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技术转让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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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技术转让流程

新药技术转让流程

通过黄页、通过GMP认证的企业、网上信息(如2004年度医药企业销售产值排名等)、医药专业报纸上的招商广告和相关信息注意:须交由其他同事进行确认以前无联系或者将联系进展进行沟通。

GMP记录查对方GMP认证情况,上网查对方相关情况(包括组织架构、董事长或总经理、企业规模、产品领域等),药审中心收审目录查对方申报新药及仿制药情况,114、黄页等查对方联系电话一定确定对方是否为目标联系人,即新药研发部部长或者公司的副总,最好可以找到两个联系人。

并了解对方在新品种选择过程中所处环节和影响力。

可能出现的问题:(1)“和我联系就可以,你先把资料发过来吧”对策:再通过问对方总机或者其他办公室的电话进行侧面了解是否为和此人联系(2)“我们没有新品种的需求”(1)主动打电话给对方:首次电话以加强对方对万全了解为主,尽量避免频繁的发问导致对方反感。

针对对方情况有侧重点进行介绍,主要要突出我们可以进行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临床研究、申报、营销服务等。

如果对方公司规模不大,不要过分强调万全以前做过多少个1类药等信息,以给对方产生心里压力,而要重点强调公司的性价比最优、信誉、品质等。

(2)对方主动打电话过来可以多问一些对方的情况见FAQ,基础层面的简单了解。

注意需要确定对方品种需求为新药还是仿制药见首次传真模板,一般后附资料:万全双页版介绍、品种一句话介绍、领跑新药研发,注意个人传真模板,传真后要与对方确认是否收到首次传真品种以不超过5个为宜,最好发简版资料以首次传真后1-2天左右为宜,此次电话以重点了解厂家情况为主,见FAQ需要了解厂家情况部分问对方对已经推荐的几个品种的意见,同时一定要表示我们的品种很多,可以给他继续推荐其他项目。

对方可能的几种反应:(1)“还没看呢”对策:问清对方还没看的原因,是真的因为忙其他的事情没看还是有其他原因?问对方什么时间能看,我们再和他联系。

(2)“觉得都不太适合”对策:觉得不适合的原因是什么?进度?还是治疗领域不符合公司发展方向?还是对方对于新产品的态度是可上可不上,再看一看也无妨?以具体的品种问对方态度“您觉得LD这个品种怎么样?你放弃这个项目的主要原因是从哪些方面考虑的呢?”如厂家规模怎样?对价格承受能力如何?关注的侧根据对方反馈信息再次推荐项目(根据洽谈情况发“万全科技纵队介绍”)。

我国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高研院提交稿

我国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高研院提交稿
﹡生产技术转让过程,保持生产规模与转让方的生产规模相 匹配,超出其十倍或小于十分之一的,应当重新对生产工艺相关 参数进行验证,验证资料与申报资料一并报送
药品技术转让的要求
一致性要求 ﹡原料药、辅料、包材、工艺参数、生产规模等 ﹡质量控制 ﹡权利和责任 原批准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要求,例如药品不
良反应监测、IV期临床试验等后续工作 药品注册、生产、上市相关要求等
目录
国内外的法律法规背景 《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 我国药品技术转让现实考量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国内外的法律法规背景
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拥有技术的当事人一方将现有技术
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尚未研究开发出的技术成果不属于技术转让范畴) 药品技术转让的特殊性
特殊商品 使用价值 流通性 上市许可 技术转让许可
3. 促进国内制药工业生产布局的良性改变,鼓励企 业发展优势品种和优势技术 。
4. 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进一步促进产品质量提高。
药品技术转让现实考量
国家宏观政策: 1.《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2.《“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
情形二 ﹡持有《新药证书》,同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具有新药监测期 ﹡新药监测期未届满
二、鼓励创新和生产结合原则
情形之三 ﹡对于仅持有《新药证书》、尚未进入新药监测期的制剂 ﹡自《新药证书》核发之日起,比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附件六相应制剂的注册分类所设立的监测期未届满
情形之四 ﹡持有《新药证书》的原料药 ﹡自《新药证书》核发之日起,比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药品技术转让规定的历史沿革
1. 《新药审批办法》第十四条《新生物制品审批 办法》第二十条(卫生部,1985.7.1)

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

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
总体结构 ﹡五章、附件(二部分) ﹡共计二十六条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新药技术转让注册申报的条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第三章 药品生产技术转让注册申报的条件 ﹡第四章 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申请的申报和审批 ﹡第五章 附则
主要内容介绍
药品技术转让
药品技术转让,是指药品技术的所有者按照 本规定的要求,将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给受让方药品 生产企业,由受让方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药品注册的 过程
转出方省局应进行审核的问题
属地监管的延伸 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品种进行转让 转出方省局出具是否同意转出的意见
进口药品技术转让的问题
鼓励国外企业能将其先进的生产技术真正转让 给国内企业
保持进口药品的可获得性
所有规格一次性转让的问题
强化技术转让的实质为品种转让 遵循药品批准文号不增加的原则
转让的方式
一一对应 一对一转让,不得一家转多家 《新药证书》与批准文号一一对应:一个《新 药证书》获得一个批准文号后,不得再进行单独转让
转让的方式
多次接续转让 前次转让结束后,获准转让者可作为受让方进行下 次转让,每一次接续转让的方式应根据所要转让品种现有 的情形进行确定
•A •B •B •C
•转让方
•受让方
【2003】59号、278号等
新药技术转让的情形
情形之六 ﹡对于具有《新药证书》,且仍在过渡期内的品种
,参照《规定》中新药技术转让的要求执行 说明:有关新药过渡期的相关文件--国药监注
【2003】59号、278号等
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的情形
情形之一(3条件 新药证书、有监测期、期满) ﹡仅持有《新药证书》,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具有新药监测期 ﹡新药监测期已届满
从条件要求看,与《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 了衔接,具有可操作性,避免为了转让而出现的“假集团 ”

药品技术转让

药品技术转让

药品技术转让引言随着现代医疗科技的发展,药品技术转让成为一种常见的商业合作方式。

药品技术转让是指将一种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过程。

通过技术转让,双方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目标。

本文将介绍药品技术转让的定义、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定义药品技术转让是指药品研发、生产、销售等技术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过程。

技术转让双方可以是企业之间,也可以是企业与个人之间。

技术转让可以包括技术资料、技术服务、专利、商标等内容。

通过技术转让,受让方可以获得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流程药品技术转让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前期准备:在技术转让之前,双方需对技术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

受让方需要了解技术的可行性、市场前景以及可能的风险等信息。

同时,转让方需要准备好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2.技术评估:受让方对技术进行评估,包括技术的实用性、经济效益等。

评估结果将影响后续的合作决策。

3.进行谈判:双方根据技术的价值和需求进行谈判,包括技术的转让方式、转让的范围、转让费用等具体条款。

4.签订合同:谈判达成一致后,双方需要签订正式的技术转让合同。

合同中应详细约定技术的转让条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条款等内容。

5.技术交接:签订合同后,转让方将技术资料、设备、专利等有关物品交付给受让方。

受让方需要对转让的技术进行接收和整合,确保技术能够顺利运用于实际生产中。

6.技术支持:转让方在一定时间内向受让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受让方能够熟练掌握并运用所转让的技术。

法律法规在药品技术转让过程中,双方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以下是与药品技术转让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药品管理法》:规定了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包括技术转让的有关规定。

•《专利法》:规定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转让方式,对技术转让中涉及的专利具有重要意义。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和转让等事项,对涉及商标转让的技术转让具有指导作用。

技术转移管理规程

技术转移管理规程

1 目的制定技术转移管理规程,规范药品从研发单位或原生产商转移至本公司的管理程序,以确保技术转移管理符合GMP要求。

2 范围所有转移至本公司生产的新产品。

3 职责技术研发部、质量部、生产部、工程设备部、物管部有关人员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4 内容药品技术转移是指将药品的知识、技术以及相关联的产品和工艺过程从研发部或持有药品注册证生产企业转移至本公司生产的过程。

药品技术转移的内容包括:生产工艺、中控项目、原辅料和成品标准、检验方法及其它与产品质量相关联的技术、知识。

转移方:技术研发部或另一生产企业。

接收方:公司的生产系统包括生产部、质量部、物管部、工程设备部(如适用)。

技术转移的范围包括:首次转移——产品从研发阶段转入生产阶段;二次转移——已上市产品在不同生产企业间的相互转移。

人员及职责药品技术转移一般实行项目管理,应由转移方和接收方共同组建药品技术转移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由接收方担任。

转移小组的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技术研发部或另一生产企业(转移方)生产部门(转移方、接收方)质量部门(转移方、接收方)物管部(转移方、接收方)工程设备部(如适用)(转移方、接收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一般由接收方质量管理部门的资深人员担任。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接收方与转移方签订技术转移合同;组成项目组,制定项目计划和预算;领导项目组,从总体上把握整个项目的进展和预算控制;负责转移方提供所有技术资料、样品、原辅料(必要时)的接收;负责将整个项目分为若干子项目,分配给相关人员,并监督执行;协调并跟踪各子项目进程,必要时向转移方提出技术培训的要求;负责技术评估/风险评估报告、技术转移方案与报告的批准。

转移方,应由该药品的研发者作为项目组成员。

必要时,药品研发中负责处方、工艺、质量研究的人员均应加入项目组,以确保药品开发过程中信息的完全转移。

转移方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所有的技术资料,如原辅料生产商和质量标准、处方、生产方法、中间控制标准、成品质量标准、包装材料质量标准、稳定性数据、药品与包材相容性实验数据等等;提供样品、原辅料、包装材料(必要时);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提供技术培训;参与技术转移过程中的风险评估,特别是对需要进行变更的内容进行评估;负责起草技术转移方案,如分析方法转移、处方和工艺的转移等等,与接收方一起完成3批工艺验证且数据稳定,如不稳定继续协助接收方验证产品。

新药技术转让

新药技术转让

新药技术转让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越来越引人注目。

新药技术的研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而一些小型企业或初创公司往往难以完成这种高昂的成本,这时候,技术转让成为了它们的一种选择。

新药技术的转让可以让技术供应商在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的同时,将技术成功落地,进而推动新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将简单介绍新药技术转让的意义、流程、影响因素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一、新药技术转让的意义1. 促进新药的研发和应用一些小型企业或初创公司可能无法承担大规模的研发成本,而将技术向外转让可以让更多的企业获得新药研发的技术支持,从而促进新药技术的发展。

2. 提高技术供应商的经济效益技术转让可以让技术供应商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降低其研发成本,增加利润,提高企业的发展水平。

3. 改善新药市场竞争状况新药技术转让可以让更多企业拥有新药研发的技术支持,从而提高了新药市场的竞争状况,促进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使消费者获得更多、更好的选择。

二、新药技术转让的流程新药技术转让的具体流程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工作技术供应商需要准备好相关专利合同、技术研究报告、相关证明文件等,这些文件需要详细描述所需转让的技术细节。

2. 找到合适的技术求购者技术供应商需要联系金融机构、企业投资者、其他公司或机构等,与潜在技术求购者取得联系。

技术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技术求购者,根据市场条件和技术需求等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

3. 签署技术转让协议技术供应商和技术求购者双方需要商定技术转让方式、转让范围、转让期限、技术产权等相关条款,最终达成初步意向,并签署技术转让协议。

4. 通过财务机构银行结算技术求购者和技术供应商需要通过一些权威的财务机构进行银行结算,以保障技术转让费用的安全和可靠。

技术需求方支付技术转让费用后,方可正式获得技术转让的相关知识产权。

5. 进行技术转移技术供应商和技术求购者需要建立起互信体系,并共同制定技术转移的方案,最终实现技术转让。

新药品技术转移管理规程(含表格)

新药品技术转移管理规程(含表格)

新药品技术转移管理规程(ISO9001-2015/GMP)1.0目的制定技术转移管理规程,规范药品从研发单位或原生产商转移至本公司的管理程序,以确保技术转移管理符合GMP要求。

2.0范围所有转移至本公司生产的新产品。

3.0职责技术研发部、质量部、生产部、工程设备部、物管部有关人员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4.0内容4.1 药品技术转移是指将药品的知识、技术以及相关联的产品和工艺过程从研发部或持有药品注册证生产企业转移至本公司生产的过程。

药品技术转移的内容包括:生产工艺、中控项目、原辅料和成品标准、检验方法及其它与产品质量相关联的技术、知识。

4.1.1 转移方:技术研发部或另一生产企业。

4.1.2 接收方:公司的生产系统包括生产部、质量部、物管部、工程设备部(如适用)。

4.2 技术转移的范围包括:首次转移——产品从研发阶段转入生产阶段;二次转移——已上市产品在不同生产企业间的相互转移。

4.3 人员及职责4.3.1 药品技术转移一般实行项目管理,应由转移方和接收方共同组建药品技术转移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由接收方担任。

转移小组的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4.3.1.1 技术研发部或另一生产企业(转移方)4.3.1.2 生产部门(转移方、接收方)4.3.1.3 质量部门(转移方、接收方)4.3.1.4 物管部(转移方、接收方)4.3.1.5 工程设备部(如适用)(转移方、接收方)4.3.2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一般由接收方质量管理部门的资深人员担任。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4.3.2.1 代表接收方与转移方签订技术转移合同;4.3.2.2 组成项目组,制定项目计划和预算;4.3.2.3 领导项目组,从总体上把握整个项目的进展和预算控制;4.3.2.4 负责转移方提供所有技术资料、样品、原辅料(必要时)的接收;4.3.2.5 负责将整个项目分为若干子项目,分配给相关人员,并监督执行;4.3.2.6 协调并跟踪各子项目进程,必要时向转移方提出技术培训的要求;4.3.2.7 负责技术评估/风险评估报告、技术转移方案与报告的批准。

技术转移标准管理规程

技术转移标准管理规程

技术转移标准管理规程编号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生效日期年月日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发送部门质量管理部、生产技术部、QA部、QC部、注册部1.目的建立一个技术转移的标准管理规程,规范技术转移的相关过程。

2.范围牵扯到技术转移的相关过程。

3.责任人质量管理部、生产技术部、QA部、QC部、仓储部、财务部、注册部相关负责人。

4.内容4.1 定义药品技术转移是指将药品的知识、技术以及相关联的产品和工艺过程从研发方或持有方转移到接收方的过程。

4.2 应用范围技术转移应用的范围包括首次转移:产品从研发阶段转入生产阶段,企业委托严二次转移:已上市产品转移到公司4.3 实施流程4.3.1 建立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由转移方(研发单位或部门/原生产商)和接收方共同组建药品技术转移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由接收方担任。

交接负责人为注册部,转移小组的人员构成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研发部门(转移方)◆生产部门(转移方/接收方)◆质量部门(转移方/接收方)◆物资管理部门(转移方/接收方)◆工程部(如适用)(转移方/接收方)。

4.3.2 建立项目计划和进度表转移过程中首先由项目负责人建立进度表和各项转移任务的职责;协调并跟踪项目的进程。

4.3.3 技术文件准备和传递项目负责人应与转移方(研发单位或部门或原生产厂)联系获取必需要的文件资料和样品以及帮助,包括:●注册文件中的化学、生产和工艺控制部门●原料供应商和标准●产品和药品包装样品●对产品和/或生产工艺、产品检验的技术培训。

4.3.4 变更控制转移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启动工厂的产品变更控制,并进行法规符合性评估以及差距分析。

4.3.5 转移项目转移项目过程中质量管理、生产技术及物料管理部门需获取的相关信息分别为:质量部门●转移方(研发单位或部门/原生产厂)和接收方之间的生产合同技术内容;●原辅料、包装材料和中间产品的内控标准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分析方法验证或分析方法转移以及稳定性研究方案。

药品技术转让管理办法

药品技术转让管理办法

药品技术转让管理办法随着医药科技的发展,药品技术转让成为了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话题。

药品技术转让是指将药品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的技术知识、专利、技术数据等有关技术资产转让给他人。

对于药品企业来说,技术转让可以促进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然而,药品技术转让管理涉及到一系列法律、商业和伦理等问题,需要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办法来规范和指导。

一、技术转让的程序药品技术转让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双方洽谈:转让双方首先进行洽谈,明确转让的技术内容、范围和费用等细节。

洽谈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诚信合作,共同协商一致。

2. 缔结合同:达成技术转让意向后,转让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中应当包括技术转让的具体内容、范围、价格、支付方式、保密义务等条款。

3. 技术评估:技术转让的过程中,转让方应当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接受受让方对技术的评估。

评估结果将对技术转让的价格和交易条件产生重要影响。

4. 技术交付:在技术转让生效后,转让方需将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数据等交付给受让方,并对技术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技术的顺利应用和转化。

5. 技术保密:技术转让过程中,双方应当明确技术保密的责任与义务,保护技术的商业机密和专利权益。

二、技术转让的管理要求为了确保药品技术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制定一套管理要求:1. 合规性审查:技术转让双方在进行合作前,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

2. 技术评估机制:建立科学严格的技术评估机制,对技术进行评估,确定技术的价值和商业潜力,为技术转让提供决策依据。

3. 知识产权保护:转让方应当明确自己的知识产权状况,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受让方在转让后应当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4. 技术资料管理:转让方应当对技术资料进行妥善管理,确保技术资料的机密性和完整性,受让方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资料。

5. 双方责任义务: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和权益,保证转让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时要求双方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药品技术转让管理办法

药品技术转让管理办法

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新药研发成果转化和生产技术合理流动,鼓励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优化,规范药品技术转让注册行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申请的申报、审评、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药品技术转让,是指药品技术的所有者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将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给受让方药品生产企业,由受让方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药品注册的过程。

药品技术转让分为新药技术转让和药品生产技术转让。

第二章新药技术转让注册申报的条件第四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新药监测期届满前提出新药技术转让的注册申请:(一)持有《新药证书》的;(二)持有《新药证书》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

对于仅持有《新药证书》、尚未进入新药监测期的制剂或持有《新药证书》的原料药,自《新药证书》核发之日起,应当在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六相应制剂的注册分类所设立的监测期届满前提出新药技术转让的申请。

第五条新药技术转让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对于仅持有《新药证书》,但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新药技术转让,转让方应当为《新药证书》所有署名单位。

对于持有《新药证书》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新药技术转让,转让方除《新药证书》所有署名单位外,还应当包括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六条转让方应当将转让品种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相关技术资料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并指导受让方试制出质量合格的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

第七条新药技术转让申请,如有提高药品质量,并有利于控制安全性风险的变更,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研究,研究资料连同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第八条新药技术转让注册申请获得批准之日起,受让方应当继续完成转让方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有关要求,例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IV期临床试验等后续工作。

第三章药品生产技术转让注册申报的条件第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药品生产技术转让:(一)持有《新药证书》或持有《新药证书》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其新药监测期已届满的;持有《新药证书》或持有《新药证书》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制剂,不设监测期的;仅持有《新药证书》、尚未进入新药监测期的制剂或持有《新药证书》不设监测期的原料药,自《新药证书》核发之日起,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六相应制剂的注册分类所设立的监测期已届满的;(二)未取得《新药证书》的品种,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均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其中一方持有另一方50%以上股权或股份,或者双方均为同一药品生产企业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的;(三)已获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品种,其生产技术可以由原进口药品注册申请人转让给境内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技术转让管理系统流程

药品技术转让管理系统流程

江苏省一.转入品种受理审查1.向省局提交申报资料项目1所规定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签收后2日内转交省局药品注册管理处。

2.省局药品注册管理处自收到完整的申报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二.转入品种技术审评1.企业凭《受理通知书》,向省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提交申报资料项目2、项目3所规定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并提交《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省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签收,并于2日内将资料转交省局认证审评中心。

3.省局认证审评中心在收到完整申报资料之日起4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必要时进行研制现场核查,形成药品技术转让技术审评意见;依据《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生产现场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出具《江苏省药品技术转让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时应抽取3批样品,填写《药品注册检验抽样记录单》及《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并将样品及相关资料送省食药检验院。

4.在技术审评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省局认证审评中心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应于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提交补充资料的纸质版及相应电子文档。

未按时提交补充资料的,原则上其审评程序自行终止。

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在补充资料中一并说明。

省局认证审评中心收到补充资料后,在15日内完成对补充资料的审评,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入审评工作时间。

5.省检验院在收到检验样品及相关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样品检验,将检验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转省局认证审评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

6.省局认证审评中心根据技术审评意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在10内形成《综合审评意见》,将上述文件电子版上传国家总局药品技术转让信息系统,并将所有技术审评资料的纸质版报送省局药品注册管理处。

三.技术转让审批1.省局在收到《综合审评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补充申请批件》或《审批意见通知件》送签件的起草、审核及签发,将送签件纸质文件上报国家总局审批。

我国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制度(doc 16页)

我国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制度(doc 16页)

我国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制度(doc 16页)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新药研发成果转化和生产技术合理流动,鼓励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优化,规范药品技术转让注册行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申请的申报、审评、审批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药品技术转让,是指药品技术的所有者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将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给受让方药品生产企业,由受让方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药品注册的过程。

药品技术转让分为新药技术转让和药品生产技术转让。

第二章新药技术转让注册申报的条件第四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新药监测期期满前提出新药技术转让的注册申请。

(一)持有《新药证书》的;(二)持有《新药证书》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

对于仅持有《新药证书》,尚未进入新药监测期的制剂或持有《新药证书》的原料药,自《新药证书》核发之日起,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六相应制剂的注册分类所设立的监测期期满前提出。

第五条新药技术转让受让方应当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对于仅持有《新药证书》,但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新药技术转让,转让方应当为《新药证书》所有署名单位。

对于持有《新药证书》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新药技术转让,除《新药证书》所有署名单位外,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亦为转让方。

第六条新药技术转让的转让方应当将转让品种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相关技术资料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并指导受让方试制出质量合格的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

第七条新药技术转让申请,如有提高药品质量,并有利于控制安全性风险的变更,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相应研究,研究资料连同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品的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全部资料和技术转让给受让方,指导受让方完成样品试制、规模放大和生产工艺参数验证实施以及批生产等各项工作,并试制出质量合格的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

受让方生产的药品应当与转让方生产的药品质量一致。

药品技术转让工作流程

药品技术转让工作流程

药品技术转让工作流程为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过程中药品技术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3〕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其涉及的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申请事项的工作流程明确如下:申请人应根据38号文件要求,按药品批准文号逐一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按照《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报资料项目1所规定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签收并填写《药品技术转让申请形式审查表》(附表)。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审查审评要点》的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药品技术转让补充申请受理后,申请人完成相应技术研究工作,凭《受理通知书》,提出开展后续技术审评工作申请,按照《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报资料项目2、项目3等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的要求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签收。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技术审评、生产现场检查,并进行抽样检验。

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技术审评意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审评意见,依据综合意见起草《补充申请批件》/《审批意见通知件》送签件,将药品补充申请表、省局核准意见表、药品技术转让申请形式审查表、受理通知书、技术审评意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样品检验结果、综合审评意见和送签件电子文档上传总局信息系统,并同时将送签件纸质文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符合要求的,发给《补充申请批件》,核发药品批准文号,同时注销原药品批准文号,审评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

药企新产品技术转出流程

药企新产品技术转出流程

药企新产品技术转出流程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医疗需求的增加,药企不断推出新的产品来满足市场需求。

然而,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这对于一些小型药企来说可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因此,药企之间的技术转出流程变得非常重要,它可以帮助小型药企获得先进的技术和资源,从而提高其研发和生产能力。

药企新产品技术转出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是技术评估。

在技术转出之前,药企需要对新产品的技术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潜力和商业价值。

这需要对新产品的研发进展、技术优势和竞争优势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只有在技术评估通过后,药企才能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是技术转让协议的签署。

技术转让协议是药企之间进行技术转出的法律文件,其中包括技术转让的范围、条件、费用等内容。

药企需要通过谈判和协商确定技术转让的具体细节,并签署协议以确保双方的权益。

第三步是技术转让的实施。

一旦技术转让协议签署完成,药企就可以开始实施技术转让。

这包括技术文件的交接、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等环节。

技术文件的交接是将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技术资料交给接收方,以便其能够顺利进行后续的研发和生产工作。

技术培训是为接收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技术。

技术支持是在技术转让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以确保接收方能够顺利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工作。

第四步是技术转让的监督和评估。

技术转让完成后,药企需要对技术转让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

这包括对接收方的技术能力和生产能力进行评估,以确保其能够按照技术转让协议的要求进行研发和生产工作。

同时,药企还需要与接收方保持密切的合作和沟通,及时解决技术转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总之,药企新产品技术转出流程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

通过技术转出,药企可以将先进的技术和资源转移到其他药企,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研发和生产能力。

然而,技术转出需要经过严格的评估、协商和实施,同时还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技术转让的顺利进行。

药品技术转让的流程

药品技术转让的流程

药品技术转让的流程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出技术转让:
1、具有新药证书或已取得批准文号,但未过监测期或过渡期的或不设的;
2、具有新药证书或已取得批准文号,但已过监测期或过渡期的或不设的;
3、未取得新药证书,但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均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其中一方持有另一方50%以上股权或股份,或者双方均为同一药品生产企业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的(此项还需满足38号文的规定即注射剂的转让必须于2014年年底完成申报);
以上需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并生产3批样品。

二、转让条件:
接受企业的品种剂型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中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三、申报流程
1、填写《申请表》,报送接受和转让企业当地药监局(2地)
2、转让企业申请注销批准文号(如有)
3、现场检查(接受企业)
4、注册检验(当地药检所)
5、报送国家局,审批,发给补充批件和批准文号,同时注册原批准文号,如需临床的发《临床批件》。

新药品技术转移管理规程(含表格)

新药品技术转移管理规程(含表格)

新药品技术转移管理规程(ISO9001-2015/GMP)1.0目的制定技术转移管理规程,规范药品从研发单位或原生产商转移至本公司的管理程序,以确保技术转移管理符合GMP要求。

2.0范围所有转移至本公司生产的新产品。

3.0职责技术研发部、质量部、生产部、工程设备部、物管部有关人员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4.0内容4.1 药品技术转移是指将药品的知识、技术以及相关联的产品和工艺过程从研发部或持有药品注册证生产企业转移至本公司生产的过程。

药品技术转移的内容包括:生产工艺、中控项目、原辅料和成品标准、检验方法及其它与产品质量相关联的技术、知识。

4.1.1 转移方:技术研发部或另一生产企业。

4.1.2 接收方:公司的生产系统包括生产部、质量部、物管部、工程设备部(如适用)。

4.2 技术转移的范围包括:首次转移——产品从研发阶段转入生产阶段;二次转移——已上市产品在不同生产企业间的相互转移。

4.3 人员及职责4.3.1 药品技术转移一般实行项目管理,应由转移方和接收方共同组建药品技术转移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由接收方担任。

转移小组的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4.3.1.1 技术研发部或另一生产企业(转移方)4.3.1.2 生产部门(转移方、接收方)4.3.1.3 质量部门(转移方、接收方)4.3.1.4 物管部(转移方、接收方)4.3.1.5 工程设备部(如适用)(转移方、接收方)4.3.2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一般由接收方质量管理部门的资深人员担任。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4.3.2.1 代表接收方与转移方签订技术转移合同;4.3.2.2 组成项目组,制定项目计划和预算;4.3.2.3 领导项目组,从总体上把握整个项目的进展和预算控制;4.3.2.4 负责转移方提供所有技术资料、样品、原辅料(必要时)的接收;4.3.2.5 负责将整个项目分为若干子项目,分配给相关人员,并监督执行;4.3.2.6 协调并跟踪各子项目进程,必要时向转移方提出技术培训的要求;4.3.2.7 负责技术评估/风险评估报告、技术转移方案与报告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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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一.转入品种受理审查
1.向省局提交申报资料项目1所规定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签收后2日内转交省局药品注册管理处。

2.省局药品注册管理处自收到完整的申报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二.转入品种技术审评
1.企业凭《受理通知书》,向省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提交申报资料项目2、项目3所规定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并提交《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省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签收,并于2日内将资料转交省局认证审评中心。

3.省局认证审评中心在收到完整申报资料之日起4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必要时进行研制现场核查,形成药品技术转让技术审评意见;依据《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生产现场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出具《江苏省药品技术转让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时应抽取3批样品,填写《药品注册检验抽样记录单》及《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并将样品及相关资料送省食药检验院。

4.在技术审评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省局认证审评
中心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应于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提交补充资料的纸质版及相应电子文档。

未按时提交补充资料的,原则上其审评程序自行终止。

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在补充资料中一并说明。

省局认证审评中心收到补充资料后,在15日内完成对补充资料的审评,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入审评工作时间。

5.省检验院在收到检验样品及相关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样品检验,将检验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转省局认证审评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

6.省局认证审评中心根据技术审评意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在10内形成《综合审评意见》,将上述文件电子版上传国家总局药品技术转让信息系统,并将所有技术审评资料的纸质版报送省局药品注册管理处。

三.技术转让审批
1.省局在收到《综合审评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补充申请批件》或《审批意见通知件》送签件的起草、审核及签发,将送签件纸质文件上报国家总局审批。

2.国家总局对审评符合要求的,发给《补充申请批件》,核发新药品批准文号,注销原药品批准文号;审评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

四.批件发放、归档
省局收到国家总局核发的转让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或《审批意见通知件》后,由省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通知转入方、转出方领取。

转入品种受理、审评工作流程图第一阶段:受理审查
第二阶段:技术审评
山东省
一.转入品种受理审查
1.转入方向省局申报资料及项目1所规定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签收后转交省局药品注册处。

2.省局药品注册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填写《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申请形式审查表》。

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二.转入品种技术审评
1.转入方完成相应技术研究工作后,凭《受理通知书》,向省局审评认证中心提交申报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并提交《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在收到完整申报资料之日起4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形成药品技术转让技术审评意见;在技术审评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省局审评认证中心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应于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提交补充资料的纸质版及相应电子文档。

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在补充资料中一并说明。

省局审评认证中心收到补充资料后,在13日内完成对补充资料的审评,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入审评工作时间。

3.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制定生产现场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出具《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时应抽取连续3批样品,并将样品及相关资料送省食药检验研究院。

4.省食药检验研究院在收到检验样品及相关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样品检验,将检验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转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

5.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根据技术审评意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审评意见》,将上述文件电子版上传国家总局药品技术转让信息系统,并将所有技术审评资料的纸质版报送省局药品注册处。

三.技术转让审批
1.省局在收到《综合审评意见》之日起15日内完成《补充申请批件》或《审批意见通知件》送签件的起草、审核及签发,将送签件纸质文件上报国家总局审批。

2.国家总局对审评符合要求的,发给《补充申请批件》,核发新药品批准文号,注销原药品批准文号;审评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

四.批件发放、归档
省局收到国家总局核发的转让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或《审批意见通知件》后,由省局药品注册处整理后在省局网
站公示,申请人到省局行政受理中心领取批件。

四川省
一.转入品种受理审查
1.转入方向省局药化注册处提交申报资料项目 1 所规定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

2.省局药化注册处自收到完整的申报资料之日起10日内按《审查审评要点》的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填写《四川省药品技术转让申请形式审查表》。

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二.转入品种技术审评
1.转入方完成相应技术研究工作后,凭《受理通知书》,向省局药化注册处提交申报资料项目2、项目3 所规定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并提交《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省局药化注册处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签收,后将资料转交省评审认证监测中心。

3.省评审认证监测中心在收到完整申报资料之日起40 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必要时进行研制现场核查,形成药品技术转让技术审评意见;依据《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生产
现场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出具《四川省药品技术转让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时应抽取3 批样品,填写《药品注册检验抽样记录及凭证》,并将样品及相关资料送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4.在技术审评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省评审认证监测中心应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应于4 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提交补充资料的纸质版及相应电子文档。

未按时提交补充资料的,原则上其审评程序自行终止。

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在补充资料中一并说明。

省评审认证监测中心收到补充资料后,在15 日内完成对补充资料的审评,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入审评工作时间。

5.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在收到检验样品及相关资料之日起30 日内完成样品检验,出具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寄交省评审认证监测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

6.省评审认证监测中心根据技术审评意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在10 内形成《综合审评意见》,将上述文件电子版上传国家总局药品技术转让信息系统,并将所有技术审评资料的纸质版报送省局药化注册处。

三.技术转让审批
1.省局在收到《综合审评意见》之日起20 日内完成《补
充申请批件》或《审批意见通知件》送签件的起草、审核及签发,将送签件纸质文件报送总局。

2.总局对审评符合要求的,发给《补充申请批件》,核发新药品批准文号,注销原药品批准文号。

四.批件发放、归档
省局收到总局核发的转让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或《审批意见通知件》后,由省局药化注册处通知转入方、转出方领取。

以上为药品技术转让在转入方省局的管理流程,此为山东、江苏以及四川三省的规范流程,河北省的规范流程经查询未获取,从以上三省的流程来看,工作程序与内容都是严格按照38号文件以及101号文件为依据制定,每一道程序基本相同,甚至每一个程序的工作时限都是相同或者接近。

根据以上三省的流程可以看出,如果各个程序环环相扣,在省局的工作时限看应该在120——130日。

关于时限的理解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以上时限非“工作日”,为“自然天数”;
2.以上时限为环环相扣程序中最长的时间,例如30日内,为受理当天或者次日至以后的30日内均可,中间的时间越短节省的时间越多;
3.因企业材料出现需要补充或者其他问题原因导致程序出现中断,此中断时间不能计算在政府部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
4.从国家局公布的审批时限来看应该在30日内;
5.河北省的工作时限无从查起。

6.如果按照程序一步一步推进,公司的材料准备以及内部的相关工作不能出现问题,否则会耽误更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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