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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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篇一: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四章讲义12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四章讲义12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十一)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1.不丧失价值条款:

2.误告年龄条款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2)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但若投保人为此3.自杀条款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合同复效之日起

【总结】合同生效2年后或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保险公司要赔。【例题·单选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

a.解除合同并退还保险费

B.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

c.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d.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答疑编号567704110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合同的解除。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

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本节小结:

第四节票据法律制度

一、票据法基础理论

(一)票据的概念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价证券中,属于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种类有()。a.信用证B.汇票c.本票d.支票[答疑编号5677041201]『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是狭义的票据,只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不

包括信用证。信用证与票据一样,只是支付结算的一种重要工具。【例题·多选题】(20XX年)下列各种票据中,属于《票据法》调整范围的有()。

a.汇票

(二)票据法上的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 c.发票 d.支票[答疑编号

5677041202]『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的种类。我国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示例】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从乙处购买,甲签发支票用以支付。乙没有在票据的权利时效期间(出票6个月)提示付款,不仅丧失对甲的开户行丙的权利,也丧失对甲的票据权利。但是乙公司可以请求甲公司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分析】案例中出票引起的是什么关系?票据关系。

案例中票据基础关系是什么?买卖合同。

案例中的非票据关系是什么?在丧失票据权利时,乙公司请求甲公司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即利益返还请求权关系。

1.票据关系示意图

2.票据基础关系

(1)

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离

,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

(2【示例】甲从乙处购买货物,签发了一张支票,乙提示付款时被告知甲的签章不符合规定,因此票据无效。但是买卖合同关系依然存在,乙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请求甲支付价款或重新签发票据。

(3)如果当事人签发、取得和转让了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该票据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该票据关系的债务人就必须按照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对票据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而不得以该票据【示例】甲从乙处购买货物,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

又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以支付货款。后甲乙之

间的买卖合同因出现货物质量问题而解除了,但丙仍可以向承兑银行行使付款请求权,承兑人不得拒绝。

【例题·单选题】付款人付款后请求持票人交出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关系。

a.票据关系

B.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c.民法上的票据关系

d.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答疑编号567704120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由票据法直接规定的,不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

票据当事人之间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票据付款人付款后请求持票人交还票据而发生的关系属于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篇二:人身保险合同一些常见的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一些常见的条款

人身保险受到很多消费者的青睐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真正有几人了解人身保险合同,可以说是寥寥无几,尤其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那些保险条款,由于比较繁琐,更是没几个投保人会去细细分析和阅读,保险专家指出,买保险千万不能忽视保险条款的重要性,往往在保险条款里就隐藏了很多重要的信息,下面就给大家说说人身保险合同中

一些比较常见的条款。

1、不可抗辩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这是一条有利于保户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

2、宽限期条款

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具体时间请见条款规定),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

3、误报年龄条款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4、受益人条款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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