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籍保护计划一年回顾与未来工作展望(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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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籍保护计划一年回顾与未来工作展望

詹福瑞

提要:200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同年5月25日,中国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古籍文化保护工作的组织架构、工作机构正式成立。一年来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在全力推进,取得显著成效。但达到保护计划预期目标中健全体制、摸清家底,特别是海外中文古籍的调查、培养人才、建立国家级古籍保护实验室使古籍保护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需要开展的工作还很多,任重道远。完成重任,需要中文文献收藏集中的地区共同努力。

关键词:古籍保护古籍保护科学化两岸五地合作

一、一年工作回顾

1项目的确立和近期目标

200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从此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拉开帷幕。这是中国政府首次颁发的关于古籍保护的文件,是古籍和古籍工作者的福音。

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是在“十一五”间,大力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全面、科学、规范地开展保护工作。对全国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中华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实现古籍分级保护,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通过努力,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国古籍得到全面保护。同时特别强调要加强与国际文化组织和海外图书馆、博物馆的合作。有关单位和机构要对海外收藏的中华古籍进行登记、建档工作。要将传统修复技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充分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古籍修复水平。

此项工作的启动主要基于如下几方面:

——古籍底数不清:多年来,古籍虽然逐渐集中在公藏单位,但是一些单位古籍工作常年停滞,还有大量古籍没有清点和编目,而私藏古籍、寺庙收藏的古籍特别是流散海外的古籍更是数目模糊。我们一以贯之称为“浩

如烟海”,或称3000万册,4000万册,而家底不清的,不仅仅是数量,

也包括它们的生存环境生存状态。仅仅粗略估算,需要修复的古籍就有

1000万册。

——古籍生存状况不理想:由于长期以来投入不足,许多古籍生存在全自

然状态,无法进入理想的生存环境。在2007年文化部组织的专家督导过程中,专家们痛心地发现,一些古籍仍在在霉变、在虫蛀、在饱受摧残。

在专家眼前,活体的书虫竟然在得意地蠕动,更不用说尘土、温湿度的控制了。

——古籍工作人才匮乏:仅仅是修复人员的统计,保护计划实施前从事修复的专职人员不足100人,保护人员就更加匮乏。而在欧盟的保护修复师

联盟拥有16个国家的5000名修复师。相对于我们五千年文明史和浩瀚的古籍而言,从业人员数量太少了。

——古籍保护手段陈旧,科学试验研究条件、人员素质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较大:国家还没有一个古籍保护的实验室,缺少必要的试验条件,从业人员的学历层次不高,年龄老化,很多制度也还在健全中。而在世界上发达国家,对文化遗产的重视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设备也几乎是登峰

造极,给我们极大的压力,也给我们创造了极大的空间。

为落实古籍保护工作,文化部于2007年2月28日到3月1日召开“全国古籍工作会议”,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新闻出版署、文化部、文物局代表参加会议,基于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对古籍保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一年来中华古籍保护计划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2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内容

2.1建立工作机制,完善规范。

4月3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新闻出版署、文化部、文物局等九个部委组成“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部;国务院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现有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其后中医药管理局增补进入联席会议。

5月25日,中国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正式成立,中心设在国家图书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作为全国古籍保护的普查登记中心、古籍工作培训中心、古籍保护研究中心,协调全国的古籍保护工作。随后各省级古籍保护中心陆续挂牌成立,并行使职能,开展对各省普查组织和培训工作。

为使全国古籍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开展,文化部委托国家图书馆联合部分古籍收藏量大的单位和专家一起制定了《古籍普查规范》、《古籍定级标准》、

《古籍特藏破损程度定级标准》、《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2008年7月此标准已经升级为国家标准)、《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图书馆古籍修复人员任职资格》等六个相关标准、规范,确保我国的古籍保护工作有章可循。

为保证古籍工作沿着科学规范的轨道良性发展,成立了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参与决策、评审、教学以及专业咨询工作。各省也分别聘请了专家,参与本省古籍工作。

2.2开展普查,并在普查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和第一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在全面普查基础上,2007年9月中旬开始,文化部开始组织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文化部制定了评审的规则,聘请了各个相关学科的专家对各收藏单位和私人收藏家申报的5000余部古籍、130余家申报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初评分汉文古籍组、民族语文古籍组、敦煌与佛教古籍组、简帛古籍组、金石碑拓组、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组等,认真细致地对目录进行取舍,并根据现有目录的著录和各自掌握的情况,增补了部分目录。会后专家组对有疑问的古籍赴藏书单位进行复审。经过多次讨论研究,经评审委员会确定,通过《中国文化报》、中国古籍保护网,对2383部古籍向各收藏单位和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公示意见,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对名录进行了修改,经由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最后以2392部由文化部报请国务院审批公布。

2008年3月1日,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及“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由国务院正式批准颁布。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共2392种中,汉文古籍2282部,包括简帛117种、敦煌遗书72件、古籍2020部、碑帖73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110部,包括焉耆—龟兹文、于阗文、藏文、回鹘文、西夏文、白文、蒙古文、察合台文、彝文、满文、东巴文、傣文、水文、古壮字等14种文字。

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51家,包括国家图书馆、26家省市公共图书馆、12家高校图书馆、5家专业图书馆、5家博物馆、2家档案馆。入选单位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收藏古籍数量一般在10万元册件以上或收藏古籍善本数量在3000册以上;有专用的古籍书库;有专门的古籍保护机构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项保护经费。

评选出的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与于2008年7月28日,举行了颁牌颁证仪式,首次评审的成功为实质推进古籍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3开展大规模培训,着力解决古籍工作人才匮乏的现状。

3.1在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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