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隐患治理奖励办法与修旧利废实施方案及奖励考核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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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电厂

设备缺陷、隐患治理奖励办法与修旧利废实施方案及奖励考核标准

10年8月22日发布 10年8月22日实施郭家湾电厂检修维护部发布

1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调动部门全体人员深度点检及时排查并治理隐患的积极性,切实保证机组安全、稳定、经济长周期运行,不断加强“双增双节"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检修维护部全体人员

3 管理责任体系及管理工作界面

3.1检修维护部经理

3.1.1负责审批本办法。

3.1.2负责审定各项奖励标准。

3.1.3负责各项奖励的认定及奖励通报的签发工作。

3.2检修维护部生产管理分管负责人

3.2.1担任本办法负责人。

3.2.2负责督促各班组全面贯彻落实本办法,检查评价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3.2.3指导各班组对本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

3.2.4负责本办法的修订工作。

3.3检修维护部各专业主管

3.3.1担任本办法执行人。

3.3.2负责提出所辖班组或专业的专项奖励的审核工作。3.3.4收集本办法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3.4检修维护部各班组

3.4.1负责及时反馈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3.4.2负责班组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

4 管理流程

4.1奖励类别

4.1.1优秀点检员奖

4.1.2缺陷、隐患专项奖

4.1.3修旧利废专项奖

4.1.4 抢修专项奖

4.1.5 缺陷处理专项奖

4.2奖励标准

4.2.1优秀点检员奖

4.2.1.1各班组每一季度上报一名点检工作业绩突出的点检员,参与部门优秀点检员的评比工作(附简要的事迹材料)。

4.2.1.2部门设立A(1名)、B(2名)、C(3名)级优秀点检员。可在各班组上报的工作业绩突出的点检员中选出,或者是由部门各专业主管推荐的与班组上报的工作业绩突出的点检员一同进行评选。

4.2.1.3优秀点检员的必备条件:

4.2.1.3.1评选期内发现至少一条重大缺陷或隐患(别的人员或部门先发现的除外)。

4.2.1.3.2评选期内所辖设备的一般缺陷(隐蔽性不强的缺陷)的发现率100%(点检时间内)。

4.2.1.3.3设备点检工作认真,按时点检,点检到位并记录细则、齐全。

4.2.1.3.4是所属班组设备点检时发现缺陷最多、点检工作最优秀的人员。

4.2.1.3.5评选期内本人所辖的点检设备未发生因点检不到位产生的异常及以上事故。

4.2.1.4奖励标准:A级优秀点检员奖励300元/季度;B级优秀点检员奖励200元/季度;C级优秀点检员奖励100元/季度。同时优秀点检员将作为本部年度优秀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4.2.2缺陷、隐患专项奖

4.2.2.1发现重要、重大缺陷、隐患申报奖励的要求:

4.2.2.1.1本办法奖励的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它的特点是隐蔽性强,潜伏但未发生,一旦诱发即可酿成安全事故。

4.2.2.1.2本办法奖励的缺陷是指设备的缺陷,点检员通过认真细致的分析设备运行参数,正确判断出设备存在异常的原因及劣化倾向,提出设备检修或维护建议,避免设备异常进一步扩大,酿成事故的这类缺陷。它的特点是有一定的隐蔽性,已经在设备中存在,需要点检员根据设备运行时参数信息,进行分析、判断,针对性的提出设备检修或维护建议。

4.2.2.2奖励标准:

4.2.2.2.1发现事故隐患,根据隐患类别及其重要程度给予发现者200~300元/次的奖励,并向厂部申报。

4.2.2.2.2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得到认定并组织实施后效果良好的奖励100~200元/项。

4.2.2.2.3发现二类缺陷奖励100元/次,发现一类缺陷500元/次,发现零类缺陷奖励1000元/次,并向厂部申报。4.2.3修旧利废奖励标准:由班组或当事人提出书面奖励申请,报部门主管审核后,报检修维护部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奖励兑现:鉴定质量符合要求的,修旧利废设备材料验收合格入库的,其评估价格为同类型新设备价格扣除维修费用(材料费)和人工费用后,按以下标准执行:

修旧利废设备材料验收合格入库的,奖励相关检修人员执行以下标准:

厂部给各班组奖励的奖金总额,其中三分之二归班组所有,由班组统一分配.其中三分之一归检修维护部管理,由检修维护部对其它配合班组进行统一分配。

4.2.4抢修专项奖标准:

4.2.4.1对抢修工作积极、抢修质量高、工作量大的有突出贡献人员进行200-300元/人次的奖励。

4.2.4.2对抢修质量不达标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4.2.5 缺陷处理专项奖标准:

4.2.

5.1二类以上缺陷要求白天十五分钟内,夜间二十分钟内到达现场,消缺积极者给予奖励200-300元/人,不积极者给予考核。

4.2.

5.2三类缺陷每月个人消缺积极者并达到一定数额给予100-200元的奖励。

5检查与评价

5.1检修维护部各班长负责对本办法在本班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并将评价意见及时上报部门。

5.2检修维护部各主管对本办法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与评价,每半年一次。

5.3公司安健环部安全主管组织对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每年一次。

5.4检查和评价记录应妥善保管。

6附则

6.1 本办法由检修维护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起草人:

审核:

审定:

批准:

6.3 本办法自下发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0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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