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理论与实务第1章金融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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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基本理论

金融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 第二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构成要素
1、主体: 特殊主体,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经济组 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国家 2、客体: 货币、有价证券、行为 3、内容: 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案例
第一章 第二节
案例
甲到乙商业银行进行理财咨询并购买了该商业 银行的理财产品,分析这一法律关系中的构成要 素。 • 参考意见: 这是一理财咨询和金融委托法律关系,主体为 甲和乙商业银行;客体为咨询服务和理财产品; 内容为甲与乙之间因咨询、购买理财产品而形成 的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一章 第一节
第一章 第一节
• 想一想: 这里所说的“物”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有什 么不同? • 参考答案: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并具有 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能够成为 法律关系中的客体。而物理意义上的物,比 如:光、电子、分子、中子、质子等并不能 为一般人所控制,对一般人来说也并不具有 实际的经济价值,也不能成为法律关系中的 客体。
金融法基本理论 法律基础知识 金融法基础知识
第二章 需求、供给 与价格均衡
第一节 需求理论
第二节 供给理论
第三节 供求均衡 理论
第四节 弹性 及其应用
第一节
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述 二、法律关系 三、法律行为 四、委托代理
一、法的概述
• (一)法的特征 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普遍性、权利义务性 (小问题) • (二)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议一议) 统治阶级的意志----由这一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中国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意志 的体现。

{全}金融理论与实务 00150

{全}金融理论与实务 00150

金融理论与实务 00150第一章货币与货币制度1、实物货币:是指自然界中存在的某种物品或人们生产的某种商品来充当货币。

512、银行券:是银行发行的以银行自身为债务人的纸质票证。

533、马克思货币职能描述: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货币贮藏、世界货币。

西方学者:交易媒介、计价单位、价值的贮藏。

544、货币制度:是指国家对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和管理等进行的一系列规定。

565、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规定货币材料、规定货币单位、规定流通中货币的种类、规定货币的法定支付能力。

566、规定货币单位:当货币作为计价单位为商品和劳务标价时,其自身也需要一个可以比较不同货币数量的单位,这就是货币单位。

567、无限法偿:指法律保护取得这种货币的能力,不论每次支付的数额多大,不论属于何种性质的支付,支付的对方均不得拒绝接受。

578、有限法偿:在一次支付行为中,超过一定的金额,收款人有权拒绝接受,在法定限额内,拒收则不受法律保护。

579、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5910、金币本位制的特点:黄金为法定币才,金币为本位货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辅币、银行券与金币同时流通,并可以按面值兑换为金币;黄金可以自由输出入国境。

5911、金块本位制:这是市场上流通的都是银行券,银行券规定有法定含金量,但银行券智能达到一定数量后才能兑换成金块(了解)59。

12、金汇兑本位制又称虚金本位制,市场中流通的都是银行券,银行券规定有法定含金量,银行券不能再国内兑换黄金(了解)59。

13、不兑现信用货币制度特点:一是流通中的货币都是信用货币、二是信用货币都是通过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投入到流通中去的、三是国家通过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对信用货币的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整。

6014我国的人民币制度主要内容:一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二人民币不规定含金量,是不兑现的信用货币、三2005年7月21日,我国开始实行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金融法规第一章

金融法规第一章

提起民事 诉讼条件
提起民事 诉讼材料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 实、理由 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 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民事起诉状
证据材料
其他诉讼材料
第三节 金融法律纠纷的解决途径
证据
证据种类: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 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金融法 概念
和调整 对象
(一)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法是调整货币流通 和资本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 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1.金融交易关系 2.金融监管关系 3.金融调控关系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 表现 形式
和体系
金融法的 表现形式
金融法的 体系
国内法 形式
国际法 形式
宪法 金融法律 金融行政法规 金融部门规章 金融地方性法规 金融自律性文件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 行为,除法律规定对复议结果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外, 在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时可提起行政 诉讼,或依法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节 金融法律纠纷的解决途径
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 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起诉期限
行政复议后诉讼的,在接到 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金融组织法 金融交易法 金融监管法 金融调控法
第二节 金融法律关系
金融 法律 关系 概念 特征
金融法律 关系概念
金融法律 关系特征
由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 在金融监管活动和金融业务 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 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金融理论与实务一至四章总结

金融理论与实务一至四章总结

第一章货币与货币制度世界上最早的货币是实物货币。

实物货币是指以自然界中存在的某种物品或人们实物货币的缺点:不易于分割,不易于保管、有些实物货币价值较小我国最古老的金属铸币是铜铸币。

实物货币与金属货币都属于商品货币。

商品货币是足值货币,即作为货币商品的各类实物和金、银、铜等金属的自身商品价值与其作为货币的购买价值相等。

信用货币是与商品货币相对应的,信用货币是不足值货币,即作为货币商品的实物,其自身的商品价值低于其作为货币的购买价值,纸质货币、存款货币、电子货币都属于信用货币范畴。

银行劵是银行发行的一种以银行自身为债务人的纸质票证,也是一种纸质货币。

存款货币,能够签发支票的活期存款发挥着与银行券同样的购买功能。

电子货币,是指处于电磁信号形态,通过电子网络进行支付的货币。

推动货币形式演变的真正动力是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发展对货币产生的需求。

货币是商品交换的媒介,伴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规模越来越大的从商品交换对充当货币产生更高的要求,不仅货币的数量要能够伴随着不断增长的商品数量而保持同步的增长,而且还要使得交换更加便利,安全和快速。

交易媒介职能的发挥首先需要货币将商品的价格表现出来,此时货币是计价单位;商品具有了价格,货币便可充当交易媒介,实现商品交换;如果商品交换中出现了延期付款的状况,货币则成为延期支付的手段。

因此货币的交易媒介职能实际包含着货币三个相辅相成的功能。

计价单位,各种商品和劳务进入交换前必须对其进行标价,否则交换难以进行。

货币作为计价单位,就是指用货币去计量商品和劳务的价值,赋予商品、劳务以价格形态。

交易媒介,货币在商品流通中充当交易媒介时发挥交易媒介的职能。

支付手段,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出现了商品赊销情况。

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也扩展到商品流通之外,在借贷、财政收支、工资发放、租金收取等活动中,货币都发挥着支付手段的职能。

财富贮藏职能是指货币退出流通领域被人们当做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保存起来的职能。

第一篇金融法总论 (金融法 朱大旗完整版)

第一篇金融法总论 (金融法 朱大旗完整版)

指向的对象。能够成为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有货币、金银、有价证券等
金融资产和金融调控行为、监管行为、交易行为、服务行为等。 3. 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 担的义务。
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
二、金融法律关系
(三)金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1. 2. 金融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存在或变 化,使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金融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或变 化,使业已存在的金融法律关系的某些要素发生了改变,从 而引起金融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的变更、客体的变更 和内容的变更三种情况。 金融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 金融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金融法》
第一篇
第一章
金融法总论
金融法概述
第一章 金融法概述 —
概要
本章是金融法一书中最为重要的一章。通过本章的介 绍和阐释,旨在使同学们和其他读者较为全面、系统地掌 握金融法学的基本原理、把握金融法体系的总体框架,进 而为以后各章的学习、为准确把握金融法的各具体法律制 度奠定基本的金融法学理论基础。 在本章中,将着重介绍和阐释金融、金融关系的概念; 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 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的渊源及其体系;金融体 制与金融立法的沿革与发展趋势;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总 体目标与金融立法的重点等基本理论问题。
1. 金融法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的特点。
2. 金融法具有融合公法和私法,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法的特点。 3. 金融法具有强行性、准则性特点,其法律规范多为义务性、禁止性规范。 4. 金融法具有调整范围越来越广、法律内容日益增多的特点。

《金融理论与实务》第一章讲义

《金融理论与实务》第一章讲义

第一章货币与货币制度一、复习建议本章在理论体系和历年考试中,都处于基础性的地位,由于改版后的教材内容变化较大,建议学员全面掌握,重点复习。

从题型来讲,本章题型主要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以及简答题。

二、本章重要知识点第一节货币的起源与货币形式的演变一、货币的起源货币的出现与商品交换紧密相连,是伴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自然而然地产生的。

两种关于货币起源的观点:一是马克思的货币起源说;二是降低交易成本说。

马克思的货币起源说:马克思认为,商品价值是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得到表现的。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随着交换的不断发展,价值形式经历了简单价值形式(一种商品的价值只是偶然地被另一种物品表现出来)、扩大的价值形式(一种商品的价值可由许多商品表现出来)、一般等价形式(用一般等价物表现所有商品的价值)和货币形式的发展历程。

当某一种商品从发挥一般等价物作用的几种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时,货币就产生了。

降低交易成本说:一些学者还从降低交易成本的思路对货币的产生进行了论述。

由于货币这种交换媒介可以与任何商品相交换,大大简化了交易过程,方便了交换的实现,交换成本也随之下降。

二、货币形式的演变货币形式经历了从商品货币到信用货币的演变过程。

(一)商品货币: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二)信用货币:★名词解释:信用货币与商品货币相对应。

商品货币是足值货币,而信用货币是不足值货币,即作为货币商品的实物,其自身的商品价值低于其作为货币的购买价值,纸质货币、存款货币、电子货币都属于信用货币范畴。

信用货币的产生与发展弥补了金属货币数量无法伴随商品数量增长而相应增长的弊端,逐渐取代了金属货币,成为货币主要的存在形式。

1 纸币我国是世界上使用纸币最早的国家。

(单选)2 银行券银行券是银行发行的一种以银行自身为债务人的纸质票证(生活中的通俗称谓是“现钞”),也是一种纸制货币。

3 存款货币在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转账结算服务的程中,能够签发支票的活期存款发挥着与银行券同样的购买功能,我们将其称作“存款货币”。

金融法理论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金融法理论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金融法理论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16007802课程名称:金融法理论与实务英文名称:Theory and Practice of Financial Laws and Regulations课程类别:专业课学时:32学分:2适用对象:金融学及相关专业本科生考核方式:考试+考查先修课程:金融学、国际金融学二、课程简介本课程基于商法融合的教学目标,力争实现经济学理论与金融法律法规实践的结合。

课程开篇对经济与金融学的相关理论,特别是制度和产权理论进行介绍与分析,接着对金融法规的法律渊源和法理基础进行介绍。

在此基础上,课程将从金融行业分类角度开辟专题,对相关法律法规做框架性总结与分析。

本课程不具体解析法律法规的细则条款,而是将重点放在对金融法律法规的框架特征以及基本思想的阐述。

Based on the teaching objective of fusion of Business and Law, This course strives to achieve the combination of economic theories and practice of financial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course begins with an introduction and analysis of the relevant theories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especially theories of institution and the property rights. Then we will introduce the origin and basis of the financial laws and regula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lassification of financial industry, the course will open up a special topic and make a framework summary and analysis of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This course does not specifically explain the detailed rules of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but focuses on the framework characteristics and basic ideas of them.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本课程可以作为金融学相关专业的必须课,也可以作为法学及其他专业的选修课。

第 1 章 金融法规概述

第 1 章    金融法规概述

2)金融法律关系的特点 :
金融管理关系与金融业务关系各有不同的特点。金 融管理法律关系特点表现为: (1)双方主体的法律地位具有不平等性; (2)双方享有的权利和赋予的义务具有法定性;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等价有偿性; (4)金融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国家
法律授予管理机构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
(1)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
(2)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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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金融法律责任
1)金融法律责任的概念 :
金融法律责任是指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违反金融法 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的金融法律责任包括 三个方面,一是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 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三是刑事责任。这是三种 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责任形态。
(4)信托法 :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 委托给受 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 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法是调整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信 托是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 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的行 为。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是调整信托关系的 基本法。 。
(2)宏观目标 :
从宏观经济领域看,资金融通的目标则是确保货币 流通与货币币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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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1 1.2.2 1.2.3
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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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金融法的概念
1)金融法概念及金融法渊源 :
(1)金融法概念 : 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融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 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关系主要是指金 融机构相互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 之间,在货币流通过程和信用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以及国家机关对上述社会关系实施调控与监管过程中 形成的社会关系。

金融法概论课件第一章金融法总论.

金融法概论课件第一章金融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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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现行的金融法


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反洗钱法、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信托法等。 同金融法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这 些法律是我国金融执法与司法的基础性依据。 法规: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 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机构撤 销条例、外 资 金融机 构管 理 条例、 金融租 赁公司 管理办法、企业集 团财务 公司 管 理办法、金 融 许可证 管理办 法;储 蓄管理条例、个人 存款实 名制 规 定、查 询冻 结 扣划银 行存款 的通知、人民币存款管理 办法、 贷款 通 则、国 内信 用 证结算 办法、支付结 算办法、网上银行 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管理条 例、现 金管 理 暂行条 例、 货 币出入 境管理 办法、 残缺人民币兑换的 规定、 大额 现 金支付 登记 备 案规定、假币 收缴鉴 定管理办法、外汇 管理条 例; 证 券交易 所管 理 办法、 信托投 资公司 管理办法、保险代 理人管 理暂 行 规定、 保险 经 纪人管 理规定 ;以及 因虚假陈述引发的 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
二、金融法律关系




金融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金融法律关系当事人。 监管机构:中央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自律机构: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信托业协会、 金融交易所,以及清算机构等。 金融企业:商业银行、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公司、证券公 司、保险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 咨询公司、金融代理或经纪机构等。 社会公众:金融企业的业务相对人,各种单位和个人。 它们会形成金融监管关系、自律管理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 金融客体: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独立于其他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定货币、存款货币、货币票据、电子货币、金融证券、金融行为 金融内容:主体在从事金融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注意法律关系与法关系的区别:法与法律、研究起点、司法裁判

《金融法》章节知识提要

《金融法》章节知识提要

《金融法》章节知识要点(自测题)题型:判断、辨析、选择、简答、论述与材料分析。

此自测题知识点提要已做了些精简,但为便于复习理解,仍列出了判断题的解析;部分辨析、简答的知识要点解析比较详尽,答题时可以根据考题实际情况,只答出要点;选择题答案与解析见课件或课本各章课后思考题。

各篇章节“判断”题正误:“[判断]”二字出现在该判断题之后的为正确论断。

“[判断]”二字出现在该判断题之前的为错误论断,其后如果有相关内容的段落语句,则此段落语句为正确的说法。

第一篇金融法总论第1章金融法的基本范畴第一节金融范畴概述一、金融的界定:金融主要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

狭义的金融指信用金融,是以市场为基础,以债权债务的形式筹集、转移、借贷和管理货币资金的行为。

二、现代金融体系(二)金融主体体系:居于主导地位的金融主体是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以银行为核心,金融信用以银行信用为核心。

3、本国金融机构与外国金融机构(国籍不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许可的金融机构。

本国金融机构——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经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

我国法律规定的“外资金融机构”——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金融机构。

外资银行类金融机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等。

4、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创造货币信用及经营业务不同)(1)银行类金融机构一般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2)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构成类型:①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②证券机构(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交易所);③信托投资公司;④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风险投资机构等。

金融法理论与实务第1章金融法基本理论

金融法理论与实务第1章金融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
第二节
二、金融法律关系 金融法律关系是由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在金融调控活动、金融业务活动和 金融监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一)金融法律关系的特征 (1)一方当事人——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之间横向的业务活动 (2)横向金融业务和纵向金融监管的双重性 金融监管部门的纵向监管关系 (3)广泛性、多样性和变化性。 (4)较为严格的准则性要求——多采用书面形式,而且其格式往往标准化 (二)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参加金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客体——参加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内容——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一章
第一节
三、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事实。 • (一)法律行为的特征 •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 (三)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表现为6种情形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形式合法 • (四)无效的法律行为 无效的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 (五)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补充案例)
(同步案例分析:企业之间违法借贷属无效合同,参见教材P10)
格式合同
• 《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 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 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 款”,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 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 拟订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 的条款”。 • 由于格式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原 则,格式合同的拟定方可以利用 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 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条 款。但是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 ,有存在的合理性。 • 第39、40、41条对格式合同做了 很多限制性的规定。

金融理论与实务第一章 货币

金融理论与实务第一章 货币
wqzyh201314yahoocn金融理论与实务金融理论与实务内容体系内容体系货币理论宏观均衡理论金融中介理论金融市场理论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信托保金融工具金融市场货币产生信用与融资利息与利率供求与均衡通货膨胀货币政策金融理论与实务内容体系图金融理论与实务金融理论与实务目录目录第一章第一章货币货币第二章第二章信用和融资方式信用和融资方式第三章第三章利息与利息率利息与利息率第四章第四章金融金融机构体系机构体系第五章第五章商业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业务第六章第六章信托与租赁信托与租赁第七章第七章保险保险第八章第八章金融市场运行金融市场运行第九章第九章证券市场投融资业务与风险管理证券市场投融资业务与风险管理第十章第十章对外金融关系对外金融关系第十一章第十一章货币供求与均衡货币供求与均衡第十二章第十二章通货膨胀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与通货紧缩第十三章第十三章货币政策货币政策第一章第一章货币与货币制度货币与货币制度第一节第一节货币是货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第二节第二节货币的货币的职能职能第三节第三节币值币值第四节第四节人人民币第五节第五节国国际货币际货币本章要求
• 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充当商品交易
的媒介,必须是现实的货币。
货币的流通手段?
• 具有权威证明的符号 • 国家发行并强制流通 • 社会广大群众公认的媒介 • 在交易中,人们只关心它的使用价值,而
不会考虑其实际价值
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两个最基本的职能?
• 商品价值要能表现出来,需要一个共同的,
总结
• 货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货币是一个历史范畴,货币的产生是与商品交换联 系在一起的。商品交换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级:物物 直接交换和通过媒介的商品交换。货币就是交换的媒 介,它解决了物物交换中的矛盾。 价值形式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简单的、偶然的价 值形式;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货币价值 形式。当一般等价物的职能长期固定在金银身上以后, 金银就从商品群里分离出来,用来表现一切商品的价 值。这种用货币来表示商品价值的形态,马克思称之 为货币价值形态。货币也由此产生了。

第一章金融理论与实务PPt

第一章金融理论与实务PPt

世界各国金属货币的产生与发展
公元前3000年,黄金在埃及被用来作为计算货币,而白 公元前3000年,黄金在埃及被用来作为计算货币,而白 银则流通于美索不达米亚。到公元前2000年末期支付货币开 银则流通于美索不达米亚。到公元前2000年末期支付货币开 始在中国和安纳托利亚出现。 中国在较晚的时候才发现冶金术,但进步神速。从公元 前11世纪,中国人用铜币代替贝壳作为支付手段。据考古发 11世纪,中国人用铜币代替贝壳作为支付手段。据考古发 现,中国的金属货币自商代就已经出现,到了春秋战国时期 南方的楚国将其发展为正式的铜铸币。 公元前6 公元前6世纪时,许多希腊城邦都铸造钱币,在吕底亚, 冶金学家们已经掌握了分离金与银的技术。克雷伊斯国王创 立了一种复本位货币制度。包括一个银斯达代尔( 立了一种复本位货币制度。包括一个银斯达代尔(斯达代尔 是重量单位,相当于10.89克 和一个金斯达代尔,重8.17克。 是重量单位,相当于10.89克)和一个金斯达代尔,重8.17克。 1金斯达代尔可换取10枚银斯达代尔。于是,黄金与白银这 金斯达代尔可换取10枚银斯达代尔。于是,黄金与白银这 此种金属的比值便固定在13.33与 之比( 此种金属的比值便固定在13.33与1之比(这个比例后来略有 演变,或金的价值提高,或银的价值提高) 演变,或金的价值提高,或银的价值提高)。
第四阶段:货币形式。 由于金银的自然属性适合于执行一般等 价物价物的职能,因此经过长期的商品交换 活动的演变,一般等价物固定在金银等贵金 属身上,由贵金属来固定充当充当商品交换 的媒介,这就是货币价值形式。所以马克思 说货币形式是商品发展的必然产物。 即:2把石斧 或 1件上衣 或15公斤茶叶 =1克黄金 或一定数量的其他产品 (价值) (使用价值)
沈瑞杨

金融法

金融法

《金融法》课件第一章金融法总论第一节金融一、信用与金融(一)金融1.定义(1)货币的转移,资金的融通。

金融有广义,狭义之分(2)广义的金融,指全社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融通、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和。

(3)狭义的金融,指货币流通和信用分配活动的总和。

货币发行、流通、回笼;存款吸收与支付;贷款的发放与收回;金融行为票据的承兑与贴现;银行同业拆借;金银及外汇的买卖、财产的信托;融资租赁、保险及个人之间的借贷等活动。

金融学和金融法意义上的金融指狭义上的金融。

(参加主体:企业、银行、个人、国家等)2、分类(金融形态)直接金融(1)从资金融通有无中介来:间接金融直接金融:指融资双方当事人即筹资人和投资人直接发生货币资金有偿借贷行为或投资行为,产生的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间接金融:指融资双方当事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媒介体而发生资金有偿借贷行为,产生的法律上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2)从金融资产交易的方式看证券融通(证券投资方式交易)信贷融通(借贷方式交易)债务融通(3)从筹资主体的资产形成来源股本融资债务融资:信贷形式取得,筹资者必须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股本融资:以证券形式进行,投资者自己承担融资风险。

(二)信用1.定义(经济学和金融学上的)信用:是指不同所有者之间以一定的财物或货币为客体,以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为条件而实现的一种价值运动形式。

2.职能(1)资金分配;(2)提供和创造货币的职能。

3.信用形式与信用体系(1)以信用主体为标准,(公用信用、私人信用)(2)以信用的对象为标准(对物信用、对人信用);(3)以信用的用途为标准(生产信用、消费信用);(4)以信用的时间长短为标准(长期信用、中期信用、短期信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形式不断发展,并出现多样化和相互结合的趋势。

各国的信用形式主要有:产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借贷信用、信托信用、民间信用、国际信用。

所有这些信用构成了统一的信用体系。

金融理论与实务目录

金融理论与实务目录

•金融理论与实务o 1 第一章货币与货币制度▪ 1.1 第一节货币的起源与货币形式的演变▪ 1.1.1 一、货币的起源▪ 1.1.2 二、货币形式的演变▪ 1.2 第二节货币的职能▪ 1.2.1 一、价值尺度(计价单位)▪ 1.2.2 二、流通手段(交易媒介)▪ 1.2.3 三、支付手段▪ 1.2.4 四、贮藏手段▪ 1.2.5 五、世界货币▪ 1.3 第三节货币制度▪ 1.3.1 一、货币制度的含义及其构成要素▪ 1.3.2 二、国家货币制度的历史演变▪ 1.3.3 三、国际货币体系的历史演变▪ 1.3.4 四、欧洲货币联盟与欧元o 2 第二章信用▪ 2.1 第一节信用的含义与作用▪ 2.1.1 一、信用的含义▪ 2.1.2 二、现代信用活动的基础▪ 2.1.3 三、信用在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2.2 第二节现代信用形式▪ 2.2.1 一、商业信用▪ 2.2.2 二、银行信用▪ 2.2.3 三、国家信用▪ 2.2.4 四、消费信用第三章利息与利率o3▪ 3.1 第一节利息与收益的一般形态▪ 3.1.1 一、货币的时间价值与利息▪ 3.1.2 二、利息与收益的一般形态▪ 3.2 第二节利率的计量与种类▪ 3.2.1 一、利率的概念▪ 3.2.2 二、与利率密切相关的几个概念▪ 3.2.3 三、利息的计量▪ 3.2.4 四、利率的种类▪ 3.3 第三节利率的决定与影响因素▪ 3.3.1 一、利率决定理论▪ 3.3.2 二、影响利率变化的其他因素▪ 3.4 第四节利率的作用▪ 3.4.1 一、利率的一般作用▪ 3.4.2 二、利率发挥作用的条件▪ 3.4.3 三、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汇率与汇率制o 4 第四章▪ 4.1 第一节外汇与汇率▪ 4.1.1 一、外汇▪ 4.1.2 二、汇率▪ 4.2 第二节汇率的决定与影响因素▪ 4.2.1 一、汇率决定的各种理论▪ 4.2.2 二、影响汇率变动的主要因素▪ 4.3 第三节汇率的作用▪ 4.3.1 一、汇率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4.3.2 二、汇率对资本流动的影响▪ 4.3.3 三、汇率对物价水平的影响▪ 4.3.4 四、汇率对资产选择的影响▪ 4.4 第四节汇率制度▪ 4.4.1 一、汇率制度的种类▪ 4.4.2 二、汇率制度的比较与选择▪ 4.4.3 三、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演进第五章金融市场概述o 5▪ 5.1 第一节金融市场的含义与构成要素▪ 5.1.1 一、金融市场的含义▪ 5.1.2 二、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 5.2 第二节金融市场的种类与功能▪ 5.2.1 一、金融市场的种类▪ 5.2.2 二、金融市场的功能o 6 第六章货币市场▪ 6.1 第一节货币市场的特点与功能▪ 6.1.1 一、货币市场的特点▪ 6.1.2 二、货币市场的功能▪ 6.2 第二节同业拆借市场▪ 6.2.1 一、同业拆借市场的含义▪ 6.2.2 二、同业拆借市场的形成与功能▪ 6.2.3 三、同业拆借的期限与利率▪ 6.2.4 四、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 6.3 第三节回购协议市场▪ 6.3.1 一、回购协议与回购协议市场▪ 6.3.2 二、回购协议市场的参与者及其目的▪ 6.3.3 三、回购协议的期限与利率▪ 6.4 第四节国库券市场▪ 6.4.1 一、国库券的发行市场▪ 6.4.2 二、国库券的流通市场▪ 6.4.3 三、我国的国库券市场▪ 6.5 第五节票据市场▪ 6.5.1 一、商业票据市场▪ 6.5.2 二、银行承兑汇票市场▪ 6.5.3 三、票据贴现市场▪ 6.5.4 四、中央银行票据市场▪ 6.6 第六节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 6.6.1 一、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6.6.2 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的功能▪ 6.6.3 三、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期限与利率▪ 6.6.4 四、我国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o7 第七章资本市场▪7.1 第一节中长期债券市场▪7.1.1 一、债券发行市场▪7.1.2 二、债券流通市场▪7.2 第二节股票市场▪7.2.1 一、股票的发行市场▪7.2.2 二、股票的流通市场▪7.2.3 三、股票投资分析▪7.3 第三节证券投资基金▪7.3.1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含义与特点▪7.3.2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种类▪7.3.3 三、基金净值与基金的业绩▪7.3.4 四、基金的收益与费用▪7.3.5 五、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与赎回o8 第八章金融衍生工具市场▪8.1 第一节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产生与发展▪8.1.1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特点▪8.1.2 二、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功能▪8.1.3 三、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产生与发展▪8.1.4 四、我国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8.2 第二节金融远期合约市场▪8.2.1 一、金融远期合约的含义与特点▪8.2.2 二、远期利率协议▪8.3 第三节金融期货市场▪8.3.1 一、金融期货合约的含义与特点▪8.3.2 二、金融期货交易所▪8.3.3 三、金融期货市场的交易规则▪8.3.4 四、金融期货合约的种类▪8.4 第四节金融期权市场▪8.4.1 一、金融期权的基本含义▪8.4.2 二、金融期权的种类▪8.4.3 三、金融期权的风险管理功能▪8.5 第五节金融互换市场▪8.5.1 一、金融互换市场的含义与原理▪8.5.2 二、利率互换▪8.5.3 三、货币互换o9 第九章金融机构体系▪9.1 第一节金融机构的界定、种类与功能▪9.1.1 一、金融机构的界定▪9.1.2 二、金融机构的种类▪9.1.3 三、金融机构的功能▪9.2 第二节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演变与发展▪9.2.1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金融机构体系▪9.2.2 二、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与发展▪9.2.3 三、中国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9.3 第三节国际金融机构体系▪9.3.1 一、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9.3.2 二、区域性的金融机构▪9.3.3 三、国际金融机构的作用与局限性第十章商业银行o10▪10.1 第一节商业银行的特性与类型▪10.1.1 一、商业银行的特性▪10.1.2 二、商业银行的类型▪10.2 第二节商业银行的业务▪10.2.1 一、负债业务▪10.2.2 二、资产业务▪10.2.3 三、表外业务▪10.3 第三节商业银行的管理▪10.3.1 一、资产负债管理▪10.3.2 二、资本管理▪10.3.3 三、风险管理▪10.3.4 四、绩效评估管理第十一章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o11▪11.1 第一节投资银行▪11.1.1 一、投资银行的界定▪11.1.2 二、投资银行的基本职能▪11.1.3 三、投资银行的业务▪11.2 第二节保险公司▪11.2.1 一、保险的基础知识▪11.2.2 二、不同类型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11.2.3 三、我国保险公司的改革与发展第十二章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o12▪12.1 第一节货币需求▪12.1.1 一、货币需求的含义与分析角度▪12.1.2 二、货币需求理论的发展▪12.1.3 三、现阶段我国货币需求的主要决定与影响因素▪12.2 第二节货币供给▪12.2.1 一、货币供给的形成机制▪12.2.2 二、货币供给层次的划分▪12.2.3 三、货币供给的内生性与外生性第十三章货币的均衡与失衡o13▪13.1 第一节货币均衡与市场均衡▪13.1.1 一、货币均衡与失衡的含义▪13.1.2 二、货币均衡与市场均衡间的关系▪13.1.3 三、货币均衡的实现机制▪13.2 第二节开放经济条件下的货币均衡▪13.2.1 一、国际收支及国际收支平衡表▪13.2.2 二、国际收支差额与货币均衡▪13.2.3 三、国际收支的调节▪13.3 第三节通货膨胀▪13.3.1 一、通货膨胀的含义与度量指标▪13.3.2 二、通货膨胀的成因▪13.3.3 三、通货膨胀的影响▪13.3.4 四、通货膨胀的治理▪13.3.5 五、中国的通货膨胀问题▪13.4 第四节通货紧缩▪13.4.1 一、通货紧缩的含义与判断标准▪13.4.2 二、通货紧缩的负面影响▪13.4.3 三、通货紧缩的成因与治理第十四章货币政策o14▪14.1 第一节货币政策与货币政策目标▪14.1.1 一、货币政策的含义与特点▪14.1.2 二、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14.1.3 三、货币政策诸目标间的关系▪14.1.4 四、中国货币政策目标的选择▪14.2 第二节货币政策工具及其运用▪14.2.1 一、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14.2.2 二、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14.2.3 三、其他货币政策工具▪14.2.4 四、中国货币政策工具的选用▪14.3 第三节货币政策的操作指标与中介指标▪14.3.1 一、操作指标和中介指标的作用与选择标准▪14.3.2 二、可作为操作指标的金融变量▪14.3.3 三、可作为中介指标的金融变量▪14.3.4 四、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指标与操作指标▪14.4 第四节货币政策的传导▪14.4.1 一、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理论▪14.4.2 二、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环节▪14.4.3 三、我国的货币政策传导▪14.4.4 四、货币政策的时滞▪14.5 第五节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14.5.1 一、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必要性▪14.5.2 二、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模式▪14.5.3 三、我国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

金融法理论与实务第四版知识点测试答案

金融法理论与实务第四版知识点测试答案

金融法理论与实务第四版知识点测试答案一、知识概述《金融法理论与实务第四版知识点测试答案》①基本定义:这本书是对金融法理论与实务知识点的系统总结和测试,涵盖了金融法律法规、金融市场规则、金融机构运营等多个方面。

说白了,就是一本帮你检验自己金融法律知识水平的学习宝典。

②重要程度:对于学法律、金融或者对经济感兴趣的人来说,这本书简直是必读书目。

无论是想在学术界有所建树,还是在金融行业打拼,或者只是单纯的想提高自己的金融法律素养,这本书都不可或缺。

③前置知识:在学习这本书之前,你得先搞清楚金融的基本知识,比如什么是股票、债券、基金等,还有经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

这样读起来才不会一脸懵。

④应用价值:掌握了这些知识,你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分析金融市场的运作机制,懂得如何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资、融资等金融活动,甚至还能帮你避免一些法律风险。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这本书的知识体系特别完整,从金融法律的基本原则,到具体的金融市场规则,再到金融机构的设立与监管,一环扣一环,学习起来条理清晰。

②关联知识:学这本书的时候,你会发现它和你之前学过的经济学、法学知识紧密相连。

比如,在分析金融市场规则时,你会不自觉地联想到供需理论、价格机制等经济学概念;在研究金融机构监管时,又会用到行政法、刑法等法律知识。

③重难点分析:重难点嘛,我觉得主要是对一些专业术语的理解和法条的记忆。

比如,“表见代理”、“善意相对人”这些法律术语,你得反复琢磨才能领会其精髓。

还有,金融法律法规那么多,怎么快速准确地记住它们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也是个大挑战。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中,这本书的知识点经常会以选择题、案例分析题的形式出现。

特别是金融法规的具体内容、金融市场的操作规则、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等,都是考试的重点和难点。

三、详细讲解(以“表见代理”为例)①概念辨析:表见代理,简单来说,就是某个代理人虽然没有明确的代理权,但是他的行为让别人误以为他有代理权,那么他的这个行为就可以被视为有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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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
社会关系上升为法律关系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 参考意见: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 系,社会关系上升为法律关系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是抽象的条件,即法律规范的存在,这是 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前提和依据。 二是具体的条件,即法律事实的存在,它是 法律规范中假定部分所规定的各种情况,一旦这 种情况出现,法律规范中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以及有关行为法律后果的规定就发挥作用,从而 使一定的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
智力成果与其物质载体的关系
智力劳动是智力成果产生的源泉,智力成果是智力的 结晶。 各种各样的智力成果一般要用物质性的载体表现或显 示出来,才能使人们了解、掌握、应用。例如,技术方面 的智力成果,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工艺流程等等必须用图 纸固定下来。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必须刊登在书籍报刊 之上,或者制作成录音录像制品。 但载体本身不是智力成果,而是固定或表现智力成果 的物体。智力成果的无形性和它载体的有形性,是智力成 果与其动产、不动产等有形物的最大区别。有形物是实物 形态的产品,智力成果是不具有实物形态的知识产品。
第一章
第一节
(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 灭 § 符合两方面的条件:(想一想: 社会关系上升为法律关系需要具 备什么条件?) 抽象的条件:即法律规范的存在。 具体的条件:即法律事实的存在。
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主体-----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 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 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社会组 织。 § 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财产) 这里所说的物是具有法 律意义上的物。 货币和有价证券 智力成果 (注意:智力成果与其物质 载体的关系) 行为 经济信息 § 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 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 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 获取的或付出的状态。
• 义务性(强制性)规范:人们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
如:《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 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小问题
金融机构有很多的内部管理制度,那么这些制 度是否具有强制性?对谁有强制性?
• 参考意见: 金融机构有很多的内部管理制度,这些内部管 理制度是金融机构进行治理的重要控制和监督环节, 但他并不是法律,它只是金融机构内部的工作人员 进行日常业务工作的直接依据,但对金融机构的工 作人员具有很强的制约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具 有强制性,但是不同于法律的强制性,法律的强制 性体现了国家的意志性。
无效法律行为的5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单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所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法 律行为。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 行为。 (4)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例如,格式合同中不当的免责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 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 条款无效。
第一章 金融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 金融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知识
第二节 金融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 金融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知识
法的概述
法律关系
法律行为
委托代理
第一章
• •
第一节
一、法的概述
(一)法的特征 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普遍性、权利义务性 (小问题) (二)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议一议) 统治阶级的意志----由这一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中国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 (三)法与职业道德的关系(注:金融行业的职业道德) 联系: 职业道德规范与以法律为核心的规范执业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一起, 共同构成了执业行为的重要行为准则。 区别: 1.引导还是强制推行 2.重事前预防还是重事后处罚 3.重自律还是重他律
议一议
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否是全体统治阶级个人意志的总和? • 参考意见: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具 有整体性。它不是个别统治者的任性,也不是统治者个人 意志的简单相加。这是基于统治阶级内部各阶层、各集团、 各个成员有着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 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存在。 通过制裁被统治阶级(包括统治阶级内部个别成员) 违法犯罪,来维护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第一章
第一节
三、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事实。 • (一)法律行为的特征 •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 (三)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表现为6种情形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形式合法 • (四)无效的法律行为 无效的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 (五)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补充案例)
第一章
金融法基本理论
理论课:4课时 实践课:2课时
第一章 金融法基本理论
“金融法”学习的前提是对一些 与金融活动相关的基础法律知识的 了解和掌握。 本章主要介绍的是:与金融活动 相关的法与职业道德、法律关系、 委托代理、金融法的渊源与体系以 及金融纠纷解决途径等内容,旨在 为后续的学习以及课程实践打下一 个坚实的基础。
规范性
• 授权性规范:人们可以怎样行为 通常以“可以”、“有权”、“享有”、“具有”来表述。
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 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禁止性规范:人们不得怎样行为
如:《会计法》第38条第1款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再如:《公司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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