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法,思想,谈荀子]浅谈荀子的礼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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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礼法思想探究

荀子礼法思想探究

荀子礼法思想探究作者:王宏伟来源:《祖国》2016年第11期摘要:随着中国民主化进程发展,依法治国思想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重视。

对于荀子思想的研究,一般集中于礼思想研究上,而对于其法思想的研究则较少。

本文拟通过对荀子礼法思想进行探究,突出其思想中具有的过渡性特征,并期望对荀子思想的进一步研究以及当前民主化进程的推荐产生一定帮助。

关键词:荀子礼法众所周知,礼法问题是先秦思想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区分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争论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持续到现在,对于中国政治制度发展有着巨大影响。

正如葛兆光先生所说:“从礼到法是当时关于社会秩序重建的思路的自然延伸,自觉的礼不足以惩戒人心、整顿社会,就自然要用强制性的法,表面上看来,儒者多属礼治主义,而实际进入社会治理的所谓法家多属法治主义,其实他们的思路往往是一致的,都是关注社会秩序,都基于对人性的基本评估,只不过前者多从人性善的角度,后者多取人性恶的立场,前者多从人文主义的思想家视角,后者多从实用主义的政治家眼光,只要秩序乱到了无法依靠人心自觉来整顿,道德崩溃到了无法凭借礼仪象征来维持的地步,只要坐而论道的前者真正进入了实际管理的后者的行列,他就很容易改变自觉的立场。

”所以从葛先生的话中不难看出,当时社会政治发展一大趋势即由礼中心向法中心发展。

当然在一般意义上我们会将礼之思想划分为儒家思想框架内,将法之思想划分在法家思想框架内。

但这并不是说儒家单纯将礼,法家单纯将法,儒家思想尤其是荀子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并不是单纯于某一方面,荀子重视礼之思想的同时,也对法之思想有一定阐述,故而荀子提出礼法兼治,王霸并用的政治主张。

这也就彰显出荀子思想具有的过渡性特征。

一、荀子礼思想介绍对于这种过渡性特征的描述,我们应该首先从荀子思想核心——礼思想进行探究,在由礼思想进行逻辑拓展,寻求发展法思想的合理性,从而得出荀子思想具有的过渡性特征。

荀子全书中共提到礼343次,如《劝学》篇中:“学恶乎始?恶乎终?曰: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其义则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

浅谈荀子的礼法思想

浅谈荀子的礼法思想

浅谈荀子的礼法思想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上的大解放,诸子百家的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碰撞,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

荀子的哲学应运而生,成为哲学思想领域重要的代表之一。

他通过继承、发展和修正儒家的“礼治”和法家的“法治”,使儒法统一,提出了“礼法并重”的政治思想。

荀子之“礼”区别于儒家的“礼”。

儒家的“礼”是为了维护世袭制、宗法制的;而荀子提出的“礼”是用来维护封建官僚等级制的。

其“法”也不同于法家的“法”,法家的“法”主张严刑峻法、暴力镇压,而荀子认为法是治理国家的首要条件,提出“法者,治之端也”的政治观点。

荀子的礼法思想开创了哲学思想的新篇章,对于当时的政治统治和社会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荀子礼法思想产生的根源及内容,进一步探寻荀子“礼法并重”的政治思想对于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标签:儒家荀子礼法思想礼法并重一、荀子的礼法思想产生根源1.荀子礼法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1.1生产力发展的经济需要春秋战国时期虽然社会动荡但是生产力水平却得到了迅速发展。

冶铁技术的进步,促使了铁制农具及牛耕方式的推广,极大的提高生产效率,改变了传统的集体劳作方式,井田制逐渐瓦解,至战国末期,土地私有化已普遍存在。

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的进步,小手工业和商业逐渐繁荣,古文记载:“农夫不荆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孜栗。

”出现了独立经营的手工业者和商人,同时,经济的繁荣发展为新兴的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奠定了基础。

1.2社会结构变化的政治需要周王室衰微,西周所确立的宗法制逐渐崩溃,各路诸侯纷纷自立门户,天下之争更加剧烈。

《史记》记载:“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

”此时,奴隶的奋起反抗加速了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灭亡,而土地私有化及大商人通过买卖交易形成新的大地主阶级。

新兴的地主阶级拥有大量的土地,而原先的奴隶冲破束缚与他们形成新的依附关系,使得他们不再满足经济上的富有,开始向政治地位迈进,逐渐成为政治的主导者。

荀子·礼法

荀子·礼法

我们知道,荀子是春秋战国百家争鸣结束时一位站在儒家立场上对先秦诸子进行了批判继承的集大成的大家。

郭沫若说:“荀子是先秦诸子中最后一位大师,他不仅集了儒家的大成,而且可以说是集了百家的大成。

”侯外庐也说:“荀子是后期儒家的伟大的代表。

”李泽厚认为荀子的更准确的定位应是儒家,而不是法家,或儒法过渡人物。

他指出:“从宋明理学到‘现代新儒家’,都一贯抨击荀子,表彰孟子,并以朱熹、王阳明直接孟子,认为这才是值得继承发扬的中国思想史的主流正宗。

而三十年来国内的研究则又大都只赞扬表彰荀的唯物论,或则抨击他的尊君尚礼的法家倾向。

这些似乎都没有抓住荀的要害。

”荀子涉猎广泛,学说渊博,兼综儒、道、墨、法、名,构建了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对秦汉,乃至其后两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文化影响深巨。

这与他在稷下待过有直接关系。

荀子久居齐国,曾在稷下“三为祭酒”,熟悉稷下各家之学,也有了百家争鸣,学术交融的思想自由的宝贵经历,这为他批判总结先秦学术思想、构建自己庞大思想体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荀子的思想体系博大精深,然而要探讨其核心及最能代表其思想特质的内容,不能不提到“隆礼重法”的礼法结构。

抓住了这一点,就找到了理解荀子思想及荀韩关系的一把钥匙。

荀子尽管一直以儒家正统自居,但历史上,不只一人将其视为儒学异端。

唐代韩愈称道荀子为“大醇而小庛”(《读荀》),宋代理学崇孟抑荀,指责荀子为“异端”,如二程说他“悖圣人者也”(《二程遗书》),朱熹谓:“荀卿则全是申韩,”(《朱子语类》)究其原因,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他既反对儒家片面地强调礼治,夸大道德的作用而轻视法的职能,也反对法家一味追求法治而忽视道德的作用,从而使礼乐和法结合起来,形成了礼法并重——隆礼重法的独特礼法观。

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是有学术渊源的。

其渊源就是孔子。

清人汪中说:“荀卿之学,出于孔氏,而尤有功于诸经。

”(《述学.荀卿子通论》)《论语.为政》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荀德麟的荀子礼法思想三议

荀德麟的荀子礼法思想三议

荀德麟的荀子礼法思想三议2017中国兰陵荀子礼治思想论坛专家教授讲坛系列二十三荀子礼法思想三议淮安市荀德麟荀子,作为战国末期最杰出的集大成的思想家,其思想的形成与其生活的时代密切相关。

战国末期,奴隶制生产关系式微,土地私有制逐步成为较普遍的社会生产力表现形式。

土地私有制萌芽于公元前598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公元前359年秦国商鞅变法,开阡陌封疆,废井田,平赋税。

这不仅为秦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国家的发展强大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也为分封制与井田制敲响了丧钟。

在社会政治生态方面,整个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都处在激烈的动荡不安之中,诸侯杀伐,王国征战,从“春秋五霸”到“战国七雄”,从“三家分晋”到田氏代齐,诸侯国之间不断瓜分蚕食,兼并鲸吞。

同时,呈现“诸侯异政,百家异说”的局面。

(《荀子·解蔽》)因此,这种背景下诞生的诸子学说也大都是一种政治学说,不论其主张相去多远,其目的却大体一致:建立一个政治统一、社会安定的国家。

《荀子》三十二篇对以往的学术流派进行了全面的批判,是对春秋战国时期思想文化的总结。

荀子的政治学说,以孔子的“礼”为主色调,融合法家等诸子之长,批判性地继承与发展了孔子的礼治思想,形成了战国末期最具特色最有影响的礼法思想。

荀子礼法思想的“理论外壳”是孔子的礼治思想;这一思想所植根的理论依据则是他所创立的性恶论;礼法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以儒家的“礼治”、法家的“法治”思想为主体,对诸子政治学说的批判吸收与有机融合。

利用孔子礼治思想作为其礼法思想的“理论外壳”礼治思想是孔子政治思想的一个重要范畴。

孔子生活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孔子很崇拜周礼,主张“复礼”、“为国以礼”,希望恢复西周的礼治秩序。

孔子提出的“复礼”的办法是“正名”,也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孔子所谓的“礼”,不仅属于道德层面,更是一种行为准则和制度规范,是具有与法律同等地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运行规范。

他主张通过所谓“齐之于礼”,达到社会的安定有序,国家的有效治理,实现“礼治”。

荀子礼法合治思想探析_吴默闻

荀子礼法合治思想探析_吴默闻
二 、援 礼 入 法
在“隆礼至法”主张的基 础 上,荀 子 援 礼 入 法,对 法 的指导思想和 主 要 内 容 予 以 改 造,提 出 先 德 礼 后 刑 罚 和明德慎罚、以 及 “节 用 裕 民”、“以 政 裕 民 ”、“君 子 者, 法 之 原 ”等 思 想 。
重君师,是因为人有根源感、归 属 感,而 祭 祀 天 地、先 祖 和尊重君师的 礼 俗 逐 步 演 变 为 礼 制,礼 义 也 逐 渐 外 化 为 礼 制 ,这 无 疑 有 益 于 人 心 的 安 定 和 社 会 的 秩 序 化 。
荀子还从人的自然本性中无限欲求和社会有限财 富之间存在 矛 盾 的 角 度,论 述 了 礼 的 起 源。 他 说:“礼 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 而 不 得,则 不 能 无 求;求 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 不 争。争 则 乱,乱 则 穷。 先 王 恶 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 养 人 之 欲,给 人 之 求,使 欲 必不穷乎物,物 必 不 屈 于 欲,两 者 相 持 而 长,是 礼 之 所 起 也 。”① 人 有 正 当 的 物 质 需 求 ,这 是 应 当 满 足 的 。 但 物 质又是有限 的,这 两 者 之 间 必 然 产 生 矛 盾。 这 一 矛 盾 如果不用礼义和法度加以 解 决,就 会 造 成 纷 争、动 乱 和 贫穷。为避免这 种 情 况,只 能 制 定 礼 义 来 确 定 社 会 名 分等级,按照这种名分等级 来 确 立 物 质 消 费 多 寡 ,来 解 决人们无限的欲望需求和有限的物质生活资料之间的 矛盾。荀子关于 礼 的 起 源 的 这 一 分 析,触 及 到 社 会 现 实 矛 盾 ,是 比 较 深 刻 的 。
再次,从人的 自 身 修 养 与 礼 的 关 系 看 ,荀 子 认 为, 礼以中道调节 人 的 情 绪 和 情 感 的 表 达,有 利 于 人 的 身 心健康。他说:“礼 者 断 长 续 短,损 有 余,益 不 足,达 爱 敬之文,而滋成行义之美 者 也。故 文 饰、粗 恶、声 乐、哭 泣、恬 愉、忧 戚,是 反 也,然 而 礼 兼 而 用 之,时 举 而 代 御。”瑏瑣 有了礼的节制、规范、劝 导、滋 养 作 用,贤 者 表 达 敬爱之心,不肖者以此来使 自 己 养 成 美 德,人 民 的 情 感 避 免 过 度 表 达 ,兼 而 用 之 ,相 得 益 彰 ,有 利 于 身 心 健 康 。

荀子礼治思想解析及其当代启示意义

荀子礼治思想解析及其当代启示意义

荀子礼治思想解析及其当代启示意义礼仪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作为炎黄子孙所不能丢弃的。

而礼仪又分文明礼仪和野蛮礼仪。

而荀子礼治思想便是对于文明礼仪,这种礼仪是从人的本性出发的。

一、荀子礼治思想概述孔子在西周时代的典章制度方面曾做过大量研究,但是由于受到儒家文化中的等级观念的束缚,他并没有深入到当时社会的实际状况中去,因此提出了“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的看法。

而荀子则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都超越了孔子。

首先,他通过对古代礼乐文献的仔细考证,研究了礼的本质及其功能,认为礼乐是为了“尽其心”,以满足“明天”,使“人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1]可见,礼乐不仅是区别贵贱的标志,而且是使天下人各得其所的手段。

在社会生活中,礼就是要把人们之间的差异缩小,把等级关系变得平等起来,这样才符合儒家的“仁”的精神。

因为,礼所要求的与仁相应,与义相应。

因此,礼本身也具有了最高的价值,成为区别君子与小人的工具。

荀子对于礼的性质及其功能作了精辟的论述:礼是与仁、义相配合的,它能够使个体内在的潜在品质外显出来,如果人人都能循着礼的规范行事,那么天下就自然太平。

在历史上,大凡治理好国家的君主,在礼治方面都是很有成绩的。

其中,周公和孔子都属于礼治的典范。

在《论语·八佾》中,孔子曾说:“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

”意思是说,过分恭敬而无礼则有失劳苦,过分谨慎而无礼则有害羞怯,过分勇敢而无礼则会导致纷乱,坦率而无礼则会导致暴躁。

荀子正是站在礼治思想的立场上,来探讨如何保证礼的实施。

其次,荀子认为礼有三种基本原则:即“制、义、法”。

[2]他说:“夫礼者,制也,君子制也;义者,宜也,君子宜也;法者,度也,君子度也。

”[3]就是说,礼既有约定俗成的普遍形式,又有严格的程序;既要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又要讲求礼乐的法度。

这就是说,礼所涉及的范围,不仅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了人与自然的关系。

荀子有关礼的叙述

荀子有关礼的叙述

一、《荀子》的礼学思想礼学是《荀子》一书的重要内容和突出特点。

《荀子》现存32篇中,除专门论礼的《礼论》外,其它各篇也几乎无不述及礼,全书提到礼的地方有300多处。

综观《荀子》一书,不难看出,礼学思想是贯穿于其中的一条红线,是荀子哲学思想的落脚点。

《荀子》全面论述了礼的起源、礼的内容及礼的施行等一系列的问题,使礼学至此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1、礼的起源。

《礼论》开篇就设问“礼起于何也”,然后以“性恶论”为理论基础展开了分析: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

争则乱,乱则穷。

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

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荀子认为基于自然欲求的人,如果没有一定的规范予以约束,就会相互争夺,社会就会混乱不堪。

古代君王不愿意社会出现混乱局面,就制定礼义,划分等级,调节人们欲望,满足人们要求,使物质增长和人的欲望相协调,礼就这样产生了。

在礼的起源问题上,荀子强调两点:一礼不是先天就有的,礼和人的物质需求即“欲”有着密切联系,礼是调节人类欲望的必然产物,礼是从社会客观需要中产生的。

二礼是圣人制定的。

“礼义者,圣人之所生也”(《性恶》),圣人看到人之性恶,“化性而起伪,起伪而生礼义”(同上)。

2、礼的内容。

“礼者,履也,所以祀神致福也。

”(许慎:《说文解字》)在殷商时期主要是宗教祭祀仪式的礼,到了周代,逐渐丧失了其宗教特性而被赋予人文意义,成为社会生活中系统的礼节仪式和行为规范。

[1]荀子承继儒家衣钵,认为礼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传统的礼节仪式。

“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

”(《礼论》)《礼论》篇中使用大量篇幅论及“三年之丧”。

此外,《大略》篇还介绍了天子诸侯接见之礼、服饰之礼等等。

但荀子“隆礼”的着眼点显然不在于此。

荀子之礼的核心内容还是建立在新经济关系基础之上的新道德规范和等级秩序。

“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

荀子“礼、法”思想探析

荀子“礼、法”思想探析
体 论 的先 河 , 中 国几 千 年 的 封 建 法 律 制 度 提 供 了理 论 指 导 和 基 本 模 式 , 中 国传 统 法 律 文 化 的发 展 产 生 了 为 对
众 家 学说 之 长 , 立 了 自己独 具特 色的 思 想 体 系。 在 法 律 思 想 方 面 , 率 先提 出 了“ 、 思 想 , 创 了“ 、 ” 创 他 礼 法” 开 礼 法

极 为 深 远 的 影 响 。 因此 , 深入 探 讨 荀子 的 “ 、 ” 想 , 理 解 中 国传统 法律 文 化 具 有 重要 的 意 义 。 礼 法 思 对 关键词 : 荀子 ; ; 礼 法 中 图分 类号 : 12 G 2 文 献 标 识鹤 : A 文 章 编 号 :0 8 74 (0 2 . 2 0 3 - 2 10 — 5 0 2 1 0 — 19 0 J
而单 靠 刑 罚 , 结 果 是刑 罚 越 来 越 繁重 , 却 不 能 制 止 作恶 ; 其 但 如果 只 进 行 教化 而 放 弃 刑 罚 ,作 恶 的 人受 不 到 应 有 的 制裁 , 同样 也 不 能 制止 作 恶 。 因此 ,礼 、 ” 用 , 是 治 国之 良策 。 “ 法 并 才 是 国家 长 治久 安 的保 证 。 ( )礼 、 ” 系 中 的“ ” - “ 法 关 异 苟 子 的时 代 , 尚不 具 备 充 分 融 合 礼 与法 的条 件 , 此 在 《 因 苟 子》 中 , 与法在具有诸多“ 同” 同时。 具有一些“ 书 礼 大 的 还 小 异 。具 体 而 言 。 可 归纳 如 下 : 略 l“ 、 ” 、礼 法 的作 用 方 式 不 同 。读 《 子 》 见 ,礼 ” 苟 可 “ 的运 用 主要 是 通 过 教 化 引 导 来使 民众 自觉 遵 守 社 会 规 范 。 “ ” 而 法 的 运作 则 主 要 靠 强 制 性 的刑 罚 迫 使 民众 就 范 。一 个 是 化 导 , 个是 刑 禁 ; 个 是 自觉 , 个 是 强 迫 , 一 一 自是 不 同 。 2“ 、 ” 、礼 法 的轻 重 次 序 不 同 。苟 子 主 张 “ ” “ ” 、 礼 主 法 辅 “ ” “ ” 。首先 ,礼 ” 法 ” 标 准 。 今 亦 以天 下 之显 礼 先 法 后 “ 为“ 的 “ 诸侯 诚 义 乎 志 意 , 义 乎 法则 度 量 , 之 以政 事 , 申重 之 以 加 箸 案 贵 贱 杀 生 , 袭 然 终 始 犹一 也 。 如 是 , 夫 名 声 之 部 发 于 天 使 则 地 之 间也 , 岂不 如 日月 雷 霆然 矣哉 !” 《 子 ・ 霸 》 苟 子主 (苟 王 ) 张 用礼 义 来 衡 量 各 种 法 令 制度 , 定 “ ” 于“ ” 认 法 出 礼 的倾 向 。 “ 无 师 法 , 隆性 矣 ; 师 法 , 隆 积 矣 ; 师 法 者 , 得 乎 人 则 有 则 而 所 情 , 所 受 乎 性 , 足 以 独 立 而 治 。 ” 《 子 - 霸 》 认 为 老 非 不 (苟 王 ) 师 、 度 是 从 合 乎 礼 义 的 高 尚情 操 中得 来 的 , 不 是 秉 受 于 法 并 先 天 的本 性 。“ ” 法 出乎 “ ”这 是 理 解苟 子 “ ” 想 的一 个 礼 。 法 思 关 键 点 , 子 以此 与 前 代 法 家 、 时 代 的 诸 子 区 别 开 来 。其 苟 同 次 , “ 、 ” 生 的过 程 中, 礼 ” 于 “ ” 在 礼 法 产 “ 先 法 出现 。“ 人 积 圣 思虑 , 习伪 故 , 以生 礼 义 而 起 法度 。故 圣人 化性 而 起 伪 。 起 伪 而 生 礼 义 , 义 生 而 制法 度 。” 《 子 ・ 恶 》 礼 (苟 性 ) 3 “ 、 ” 功 用 有 侧 重 。“ 、 ” 同是 治 国 理 民 的 、礼 法 的 礼 法 虽 手 段 , 其 作 用 的 对 象却 各 有 偏 重 。 致说 来 。礼 ” 重 于 上 但 大 “ 侧 层 ,法 ” 重 于 下层 。 “ “ 侧 由士 以上 则 必 以礼 乐 节 之 . 庶 百 姓 众 则 必 以 法 数制 之 。 ”《 子 ・ 国》 (苟 富 )从 士 以上就 必 须 用 礼乐 制 度 去 节 制他 们 , 群众 百 姓 就 必 须用 法 度 去统 治 他 们 。又 对 说 必 将 “ 礼 以 齐 朝 , 法 以齐 官 , 政 以 齐 民 , 后 节 奏 齐 修 正 平 然 于 朝 , 事 齐 于 官 , 庶 齐 于下 。 ”《 子 ・ 国》 英 明 的 君 百 众 (苟 富 ) 主一 定 要 修 定 礼 制 来 整 治 朝 廷 , 正 法 制来 整 治 官 吏 . 正 端 公 地 处 理 政 事来 整 治 民众 , 而 使 礼仪 制 度 在朝 廷 上 得 到 严格 从 执行 , 各种 事情 在 官 府 中 治 理 得 有 条 不 紊 , 众 在 下 面齐 心 群 合力。 三 、 礼 、 ” 想 的 现代 价 值 “ 法 思 从 现 代 意 义 上 讲 , 子所 谓 的 “ 、 ” 系 可 以理 解 为 苟 礼 法 关 道 德 与 法 律 的关 系 。他 以逻 辑 上 的 “ ” 含 “ ” 产 生顺 序 礼 包 法 、

荀子礼法思想研究

荀子礼法思想研究

荀子礼法思想研究荀子作为中国儒家思想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其礼法思想被广泛研究和引用。

荀子看重礼法的作用,认为礼法能够塑造人的思想和行为,使人们遵循道德规范,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在此,本文将针对荀子的礼法思想进行深入探讨,并举出五个例子加以证明。

一、荀子的礼法思想概述荀子对礼法的看法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礼法是人的自我约束的一种方式。

荀子认为,礼法是通过自我教育、自我规范来约束人的行为,从而使人们变得更加谦虚、积极、廉洁和有纪律,形成荣辱观念,保持社会秩序。

2.礼法是社会认可的道德标准。

荀子认为,人的行为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需要社会的共同认可来确立道德标准,而礼法就是这种共同认可的结果。

通过礼法标准可以促使人们共同遵守道德规范,形成和谐的社会风气。

3.礼法可以培养人的审美情趣。

荀子认为,礼法不仅仅是一种行为的规范,同时也是审美情趣的培养。

通过礼法的学习,人可以更好地领略美的价值,提升自己的审美水平。

二、五个例子的分析1.孝道是礼法基石荀子认为,孝道是中国礼法文化的基石。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孝道就如同一面镜子,反映了人性中最本源的道德观念。

孝道涉及家庭、亲情、社会等多个方面,包括尊长、孝敬父母、孝顺父母、对儿女的教育等。

荀子看重孝道,认为孝道可以让人们从小树立道德观念,培养正直的性格,从而成为有贡献的公民。

2.礼法是防止人性恶的重要手段荀子认为,人性本恶,而礼法可以防止人们因恶性而导致的不良行为。

荀子强调,如果没有礼法的约束,人们就会沉溺于短暂的享受或者个人私利,失去道德的约束,最终导致社会混乱。

礼法的作用在于它具有约束力,落实了道德规范,使人们始终遵守道德准则,最终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

3.礼法可以导致面子和尊严的形成在中国晋朝时期,社会对于封建主义礼法的坚持与推崇,使得人们开始把平民与贵族作出的行为区别对待。

这种区别对待使得那些按照礼法行事的人,能够获得面子和尊严。

荀子看重这种面子和尊严的获得,从而认为礼法的感召力不仅仅是从外界来的,更重要的是内心意识的作用。

浅析荀子的礼法思想

浅析荀子的礼法思想

浅析荀子的礼法思想摘要:荀子是儒家的一位重要代表人物,非常重视法治,在《荀子》一书中,“法”和“刑”出现的频率极高。

但同时也并没有完全脱离儒家的“礼”治思想。

荀子的贡献在于,他不仅改造了孔孟的礼治,而且还修正了法家的法治,使它们二者在新的理论框架下融为一体,成为儒法合流,礼法统一的先行者。

因而,研究荀子的思想,尤其是他的礼法思想,对于我们厘清中国封建法律思想发展演进的脉络,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荀子;礼法;隆礼重法荀子是先秦儒家的一位重要代表人物,他一方面继承了先秦儒家礼治的思想,另一方面,在他的思想中又有很明显的法治思想的痕迹。

这与他当时所处的社会环境是分不开的。

荀子的礼法思想在他的《君道》、《王制》、《性恶》、《正论》、《君子》和《富国》等篇中都有具体的论述。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荀子的礼法思想进行分析。

一、荀子礼法思想产生的背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儒家思想主要是主张仁政,以礼治国。

但是战国以来形成的法家,则主张以法治国。

着重指出“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荀子吸收了春秋以来法律思想的成果,改造充实了传统的礼学,克服了儒家和法家的对立,使二者走向了统一。

荀子认为,礼和法的产生有着相同的社会根源,都是社会矛盾的结果。

法的产生不是自古就有的,古代人少物多,不会发生为财产而争斗的事情,也用不着赏罚。

但是由于生产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人多物寡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上出现了争夺混乱,“民众而奸邪生”,于是圣人“列贵贱”、“制爵位”、“立法制”,以防止和惩罚人们之间的互相争斗侵害。

礼仪和法度都是圣人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建立的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同时,荀子的人性论是他礼法思想产生的理论来源。

荀子一直主张“性恶论”,他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要通过后天的教化才能够使人们向善。

在他的《性恶篇》中指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今人之性,生而好利焉,顺是,故争夺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之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

浅议荀子礼法思想

浅议荀子礼法思想

浅议荀子礼法思想史春燕【摘要】荀子是先秦时期的一代儒学大师,他一方面继承发展和修正儒家的“礼治”,另一方面又继承发展和修正了法家的“法治”,形成了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荀子礼法思想丰富而又有极强的实用性,对我国古代在思想文化和治国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不仅在过去的两千年里起着重要作用,很多方面对于今天的中国仍有借鉴意义.【期刊名称】《湖北经济学院学报》【年(卷),期】2013(011)002【总页数】5页(P98-102)【关键词】荀子;礼法思想【作者】史春燕【作者单位】新疆教育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B222.6一代儒学大师荀子,集儒家和法家之大成者,将儒家的礼和法家的法充分融合起来,成为在此之后历代王朝治理国家的主要国策,在思想文化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其思想影响之深远是后人无法企及的。

一、思想文化方面的影响从先秦之末至汉初,荀子思想曾经对儒家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有着直接而深刻的影响。

汪中在《荀卿子通论》说:“荀卿之学,出于孔氏,而尤有功于诸经。

”[1]康有为也认为“孔门两大派,孟子荀子。

传经之功荀子为多”;[2](P72)“礼学重师法,自荀子出,汉儒家法本此。

”[2](P190)当代学者通过认真考证和对比分析,也倾向于认为汉代流传的经典基本上都由荀子所传。

张舜徽认为“顾儒学自有孟荀,道遂分而为二;孟主于尊德性,荀主于道问学。

论其终旨,则孟子多卫道之语,荀子有传经之功,……《荀子》三十二篇,多与两戴《礼记》相表里。

”[3]胡适曾从“有为主义”的角度揭示汉儒与荀子学说之间的脉络传承关系,“无为论的真义只是‘听其自然’,而‘不以人易天’。

有为之论恰和这相反,恰是用人力补救天然,处处要尽人事。

贾谊说此意最明白,……贾谊之学出于河南守吴公,吴公学事李斯,李斯学于荀卿。

……这正是儒家传统的人事有为主义。

陆贾、贾谊都代表这种积极态度。

这种态度的要义只是认清天下的治乱和生命的安危都不是‘天之所为’,乃是‘人之所设’。

浅析荀子对礼法的合一思想

浅析荀子对礼法的合一思想

以上看 出, 由于动机问题 , 他们都没能将 礼法真正合一起 来 。苟子是个很务 实的人 , 不象 以前的儒家总纠 缠动机问题。
在谈到人的修养时 , 他闭 口不谈 如何树立 良好 的动机 , 如何 自
律, 只讲 如何在圣 人王者 的教化下 , 在礼义 的规范下 , 化性起
又讲法治 。苟子是怎样 内在 的溶合礼法的呢?

伪, 受到改造。他认为 , 们遵礼 , 出 自“ ” “ 人 非 仁 、 恻隐之 心” ,
而是受外在礼法“ 矫饰 ” “ 、 扰化” 的结果 。外在 的礼法看得 见 摸得着 , 人的言动视听合 礼法否也看 得见摸得着。所以 , 道德 修养在苟子那里 , 成为可 以用尺度衡量 的实实在在的东西。对
苟子继承法家的同时又掺进儒家的东西他的等级制不想不再单纯依靠个人动机和说服教育而是像对待小人一样是以耕织合军功来确定而是以礼义修养为本位的

第 9卷第 3期 20 09年 6月
湖 南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报
J R L OF I OU NA n A N S RY P L T C I N I DU T O Y E IN C
为是背离 的, 是出 自个 人私利 , 是为霸 主争 霸服务 的。所 以礼 治徒有其 表 , 法合 一不能 内在 的合 一, 者很快 就破 裂了。 礼 两 儒家的孔子继承了霸主礼治 的一面 , 并进 一步 因名求 实, 要求
求人人树立义 的动机 , 太不现实 , 法家讲求因顺私欲 , 会导致仁
o c n C ia eiut oe ac n gl oe ne w i  ̄ eu i f t u t oenn eadl a gvrac ik go u f ni t hn , t et gvr nea dl a gvmac , hc Wkt nt o i e egvra c n el oenneo t ni Hsn a e q e n e h qh y eq t g fh n f

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法律史论文)

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法律史论文)

荀子的“隆礼”与“重法”思想战国末期,群雄并起、战乱不断,诸侯异政、百家异说。

荀子就生活在这样一个动荡的时代——新兴地主阶级开始取得政权,封建制度逐步确立。

荀子对诸子思想进行批判吸收,提出了自己的人性假设,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隆礼”、“重法”的主张。

一、荀子的人性论——“恶”与“群”(一)人的自然属性:恶荀子之前,孟子提出了“性善论”。

荀子反其道而行之,提出了“性恶论”。

“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

礼义者,圣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学而能,所事而成者也。

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1。

“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2。

“性”的含义,从本源上讲荀子的性“承天而来,是自然界所赋予的,是人生来就是如此的,是自然而然的存在。

……在这一点上,抛开‘天’之具体含义,荀子与其他的思想家在价值判断上处于同一个层次,如孔子的‘性与天道’及孟子‘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的性”3。

可也看出,在“性”本身的含义上荀子与其他思想家是没有明显区别的。

那真正地构成了荀子“性恶论”主体部分的“性”的含义是什么呢?“它是指经验层面的、能够直接被人们所把握的‘性’。

具体可分为三大类:一是指生存欲,这是人性中首要的核心的欲念。

他说:‘人莫贵乎生’4。

又说:‘人之所欲甚矣,人之所恶死甚矣’5。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能够活着、能够生存乃是人们最大的欲求。

二是指占有欲和享受欲,这实际上是生存欲的处延在延伸实现的途径。

‘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6。

占有欲的实现就意味着享受欲的满足;另一方面享受欲正是导致占有欲的最重要的动机之一。

……三中操练趋利避害。

生存欲、占有欲和享受欲三者共同决定了人性中趋利避害欲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它们也可谓趋利避害欲的具体体现”7。

趋利避害是人生而具1《荀子·性恶》。

2《荀子·正名》。

3王颖:《荀子伦理思想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7页。

浅谈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

浅谈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

浅谈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摘要:荀子作为我国先秦诸子中杰出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其“隆礼重法”思想开儒法合流之先河,影响极为深远。

笔者拟通过对“隆礼重法”的理论基础,礼法关系及礼德作用诸多问题的研究,着重辨析了荀子提出的“礼”“法”与孔、孟和商鞅所述的“礼”“法”概念的异同,并探讨了荀子思想与前代各派思想的区别与联系,力图通过本文对荀子政治法律思想的内涵进行初步的探寻。

关键词:荀子,礼法思想,礼法关系荀子堪称先秦后期儒家泰斗,其学术集儒家之大成,又采百家之长,是第一个将儒法合流的思想家。

他一方面继承、发展和修正了儒家的“礼治”;另一方面又继承、发展和修正了法家的“法治”,并在新的封建基础上以“礼”为主,使礼、法统一起来,形成了“隆礼重法”的思想。

从而为后来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荀子“隆礼”中的“礼”不同于儒家传统中的“礼”。

传统中的“礼”是维护“宗法制”和“世袭制”的,而荀子的“礼”则被改造成为维护封建官僚等级制的新礼。

“重法”中的“法”也不同于法家传统中的“法”。

传统中的“法”是指严刑峻法、暴力镇压,而荀子除提出了“法者,治之端也”的命题,把法看成是治理国家的首要条件外,还提出了反对“以族论罪”的思想,这比法家的“族诛连坐”的思想显然高出一筹。

一、荀子提出“隆礼”“重法”思想的理论基础(一)“化性起伪”的“性恶论”是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逻辑出发点。

荀子在《性恶》篇中指出“人性之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

显而易见,荀子所说的人性本原就是天生的“好利”“疾患”及其他的欲望,“纵人之性,顺人之情”就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从而滋生罪恶。

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指出“恶”是由人的“性情膨胀、发展而导致的,这就为政治控制必要性提供人性根据。

荀子还从”苟无之中者,必求于外“的思想推断出人是可以改变人性中恶的因素,人为地培养成善的本性。

这就要通过道德教化和法律手段来使人们改变恶性,既所谓的”化性起伪“。

试析荀子礼法结合思想

试析荀子礼法结合思想

试析荀子礼法结合思想2012法学班廖芸佳摘要:荀子是战国后期人,时代造就了荀子,荀子开创性的将儒法两家的思想进行结合,他一方面继承了孔孟的儒家传统德治思想,另一方面,在面对法家的强势,荀子充分的吸收了法家的理论,并将法家的法与儒家的礼进行融合,开创了礼法融合的先河。

正如梁启超先生所说的那样,“自秦汉以后,政治学术皆出于荀子”(《清代学术概论》)。

荀子的礼法结合思想还对如今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有着直接的借鉴意义和启发作用。

关键词:荀子礼法结合正文一、荀子礼法结合理论起源明于天人之分”的天人关系说和“性恶论”,是荀子礼法论的理论依据。

(一)与思孟学派“物我不分”、“天人不二”的思想有所不同,荀子提出要“明于天人之分”(《荀子·天论》),把“天”当成一个存在于人伦社会之外的客观对象。

荀子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在荀子看来,天有天职,人有人职,人事的吉凶休咎从根本上说,并非取决于天。

荀子的天人观在中国古代认识史上第一次冲决了天命神学的堤坝,给天人关系以唯物主义的解说。

荀子主张在破除人的迷信和无知的同时,凸显人的主体性,从而恢复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和尊严,在更高层次上求达天人之间的和合统一。

(二)人性问题上,荀子主张“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的性恶论。

他认为,人的本性中包含有恶的因素,当这些本能向外扩展时,便走向了恶。

性恶论以人性有恶,强调道德教育的必要性,性善论以人性向善,注重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二者既相对立,又相辅相成,对后世人性学说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礼法统一观的主要内容及特征(一)引法入礼,礼法结合礼者,强国之本也。

把“礼”作为国家的根本,是西周以来的传统思想。

荀子则沟通礼法,使“礼治”理论化、系统化、制度化。

孔孟强调的是礼的内在精神,而荀子强调礼的外在规范作用,使礼成为具体可操作的范畴。

荀子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将礼与法结合起来,以“法治”充实“礼治”的思想家。

荀子以“名分使群”的礼法起源论证封建官僚等级制的必要和合理,以礼举贤能。

荀子“礼法并重”的思想

荀子“礼法并重”的思想

荀子“礼法并重”的思想荀子(约公元前313年-公元前238年),名况,字卿,战国末期赵国人。

著名思想家、文学家、政治家,时人尊称“荀卿”。

荀子对儒家思想有所发展,在人性问题上,提倡性恶论,主张人性有恶,否认天赋的道德观念,强调后天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影响。

其学说常被后人拿来跟孟子的“性善论”比较,荀子对重新整理儒家典籍也有相当显著的贡献。

荀子是继孔孟之后的又一儒学大师。

他批判性地继承和发扬了孔孟的礼学仁政思想,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提出与孟子截然相反的“人性恶”论点,一直为后人津津乐道。

或许是其“人性恶”论点过于鲜明而被人众所熟知的缘故,后世普通读者对荀子有关“法”的论述知之不多,甚至认为荀子继承和发扬孔孟礼学仁政思想有余,没有走出“礼”调整社会关系和治理国家的“樊篱”,对法律在规范社会关系和治理国家的作用重视不够。

在法学专家学者们看来,荀子是“礼法”并重的大家。

作为孔子、孟子之后的儒学代表,荀子在批判性地继承和发扬孔孟的礼学思想过程中,固然强调以礼为核心的道德体系建设,但也更加注重道德与法律在调整社会规范中的平衡作用。

由于深受管子学派的影响,又吸收了大量法家思想,与孔孟相比,荀子的礼学思想更多地包容了法治思想。

仔细研读,不难发现,尽管荀子强调“礼”是道德而不是法律,但其礼学思想,却既有“法”的刚性,又包含“法”的内容。

社会规范的调整,需要道德,更需要法律。

道德靠自觉,法律则依靠强制力。

道德的施行因为没有强制力作后盾,难免有失灵的时候。

从这种意义上说,当道德调整社会规范失灵之后,唯有依靠法律。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荀子以“礼”作为“人道之极”(《荀子·礼论》),更强调“礼”也即是道德应该具有“法”的刚性。

这可从荀子有关利益边界规定、社会财富分配的主张中窥见一斑。

“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知之……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荀子·荣辱》)。

在荀子看来,利益的规定也好,社会财富的分配也罢,必须严格执行贵贱、长幼、智愚等“礼”的相关等级制度,唯有如此,良好的社会秩序才能形成。

浅析荀子“礼”论思想

浅析荀子“礼”论思想

浅析荀子“礼”论思想作者:王璐来源:《青年文学家》2016年第05期摘要:荀子沿袭孔子“外王“的思想路向,其”礼“作为外在规范和内在价值占有重要的地位,不仅对主体的思想言行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从政治的角度来看还与国家兴亡关系密切,值得注意的是,荀子言隆礼义杀诗书,并非只在宣扬礼而抹杀诗书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荀子;礼;杀;《诗》;《书》作者简介:王璐(1988.9-),女,汉族,陕西西安人,西安培华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儒家哲学、先秦哲学。

[中图分类号]:B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6)-05--01《论语》中“礼”字凡75见,“义”字凡24见,“礼”是通达至“仁”的具体途径,故孔子言“克己复礼为仁”。

作为儒家思想的传承者,荀子延续了孔子主“礼”的发展路向,通过阐发“仁”、“义”、“礼”等原始儒家的核心范畴来型构自己的思想体系,然荀子在延续的基础上,有了突破性改变。

据统计《荀子》一书中“仁”字凡133见,“义”字凡316见,“礼”字凡344见,,以上数据的改变表明,在荀学中“礼”已经超越“仁”而站立了绝对地位,由于受到黄老学派的影响,荀子开始增加对“法”的重视,要了解“隆礼重法”的思想,必然须从“礼”字入手。

荀子言“礼者,表也(《荀子·天论》)”,礼是外在规范和内在价值判断之结合。

“礼者,人道之极也”,“然而不法礼,不足礼,谓之无方之民,法礼足礼,谓之有方之士(《荀子·礼论》)”,“法先王,统礼义”,“礼”是大儒的标志,这和孔子关于礼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李中华在《中国人学思想史对与‘礼’的规定》中说:“‘礼‘作为标准,贯彻于道德、制度、礼义等方面,并通过这几个方面发挥其对人的影响作用,使潜移默化,让人的思想、言行、活动都逐渐遵循礼的规定。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又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使人欲逼不穷乎于物,物不必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者也”(《礼论》)。

【春秋战国】荀子的思想之礼治思想

【春秋战国】荀子的思想之礼治思想

【春秋战国】荀子的思想之礼治思想【摘要】本文通过对荀子生平的简单描述,反映出他当时生活的社会大背景以及如何提出礼治思想的背景。

以“性恶论”为礼法思想的根据,分析荀子礼学思想,了解了其思想精髓,以求进一步的阐述荀子以礼治国的思想。

他强调礼是国家权利,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把礼和法协调统一起来,通过他的礼治学说对当时社会产生了如何重要的意义。

一、荀子的生平简介荀子,字荀,名况,因避汉代汉宣帝讳,改称孙卿。

荀子是我国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是继孔子、孟子之后的又一位杰出的儒学大师。

李泽厚在《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中说:“荀子可说上承孔孟,下接易庸,旁收诸子,开启汉儒,是中国思想史上从先秦到汉代的一个关键。

”作为先秦时期一位伟大的唯物主义哲学家的荀子,是先秦诸子百家的集大成者。

他扬弃了孔孟儒家思想,综合了道、墨、法各家的思想精髓,集百家之长,开创了自己别具一格的儒家思想体系—荀学。

荀子一生的作品,经过西汉刘向整理校订,定为三十二篇,十二卷。

至唐代扬?作注,定为二十卷,并更名为《荀子》。

现在的《荀子》一书,就是经过刘向、扬?之手。

《荀子》一书,全面反映了荀子的主要哲学思想。

张觉在他的《荀子译著》说:“纵观荀子全书,凡哲学、伦理、政治、经济、军事、教育及至语言学、文学皆有涉猎,且多精论,是以为先秦一大思想宝库。

”荀子是先秦以来最后一位儒学大师,他的伟大之处就是他不仅继承了先前儒家大师的思想精华,更重要的是敢于对当时主流的孟子思想进行有力的批判。

在“扬弃”中集百家之长发展了独树一帜的荀学思想体系,后人称之为“荀学”。

先秦以来,人们对人性问题的讨论就没有中断过,正统儒家学派的性善论与荀子的性恶论令春秋战国时期对人性问题的探讨达到了顶峰。

二者的论战是一场思想的对话,灵魂的剖析。

虽然他们的理论看似对立矛盾,实质在逻辑上却互为补充,他们提出各自人性论的目的是在于为各自的政治蓝图寻求一个理论基石,为构建彼此的哲学体系奠定逻辑起点。

荀子礼法思想内容及其当代意义

荀子礼法思想内容及其当代意义

荀子礼法思想的内容及其当代意义摘要荀子乃诸子百家中不可或缺的一家,礼法思想是荀子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荀子是第一个对礼法关系作了详细、系统说明的哲学家。

荀子站在时代的前端,融合各家学说,最终使礼法体系化。

本文阐述了荀子隆礼重法的内容和特点以及荀子礼法思想的当代意义和价值。

关键词:荀子礼法思想内容价值意义一、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内容和特点中国一直是一个礼治国家,荀子的礼法思想对中国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到了现代我们仍然在受它影响。

因此,对荀子礼法思想进行深入研究,不仅对知识的拓展,还对解决当代社会和谐问题都有重要意义。

(一)、礼的内容和法的涵义荀子作为一位礼学大师,礼法思想贯穿于他思想的始终。

在荀子《劝学篇》中道:“礼者,法之大分,群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

夫是之谓道德之极。

”所以,荀子的思想中最突出的是“礼”。

[1]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来,荀子认为礼是治国之本,同时也强调法,主张礼法并用。

关于荀子的法有两种含义:一是先王之道,如“王者之法”。

二是政策、法令。

但他认为,法与礼并不是同等重要的。

“礼者,法之大分,群类之纲纪也。

”也就是说,礼是治国的根本。

荀子的礼治思想其实就是主张礼法并用。

荀子以儒家为宗,同时吸收了法家的营养,以礼为纲,以法为纪,主张礼法皆用。

(二)、以”义”为核心的隆礼重法观的内容及特点荀子生活的时代正是儒法对立交锋激烈期间,但无论礼治还是法治都不能完全适合当时社会需要,荀子融合儒法两派观点,他的思想在当时的社会更加实用。

此外荀子还以“义”作为礼法的核心,以义节制人心,加强礼法对人心的束缚,从而为在更根本上达到大治打下基础。

在荀子的隆礼重法观中,他关于“义”的思想值得一提。

义与利在荀子之前的思想中是对立的,义属于道德范畴,利属于经济范畴;要利就要舍弃义,要义就要舍弃利,二者不可兼得。

然而荀子却把他们统一了起来,“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他承认二者的合理性;而当义与利发生矛盾时,对道德的追求高于了对经济的追求,公利应战胜私利,“义”应该适当节制“利”,先于利,“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

荀子礼法教育

荀子礼法教育

荀子礼法教育
荀子是我国古代思想家之一,他的思想对中国古代教育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荀子强调礼法教育的重要性,认为通过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可以达到社会稳定和个体成长的目的。

荀子认为,礼法教育应该从儿童时期开始,以塑造人的性格为主要目标。

在礼法教育中,重要的不仅是传授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还包括培养人的思维能力、情感能力和行动能力。

荀子提倡“以礼治国”,认为礼仪规范可以帮助人们建立正确的行为模式,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

他同时也指出,礼仪规范不能成为一种僵化的束缚,而应该具有活力和变通性。

荀子的思想对中国古代教育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强调礼法教育的观点,影响了后世儒家教育的发展,也成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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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荀子的礼法思想
摘要: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上的大解放,诸子百家的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碰撞,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

荀子的哲学应运而生,成为哲学思想领域重要的代表之一。

他通过继承、发展和修正儒家的“礼治”和法家的“法治”,使儒法统一,提出了“礼法并重”的政治思想。

荀子之“礼”区别于儒家的“礼”。

儒家的“礼”是为了维护世袭制、宗法制的;而荀子提出的“礼”是用来维护封建官僚等级制的。

其“法”也不同于法家的“法”,法家的“法”主张严刑峻法、暴力镇压,而荀子认为法是治理国家的首要条件,提出“法者,治之端也”的政治观点。

荀子的礼法思想开创了哲学思想的新篇章,对于当时的政治统治和社会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荀子礼法思想产生的根源及内容,进一步探寻荀子“礼法并重”的政治思想对于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儒家荀子礼法思想礼法并重
一、荀子的礼法思想产生根源
1.荀子礼法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
1.1生产力发展的经济需要
春秋战国时期虽然社会动荡但是生产力水平却得到了迅速发展。

冶铁技术的进步,促使了铁制农具及牛耕方式的推广,极大的提高生产效率,改变了传统的集体劳作方式,井田制逐渐瓦解,至战国末期,土地私有化已普遍存在。

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的进步,小手工业和商业逐渐繁荣,古文记载:“农夫不荆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孜栗。

”出现了独立经营的手工业者和商人,同时,经济的繁荣发展为新兴的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奠定了基础。

1.2社会结构变化的政治需要
周王室衰微,西周所确立的宗法制逐渐崩溃,各路诸侯纷纷自立门户,天下之争更加剧烈。

《史记》记载:“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

”此时,奴隶的奋起反抗加速了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灭亡,而土地私有化及大商人通过买卖交易形成新的大地主阶级。

新兴的地主阶级拥有大量的土地,而原先的奴隶冲破束缚与他们形成新的依附关系,使得他们不再满足经济上的富有,开始向政治地位迈进,逐渐成为政治的主导者。

1.3百家争鸣局面的思想需要
春秋战国时期,各个阶级、阶层之间的斗争激烈。

思想家或学者纷纷著书立说提出主张,来满足本阶级、本阶层的利益或者需要。

他们广收门徒,高谈阔论,逐渐形成了思想领域的“百家争鸣”局面。

最盛行的是儒家、道家、墨家、和法家学说。

以孔子、孟子和荀子为代表的儒家,强调“仁爱”,主张恢复周礼,以礼治国;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强调“无为”,主张统治者要无为而治,不给百姓增加负担,与民相安;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强调“兼爱”、“非攻”,主张博爱与和平;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强调以“法”治国,主张“轻罪重罚”、
“重刑少赏”。

2.荀子礼法思想产生的理论基础
2.1“化性起伪”的性恶论
荀子主张“性恶论”,并提出“化性起伪”的学说,这也是荀子礼法思想的理论基点。

他说:“人之性恶,其善伪也。

”荀子认为人性本是恶的,他所谈的“人性”除了生理之外还包括人的本性和情欲,凡是善都是人为的结果。

他认为:“今人之性,生而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

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

”荀子指出顺从人的各种欲望则会产生争夺、残贼、淫乱等罪恶,这样辞让、忠信、礼义就会遭到破坏。

“性,人之所生而有也”荀子指出人性是人们在生存和繁衍的活动中自然表现出来的,所以人性本是恶的。

人性只有在社会中经过改造才能成为善“性”,社会才能长治久安,所以“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性情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性情而导之,使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

今之人,化师法、积文学,道礼义者为君子。

纵性情,安恣睢而违礼仪者为小人。

”通过给人们建立礼义、制定法度来引导、改造人们,使人们都能遵守社会秩序,依照正确的道德准则去活动。

2.2“明于天人之分”的天人关系理论
荀子明确指出自然界万物变化都是有规律的,“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人类的吉凶祸福,国家的治乱兴衰都是人为造成的,与天无关,因此要“明于天人之分”。

这一观点的提出是对天人关系的认识问题上的一次理论性飞跃。

既然天人可以相分,阶级自然可以相分,人们分属于不同的阶级或群体,是社会的普遍现象。

以经济和社会地位划分,则有公卿、士大夫和庶人之别;以文化素养和道德划分,则有君子和小人的区别;以职业来衡量,全体民众可以分为士、农、工、商“四民”等等。

荀子认为,人类为了战胜自然就必须组成群体,形成社会。

社会中各个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秩序和道德,安守本分,否则就会产生争乱,争乱频繁会导致国家衰微。

所以,为了明确社会成员之间的分工,维护社会的等级制度就必须设立“礼”,而由于人性本恶,就必须制定带有强制性的“法”。

通过“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达到“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的目的。

二、荀子“礼法并重”的思想
1.“隆礼重法”的政治思想
儒家思想以礼义教化作为治国之道,认为统治者只有推行仁政,用礼义教化百姓,才能达到国富民安的治国目标。

但是各国纷争、动荡不安的社会生活,单纯的依靠礼义教化显然是不能达到这一目标的,荀子深刻的认识到这点,所以他吸收法家治国思想的精髓,与儒家的礼乐思想融合,突破传统的礼治思想,开创性的提出“礼法并重”的政治主张。

一方面,荀子认为“礼义者,治之始也”,继承儒家传统的礼治思想,坚持礼治的政治价值,不断证明礼是治国的根本制度;另一方面,又认为“法者,治之端也”,将法视为治国的基本方略。

“礼”与“法”在维护社会秩序,治理国家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只有礼法配合才能使国安民富。

荀子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

”他认为“礼”是法治的关键,是法以外的条例的纲要。

“礼者,政之挽也,为政不以礼,政不行矣”可见,荀子将礼抬到了无以复加的地位,统治者不按照礼的原则来处理政务,政务就不能完成。

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既错之而人莫能诬也。

”国家没有礼就不能治理好,荀子用人们最易懂最常见的三个比喻来说明礼对于国家的重要性,礼一旦制定,人们就不能违背它,可见“国之命在礼”。

以礼治国,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不能以礼治国,那么国家将会失去根本,不能长久,因此,“隆礼贵义者其国治,简礼贱义者其国乱。

”荀子继承儒家礼治思想,将礼与国家命运相连,视作国家治理的根本,这也是主推仁政,以礼义教化为政治手段的儒家学派的显著特征。

若统治者能够做到“慎礼义”、“务忠信”,百姓就会“贵之如帝,高之如天,亲之如父母,畏之如神明。

故赏不用而民劝,罚不用而威行,夫是之谓道德之威。

”只要君主做到以礼治国,百姓就会亲之、敬之,自觉遵守社会秩序,维护道德准则,社会自然安定发展。

荀子“隆礼”基础上也重视法,“隆礼重法,则国有常”推崇礼,重视法,那么国家就会有常规。

单靠礼义治国是行不通的,因为人之本性是趋利避害的,君主一味施仁政,重礼义,人们就会斤斤计较,有利则往,无利则逃。

对于罪行累累的人不加以严惩,社会就会发生混乱,民心不稳定则国家不安定。

荀子的法治思想有其先进性,刑法赏罚依靠的是法律的客观公正,刑罚与所犯的罪相对称,使民心臣服,确保社会安定。

2.“礼”与“法”的关系
荀子还进一步阐述了“礼”与“法”的关系,认为“礼”是制定“法”的根据,“法”是为了维护“礼”而制定的。

虽然荀子突破了儒家传统的思想,吸收法家的法治观点,但是在他看来,如果只依靠刑法并不能治理好国家。

因此,法治的前提仍然是礼治,用礼义教化百姓,做到“政令一定,风俗以一”,推行法治就有了良好的社会条件,才能顺利施行。

礼义具有教化功能,但是依靠的是人们的主观能动性,法治有强制性特征,可以弥补人性的缺陷,对于现实社会中那些教而不化之徒更适用。

因此,礼法对于国家治理缺一不可,礼法并重构成了荀子政治思想的核心,具有重要的创新价值。

三、“礼法并重”思想对社会的意义
荀子认为“明礼以经之,起法政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

虽然荀子的“礼”与“法”与我们今天所说的道德与法律内涵相差甚远,但是“礼法并重”的思想对今天的社会仍有其现实意义。

我国要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念。

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确保公民的日常生活和行为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构建法律屏障。

在德与法的选择上以法为主,法律对于全体公民具有平等性和公正性。

但是在道德缺失的今天,我们更要对传统的德治与法治理念进行研究。

在儒家礼治思想的基础上探寻当今社会道德缺失的原因,进一步找出合理的解决之道。

在这一点上,荀子的“礼法并重”为解决这一问题指明了方向,坚持德治与法治的结合,将二者进行选择渗透式的结合,贯穿于整个社会发展之中,才能早日实现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方勇,李波.荀子[D].中华书局,2010
[2]钱穆.先秦诸子系年[D].九州出版社, 2011
[3]余亚斐.荀学与西汉儒学之趋向[M].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1 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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