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消防检测资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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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

第120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

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发布日期:2016-08-02 来源:公安部消防局浏览次数:193 作者:字号:[ 大中小]为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安部决定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将第六项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将第二款修改为:“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将第四项修改为:“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将第二款修改为:“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一)是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三)是否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应急照明,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六)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检测资质认定办法

消防检测资质认定办法

消防检测资质认定办法1. 背景介绍消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消防检测工作成为不可或缺的任务。

为了规范消防检测行业,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制定消防检测资质认定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2. 消防检测资质认定的目的消防检测资质认定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消防检测机构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专业水准,以提供可靠、准确和专业的检测服务。

认定消防检测资质还可以促进消防检测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升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和信誉度。

3. 资质认定的相关要求(1)技术要求:消防检测机构应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经验,并且拥有一支专业的技术团队,能够独立完成各类消防检测任务。

(2)设备要求:消防检测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实验设备和仪器,以保证消防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管理要求:消防检测机构应具备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等,以确保检测工作的高效进行。

(4)信誉要求:消防检测机构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度和口碑,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并且秉持诚信原则开展工作。

4. 资质认定的程序和要点(1)资质认定的程序:a. 申请阶段:消防检测机构向相关政府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技术能力证明、设备清单、管理体系文件等。

b. 审核阶段:相关政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技术实力、设备状况、管理体系等进行评估。

c. 实地考察:政府部门可能对申请机构进行实地考察,以进一步了解其实际情况。

d. 认定结果:审核通过的消防检测机构将获得相应的资质认定证书。

(2)资质认定的要点:a. 技术能力:消防检测机构应提供相关的技术能力证明,包括技术团队的人员构成、学历情况、从业经验等。

b. 设备状况:消防检测机构应提供设备清单,并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

c. 管理体系:消防检测机构应提供质量管理手册、安全管理手册等管理体系文件,以确保检测工作的规范进行。

d. 口碑和信誉:消防检测机构应提供相关的信誉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客户评价等。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前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3年10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2016年1月14日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自修订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消防检测资质认定办法

消防检测资质认定办法

消防检测资质认定办法第一篇:消防检测资质认定办法附件一: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资质申请条件一、法人资格(一)法人应当依法设立,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应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不属于证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应当在申请从业区域。

二、工作场所(一)在申请区域内有与其技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且不小于200平方米,其中,办公场所每名执业人员不少于6平方米,档案室、设备用房各不少于30平方米。

(二)工作场所应集中布置、规范管理,内部设施、设备配置应满足办公的基本需要。

三、注册资金申请单位应提供由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注册资金不低于600万元。

四、执业人员(一)执业资格。

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4名。

其中,因注册工程制度实施进度的原因(考试合格后,应按实施进度取得相应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暂要求具有消防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执业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消防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执业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消防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中级技能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的执业人员不少于8人。

消防相关专业是指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通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给排水、暖通工程等与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检查测试、维护保养有关的专业。

申请检测人员执业资格的,相应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消防相关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2、身体健康,年龄65周岁以下;3、具有消防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尚未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合格后应当按要求取得)。

(二)劳动合同。

申请单位应根据要求,提供与执业人员双方签名盖章的劳动合同。

消防相关资质

消防相关资质
消防工程
住建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一级、二级。二级资质五万平以下、一类高以下、丙类以下
一级申报条件:近五年内二项单体四万平以上施工,机电一建五人以上,
消防设计
公安部消防局: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甲级、乙级
乙级范围:一万平以下,丙类以下
住建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分一级、二级(一级、二级。二级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从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以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咨询活动。
一级申报条件:资本场所设备体系;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三年内十项三万平以上安全评估;注册工程师十二人以上一级八人
一级申报条件:近五年内三项三万平以上项目,含水电暖气泡
二级范围:四万平以下,丙类以下
消防检测维保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二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单体建筑面积四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测活动
一级申报条件:资本场所设备体系;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三年内二十项二万平以上检测维保;注册工程师十人以上一级六人(二级资质六人以上一级三人);消防员中级且高级占百分之三十以上

消防设施第三方检验检测的要求

消防设施第三方检验检测的要求

消防设施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设备之一,为了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必须进行定期的检验和检测。

为了保证检验检测的结果真实可靠,一般情况下都需要由第三方机构来进行检验检测工作。

本文将介绍消防设施第三方检验检测的要求。

一、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首先,进行消防设施第三方检验检测的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消防设施检验检测的机构必须经过消防部门的批准,并且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只有具备资质证书的机构才有资格进行消防设施的检验检测工作。

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质除了机构的资质外,从事消防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检验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在进行具体的检验检测工作时,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检验检测的内容消防设施第三方检验检测的内容非常丰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消防水源及供水设备的检验,包括水泵、水箱、水管等设备的检查。

2.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检验,包括消火栓、消火栓箱、连接管道等设备的检查。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验,包括喷头、管道、控制阀等设备的检查。

4. 自动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包括紧急照明设备、应急电源、疏散指示标志等设备的检查。

5. 感烟探测器和报警装置的检验,包括感烟探测器、手动火警按钮、报警主机等设备的检查。

6. 防排烟系统的检验,包括排烟风机、排烟口、控制器等设备的检查。

7. 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检验,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密封条等设备的检查。

四、检验检测的周期消防设施的检验检测周期一般为每年一次。

具体来说,根据消防设施的不同类型和用途,检验检测周期可能会略有不同。

但无论如何,消防设施的检验检测都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

五、检验检测结果的报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完成消防设施检验检测后,必须向业主或使用单位提供检验检测报告。

检验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检验检测的结果,对于发现的问题必须进行详细的说明,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公安部第129号令

公安部第129号令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第39号令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消防设施检测资质要求

消防设施检测资质要求

消防设施检测资质要求咱来说说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要求哈。

一、基本的企业条件。

1. 合法身份。

首先呢,得是个合法注册的企业。

就像人得有身份证一样,企业得有营业执照,这是最基本的啦。

没有这个,那就像没户口的人,啥都干不了呢。

2. 资金方面。

得有一定的注册资金。

这注册资金就像是企业的家底儿,要是太少了,别人会觉得你没实力做好消防设施检测这么重要的事儿。

具体多少呢,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但总得有个能让大家觉得靠谱的数目。

3. 办公场所。

要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不能今天在这儿,明天在那儿,像打游击似的。

得有个地方能放设备、资料,还得能让员工正常办公。

这办公场所得符合相关的安全和管理规定,要是在个破破烂烂随时可能塌的房子里办公,那可不行。

二、人员资质要求。

1. 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得是个厉害角色。

他得有相关的专业背景,比如消防工程专业之类的,而且要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就像一个足球队的队长,得特别懂行,知道每个消防设施的门道,能带着大家把检测工作做好。

一般要求有中高级职称,并且在消防检测行业摸爬滚打了好些年。

2. 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得经过专业培训。

不是随便拉个人就能来检测消防设施的。

他们要懂得各种消防设施的原理、操作方法和检测标准。

比如说消火栓怎么检测压力,喷淋系统怎么看喷头好不好使,这些都得门儿清。

而且这些人员还得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这证书就像他们的上岗通行证一样。

三、设备要求。

1. 检测设备的种类。

要有齐全的检测设备。

就像厨师做菜得有锅碗瓢盆一样,检测消防设施也得有专门的家伙事儿。

比如检测火灾报警系统得有专业的探测器测试工具,检测消防水系统得有压力测试设备等。

这些设备得能准确地检测出消防设施到底有没有毛病。

2. 设备的准确性和维护。

设备得准确可靠。

要是设备不准,就像医生用个坏了的温度计给病人量体温一样,得出的结果肯定不对。

而且这些设备还得定期维护和校准,不能买回来就不管了,那样设备老化或者不准了都不知道,检测结果肯定不可靠。

公安部消防检测文件

公安部消防检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3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消防远程监控、消防咨询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1000余家。

由于消防技术服务市场不规范、执业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水平低下,个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社会少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甚至出具虚假报告,牟取不正当利益等,有关消防技术服务问题的举报投诉不断增多。

为有效解决当前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及其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一、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一律不得擅自设立消防技术服务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条件,不得违法审批。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由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设定。

目前,部局正在抓紧起草《消防法实施条例》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章,在上述依据出台前,各地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对依法设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市场经济运作规律,自行与用户、建设单位协商订立服务合同,接受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依法对已有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实施监督。

二、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经营活动,不得为任何单位、个人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三、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一律不得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收取质量保证金等费用,不得为消防协会等社会团体代管帐目、代收费用、代开票据、代办业务。

四、各总队设立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必须严格执行《认证认可条例》、《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不得违法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等有偿消防技术服务,不得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从事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活动。

五、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纪检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消防检查资质

消防检查资质

消防检查资质
《消防检查资质》
消防检查资质是指消防部门授予单位或个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的资格证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消防安全事关重要,因此消防检查资质的取得和保持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消防检查资质的取得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

通常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的培训和考试获得资质证书。

消防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进行消防检查的能力和信誉。

其次,持有消防检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需要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态度。

消防检查是一项责任重大的工作,需要具备敬业精神和细心谨慎的态度。

持有资质的人员应当时刻关注消防安全的最新知识和技术,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确保能够胜任各种复杂的消防检查任务。

最后,保持消防检查资质需要不断更新和维护。

消防安全知识和技术都在不断发展和更新,持有资质的人员需要参加定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始终处于行业水准之上。

同时,持有资质的单位也需要经常进行内部评估和监督,确保消防安全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总的来说,消防检查资质是一个重要的从业资格,它体现了一个单位或个人在消防安全领域的专业水平和责任心。

只有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和持续的学习和更新,才能保证持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能够为社会各界提供可靠的消防安全检查服务。

关于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的相关规定

关于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的相关规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新《消防法》对消防检测工作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三、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要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四、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要检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检查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消防检测法规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公安部关于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1999]290号

公安部关于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1999]290号

公安部关于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公安部关于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1999]290号1999年9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工作,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6号),现将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需要明确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消防法》实施之前公安部发布的有关消防监督管理的规章的效力问题。

公安部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制定的规章,在《消防法》实施之后,凡与《消防法》不抵触的条文仍然有效;规章中的个别条文与《消防法》有抵触的,该条文不再执行。

如责令停产停业,过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是强制性措施,现在按照《消防法》规定是行政处罚。

因此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中设定责令停产停业作为强制性措施的条款和法律文书应当停止使用。

二、关于“责令停止举办”的性质。

《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举办”,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解释,“责令停止举办”不是行政处罚,是公安消防机构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因此,“责令停止举办”的性质,应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三、关于消防监督执法主体的称谓。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和消防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不得将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大队和消防局、分局、科两种称谓混用,只能使用其中一种称谓;也不得使用各类专用章或者带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字样的印章。

四、关于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问题。

消防设备检测资质

消防设备检测资质

探讨彩超在子宫肌瘤与子宫腺肌症的诊断与鉴别诊断中的临床应用1. 引言1.1 背景介绍子宫肌瘤和子宫腺肌症是妇科常见病在临床中,其中子宫肌瘤是女性生殖系统最常见肿瘤之一。

子宫肌瘤是由子宫平滑肌细胞增生形成的良性肿瘤,可发生在子宫壁的任何部位。

而子宫腺肌症则是一种以子宫内膜和肌层的异常增生及炎症为特征的疾病。

两者在临床表现和病理特点上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治疗方法有所不同。

本文将就彩超在子宫肌瘤与子宫腺肌症的诊断、鉴别诊断、治疗效果评估以及术前评估和术中导航中的应用进行深入探讨,旨在提高医生对这两种常见妇科疾病的诊断准确性,为临床治疗提供更好的指导。

1.2 研究目的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探讨彩超在子宫肌瘤与子宫腺肌症的诊断与鉴别诊断中的临床应用,并评估其在治疗效果评估、术前评估和术中导航中的作用。

通过对彩超技术在子宫肌瘤和子宫腺肌症的诊断过程中的应用进行深入研究,旨在提高其在临床实践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临床医生提供更全面的诊断信息和治疗方案。

通过本研究的开展,将为彩超在妇科疾病诊断中的应用提供更多的临床数据支持,促进该技术在临床实践中的广泛应用,并为进一步提高彩超技术水平和临床经验奠定基础。

通过对彩超在子宫肌瘤与子宫腺肌症的诊断和鉴别诊断中的临床应用进行深入研究,旨在为临床医生提供更准确、快速和有效的诊断工具,提高妇科疾病的诊断水平,并促进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的提升。

1.3 研究意义子宫肌瘤和子宫腺肌症是常见的妇科疾病,对女性的生活质量和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彩超在子宫肌瘤和子宫腺肌症的诊断与鉴别诊断中具有重要的临床应用意义。

通过彩超检查,可以帮助医生准确了解病变的位置、大小、形态等信息,为患者的治疗提供重要参考。

彩超技术的不断提高和临床经验的积累,能够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和精准度,帮助医生更好地制定治疗方案和评估疗效。

研究彩超在子宫肌瘤和子宫腺肌症中的应用意义,有助于完善相关诊断和治疗方法,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临床应用前景。

消防检测公司资质要求标准

消防检测公司资质要求标准

消防检测公司资质要求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消防检测公司资质要求标准是指消防检测公司在进行相关工作时需要符合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以确保其能够提供专业、高质量的检测和服务。

消防检测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环节,因此消防检测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质来开展相关工作。

下面将从资质要求、人员要求、设备设施要求等方面详细介绍消防检测公司资质要求标准。

一、资质要求1.具备相关资质证书:消防检测公司必须具备相关的消防检测资质证书,如国家消防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国家消防产品检测合格证书等。

2.具备相关经验和实力:消防检测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相关经验和实力,有丰富的检测经验和项目实践经验,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和技术设备。

3.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消防检测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口碑:消防检测公司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口碑,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客户满意度。

二、人员要求2.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消防检测公司的员工必须具备相关的检测工作经验,熟悉检测流程和操作规范。

3.持续学习和提升:消防检测公司的员工必须持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跟上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

4.具备团队合作精神:消防检测公司的员工必须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密切配合完成检测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设备设施要求1.具备先进的检测设备:消防检测公司必须配备先进的消防检测设备,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消防检测公司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3.具备完善的数据处理设备:消防检测公司必须配备完善的数据处理设备,能够准确记录和存储检测数据。

4.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消防检测公司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消防检测公司资质要求标准是保障检测工作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依据,只有达到相关要求的公司才能开展消防检测工作,为公共安全保驾护航。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前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3年10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2016年1月14日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自修订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消防检测公司资质要求标准

消防检测公司资质要求标准

消防检测公司资质要求标准1. 引言1.1 背景介绍消防检测公司资质是指消防检测机构为从事消防产品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等相关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消防检测公司资质的要求标准严格规范,旨在确保消防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人们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消防检测工作变得愈加重要和紧迫。

消防检测公司资质的标准要求是消防监管部门不容忽视的重要考量因素,也影响着整个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化程度。

消防检测公司资质要求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关系到消防检测行业的发展水平和社会公共安全。

加强对消防检测公司资质的认真监管和管理,对提升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文章继续...】1.2 研究意义消防检测公司资质要求标准的研究意义在于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火灾事故频发,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消防检测公司作为消防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资质要求标准直接影响着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和有效性。

消防检测公司的资质标准是确保其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只有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经验的公司,才能够进行准确可靠的消防检测工作,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消防检测公司的资质要求标准能够规范行业内的竞争秩序,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通过制定统一的资质认证标准,可以避免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参与竞争,减少消防安全隐患,提升整个消防检测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1.3 研究对象消防检测公司资质要求标准的研究对象是消防检测公司。

消防检测公司是负责对建筑物、设施和设备进行消防安全检测的专业机构。

消防检测公司资质的要求对于保障消防安全至关重要,只有具备一定资质的检测公司才能够提供有效的服务,确保建筑物和设备的消防安全。

研究对象消防检测公司的资质要求标准不仅涉及到公司自身的管理和能力,还包括对员工的培训和技术水平的要求。

通过对消防检测公司资质要求标准的研究,可以帮助消防监管部门更好地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提升行业整体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消防机构执行消防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消[1998]232号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消防机构执行消防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消[1998]232号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消防机构执行消防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消防机构执行消防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10月16日公消〔1998〕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消防局,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林业局公安局消防部门:为了加强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系统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四条中:“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的规定,现将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消防机构执行消防法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部门中设立的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序列的公安机关,其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消防法》的规定,具有执法主体资格,负有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业务上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使用由公安部统一制发的有关法律文书和《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其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范围,分别执行1989年7月原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公安部、原林业部《关于划分森林消防监督职责范围的通知》、1989年12月公安部消防局、铁道部公安局、交通部公安局、原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铁路、交通、民航系统消防监督职责范围协调会纪要》的规定。

二、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消防监督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消防监督员岗位资格暂行规定》(公安部公通字[1997]7号),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持证上岗。

消防评估检测资质要求

消防评估检测资质要求

消防评估检测资质要求哎呀,要说起消防评估检测资质,简直跟学狗叫一样简单!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事情,想要搞定得有板有眼,别让那些消防官员心里没底。

要有心理准备,不是光靠一张纸两张纸就能搞定的,得把它当回事,别心慌意乱。

你想,你家里的安全问题可不是开玩笑的,这可是关乎大局的事情。

你得有专业的背景,不能一窝蜂地跑去测评,别把自己搞得像个路人甲。

学点基础知识是关键,不能光凭一腔热血就想干成大事。

消防评估可是需要认证的,得有个正儿八经的资质才行。

像哥们儿,就是通过正规途径,混了个资格证,才能放心地给别人测评。

别光说不练,得实际动手。

消防设备那玩意儿可不是随便就能摆弄得了的,得熟练到手,一看就知道这块儿咋回事。

比如,看见个消防栓,得知道得拿根水管接上,不然装样子不成。

然后,别忘了跟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

这活儿可不是孤军奋战,得跟装修工人、楼房管理者,甚至小区阿姨都搞好关系,才能顺顺利利地搞定评估。

别让那些老大爷大妈们对你没好感,那就麻烦大了。

这种事儿不能马虎,得有条不紊,像是做饭一样,少放盐就没味道,多放盐就辣得不行。

消防评估的报告也得分析透彻,不能像个小白兔似的,啥都不懂,傻乎乎的。

千万别着急着想搞快。

搞快了容易出差错,到时候谁也别想脱身,只能自认倒霉。

得细细琢磨,这玩意儿可不是生拉硬拽就能完成的任务,得从头细细打磨。

别忘了,经验可是最好的老师。

初次接触这活儿,可能手忙脚乱,别灰心丧气,多做点实操,慢慢就熟练了。

像老马识途一样,走过的弯路才能知道下次怎么走直路。

记住了,这活儿虽然不是什么轰轰烈烈的大事,但关乎安全,不能含糊。

得把每一步都当回事,别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有问题就得解决,别指望它自己消失。

像照镜子一样,看见问题就得及时纠正,不能拖拖拉拉。

消防评估检测资质,嘿,看似麻烦其实也挺有意思的。

不信?试试看,保证你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还能感受到这活儿的趣味性。

别担心,一步一步来,慢慢就成大事了。

消防检测单位资质

消防检测单位资质

消防检测单位资质消防检测单位是指专门从事火灾安全检测、消防设施检验、消防工程设计等相关工作的机构。

在我国,消防检测单位需要获得相关的资质才能开展工作。

下面将对消防检测单位资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消防检测单位资质的重要性消防检测单位资质的取得是保证其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消防检测单位资质的具体要求由国家消防部门制定,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只有获得资质的单位才能在法律范围内从事消防检测工作,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消防服务。

二、消防检测单位资质的分类根据国家消防部门的规定,消防检测单位资质可分为以下几类:1.消防工程设计资质:这是针对从事消防工程设计的单位而设立的资质。

消防工程设计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专业经验,才能保证设计出合理、安全的消防设施。

2.消防设施检验资质:这是针对从事消防设施检验的单位而设立的资质。

消防设施检验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才能对消防设施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检验。

3.火灾风险评估资质:这是针对从事火灾风险评估的单位而设立的资质。

火灾风险评估单位需要具备良好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准确评估火灾的潜在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消防检测单位资质的申请和审核程序消防检测单位资质的申请和审核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材料准备:申请单位需要按照国家消防部门的要求,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单位的基本信息、人员资质、技术能力证明等。

2.材料递交:申请单位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当地的消防部门,进行资质审核。

3.技术评审:消防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技术能力进行评审,包括人员的专业背景、从业经验、技术设备等方面的评估。

4.现场核查:消防部门将对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包括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等的检查。

5.审批发证:经过审核和核查后,消防部门将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给予申请单位消防检测资质,并发放相应的资质证书。

四、消防检测单位资质的管理和监督为了确保消防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服务质量,国家消防部门对消防检测单位进行定期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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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消防检测资质的相关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129号令的规定: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现资格许可制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监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执业范围及资格要求如下:
在本规定实施前已经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监测活动三年以上,且符合一级资质条件(二级资质从业时间除外),可以申请临时一级资质,临时一级资质的有效期为二年,期限届满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相应的资质。

北京市于2014年7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开展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审查和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工作(附件二)。

临时资质的有效期暂定至2016年12月31日。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安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措施有关问题解答中》(附件三)明确,临时一级资质的申请时间截止到2014年10月31日,但临时二、三级资质没有申请截至时间。

附表一GA1157-201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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