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第三章语言习得理论和第二语言习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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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语言习得理论和第二语言习得研究

从事语言教学必须遵循语言学习规律。

一、语言学习(language learning )和语言习得(language acquisition ):

(一)语言学习与语言习得的定义:

二十世纪60年代西方学者提出区分语言的学习和习得这两种不同的学习。70年代中期美国语言教学理论家克拉申(S.Krashen )进一步系统提出学习与习得的假说。

语言学习:在课堂环境下有专门的教师指导,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课本,通过讲解、练习、记忆等活动,有计划、有系统、也是有意识地对语言规则进行掌握。(成人在学校学习第二语言)

语言习得:在自然的语言环境中,通过旨在沟通意义的言语交际活动,不知不觉(潜意识)地获得一种语言。(儿童习得第一语言)

在使用学习与习得这两个术语时,一般用法是:

广义的学习:包括习得(获得)和上述狭义学习(学得)。

“学习”和“习得”是两种获得语言的途径,在人们获得语言的过程中相互交叉、相辅相成。如图所示:

二、习得与学习的不同

(1)习得,特别是儿童第一语言的习得,是从本能的要求(生存和交际的需要)开始、与其生理和心理的自然发育、成熟同步进行的过程, 儿童是在不知不觉中习得第一语言的,成人的习得对主体来说也是一种潜意识的行为;学习则是主体为了掌握一种新的交际工具所进行的目的性非常明确的活动,除了本身的自觉要求外,还加上教师的督促、考试、竞争等外部因素的作用,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

(2)习得一般是在使用该目的语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学习则主要是在课堂环境下进行的,可能有使用该目的的社会环境(学习第二语言),也可能没有(学习外语)。

(3)习得时注意力主要集中在语言的功能和意义方面,集中在语言如何有效地表达思想以及语言所表达的信息上(语言的内容),而不是语言形式,语言形式的掌握、语言知识的获得往往是潜意识的;学习,特别是在传统教学法的影响下,其注意力往往集中于语言的形式方面,有意识地、系统地掌握语音、词汇、语法等,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语言的意义。 最高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4)习得的方法,主要靠在自然的语言环境中的语言交际活动,没有教学大纲,没有课本,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教师;学习则是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大量的模仿和练习来理解、掌握和运用语言规则。

(5)习得需要大量的时间,习得的效果一般都比较好,除了有严重生理、心理缺陷者以外,儿童都能习得自己的母语,而且是自然、地道的语言,并同时能形成一定的语言交际能力;学习相对来说花的时间比较少,但学习的效果是不确定的,学习者可能掌握一定的语言结构,获得一定的语言能力(语音、词汇、语法,听、说、读、写等),但不一定能获得语言交际能力,至于能达到说母语者水平的则为数更少。

简言之,习得是潜意识的自然的获得;学习则是有意识的规则的掌握。

二、第一语言习得及主要理论和假说

(一)儿童第一语言的习得过程

儿童第一语言的习得过程大体上有五个阶段。

1. 喃语阶段(半岁至一岁)

这是前语言阶段,即婴儿语音的听辨和发声的准备阶段。

婴儿出生后很快就有听觉反映,一两个月内就能辨别语音和一般声响的区别,能辨别出父母的声音。婴儿的发声过程从呱呱坠地时开始,几周后由啼哭阶段进入咕咕之声阶段,半岁后进入咿呀学语阶段。这时也能听懂大人的一些指令如“笑一笑”,“跟爸爸再见”等,与成人有了被动的语言交际。

2. 独词句阶段(一岁左右)

这是真正语言表达的开始,幼儿学习用单个词表达意思。

独词句所用的大量的是普通名词或专有名词,还有一部分动词和修饰词。

3. 双词句阶段(一岁半以后)

此时,儿童语言迅速发展,出现了由两个词组成的句子。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称为轴心结构,即由轴心词和开放词组成,如:

“要奶”

“要糖”

“要娃娃”

“要妈妈”“要”是轴心词。

4. 电报句阶段(两岁至两岁半)

电报句又叫实词句。在这一阶段儿童突破了双词句,出现了多词句。

但在这一阶段的多词句中只用实词没有虚词,如:

“妈妈鞋鞋”

“宝宝家家”好像电报句式。

这时已开始了由儿童的特殊语法向成人语法的转变。

5. 成人句阶段(两岁半到五岁)

儿童进入成人语法阶段,开始有了语法感,语法关系逐渐复杂,功能词开始出现。

到此阶段结束时,儿童第一语言口语的习得过程已完成。虽然儿童掌握的词汇还不多,但基本语法体系已掌握,能进行一般性的日常语言交际。儿童不但能表达眼前的事物,也能

谈过去、将来,甚至根本不存在的事物(如讲故事),还能辨别错误的表达方式并加以纠正。

这五个阶段不是截然分开的,每个阶段也有长有短、因人而异,各阶段甚至可能有交叉。

五岁后,儿童的语言系统和语言运用能力继续发展,迅速扩充词汇量,继续习得一些复杂的语法现象,特别是书面语的能力开始发展。儿童第一语言能力趋于成熟。

(二)儿童第一语言习得的主要理论:

1. 刺激—反应论

这是行为主义心理学的理论,盛行于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代表人物是斯金纳。

行为主义者认为语言不是先天所有而是后天习得的,强调外部条件在第一语言习得过程中的作用。这种行为跟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是通过刺激—反应—强化的模式养成习惯而学会的。

婴儿来到世界时像一张白纸,对这个世界、对语言没有任何先天的知识,完全由环境来塑造其行为。儿童学话就是对环境所给予的刺激做出相应的反应,开始是对成人语言的模仿,如果模仿得比较接近,就从成人那儿得到奖励或赞许,这样他的反应就得到了强化。由于对这种不断接近的模仿的强化,儿童与成人的说话方式就越来越吻合,并逐步学

会越来越复杂的句子。为了获得更多的奖励,儿童一次次重复就形成了语言习惯。

对刺激—反应论的评价:

优点:

(1)“模仿”是儿童第一语言习得的事实,也是第二语言习得的重要方法。

(2)“强化”的作用的确存在,无论表扬还是纠正都会给学生以明确的反馈并加深印象。(3)要熟练运用一种语言,也必须要形成习惯。

不足:

(1)人们平时所听所说的每句话几乎都是新的,儿童不可能通过模仿学会每一句话。(2)刺激—反应论不能解释儿童语言行为中的创造性。例如儿童在语言习得中经常出现一些规则化的现象。

(3)成人并不总是对儿童说出的话语进行强化,母亲不一定对孩子的每句话都做出肯定或否定的表示。即使有表示,也常常是针对其内容而不是话语的形式、句子结构等。

(4)单靠刺激—反应,即使能学到一些语言的外部形式,也培养不出语言交际能力。

2. 先天论(内在论)

代表人物:乔姆斯基

认为语言不像行为主义者所说的是“习惯的总和”,而是由抽象规则构成的复杂的体系。人们习得语言也绝不是单纯的模仿记忆,而是要把这些复杂的规则“内化”,达到自动运用的程度,成为理解和产生语言的基础。人们的言语行为充满了创造性,需要运用头脑里有限的语言规则系统,来理解和生成无限的句子。

人类先天具有一种习得语言的特殊能力,表现为儿童头脑中有一种受遗传因素决定的“语言习得机制”(LAD)。LAD 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以待定的参数形式出现的、人类语言所普遍具有的语言原则,又称“普遍语法”。普遍语法反映了人类语言的共性,它不是指那些具体的语法规则或某种语言的语法,而是存在于人类所有语言的深层结构中的语言中最本质的东西。另一部分是评价语言信息的能力,也就是对所接触到的实际语言的核心部分进行语言参数的定值。婴儿大脑中“最初语言状态”就是语言的普遍原则和未定的参数值。儿童通过连续的、不断积累地给未定参数赋值的过程,逐渐形成儿童对母语的规则系统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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