲育工作部门必须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 学、饲育环境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要求,定期对实验动物进 行质量检测,各项操作和监控过程的数据应有完整、准确 的记录,并建立统计汇报制度。
人员定期体检
•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必须树立疾病预防及控制意识,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平时不得与家养动物接触。对患有传 染性疾病或其它不适宜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及时 调换工作岗位。

实验动物及动物实验室管理规范

实验动物及动物实验室管理规范

实验动物及动物实验室管理规范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实验动物中心简介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实验动物中心位于枫林路180号中山医院内,是中山医院生物医学中心(ZS-BMC)的主要下属机构之一,主要为中山医院科研人员提供普通级和清洁级中小动物饲养和实验研究服务。

实验动物中心现有工作人员6人,其中高级职称一人,中级职称一人,本科以上学历3人。

拥有一栋使用面积约600m2的独立动物饲养实验综合楼,其中有8间共150m2的可以饲养普通级猪,犬的中动物室,两间共40m2的可以饲养普通级兔、大鼠和豚鼠的小动物室,两间40m2的普通动物手术室,包含一间手术室约90m2的屏障系统和30m2的IVC系统,可以饲养清洁级大、小鼠和豚鼠。

另有约40m2的标准细胞实验室,可以进行细胞生物学实验。

最多可以同时饲养清洁级小动物1000笼,普通级小动物120笼,普通级中等动物80只。

最多可以同时供8人开展清洁级动物实验和两台动物手术。

另外中心还有约150m2的动物实验教室,可以同时为50名学生开展20台动物术实验。

目录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 .............. .............. .............. .............. .............. (2)实验动物保护、福利、伦理小组....................... .............. .............. .............. .. (3)动物中心实验人员操作规章制度............................. .............. .............. .............. .. (4)应急预案.... ......................................................... ................ .............. .............. .............. .............. .............. . (8)实验动物人道处死与尸体的处理制度.......... .............. .............. .............. .. (12)外来人员进入动物中心标准操作规程 (13)灭菌设备标准操作规程 (14)实验动物购买使用标准操作规程 (15)实验动物标记标准操作规程 (16)饲料、垫料购买使用标准操作规程 (17)人员进出屏障系统标准操作规程 (18)实验用品进出屏障系统标准操作规程 (19)动物进出屏障系统标准操作规程 (20)动物饮用水、饲料进入屏障系统标准操作规程 (21)动物笼具、垫料,无菌衣进入屏障系统标准操作规程 (22)人员进出IVC系统标准操作规程 (23)实验用品进出IVC系统标准操作规程 (24)动物进出IVC系统标准操作规程 (25)动物饮用水、饲料进入IVC系统标准操作规程 (26)动物笼具、垫料,无菌衣进入IVC系统标准操作规程 (28)超净台使用标准操作规程 (29)清洁级动物饲养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30)普通级动物饲养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31)动物中心清扫与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32)动物中心空调系统维护保养标准操作规程 (33)附件:动物中心常用记录表格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主任:朱同玉成员:姜红张博恒王向东刘银坤邹云增李卡1.贯彻落实实验动物管理的各项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并落实适合于本院实施动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动物实验室管理规定

动物实验室管理规定

动物实验室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动物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实验动物质量,确保实验研究和检测结果准确可靠以及安全评价符合标准,同时为了防止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及蔓延,根据我动物实验室实际情况规定如下:1。

实验动物的管理及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

2。

国家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本动物实验室(屏障环境)已获得《广东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面向广大科研工作者开放.需要开展动物实验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动物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动物的饲养和实验操作。

3。

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养培育,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对其质量实行控制,用于科学研究、教学、医药、生产和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4。

在动物实验室进行动物实验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动物实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

5.深圳第三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实验动物工作,动物实验室具体负责动物实验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6.动物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实验动物技术人员和饲养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实验动物培训,并持有“广东省实验动物学会”颁发的《实验动物技术培训班结业证书》或相关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制度,确认无传染病(含微生物和寄生虫)和其他影响实验动物工作疾病的人员方可上岗。

7.凡申请进入动物实验室进行动物实验操作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必须提交相关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无证人员必须参加本动物实验室举办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深圳第三人民医院动物实验室颁发的《实验动物上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申请进入动物实验室从事动物实验操作。

8.购买实验动物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在动物进入动物实验室的同时提交《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原件。

9.进入动物实验室参观或办事的外来人员需经动物实验室主任批准,并由工作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动物实验室,并应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进入指定区域,禁入区(如屏障设施)严禁非饲养和非实验人员入内,谢绝参观.10.人员、物品和动物进入动物实验室应严格按照人、物和动物流向规定的方向以及进入不同等级区域的标准操作规程执行,严禁逆向行走.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更衣程序更换相应的工作服.11。

大学实验动物房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实验动物房管理办法(试行)

XXXX大学实验动物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动物房的管理,优化资源利用,提高实验动物房使用效率,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发展,依据《XXXX大学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实施细则》(XX大校字〔20XX〕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实验动物房为校内普通教学科研用动物房。

第三条实验动物房专用于教学科研实验用鼠、兔、禽、羊等小型动物饲养。

第二章实验动物房管理体系及职责第四条实验动物房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

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实验动物房的归口管理;动物医学院为实验动物房的托管单位,受学校委托负责实验动物房的具体运行管理;使用单位和使用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实验动物房租用期内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实验室管理处职责(一)贯彻落实和XX省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完善并监督执行学校实验动物—2—房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检查与督查实验动物房环境卫生、安全,及时向托管单位反馈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督促托管单位做好动物实验安全知识宣传、实验动物房安全运行教育等工作。

(四)检查和督查实验动物房的使用情况,提升实验动物房使用效率及使用效益。

第六条动物医学院职责(一)结合上级管理规范及学校要求,参与实验动物房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实验动物房相关重要制度上墙工作。

(二)对实验动物房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公示,实时显示实验动物房使用情况,做好实验动物房申请使用管理工作。

(三)核查实验动物来源安全,进入实验动物房的实验动物应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参照GB/T 35823-2018 实验动物、动物实验通用要求)。

(四)负责实验动物房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以及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负责卫生工具的统发放,定期检查实验动物房内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动物福利等情况。

(五)统回收实验动物尸体,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密封包装、暂存及定期合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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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实验室及实验动物管理规定
(试行)
为使动物实验实现规范化,保证实验动物的福利和实验人员的安全,减少动物实验过程中非实验相关因素的影响,为实验研究及检测提供可靠、有效的动物实验研究数据,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实验动物室进行动物实验的人员。

细则如下:
1.动物实验的准备
1.1实验方案及样品的准备
1.1.1 根据不同的研究计划和实验目的拟定动物实验方案,确定动物实验所涉
及的样品、方法、实验动物种类等。

1.1.2 动物实验开始前按研究计划准备实验用供试品,并根据供试品特性进行
保存备用。

1.1.3供试品应按试验要求进行分组,相应标签应如实准确地反映供试品的主
要参数。

1.2实验动物的准备
1.2.1 所有实验动物必须购自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资质的相关单位,
选购时需要对方提供每批动物的合格证明。

1.2.2 按照不同的实验目的和要求选择所需种类和级别的实验动物,同时要注
意每次研究所需实验动物的参数,如年龄(月龄或日龄)、体重和性别
要求等。

1.2.3 实验动物检疫:正式实验开始前须对实验动物进行2~3天检疫,观察
动物状态,包括外形、体形、行动、呼吸、被毛、鼻、口腔、眼、耳、
生殖器、尿、粪便等,并做好记录。

1.2.4 实验动物的编组、标签和标识:依据检疫期动物观察情况,选择状态良
好,健康的实验动物根据试验要求进行分组,并做好实验动物的相关标
签和标识。

1.3 实验条件的准备
1.3.1 确认饲养场所具备所要饲养动物的基本条件,包括场地清洁、动物房温
度(21~26度)、湿度(40~70%)、噪音(<60分贝)、通风、采光及照
明等符合要求。

1.3.2 按要求准备实验动物饲养用笼器具及饲养器具。

2.动物实验人员的基本要求
2.1 进行动物实验的技术人员,应该持有实验动物管理或操作许可证等相关资
质,或接受过相应培训。

2.2 相关人员都要遵守实验动物管理的各项制度,熟悉、掌握操作规程。

2.3 进入实验动物饲养区域或进行实验操作或与动物接触的人员,均须更换实验
工作服,并佩戴口罩、手套。

2.4 在实验动物室相应操作区域进行动物实验的人员,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

并在能够得出有效试验数据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实验动物的痛苦。

3.动物实验室的管理
3.1实验动物室应由专人管理,进入该区域须经相应管理人员同意。

3.2实验用品和动物饲养用品按功能分区放置,并以相应标签标识区分。

3.3动物实验室的卫生管理:
3.3.1实验动物室的日常维护按照值日表进行,须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

3.3.2每次动物实验前应对场地、设施、笼具及用具等统一进行彻底消毒。

3.3.3动物实验结束后则由实验人员清洁实验区域。

4.实验动物饲养管理
4.1笼器具:饲养实验动物用笼器具须先用自来水清洗后,再用1% 巴氏消毒液
浸泡1h后晾干待用。

4.2饲养用给水工具在使用前应先用自来水清洗,再用1% 巴氏消毒液浸泡1h,
最后用动物饮用水冲洗干净待用。

4.3垫料:实验动物饲养用垫料来源清晰,质量达到清洁、干燥、吸水、无毒、
无虫、无感染源、无污染要求,每周至少更换2次。

4.4饲料:实验动物饲料为来源规范的相应种属动物饲料,切勿自行添加非实
验动物食用材料。

4.5饮用水:动物饮用水为城市居民饮用水经高压灭菌后分瓶饮水,所使用的
高压水封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可超过4日。

5.动物实验操作规范
5.1 根据动物实验操作培训的基本要求,以及本研究工作所涉及实验动物及动物
实验要求,进行相应的试验操作。

5.2 动物实验操作必须熟练规范,在尽量减少实验动物痛苦的基础上,避免动物
应激反应而导致实验人员受伤或实验结果的不准确。

5.3 同时实验操作中保持安静专注,勿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操作。

5.4 动物实验结束时处死实验动物时,除因实验所需外,均应遵循动物安乐死的
基本原则。

6.实验动物观察记录
在动物实验期间,应填写《实验动物饲养及观察记录表》,记录与动物实验相关的各项参数及动物体征,若发现异常除做好情况记录外,还应及时向课题负责人汇报,以便及时分析相关原因。

7. 动物实验资料及数据管理
动物实验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及记录由资料保管员按照课题项目分项管理,实验数据统一交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数据汇总分析。

8. 实验废弃物的处理
动物实验所产生的实验废弃物由实验操作人员参照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于每次实验结束后,根据废弃物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

8.1 实验剩余带菌带毒样品必须按其特性先进行灭菌灭活后方可按医疗废弃物
处理。

8.2 动物实验期间或实验结束后形成的动物尸体,应该用医疗废弃物专用袋装好
并密封后放入专用的冰箱储存,统一交专门机构进行处理。

塑料袋上应标记动物数量、实验时间、操作人以及动物处死方式,以便后期查询。

8.3 实验过程中形成的其它液体废弃溶液,可根据其种类倒入装有垫料的自封袋
内进行处理。

8.4 实验中使用耗材,带利器的物品和非利器物品分类放置,依据是否带菌带毒
再进行分类处理。

9. 其它
9.1 本规定仅限于普通动物实验室及在此实验室工作的相关人员的管理。

9.2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所涉及范围及具体情况进行符合相关规定的针对性管理。

附件:
1、动物实验记录
2、实验动物饲养及观察记录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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