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国际环境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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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第十三章 国际环境法

国际法第十三章 国际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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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制海洋陆源污染和海洋开采污染 陆地污水如工业废水、农田流出的污水、沿 岸居民的生活污水以及垃圾通过江河和排污管道流 入海洋,是海洋污染的一大原因。大陆架上的石油 开采常伴有油井井喷,把大量石油喷入海洋,亦造 成严重的海洋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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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洋生物保护 在国际上,签订了大量的保护海洋生物的双 边条约、区域性公约和全球性公约。全球性国际公 约有1958年《公海渔业及生物资源保全公约》 、1946年《国际捕鲸规则协定》、1980年 《养护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公约》、1971年《关 于具有国际意义的湿地,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所的湿 地动物迁徙物种保护公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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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关废物处理的全球性公约有两个:《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国际公约》和 1988年《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臵公约 》。 1.《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国 际公约》1971年英国企图在北海区域倾倒一批 化学毒品,遭到北欧各国的反对,并导致1972 年12个西北欧国家间关于《防止船舶和飞行器倾 倒废物造成海洋污染公约》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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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972年以后的国际环境法 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 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环境法发展史上的转折点。 1968年瑞典驻联合国大使在联合国经济及社会 理事会上正式提出国际环境保护问题,建议召开加 强国际合作保护环境的国际会议。同年联大决定于 1972年6月5日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召开有关 人类环境保护的国际会议。在这次会议召开以前, 在瑞士福克内斯举行了一次发展与环境讨论会。会 上澄清了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发展与环境没有根 本的冲突,它们是一致的和不可分的。
第十三章 国际环境法
第一节 概 述 一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国际环境法对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和幸 福具有重要的意义。人类共同生活在地球环境中 ,国界能隔开国家的领土,但隔不开环境的相互 影响,一国的环境问题会对其他国家产生不利的 影响或损害。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建立起自己 的环境防线,因而通过国际合作,制定改善环境 、保护环境的法律具有显著的公益性,符合各种 不同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程度的国家的利益,符 合全人类的利益。国际环境法便是在此需求中应 运而生。

环境保护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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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介绍环境保护法在城市规划中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规划、环境标准等。
城市规划环评的实践与挑战
结合具体案例,探讨城市规划环评的实践情况及面临的主要挑战,如环评范围 环评技术、环评制度等方面的不足。
环境保护法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的贯彻
环保法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
阐述环境保护法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出的要求,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建设、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 方面的规定。
特点
环境保护法以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为 出发点,以影响环境的各种自然物质要素为对象,以环境承 载能力为基础,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为指导思想,具有综合 性、区域性、全球性等特点。
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性
保障人体健康
环境保护法通过规定污染物排 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等手段 ,限制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 健康的损害,保障人体健康。
推广绿色发展理念
倡导绿色发展理念,推动 企业和社会各界树立环保 意识,实现经济发展与环 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环境保护法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公众意识提高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 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信息公开与透明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 情权和参与权。
社会监督有效发挥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保 事业,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环 境保护法的有效实施。
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建议
完善法律体系
修订环境保护法,弥补现有法 律体系的漏洞和不足,增加环
境问题的法律保障。
加强监管手段
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法监管体系 ,强化环境问题的监管力度和措 施。
加大处罚力度
修订环境保护法,加大对环境违法 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 作用。

环境法课件——国际环境法

环境法课件——国际环境法

❖ 一、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以前国际环 境法的发展
❖ 联合国成立为标志分为两个阶段: ❖ 联合国成立以前世界上没有一个国际环境保护组
织,而且国际环境条约以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为 主; ❖ 联合国成立后不仅有了第一个国际环境保护组织, 而且增加了一些防治污染的国际环境条约。
❖ 二、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至里约环境 与发展大会以前国际环境法的发展
❖ 二、国际环境法的体系
❖ 国际环境法的体系指的是由有关利用、保护和改 善环境的各种国际法律文件组成的、具有内在有 机联系的法的整体结构。
❖ 构成国际环境法体系的国际法文件包括有关环境 与资源保护的条约、反映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 国际习惯的文件、反映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一 般法律原则的文件、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司法 判例和国际组织和会议的决议与宣言等 。
❖ 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的关系表现为两个方面: ❖ 一是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 二是国际环境法中的一部分成为国内环境法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实际就是国际环境法在国内 的实施的问题。
❖ 一、国际环境法对国内环境法的影响
❖ 以我国为例,国际环境法对我国环境法的影响包 括:
❖ 对我国环境法发展进程的影响; ❖ 对我国环境立法指导思想的影响; ❖ 对我国环境法原则的影响; ❖ 对我国环境执法的影响等各个方面。
❖ 法院曾经援引的而且是极为重要的一项原则是善 意原则。
❖ (二)国际环境法的其他渊源
❖ (1)国际组织和会议的决议与宣言
❖ 国际组织和会议的决议与宣言等国际法文件包括 两类:
❖ 一类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所谓“硬法”文件,包 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缔约国 大会于1989年作出的关于禁止非洲象牙产品贸易 的决定等。

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公约ppt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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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之间由于各自利益不同,在此问题上 也存在很大的分歧。
1997年12月在日本召开的京都会议审查了《气
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各项承诺及执行情况,磋
商如何采取措施,落实已经签署的框架公约, 使发达国家在更有效地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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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援助和 技术转让,从而尽快抑止全球气候变暖 的趋势。上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 以及发达国家之间的原则、立场冲突较 为充分地在这次会议上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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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1992年 6月11日我国政府总理在里约热内卢签署
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2年11月7日 决定批准该公约。我国代表1993年1月5日 交存了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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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29日我国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 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早在1990年2月,国 务院专门成立了各有关政府部门参加的“气候 变化问题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制定与气候 变化有关的政策和措施。
《核事故及早通报公约》(1986),《核事故
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1986),《控制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赛尔公约》
(198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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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又名 地球首脑会议(The Earth Summit),于 1992年6月3——1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 全世界180个国家和地区、60多个国际组织 的代表1.5万人参加了大会。这是有史以来 空前的盛会,100多个国家的领导人参加了 大会。
工作,会后发表了内罗毕宣言。这次会议对国 际环境法的进展起到了加油站的作用。

《环境法法律体系》课件

《环境法法律体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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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
环境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没收财产。
不可抗力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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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国际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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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词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点
详细描述
国际环境法是调整国家间在全球环境保护领域中的行为准则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具有以下特点
1. 跨国性
国际环境法主要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环境保护合作与协调,旨在解决全球性的环境问题。
2. 法律约束力
国际环境条约和协议是国际环境法的核心,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各国遵守和执行。
3. 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
国际环境法强调公平对待各国环境资源利用和保护的责任,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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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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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词
2. 可持续发展原则
3.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4. 合作原则
1. 环境保护优先原则
详细描述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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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有过错。
造成了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事实。
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方式
警告或通报批评。
限期改正或责令重新安装、停止违法行为。
罚款。
环境行政责任的免责事由
行政拘留。
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事实。
国际环境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要求各国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要求各国在经济发展中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环境保护中承担不同的责任和义务,发达国家应提供更多的技术和资金支持。

国际法第十三章国际环境法

国际法第十三章国际环境法
第一节 概述
一、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国际环境法(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是指各国及其他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 护和改进环境的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调整它们 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 体,包括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从广义 的角度讲,还包括有关的一般法律原则、司法 判例、国际法学说和国际组织的决议等。
主权原则也被称为“各国环境主权和不损害其 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义务的原则”。
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贫穷与环境恶化的双重困境, 发展经济、保护环境是发展中国家承担的双重 任务。
发展中国家为维护国家主权,反对外来干涉, 坚持“发展权”的合理要求,最终为国际社会 所承认和接受 。
四、贸易与环境保护协调原则
发展的特点:①重要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提供 了组织基础。②全球性和区域性的环境保护公 约大量涌现。③环境保护合作的领域多局限于 海洋、极地区域和外层空间的保护等。
1、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
有114个国家和地区参加,宗旨是“取得 共同的看法和制定共同的原则----”。
①《人类环境宣言》奠定了思想基础。 内容包括两部分:7项共同认识 、26项基 本原则。口号:“人类只有一个地球”。
七、外层空间环境的国际保护
1963年《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 核试验条约》 。
1967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 球和其他天体的活动的原则和条约》。
1975年《空间物体登记公约》。 1979年《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
协定》。 199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在外空利用核
2、人类传统的发展观念是全球环境恶化的思 想根源。市场失灵与政策失误。
二、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历程
早期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仲裁判例有重要 的影响,如1893年的“太平洋海豹案”、 1941年的“特雷尔冶炼厂案”等。

环境资源法教程第13章 国际环境法

环境资源法教程第13章 国际环境法

2020/2/12
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历 史发展
• 国际环境资源法的产生可上溯到19世纪下半叶 ,但其主要是20世纪60年代后发展起来的。
• 考察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历程,可将其大致分为 三个发展时期: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以前 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到1992年里约会议 1992年里约会议以后
,它们各自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2020/2/12
四、国际环境法的主体
• 国际法主体是指能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 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且 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
• 在国际环境法领域中,国家是能够独立参 加国际环境法的制定和实施、直接在国际 环境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具有独立 国际责任能力的完全主体、基本主体。
• 国际公约 • 双边或多边条约 • 议定书
二、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二)国际习惯
• 在国际环境法中,国际习惯与条约相比 处于次要地位,主要原因是国际环境法 的历史较短,尚未积累起充足的国家实 践,相关的习惯法规则较少。
• 然而,就跨界环境损害而言,国际习惯 法就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例:1941年“ 特雷尔”冶炼厂案、1949年“科孚海峡 案”、1956年“拉努湖”案。
1.国际环境保护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适用特 定的领域。
2.公益性国际环境法强调只有一个地球,人类环 境整体性和生态性,以及共同关心等理念。
传统国际法以国家利益为本位,以国家主权原 则和国家互惠原则作为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依赖和强调国家意志主义。
一、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和特点
3.综合性。国际环境法具有综合性、交叉性。 它调整国际环境关系的方法和措施,已经涉及到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各个领域,既与国际公法、国 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等互相渗透、互相交叉,又 与国内环境资源法形成互动关系,从它们那里借 鉴大量的法律规范。

国际环境法常凯伦 法商0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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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十一:各国应制订有效的环境立法。环境标准、管理目标和重点应反映它 们所应用到的环境和发展范围。某些国家应用的标准也许对其他国家,尤其是 发展中国家不合适,对它们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和社会损失 .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 Principle 15
•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environment, the precautionary approach shall be widely applied by States according to their capabilities. Where there are threats of serious or irreversible damage, lack of full scientific certainty shall not be used as a reason for postponing cost-effective measures to prevent environmental degradation.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 Principle 7
• States shall cooperate in a spirit of global partnership to conserve, protect and restore the health and integrity of the Earth's ecosystem. In view of the different contributions to global environmental degradation, States have 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acknowledge the responsibility that they bear in the international pursuit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view of the pressures their societies place on the global environment and of the technologies and financial resources they command.

《国际环境法概述》课件

《国际环境法概述》课件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公平与公正、预防原则等,旨在保护全球环境 及人类福祉。
2 保护对象
国际环境法的保护对象包括大气、水域、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以及人类和未来世代的 权益。
国际环境法与国家环境法
1
关系及区别
国际环境法是国际社会共同制定和遵守
对中国环境保护的影响
2
的,而国家环境法是各国单独制定和实 施的环境法律体系。
《国际环境法概述》PPT课件
国际环境法概述 什么是国际环境法 国际环境法是指在国际层面上,为保护和促进全球环境可持续发展所制定的法律规范和原则。 国际环境法的特点和定义 国际环境法具有全球性、跨国性、综合性和可持续性等特点,是国际社会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
国际环境法的体系
主要协定和公约
主要国际环境协定和公约包括《气候变化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等。
国际环境法对中国环境保护提供了指导
和借鉴,也促使中国更加积极参与保护
全球环境的行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法律文件的分类
国际环境法的法律文件包括国际条约、国际公约、 国际公法案例等。
国际环境法的实践
应用与效果
国际环境法的应用具有全球影响力,并在许多环境问题的解决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挑战和前景
国际环境法面临着全球环境问题的不断演变和挑战,但也提供了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国际环境法的实质
1 基本原则及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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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际环境法的历史发展 ❖ (一)国际环境法的雏形阶段 ❖ 1900年《保存非洲野生动物、候鸟和鱼类公约》 ❖ 1902年《保护农业益鸟公约》
❖ (二)国际环境法的产生阶段
❖ 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
❖ 1968年《欧洲控制大气污染原则宣言》
❖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量必须小于1/10 000
❖ (2)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

宗旨:保护沿岸国家利益,避免由于海上事故引起海上和沿
岸油污危险的严重后果。
❖ 主要内容:
❖ ①沿海国有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
❖ ②公约适用于商船
❖ ③协商与通报
❖ ④干预措施不超过限度
❖ ⑤协商、调解或仲裁
❖ ⑥处理油污费用由肇事船国家负责
❖ 三、损害预防原则
❖ (一)损害预防原则的提出 ❖1.1980年 《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 ❖ 2.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3.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 ❖ (二)损害预防原则的内涵 ❖ 国家在行使其资源开发主权权利时为了不损害国外环境,有责
任在环境损害发生之前尽早采取措施以制止、限制或控制在其管辖 范围内或控制下的可能引起环境损害的活动或行为。
❖ 2.船舶源污染的种类
污染
正当 排放
排放性
污染
不正 当排 放
❖ (二)船舶源污染的国际法规制 ❖ 1.有关防止船舶海上污染的公约 ❖ (1)1954年《防止海洋油污国际公约》 ❖ 船旗国管辖权 ❖ 油轮只能在航行途中,在距领海基线50海里以外的地点排放,
排放总量不超过载油总容积的1/13 000 ❖ 非油轮只能在航行途中尽量远离陆地的地点排放,排放物的含
该合计金额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超过 59700000(2000年修正案已经提高为 89770000)特别提款权
❖ (2)1996年《关于海上运输有害有毒物质责任与赔偿国际公约》 ❖ ①适用范围 ❖ 包括石油在内的有害有毒物质 ❖ ②赔偿责任基础 ❖ 严格责任制 ❖ ③赔偿范围 ❖ 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环境污染引起的灭失或损害 ❖ 预防措施费用 ❖ 由预防措施造成的进一步的灭失或损害
❖ (3)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 ①适用范围 ❖ 海船和任何类型的艇筏 ❖ “燃油”
船舶登 记所有

❖ ②责任主体
管理人
❖ ③赔偿责任基础
船舶所 有人
光船租 船人
❖ 严格责任
❖ ④责任限额 ❖ ⑤强制保险
船舶经 营人
❖ 3.有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民间协定 ❖(1) 1969年《油船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损害责任的协定》 ❖ ①适用范围 ❖ 油轮 ❖ ②责任主体 ❖ 油轮所有人,包括光船油轮承租人 ❖ ③赔偿限额 ❖ 每吨160美元,最高赔偿额为1 680万美元 ❖ (2)1971年《油类油污损害责任的暂行补充协议》 ❖ 目的在于设定一项基金
❖ 是国家资源开发主权权利和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的另一延 伸
❖ 四、风险预防原则
❖ (一)风险预防原则的提出
❖ 1987年《北海宣言》
❖ 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生物多样性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 (二)风险预防原则的内涵
❖ 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 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 的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来防止环境恶化。
约宣言》 ❖ 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 200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之 ❖ 《卡塔赫那生物安全议定书》 ❖2001年《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 斯德哥尔摩公约》 ❖ 2009年《哥本哈根协议》
❖ (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内涵
❖ 是指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 不同因素,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应当负有共同但是又有区别的责 任,即发展中国家应当承担保护全球环境的共同责任,而发达国 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是主要的责任。
❖ (三)风险预防原则与损害预防原则的区别
适用的情形
目的 针对情况
风险预防原则 在科学上尚未得到明确证 实,但如等到科学证实再 采取措施又为时已晚的环 境损害威胁或风险 避免环境恶化的可能性
针对严重的或不可逆转的 损害的威胁或风险
损害预防原则 科学上确定的情况
制止或阻碍环境损 害的发生 实际发生的或即将 发生的环境损害
❖ (1)通过水道;(2)源于海岸,包括通过地下水或其他管道 的引入;(3)源于公约所适用区域内一缔约方管辖内所铺设的人 造设施对海洋区域所造成的污染。
❖2.海洋陆源污染源种类 物理变化废水持久性有与生境毁
机污染物

放射性物
垃圾

种类
沉淀物转 移
营养物质
❖ 四、非缔约国的越境转移
❖ 1.原则禁止
❖ 2.例外

存在一项有关越境转移的双边、多边或区域协定
❖ 五、再进口的义务
❖ 出口国应确保将废物运回并作出处置
❖ 六、责任 ❖ 《巴塞尔责任和补偿议定书》
(一)通知者和处置者--严格责任
(二)出口者负严格责任的时间 直至此类废物交给处置者为止
(三)实际处理废物者--过错责任
❖ 二、污染者偿付原则 ❖ (一)污染者偿付原则的提出 ❖ 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 ❖ 国家资源开发主权权利和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 ❖ 1992年《里约宣言》 ❖ 污染者原则上应承担污染费用 ❖ 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 ❖ 1992年《工业事故跨界影响公约》
❖ (二)污染者偿付原则的基本内涵 ❖ 造成环境损害的国家有责任支付赔偿并承担弥补损害的费用。 ❖ 来源于国家资源开发主权权利和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 ❖ 是对前一原则中责任方面的强调
❖ 1946年《国际捕鲸公约》 ❖ 1970年《保护野生动物迁徒物种公约》 ❖ 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 1976年《南太平洋自然保护公约》 ❖ 1977年《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环境致变技术公约》 ❖ 1985年《东南亚国家联盟保护自然和自然资源协定》 ❖ 1992年《保护和利用跨界水道和国际湖泊公约》
❖ ④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额
重量 2 000总吨以下的船舶 2 000总吨以上至5 000总吨的船舶 超过5 000总吨的船舶
责任限额 1000万特别提款权 每增加1吨,增加1 500特别提款权 超过部分,每增加1吨,增加360特别 提款权
❖ ⑤赔偿机制 ❖ 船舶所有人进行赔偿,并实行强制性保险 ❖ 设立有害有毒物质赔偿基金
❖3. 2002年约翰内斯堡世界首脑可持续发展会议 ❖ 《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 ❖ 《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执行计划》 ❖4. 201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 ❖ 重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 三、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 (一)国际环境条约 ❖ 框架公约+议定书+附件 ❖ (二)国际习惯 ❖ “污染者负担原则” ❖ “环境影响评估” ❖ (三)一般法律原则 ❖ (四)辅助性渊源 ❖ (五)软法
❖ 五、国际合作原则
❖ (一)国际合作原则的提出
❖ 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
❖ 1992年《里约宣言》

《21世纪议程》
❖ 2009年《哥本哈根协议》
❖ (二)国际合作原则的内涵
❖ 是指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国际社会的全体成员应当通过广泛 密切的合作,协调一致地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
❖ 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 (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提出 ❖ 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 ❖ 1987年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1992年《里
❖ 其他缔约国有义务确保危险及其他废物不被出口至已经禁止此 类废物进口的国家。
❖ 三、“事先知情同意”制度 ❖ (一)定义 ❖ 是指在有协定的情况下,未经进口国指定的国家主管机关同意
或违反其决定时,不得进行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而被禁止或严格 限制的危险废物的国际运输。 ❖ (二)程序 ❖ 1.书面通知 ❖2.书面答复( 60天) ❖ 3.过境国适用事先知情同意原则
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 ❖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形成 ❖ 1.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 ❖ 1987年《我们共同的未来》 ❖ 2.正式形成 ❖ 1992年《里约宣言》 ❖ 《 21世纪议程》
❖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本内涵 ❖ 1.代际公平 ❖ “保存选择” ❖ “保存质量” ❖ “保持接触和使用原则”
❖ 4.反油污协助方面的立法

--《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
❖ (1)适用范围
❖ 在海上营运的任何类型的船舶
❖ 近海装置
❖ (2)缔约国责任
❖ 要求船舶、经营人备有油污紧急计划
❖ 要求船长或负责人向沿海国和国家主管当局报告
❖ 缔约国评估、告知义务
❖ 建立采取迅速和有效反应行动的国家系统
❖ (3)缔约国间合作
❖载运2 000吨以上散装油类货物的任何类型的海运船舶和海上船艇
❖ 责任主体为船舶所有人
❖ 责任限额
不超过5000吨位的船舶
超过5000吨位的船舶
❖ 限制基金以及强制保险与保证
限额为3000000(2000年修正案已经提 高为4510000)特别提款权;
除上述金额外,对每一额外吨位另加 420(2000年修正案已经提高为631)特 别提款权
❖ ⑦设立清除公海油污带的专门小组
❖ (3)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 适用于除军舰及政府公务船舶以外的所有船舶
❖ 船龄在10年及其以上的油轮规定了严格的检查、检验和发证 制度
❖ 2.有关海上污染民事责任与赔偿的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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