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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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康复医学会工作要点范文

2024年康复医学会工作要点范文

2024年康复医学会工作要点范文2024年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党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奋斗之年。

学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创建一流学会为目标,以推进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己任,抓党建强素质,抓创新强学术,抓科普强服务,抓治理强规范,统筹内涵建设与规模增长,统筹创新发展与规范管理,着力夯实学会发展根基,加快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为康复医学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加强学会党的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构建具有学会特点的党建工作模式,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确保学会正确发展方向。

(一)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按照市科协统一部署,采取线上线下、自学和集中相结合的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学会工作的各个方面,转化为推动学会建设发展的强大动力。

持续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制定巩固深化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贯彻《市康复医学会党委工作规则》等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学会党委、驻会机构和分支机构党支部两级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前置审议制度,压实党委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党委决策和领导能力。

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政治引领作用,制定分支机构功能型党支部工作规范,坚持新成立和换届分支机构同步建立和换届功能型党支部的制度,确保“两个全覆盖”全面落实。

举办分支机构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能力。

(三)持续打造学会“党建强会”特色品牌。

持续深入开展康复服务行活动,第二季度组织学会党委成员、分支机构党支部书记、驻会机构党员和部分专家,开展“学习红船精神,勇毅奋进前行”主题党日暨康复服务行活动。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制度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制度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委员会
负责制定奖励政策、指导奖励工作、审核获奖项目和颁发奖励证书等。
中华医学会
作为奖励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初评和终 评等工作。
01
奖励与推广
奖励方式
01
02
03
证书授予
所有获奖者将获得由中华 医学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以表彰他们在医学领域的 卓越贡献。
增强医学科技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创新的 社会氛围。
适用范围
01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医学科技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个环节 。
02
申报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医学科学技术研究与
应用领域取得显著成果。
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03
奖项设置
媒体宣传
通过新闻媒体对获奖者进行宣传报道,宣传他们 在医学领域的突出贡献,提高公众对医学科技的 关注度和认识度。
宣传材料
宣传海报
设计制作宣传海报,介绍中华医学科技奖的背景、宗旨、奖项设置等信息,张贴在公共场所和医疗机 构,提高公众和医务人员对奖项的认知度和关注度。
宣传册
编制宣传册,详细介绍奖项的评选标准、申报流程、评审程序等内容,发放给相关单位和人员,以便 更好地推广和宣传奖项。
技术水平
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是否具有创 新性和领先性,是否能够解决重要的科技 问题或满足实际需求。
论文质量
项目相关的论文是否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和影响力,是否能够为学科发展提供新的 思路和方法。
实用性
项目所研发的技术或产品是否具有实际应 用价值和推广前景,是否能够为经济社会 发展带来贡献。
授予机构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制度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制度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制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附件2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3月24日中华医学会第22届理事会第5次常务理事会议第一次审议通过,2007年11月24日中华医学会第23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6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四章推荐第五章评审第六章异议及其处理第七章授奖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中华医学科技奖工作,保证中华医学科技奖的评审质量,根据《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以下称奖励条例),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医学科技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中华医学会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医学科学技术高峰,促进医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医学科技成果为人民健康服务,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中华医学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干涉。

中华医学会在中国境内享有依法开展医学科学技术奖励活动和在公开出版物、媒体上如实宣传报道及编辑、整理、印制汇编、光盘的权利,未经中华医学会授权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任何涉及中华医学科技奖的宣传活动。

中华医学科技奖是授予科技工作者和单位的荣誉,授奖不决定科学技术成果的权属。

获奖项目不得以中华医学科技奖的名义作产品广告。

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或者单位不得作为获奖者。

第七条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负责日常工作。

中国医院协会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医院协会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医院协会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篇:中国医院协会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励工作,保证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的评审质量,根据《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中国医院协会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医院科技创新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于实践。

第四条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中国医院协会在中国境内享有依法开展医院科技创新奖励活动和在公开出版物、媒体上如实宣传报道的权利,未经中国医院协会授权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任何涉及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的宣传活动。

第六条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授予在医院改革与管理实践、医院服务、医院管理理论、方法与技术等领域研究创新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团队或个人。

在科研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或单位不得作为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的候选人。

第七条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是授予医院管理工作者和单位的荣誉,授奖不决定科学技术成果的权属。

第八条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在中国医院协会领导下负责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评审的组织管理与推荐指导工作。

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奖励的日常事务工作,并按年度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九条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的奖励范围包括医院管理实践创新和基础理论研究两个方面。

(一)医院管理实践创新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医院管理新方法、新方案、新技术; 2.医院改革的实践研究成果;3.医院服务、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方面的实践成果;4.引进吸收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和先进技术应用于医院管理实践的研究成果。

康复科管理制度奖惩制度

康复科管理制度奖惩制度

康复科管理制度奖惩制度一、前言康复科是医院重要的临床科室之一,其工作涉及到康复治疗、康复辅助器具的配备、病患的功能训练等方面。

科室工作的规范与效率不仅影响康复病患的康复效果,也关系到医院整体治疗效果与服务水平。

因此,科室的管理制度需要严谨、明确,包括奖惩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下文将针对康复科的奖惩制度进行具体规定。

二、奖惩制度的目的奖惩制度是科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激励员工发挥个人潜力,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同时也是对员工行为的规范与约束,促使员工遵纪守法,不断提升素质和能力。

奖惩制度的目的是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促进科室工作的稳定和发展。

三、奖励制度1. 奖励对象奖励对象包括康复科全体员工。

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突出、见义勇为、积极参加各项工作的员工都可成为奖励对象。

2. 奖励方式(1)物质奖励:奖金、奖品、礼品等。

(2)荣誉奖励:荣誉称号、荣誉证书等。

(3)学习进修:经认定的员工可以得到岗位培训、进修培训等机会。

4. 奖励条件(1)工作成绩:对在临床工作中表现突出,病患康复效果显著的员工进行奖励。

(2)先进事迹:发生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的员工进行奖励。

(3)参加培训:积极参加岗位培训、进修培训等员工进行奖励。

四、惩罚制度1. 惩罚对象惩罚对象包括康复科全体员工。

通常情况下,惩罚对象为违反规章制度、工作失职以及其他不端行为的员工。

2. 惩罚方式(1)扣除工资:扣除工资一般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具体扣除金额根据情节轻重而定。

(2)撤职: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严重失职的员工进行行政撤职。

(3)责令辞职:对涉嫌违法犯罪、影响科室形象和工作秩序的员工进行责令辞职。

3. 惩罚条件(1)违反规章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等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

(2)工作失职:对工作失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

(3)其他不端行为:对其他不端行为,如偷盗破坏、言语攻击、辱骂侮辱等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本文将对“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情况进行解读和分析。

第一章总则《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我国医学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激发亿万医务工作者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提高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水平和质量所制定的一套奖励条例。

第二章奖项设置细则明确了“中华医学科技奖分为三个奖项:‘中华医学科技创新奖’、‘中华医学科技成就奖’和‘中华医学科技贡献奖’”,并对每个奖项的目的、评选标准、获奖人选、奖金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中华医学科技创新奖”主要表彰在医学科技领域取得突破性创新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奖金为500万元;“中华医学科技成就奖”则主要奖励在医学科技领域积累了显著成就的个人或团队,奖金为300万元;而“中华医学科技贡献奖”则主要表彰在医学科技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奖金为200万元。

同时,根据奖项设置的实际需求,细则还规定了每年奖项设置数目的上限,确保奖项数量不过多,避免因奖项数量膨胀而导致评选工作的复杂度和难度增加。

第三章具体评选规程评选过程是整个奖项的核心环节,细则对评选过程进行了细致规定,主要流程包括推荐、初审、复审、公示和决定等环节。

具体来看,推荐环节是众多医学科技工作者汇聚推荐人才的阶段,推荐对象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

推荐时,推荐人可以自荐或推荐别人;而在初审环节,主要对推荐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初审合格的推荐人才能进入到下一环节的复审;复审环节则是对初审合格的推荐人选进行更加详细的细致考察,确定候选人;公示环节则是公示候选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决定环节则是根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结果,产生获奖者名单,并公布获奖结果。

第四章责任制度细则规定了“中华医学科技奖实施单位及其负责人、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专家、奖励对象,以及其他涉及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遵循公正、科学、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和评审规程,不得利用职权、职务或其他职务相对人的地位谋取不正当个人或团体利益”,强调各方行为的合法性和朴素,为了保证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可靠性。

康复人员奖补制度范本文件

康复人员奖补制度范本文件

康复人员奖补制度范本文件一、总则为了充分调动康复医学科各级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奖补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康复医学科全体医务人员。

二、奖补原则1. 公平公正:奖补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康复人员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竞争和获得奖补。

2. 绩效挂钩:奖补标准应与康复人员的工作绩效、业务能力、工作质量及患者满意度等因素挂钩,以激励康复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3. 鼓励创新:鼓励康复人员积极参与科研、技术创新和康复项目开发,对取得显著成果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4. 团队协作:强调团队协作精神,对表现出色、能够有效协作完成康复任务的团队给予集体奖励。

三、奖补项目及标准1. 基本工资:根据康复人员的职称、职务及工作年限,按照医院规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2. 绩效奖金:根据康复人员的工作量、工作质量、患者满意度等因素,按照医院绩效考核规定发放。

3. 业务能力提升:鼓励康复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对取得相应证书或成果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4. 科研成果奖励:对康复人员参与的科研项目、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科研成果,按照医院科研成果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5. 康复项目开发:对康复人员主导或参与的康复项目开发,根据项目效果和社会效益,给予一定的奖励。

6. 优秀团队奖励:对表现出色、能够有效协作完成康复任务的团队,给予一定的集体奖励。

四、奖补发放程序1. 康复人员奖补发放实行季度评审制度,每季度末由科室负责人组织评审。

2. 康复人员需提交本季度的工作总结和成果材料,由科室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

3. 科室评审小组对康复人员的工作绩效、业务能力、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补名单和金额。

4. 科室负责人将评审结果在本科室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资金发放给康复人员。

五、监督与管理1. 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康复人员奖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试行)(2001年3月24日中华医学会第22届理事会第5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第三章推荐、评审和授予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医学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充分调动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及《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医学会设立中华医学科技奖。

中华医学科技奖是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等奖励内容。

第三条中华医学科技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第四条中华医学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委员会。

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中华医学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中华医学科技奖自然科学类授予在医学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获得重要发现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

第七条中华医学科技奖技术发明类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医学技术发明的发明者。

第八条中华医学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授予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疾病防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

第九条中华医学科技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授予对中国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第十条卫生部、中华医学会从获得中华医学科技奖的项目中,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

第三章推荐、评审和授予第十一条中华医学科技奖接受以下单位和科学家推荐:(一)高等学校;(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卫生厅(局)所属医疗、科研、预防机构等;(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康复科医院积分制管理制度

康复科医院积分制管理制度

康复科医院积分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激励康复科医院的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建立健全的绩效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积分制管理的基本原则1. 确立激励机制。

通过积分制管理,对于表现优异的员工进行奖励,从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2. 公平公正原则。

积分制管理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每一位员工进行公平的评价和奖励。

3. 管理标准化。

积分制管理应该有明确的管理标准和规范,避免主观因素对于员工的评价产生影响。

第三章积分管理的内容1. 积分规则的制定。

医院根据员工的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表现,制定相应的积分规则。

例如,对于医生可以根据临床技术水平、患者满意度、学术成果等进行评价,然后给予相应的积分。

2. 积分奖励的物质表现。

对于获得一定积分的员工,医院可以给予物质奖励,如奖金、礼品等。

3. 积分奖励的精神表现。

对于获得一定积分的员工,医院也可以给予精神奖励,如表彰、荣誉证书等。

第四章积分制管理的实施1. 数据采集。

医院要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系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记录和分析。

2. 积分评定。

医院要进行定期的积分评定,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给予相应的积分。

3. 积分奖励。

医院要及时对获得一定积分的员工进行奖励,保证奖励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第五章积分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

医院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于积分制管理的实施进行监督,确保其公正性和透明度。

2. 评估。

医院要定期对积分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对于不足之处进行改进和完善。

第六章积分管理制度的保障措施1. 法律法规的保障。

医院要建立积分管理制度对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利益。

2. 信息保密。

医院要做好积分管理中涉及的员工信息的保密工作,保护员工的隐私。

第七章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康复科医院其他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总结通过实施积分制管理,康复科医院能够更好地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但同时需要注意制度的公平公正,避免主观因素对于员工的评价产生影响。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制度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制度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制度近年来,我国的医学科技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

在这个过程中,中华医学科技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该奖项旨在奖励在我国医学科技领域做出卓越贡献的个人和团体,对于激励和促进医学科技创新,提高医疗质量,推动医疗事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制度就是为了落实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的规定,规范中华医学科技奖的评选奖励工作,保证奖项的公正性、公正性、公开性和严肃性。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制度是指对中华医学科技奖评选和获奖的具体程序和规则进行规定的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中华医学科技奖的评选和颁奖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公正,并确保获奖者的质量和水平。

按照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制度,中华医学科技奖分为五个类别,分别是中华医学科技奖杰出成就奖、中华医学科技奖创新奖、中华医学科技奖杰出人才奖、中华医学科技奖杰出技术创新奖和中华医学科技奖科技进步奖。

每个奖项都有严格的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

其中评选委员会由行业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对入围的候选人进行深入的综合评价和审核,确保获奖人的水平和质量。

除此之外,中华医学科技奖还采取了长期评价机制,不断跟踪获奖人在科研工作中的最新成果和进展,对研究成果的贡献进行长期追踪和评估,历年获得奖项者的科研成果得到了国际认可和广泛应用,带动了我国医学领域的发展。

总之,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制度的落实,为医学科技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制度的规范与完善,不仅能够提高中华医学科技奖获奖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而且对于医学科技的创新和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相信在未来,中华医学科技奖的评选标准和流程会变得更加完善和具有针对性,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国医学事业的稳步发展。

中国康复医学科学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中国康复医学科学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附件9中国康复医学科学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完成中国康复医学科学技术奖等各种科技项目科学、规范、高质量评审工作,特建立中国康复医学科学技术评审专家库,并制定本办法规范管理。

第二条专家来源:康复医学领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康复/医疗机构、康复器械生产企业等机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专家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康复医学事业,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无不良科研诚信及社会信用记录。

2、具有较丰富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工作业绩,熟悉康复领域技术研发、国内外发展动态。

3、应从事康复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正高及以上级别职称。

曾经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者优先遴选。

4、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相关工作,并接受学会的管理。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不超过70岁。

第四条中国康复医学常务理事及专家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作为学会科技评审专家入库,不需另行申请。

第五条专家库积极吸纳海外专家,采取专业机构邀请、专家自愿申报、国内专家联名推荐等多种形式增加库内海外专家数量。

海外专家原则上应当在本领域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康复机构和企业任职,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学术界较为活跃。

第六条专家库建立专家库建立流程为:公开征集—专家申请—单位审核—资格审查—审定确认—公示入库1.学会向社会广泛公开征集专家,凡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可提出申请。

2.个人申请入库时须登陆学会网站下载并填写《中国康复医学科学技术评审专家信息表》,打印纸质信息表后,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学会秘书处。

3.学会收到个人申请后,应及时进行资格审查等工作4.入库专家方案最后经会长办公会审定后确认,并将审定结果公示。

第七条专家库管理与维护专家库每年组织一次专家信息集中更新。

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在库专家,登陆网上系统,确认专家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变更情况,并对系统所提供的最新获奖、论文及承担国家课题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中国康复医学会章程(草案)

中国康复医学会章程(草案)

中国康复医学会章程(2007年10月17日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会定名为中国康复医学会(英文译名:Chinese Association of Rehabilitation Medicine. 缩写:CARM)。

第二条中国康复医学会是由全国康复医学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公益性、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康复医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发展康复医学事业的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贯彻国家卫生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动员全国康复医学工作者,促进康复医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康复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专业人员的成长和提高。

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本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和卫生部的业务指导,同时接受国家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2号,邮政编码:100029。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一)弘扬科学精神,捍卫科学尊严,传播科学思想,普及康复医学知识,推广先进的康复技术和方法;(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三)举办康复医学继续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举荐、表彰和奖励优秀科技人才及成果;(四)编辑出版康复医学专业书刊及相关音像制品,传播科技信息;(五)开展科学论证和科技咨询,提出科技建议,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六)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鉴定、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及资格评审和认证、制定行业准入标准、组织科技展览、科技开发及相关科研协作;(七)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国(境)外康复医学团体和专业人员的友好往来;(八)认定个人及团体会员资格,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九)反映康复医学工作者的诉求,维护会员和康复医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十)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引导和规范康复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十一)兴办符合本会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

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颁布⽇期:1988-03-16执⾏⽇期:1988-03-16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奖励的⽬的第⼀条为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关于省(部委)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若⼲规定》(试⾏),奖励在推动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充分发挥⼴⼤中医药、少数民族医药及其他从事中医药科学技术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中医管理局特设⽴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奖,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奖励的范围第⼆条奖励的范围包括:(1)新的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中医预防、临床(含中医临床经验总结,民间单、验、秘⽅,⼀技之长与特殊疗法的发掘、整理),中医基础理论,中药,中医护理及⽂献的整理、研究等⽅⾯;(2)推⼴、应⽤已有的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3)中医药器械、仪器、设备的研制;(4)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国外先进技术;(5)技术基础⼯作(如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6)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进⾏的软科学研究。

第三条凡申请本奖励的项⽬,不得同时向国务院其他部、委、局申请部、委级奖励。

凡已获得国家级和其他部、委、局级科技进步奖励的项⽬,不得再申报本奖励,对重复申报的项⽬,予以撤销。

三、奖励的标准第四条本奖励要求按下列三个条件进⾏综合评定:(1)科学技术⽔平和技术难度(指先进程度、创新程度与难易程度或复杂程度);(2)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包括直接的与间接的);(3)推动中医药科技进步的作⽤(指实⽤程度或推⼴、应⽤程度及其意义)。

⼀等奖项⽬应达到同类项⽬的国内或国际的领先⽔平,技术难度⼤,推动中医药科技进步作⽤⼤,并取得重⼤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等奖项⽬应达到同类项⽬的国内先进⽔平,技术难度较⼤,推动中医药科技进步作⽤明显,并取得⽐较⼤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康复医学科员工奖惩制度

康复医学科员工奖惩制度

员工奖惩制度一、总则1、为确保科室工作质量和正常工作秩序,强化科室管理,充分调动科室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科室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康复医学科。

3、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二、奖励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通报表扬),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1、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给予奖励.2、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给予200元奖励。

收到患者书面表扬或锦旗给予20元奖励。

3、爱护科室财产,精心维护设备,勤俭节约,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奖励。

4、为维护科室形象,能正确对待个别病人或家属的偏激行为,忍受委屈,经科室讨论后给予奖。

5、全年工作中业绩突出,病人反馈良好,给予奖励。

6、凡在正式报刊、杂志发表论文的,市级奖励100元、省级奖励200元、国家级奖励300元.(职称评级文章除外)三、罚责1、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旷工、串岗、干私活、吃东西、喝酒、看电视、听音乐、睡觉、电话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现一次处罚5-20元2、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跟同事不塔台、甚至拆台或搬弄是非、挑拨离间、破坏团结、制造小集体等影响工作罚当事人100-300元。

给科室、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罚当事人500—1000元3、服务态度差,发生生、冷、硬、顶、推、拖,被病人投诉的,罚当事人100元。

4、在工作中与病人或同事发生争吵、打架斗殴,根据情节轻重,处于50—300元罚款。

5、科室医师及各治疗组组长必须24小时开机。

关手机、不接电话或不服从安排,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

6、无故不参加早会、科室业务学习、科室各种培训,罚20元。

7、上级部门级医院部门各类检查,非正常原因影响科室,给予200—500元处罚四、薪酬制度1、薪酬组成:基本工资(按医院标准)+出勤奖+绩效工资。

中华医学科技奖管理办法

中华医学科技奖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中华医学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七条 中华医学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中华医学科 技奖评审委员会。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中华医学科技奖的评审奖励活动资金来源于社会 捐赠、资助及中华医学会自有资金等。
第二章 奖励范围
(一)在成果的研究过程中,主持或参与研究的制订及组 织实施,并提供技术、经费或设备等条件,对该项成果的研究 起到重要作用。
(二)在项目研究、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 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 理和协调作用。
第十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作为中华医学科技奖 医学科学技术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其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 完成人申报医学科学技术类项目。
第十七条 医学科普作品的主要完成人和单位应对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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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普作品的创作做出直接创造性的贡献。 第十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为卫生管理类项目
的主要完成单位、其管理人员可以作为主要完成人申报卫生管 理类项目。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十九条 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委员会是中华医学科技 奖评审机构。由有关主管部门领导、中华医学会领导、著名专 家和中华医学会有关人员组成。委员会设名誉主任委员、主任 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执行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 长和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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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中华医学科技奖是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科学技术奖, 包括医学科学技术奖、医学科学技术普及奖、卫生管理奖、国 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卫生政策奖、青年科技奖等奖励内容。青 年科技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中华医学科技奖是授予科技工作者和单位的荣誉, 授奖不决定科学技术成果的权属。
第五条 中华医学会在中国境内享有依法开展医学科学技 术奖励活动和在公开出版物、媒体(含网络)上或学术活动中 如实宣传报道、推介、推广、普及、传播获奖成果,编辑、整 理、公开出版获奖成果汇编,组织交流与分享获奖成果研发、 推广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任何涉及中华医学科技奖的 宣传活动。获奖项目不得以中华医学科技奖的名义作产品广告。

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

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康复医学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康复医学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康复医学技术发展,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康复医学会设立科学技术奖,属于社会力量设奖。

第三条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在康复医学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条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坚持以创新为导向,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促进康复医学科学研究向康复医学能力转化,促进康复医学创新发展。

第五条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严谨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中国康复医学会设立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从中国康复医学科学技术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组成,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

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承担科学技术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奖励第八条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授予在康复医学基础研究、临床应用研究和技术产品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单位和科技工作者。

奖励范围是:(一)在康复医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获得重要科学发现等;(二)在康复医学临床研究中取得的新方法、新方案、新技术等;(三)在康复医学设备仪器、辅助器具研究中获得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系统等。

第九条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获奖数量原则上为当年申报奖项数量的30%-40%,其中一等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数量的15%,二等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数量的25%,三等奖获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数量的60%。

第十条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授奖一次,由中国康复医学会颁发奖励证书。

2019年度中国康复医学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

2019年度中国康复医学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

附件52019年度中国康复医学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为进一步提高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质量,请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和审查推荐材料。

凡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

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如下:1.推荐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1年的(2018年7月31日后开始应用的),或仅处于实验室、中间试验和尝试性试验等阶段的;2.未填写申报奖项等级或项目主要完成人以及项目主要完成单位超过所填等级相应限额;3.主要完成人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上签名且无说明的;所在单位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4.项目主要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技术创新性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科技创新内容所做出的实质性贡献的;5.项目主要完成人未提交证明材料证明本人贡献,前三位完成人不是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6.完成单位、项目主要完成人工作单位未盖单位公章的,完成单位的名称与单位公章不一致,完成单位不是法人单位,完成单位法人未签章或未签字的;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公章的,推荐单位名称与公章不一致,推荐单位法人未签章或未签字的;7.应用证明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8.国家或省部级各类计划立项的项目未提交项目整体完成相关证明材料(验收意见、结题报告、评审意见、鉴定结论等)的;9.无查新报告,查新报告不齐全,或查新报告不是法定机构出具的;10.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要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发明人)未列为项目完成人,且未提交其《报奖同意证明》的;11.同一项目主要完成人当年度作为2个或2个以上推荐项目的第一完成人;12.存在争议未解决的项目或其他不符合《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的;13.推荐项目的创新内容(含论文、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已获得其他同级、同类奖励(如其他全国学会奖励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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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康复医学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康复医学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康复医学技术发展,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康复医学会设立科学技术奖,属于社会力量设奖。

第三条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在康复
医学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条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坚持以创新为导向,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促进康复医学科学研究向康复医学能力转化,促进康复医学创新发展。

第五条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严谨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中国康复医学会设立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从中国康复医学科学技术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组成,
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

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承担科学技术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奖励
第八条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授予在康复医学基础研究、临床应用研究和技术产品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单位和科技工作者。

奖励范围是:
(一)在康复医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获得重要科学发现等;
(二)在康复医学临床研究中取得的新方法、新方案、新技术等;
(三)在康复医学设备仪器、辅助器具研究中获得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系统等。

第九条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获奖数量原则上为当年申报奖项数量的30%-40%,其中一等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数量的15%,二等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数量的25%,三等奖获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数量的60%。

第十条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授奖一次,由中国康复医学会颁发奖励证书。

第十一条中国康复医学会从获得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项目中,择优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推荐。

第三章申报和推荐
第十二条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制。


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对所报项目材料严格审查,并向推荐单
位提供申报材料。

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
保证申报项目的科学性、真实性。

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
进行汇总审核,按限额择优推荐上报,并填写推荐单位意见。

第十三条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每年7月31日。

第十四条申报科学技术奖应按规定格式填写《中国康
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材料,并附下
列证明材料:
1.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需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
整体项目的结题或验收证明等材料;
2.应用证明;
3.查新报告;
4.支持科技创新成立的论文、论著、知识产权证明等相关
材料。

第十五条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员必须是在项目总体
方案制定、关键技术解决、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
重要贡献的人员。

主要完成人员限额:一等奖不超过11名,
二等奖不超过9名,三等奖不超过7名。

主要完成单位限额:一等奖不超过9个,二等奖不超过7个,三等奖不超过5个。

第十六条推荐奖励项目必须是研究工作已完成、没有争议,且必须在实践中应用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推荐奖励项目不得同时推荐为其他同级、同类奖励(如其他全国学会奖励项目),已获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第十八条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接受如下单位推荐:
(一)学会各分支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康复医学会;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
(四)解放军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局。

第四章评审
第十九条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定标准如下:(一)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为学术界广泛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的重大发展,或者对康复医学领域及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重要发展,或者对康复医学领域及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
动了本学科较大发展,或者对康复医学领域及产业发展有较大影响,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二十条评审程序
(一)形式审查: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项目材料,要求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提交评审。

(二)现场答辩:推荐奖励为一等奖和二等奖的项目进行现场答辩,推荐奖励为三等奖的项目不参加现场答辩。

(三)评审: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结合推荐材料与现场答辩情况进行评审,评审方法采取专家评议、集中评审、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四)公示:评审结果在中国康复医学会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公布: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项目,报中国康复医学会会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接受社会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由中国康复医学会纪检组具体负责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得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单位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以真实身份书面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推荐奖励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和第一完成单
位可在现场答辩前的任何阶段提出退出评审的请求,并按要求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和公函。

进入评审阶段后,不得提出退出评审的请求,评审确定获奖等级后,不得提出撤出请求。

第二十三条科学技术奖评审采取回避制度。

推荐项目中的完成人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同一法人单位或与推荐项目有利益相关的评审委员不得参加本单位项目的评审。

第二十四条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推荐奖励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剽窃、侵夺他人研究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由中国康复医学会撤消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

第二十六条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骗取中国康复医学会科技奖,由中国康复医学会通报批评或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二十七条参与中国康复医学会科技奖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等不良行为,发现后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康复医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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