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涧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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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涧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资源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渭政发[2013]51号
【发布部门】渭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16
【实施日期】2013.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涧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

(渭政发[2013]51号2013年9月16日)
临渭区、华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渭南市涧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渭南市涧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一、涧峪水库是渭南市城市饮用水的主要水源。

为保护和改善涧峪水库水质,保障人
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一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三、市政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协调、决策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事项。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涧峪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具体承担饮用水水源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市发改、公安、财政、国土、规划、住建、农业、林业、交通运输、旅游、卫生、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市监察部门依法对负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职责的临渭区、华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行政监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涧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为水库左岸进山路靠水侧至正常蓄水位水面;右岸为水库向水坡全部,一级保护区向上游延伸至东涧峪引水洞出水口处,同时城市供水24千米管线及沿管道中线左右两侧十米范围也划为一级保护区;水域为正常蓄水位(高程786.5米)以下的全体水面。

二级保护区:陆域为西峪从流入水库河流的入口上溯二千米的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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