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讲义(ppt 178页)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pptx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 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 定扣除。
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 标准内,准予扣除。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
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机构、场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
已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在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公布实施的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税收法律法规。
新法统一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统一了税率,统一了税前扣除方法和标准以及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统一了税收优惠,并强化了反避税的措施。
条例在这些方面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具体规定。
一、“法人〞与“居民〞:纳税义务人的两个关键词就新法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条例作了具体界定和明确。
1、关于“企业〞。
条例中的“企业〞具有广义的外延。
例如,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所以,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质上是一部法人所得税法律法规。
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中,排除了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此类企业一般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现行税法只对投资人、合伙人征收所得税,对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本身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消除重复征收。
而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依照外国法律法规成立、取得来自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仍视为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纳税义务人。
2、关于“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这一对概念是国际税收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前者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后者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新法将划分两者的标准由原税法中的单一“注册地〞标准转为“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并重。
何为“实际管理机构〞条例第四条明确: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也就是说,无论企业注册于哪一国家或境外地区,只要其在中国境内存在对该企业境内外经营活动进行实质性的(非形式上的)、全面的(非局部的)控制和管理的机构,都界定为我国的居民企业,要求其承担全面纳税义务,从而防范企业通过选择注册地而躲避纳税义务。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2023最新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2023最新企业所得税法)(2023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page](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讲解
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扩大到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将在 国家层次统一、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四)预提所得税税率——10%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但在实施条例第四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
),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范围内,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当
年不得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
新税法规定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3.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
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
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3.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纳税。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所得额:
(1)销售货物所得、
(2)提供劳务所得
(3)转让财产所得
(4)股息红利所得
(5)利息所得
(6)租金所得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显著特点
❖ 新税制:
❖ 五个统一:纳税人、税率、税前扣除、
❖
税收优惠、税收征管
原体制:
❖ (1)政策差异巨大
❖ (2)税负苦乐不均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
❖一、关于纳税人的确定问题 ❖二、关于计税依据的确定问题 ❖三、关于减免税优惠的调整问题 ❖四、关于合理解决法人税制下地区
优惠调整方式
❖ 四是过渡 ❖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老企业的过渡; ❖ 对特定地区优惠政策的过渡。
优惠调整方式
❖ 五是取消 ❖ 生产性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 、高新技术 ❖ 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两免”等所得 ❖ 税定期减免优惠政策; ❖ 外资产品出口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 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收政策 ❖ 取消部分区域低税率优惠政策。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 额-抵免税额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另有三档 优惠税率:20%、15%、10%
优惠形式及内容
❖ 税收优惠的方式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 减免税、减计收入、加速折旧、加计扣除、 降低税率和税收抵免等多种方式。
优惠调整方式
❖ 一是“扩大”。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 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到全国 范围;将设备投资抵免的范围限制为环保、 节水设备;同时按WTO关于国民待遇的原则 不再限于国产设备;新增了对创业投资机构、 非营利公益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
法人
❖ 法人税制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将自动 汇总计算纳税,不再是独立的企业 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法第五十条第 二款)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全面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解读:本条主要界定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问题;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条例中所界定的纳税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外商投资所得税法中所界定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与老法相比,新法对纳税人的界定更具概括性,外延也更大;如引用了“组织”的概念;通过引入这个概念,使得税法对纳税人的规定更加抽象、更加全面、更加简洁、更加严谨;另外,新法也首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适用于《个人所得税法》)与国外一致。
税收筹划思路:一是如要规避企业所得税尽量将企业注册在企业所得税税率比境内低的境外或地区;二是注册个人独资或个人合伙企业,不仅只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且可以按营业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各地对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征收个税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税务机关主要采取核定征收或带征的办法进行税款征收;如根据财税[2000]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中对中介行业个人所得税核定10%-30%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由于中介行业的利润较高,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节税效果较理想。
例:东莞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行业所得税带征率% 适用范围工业生产工业生产和加工、修理修配商品销售 1 商品批发、零售、批零兼营服务业 2 饮食、旅业、租赁、旅游、仓储、代理、广告、其他服务5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1 个人房屋出租美容美发、沐足、桑拿浴美容美发以及兼营与美容、美发有关的商品销售、沐足、桑拿按摩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网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仅指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项目)文化体育 2 表演、播映及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ppt课件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 策解析
精选ppt课件
1
前言
• 税法第五条: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
年度亏损 • 能否正确计算各项扣除是准确计算企业
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缴企业所得税的重 要前提。
精选ppt课件
2
前言
• 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以国税发[2000]84号印发了《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在原条例框架下的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予以规范,是2008年以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 理的重要规章。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自 2008年1月1日实施三年多来,与新法配套的相关政策陆 续出台,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为核心的 企业所得税政策体系逐步形成。在税前扣除方面,《税法》 规定了11条,《实施条例》规定了29条,但是,实际工作 中出现的问题千差万别,有的问题有具体明确的政策依据, 许多新情况暂时只能依靠对税法原则的理解来作出是否可 以扣除的判断。
•
精选ppt课件
3
1、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 (1)、真实性原则,即扣除项目是真实发生的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新旧比较
•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除
• 一、扣除的一般原则 • (一)真实性原则 :实际发生,并非实际支付的
概念,一般认为支付义务产生,即意味着费用支 出发生。
发票并不是费用真实发生的唯一凭据。 企业应当提供证明收入、费用实际已经发生 的适当凭据,要根据具体业务去判断。 实际发生≠实际支付;应当确认≠取得发票 (二)相关性原则:税前扣除必须从根源和性质 上与收入相关(收入相关性)。 区分个人费用与经营费用。业务招待费、餐 费等的处理。
应当视同销售;
• (3)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在建工程、管理 部门、非生产性机构,不再视同销售;
•
将资产货物、劳务等用于国外分支机构,
应视同销售。
• 三、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 (一)两者的差别: •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
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 • 免税收入:是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只是在特定时期或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 月16日 八章六十条,五千余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07年12月6日 八章一百三十三条,一万 六千余字。
• 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新法及条例的重要变化
• 1、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判定及管辖范围; • 2、企业所得税税率; •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其中包括一般规定、收入确认、
•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固定资产资本化标准及折旧差异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释义-总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本实施条例的法律依据的规定。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内资、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税法的历史,统一了有关纳税人的规定,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保证这部重要法律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能够顺利实施,使这部重要法律的有关规定能够真正得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国务院及时发布了本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必要的细化,并与企业所得税法同时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
因此,本条明确规定,本实施条例,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为执行法律的规定,可以制定行政法规。
本实施条例就属于这一类行政法规,通常冠以“XXX法实施条例”等名称。
本实施条例作为企业所得税法的下位法,目的是将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进行细化,对企业所得税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作出具体规定,以增强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便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理解和执行。
因此,本实施条例的规定必须与企业所得税法保持一致,不得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相抵触,也不得违背企业所得税法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进行界定的规定。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具体解释。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但是,到底哪些企业属于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呢?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具体明确,这正是本条规定要解决的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改革的必要性
(1)内外资企业税负差异巨大,以致削弱内资企业 竞争力、危及内资企业生存。 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 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 税率,对内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27%、18%的二档 照顾税率等,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名义 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
•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 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 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外的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 会、外国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法》(全国人大,1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 院,1993)
• 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 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批准外资企业
59.4万户,实际使用外资6919亿美元。 2006年外资企业缴纳各类税款7950亿元, 占全国税收总量的21.12%。
税人的规定
•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 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所得 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所得税法。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的有关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 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法人和其他 组织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当期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参照国际的通行做法及结合我国的 实际情况,采用“登记注册地标准” 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 的办法
•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依照中国 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 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民 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 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 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
• 第7章“征收管理”共8条,对企业纳税地点、 汇总纳税、纳税年度、汇算清缴以及货币计算 单位等作了规定。
• 第8章“附则”共4条,对享受过渡性优惠的企 业范围、内容,与税收协定的关系、授权国务 院制定实施条例以及本法实施日期等作了规定。
• 1.3改革的意义
•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为企业创 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应纳税所得额:4节,67条
应纳税额:6条
税收优惠:21条
源泉扣缴: 6条
特别纳税调整:15条
征收管理:7条
附 则:3条
共计133条.
2.1 总 则
• 共九条 • 主要规范制定依据、纳税人、纳税所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
本条例。
• 2.1.1纳税人
取消了以往内资税 法以“独立经济核 算”为标准确定纳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讲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已经 于2007年3月16日上午10时,在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进行了表决, 以高票通过(赞成2826票,反对37票, 弃权22票),本法将从2008年1月1日开 始实施。
1企业所得税法的改革
• 1.1改革的背景
• 起源(20世纪70年代末)内外有别的税收政策 • 现状
(2)税收优惠政策存在漏洞,以致扭曲企业经 营行为、造成财政收入减少。 如“三免两减半” 、 “返程投资” “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50%以上的,享受 “即征即退”或全部退税照顾 宁波市福利企业一年的税收优惠7.7亿元。 每位残疾人每月500元 150万名 一年
(3)普惠制税收优惠政策影响我国利用 外资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 第3章“应纳税额”共3条,对应纳税额的概念、 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抵免和间接抵免等作了规 定。
• 第4章“税收优惠”共12条,对企业所得税的 优惠范围、优惠内容、优惠方式等作了规定。
• 第5章“源泉扣缴”共4条,对非居民企业实行 源泉扣缴的范围、扣缴人的义务、扣缴办法和 时间等作了规定。
• 第6章“特别纳税调整”共8条,对企业的关联 交易、成本分摊协议、预约定价、核定程序和 反避税地避税、资本弱化条款、一般反避税规 则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强化了反避税手 段。
• 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 升级;
• 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 有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 有利于推动我国税制的现代化建设。
2 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 主要内容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总 则:8条
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低的投资项目 污染重、能耗高的产业转移到我国
(4)税负水平高,企业负担重
美国财经双周刊《福布斯》发布报 告称,在全球52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 香港是仅次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全球 第二个税负最轻的地方;中国内地则是 全球税负第二重的地方。
中国专家称,经济高速发展,“税务负 担指数”高是必须经历的阶段。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框架
• 共8章,60条。 • 第1章“总则”共分4条,主要规定了企业所得
税的基本要素,即对纳税人、纳税义务和法定 税率等作出规定。 • 第2章“应纳税所得额”共17条,主要明确了 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收入、不征税收入,允许 和不得企业扣除的成本费用,公益性捐赠扣除 比例,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 亏损结转等方面的规定。
• 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2004年3月), 共有541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16件议 案要求制定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资企业 和外资企业所得税。
• 1.2改革的特点
• 新《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颁布,2008年 1月1日起施行。
• 这部法律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体现了“四个统一” 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 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 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