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运行和维护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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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技术要求
4.1 浮充电压值
浮充电压值应根据使用说明书要求整定,也可参照表 1 整定: 表1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浮充电压值
标称电压
浮充电压值
典型值
2V
2.23-2.28V
2.25V
6V
6.69-6.84V
6.75V
12V
13.38-13.68V
13.5V
4.2 均充电压值
均充电压应根据蓄电池使用说明书要求整定,也可参照表 2 整定: 表2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均充电压值
2V
0.03V
6V
0.04V
12V
0.06V
4.5 放电终止电压值
放电终止电压应根据使用说明书或厂家保证的放电曲线而定,也可参照表 5 执行:
表5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
标称电压
放电终止电压值
2V
1.8V
6V
5.4V
12V
10.8V
5 验收
5.1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应安装在独立的蓄电池室内,并应有通风设施以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蓄 电池可采用台架安装或屏柜安装等多种安装方式,蓄电池安装应平稳,间距均匀并防止滑动,蓄电池间 距应满足不小于 15mm,蓄电池与上层隔板应满足不小于 150mm。两组蓄电池应采用独立的屏或台架 安装,组与组之间应采用阻燃材料隔开或设置有一定间距以满足防火要求。蓄电池屏柜或台架外形尺寸 及安装方式应符合 DL/T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和 DL/T5161.9-2002《电气装置 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 9 部分 蓄电池施工质量检验》的规定。 5.2 蓄电池柜内两带电导体、带电导体与裸露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最小距离,均应满足 DL/T 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中 5.4 条规定的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要求。 5.3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外观及环境验收,应进行下列检查。
本标准的附录A和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电力公司生产部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嘉兴电力局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张利庭、韩中杰 本标准由浙江省电力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II
Q/GDW-11-123-2008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运行和维护导则
1 范围
标称电压
均充电压值
典型值
2V
2.30-2.35V
2.35V
6V
6.90-7.05V
7.05V
12V
13.8-14.1V
14.1V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3 浮充偏差值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正常浮充状态下,各蓄电池浮充电压偏差值不应超过表 3 所规定的数值: 表3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浮充偏差值
标称电压
浮充电压偏差值
2V
±0.05V
1
Q/GDW-11-123-2008
3.12 容量试验:新安装的蓄电池组,按规定的恒定电流进行充电,将蓄电池充满容量后,按规定的恒 定电流进行放电,当其中一个蓄电池放至终止电压时为止。按以下公式进行容量计算:
C=Ift(Ah)………………( 1 ) 式中:C ——蓄电池组容量,Ah;
If ——恒定放电电流,A; t ——放电时间,h。 3.13 蓄电池在线监测装置:在蓄电池运行条件下,对蓄电池数据进行不间断的监测和采集并收集至控 制系统进行分析,可实现蓄电池电压检测,内阻检测等功能的装置。 3.14 动态放电:利用蓄电池在线监测装置,在蓄电池运行状态下,对其进行一次大电流(如 5I10)短 时间(如 2.5 秒)的冲击放电并快速采样各蓄电池放电过程中的电压,用于检测蓄电池放电性能及内阻 值情况。 3.15 静态放电:利用蓄电池在线监测装置,在断开蓄电池充电电源使蓄电池处于放电状态(包括正常 负载电流在内总放电电流不大于 I10,放电容量不大于 0.5C10),采样收集放电过程中的蓄电池电流和 各蓄电池电压,用于对蓄电池的活化处理和检测蓄电池的放电容量。 3.16 核对性放电:在正常运行中的蓄电池组,为了检验其实际,将蓄电池组脱离运行,以规定的放电 电流进行恒流放电,只要其中一个单体蓄电池放到了规定的终止电压,应停止放电。按公式(1)计算 蓄电池组的容量。 3.17 符号: C10——10小时率额定容量(Ah); I10——10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为C10/10(A);
a) 蓄电池室及其通风、调温、照明等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b) 组柜安装的蓄电池排列整齐,编号标识正确清晰,应由正极按序排列; c) 蓄电池间距符合规定,通风散热设计合理,测温装置工作正常; d) 蓄电池连接条及抽头的接线应正确,并有弹簧垫圈和垫片,接头连接部分应涂有电力复合脂; e) 螺栓应紧固,安装力矩应满足厂家说明书要求或为 15~20N.m; f) 布线应排列整齐,极性标志清晰、正确; g) 蓄电池外壳清洁、完好,密封电池无渗液; h) 蓄电池组的绝缘应良好; i) 蓄电池安全阀动作可靠; 5.4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投运前不需进行初充电,但应进行补充充电,并进行一次容量试验,试验 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4.1 补充充电应根据蓄电池开路电压的高低,分别采用浮充电方式或均充方式。 若所有蓄电池开路电压均高于2.12V/单元(对单体6V电池,则为6.36V/单体,对单体12V电池,则 为12.72V/单体),则可进行浮充电3~5小时;否则,应对蓄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 均衡充电方法与充电装置有关,一般以限流恒压充电方式实现,典型均衡充电过程如下,以I10电流 恒流充电至电压达到均充电压——以均充电压稳压充电至电流逐渐减小到0.1I10开始计时——继续稳压 充电3小时——转入浮充电状态;如果充电设备不具备上述自动充电功能,则应在恒流充电到电压达到 均充电压值后,保证在均充电压下稳压充电12小时再转入浮充并保持48小时。
本导则规定了贫液式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系统内各变电所贫液式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运行和维护。各发电 厂和通讯系统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可参考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
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900.11-88
蓄电池名词术语
GB13337.1-91
固定型防酸式蓄电池技术条件
DL/T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724-2000
I
Q/GDW-11-123-2008
前言
随着浙江省电力系统高频开关电源和UPS不间断电源的大量使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在变电所 内的应用越来越普遍,为统一浙江电网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基本技术条件和技术参数,确定其投产 验收、运行和维护的主要项目和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了本技术导则。
6V
±0.15V
12V
±0.3V
4.4 开路电压最大最小差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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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在环境温度 5℃-30℃条件下充满电并静止 24 小时以上,各蓄电池开路电 压最大最小差值应不超过表 4 所规定的数值:
表4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开路电压最大最小差值
标称电压
开路电压最大最小差值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技术管理规范 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检修规范
3 术语
3.1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蓄电池正常使用时保持气密和液密状态,当内部气压超过预定值时,安 全阀自动开启,释放气体,当内部气压降低后安全阀自动闭合,同时防止外部空气进入蓄电池内部,使 其密封。蓄电池在使用寿命期间,正常使用情况下无需补加电解液。 3.2 充电:充电装置用不同的方式对蓄电池进行充电。 3.3 浮充电:在充电装置的直流输出端始终并接着蓄电池和负载,以恒压充电方式工作。在正常运行 时,充电装置在承担经常负荷的同时向蓄电池补充充电,以补充蓄电池的自放电,使蓄电池以满容量的 状态处于备用。 3.4 浮充电压:浮充电状态下蓄电池组端电压。 3.5 恒流充电:充电电流在充电电压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3.6 恒压充电:充电电压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3.7 限流恒压充电:用限制电流的恒压电源充电的一种方式。 3.8 补充充电:蓄电池在存放中,由于自放电,容量逐渐减少,甚至于破坏,按厂家说明书,需定期 进行的充电。 3.9 完全充电:当蓄电池内所有可利用的活性物质都已经转变成完全充电的状态。 3.10 均衡充电(简称均充):为补偿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压不均匀现象,使其恢复到规定的范 围内而进行的充电。 3.11 均充电压:均衡充电过程中恒压充电阶段的恒压值为均充电压。
ICS
备案号:
Q/ZD
浙江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
Q/GDW-11-123-2008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运行和维护导则
2008-01-20 发布
浙江省电力公司 发布
2008-04-20 实施
Q/GDW-11-123-2008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引用标准 ............................................................................ 1 3 术语 ................................................................................ 1 4 技术要求 ............................................................................ 2 5 验收 ................................................................................ 3 6 运行及维护 .......................................................................... 4 7 检修与试验 .......................................................................... 6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动/静态放电测试报告 .......................... 9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检修试验报告................................ 10 参考文献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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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补充充电完成后断开充电电源并静止 1 到 3 小时,应立即进行容量试验,放电电流为 I10,放电 方式为恒流放电,放电过程应检测并记录各蓄电池电压,放电刚开始时,每半小时检测各蓄电池电压一 次,然后视电压接近终止电压情况缩短检测间隔时间,最后阶段对电压特别低或最低者进行连续检测, 只要有一节蓄电池电压降至放电终止电压,即停止放电,计算放电容量,并折算到 25℃时实际容量, 如无异常,放电时间持续 10 小时即结束。10h 率容量在第一次循环应不低于 0.95 C10,第五次循环应达 到 C10。 5.4.3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放电后应进行均充,均充结束后,静止 24 小时以上,逐节检测并记录各 蓄电池开路电压,计算开路电压最大最小差值应符合表 3 要求。再在浮充状态下,检测并记录各蓄电池 浮充电压。各项检测均应合格。至此,容量试验后的再充电工作结束,蓄电池转入正常浮充状态。 5.5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投运前验收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5161.9-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9部分 蓄电池施工质量检验
DL/T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技术管理规范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技术管理规范 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