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量测实施细则参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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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量测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TB10121-2007
铁建设【2010】120号文
《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
《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条文说明》TB10601-2009
相应隧道设计图
二、监控量测目的:
1、确保施工安全及结构的长期稳定性;
2、验证支护结构效果,确认支护参数和施工方法的准确性或为调整支护参数和施工方法提供依据;
3、确定二次衬砌施做时间;
4、监控工程对周围环境影响;
5、积累量测数据,为信息化设计与施工提供依据;
二、工程概况:
***隧道简介,围岩分类情况汇总,洞口有无偏压、浅埋等情况。三、人员组织:
组长:*******
组员:******* ******** ***** ******
四、元器件及设备:
全站仪*台、地质罗盘*个、收敛仪*台,精密水准仪*台、铟钢尺*个,
钢挂尺*个,
五、监控量测断面、测点布置、监控量测频率及监控量测基准
5.1监控量测项目
监控量测必测项目是隧道工程应进行的日常监控量测项目。具体监控量测必检项目见表1。
表1、监控量测必测项目
5.2监控量测断面及测点布置原则
5.2.1、地表沉降测点布置原则
浅埋隧道地表沉降测点应在隧道开挖前布设。地表沉降测点和隧道内测点应布置在同一断面里程
*******隧道洞口横向测点布置示意图
(表中H0、测量范围、测点距离全部改成具体隧道的)
*******隧道洞口监控量测测点布置间距
地表沉降点横向间距为**米,在隧道中线附近测点应适当加密,隧道中线两侧两侧范围不应小于(H0+B)米。
5.2.2、拱顶下沉测点、静空变化测点布置原则
拱顶下沉测点和静空变化测点应布置在同一断面上。监控量测断面按表2的要求布置。拱顶下沉点设置在拱顶轴线附近。静空变化量测测线数按图1布置。
表2、必测项目监控量测断面间距
表3、静空变化量测测线数
图1、拱顶下沉量测和静空变化量测的测线布置示例
(a)拱顶测点和1条水平测线示例;(b)拱顶测点和2条水平测线、2条斜侧线示例;
5.3、监控量测频率及控制基准
表4、按距开挖面距离确定的监控量测频率
注:监控量测断面距开挖面距离依据系数×B,B为隧道开挖宽度。
表5、按位移速度确定的监控量测频率
5.4、根据铁建设【2010】120号文补充要求如下,如与其他设计图纸、范有冲突的以铁建设【2010】120号文为执行标准:
5.4.1、隧道监控量测应按现行《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TB10121-2007)的规定建立等级管理、信息反馈和报告制度。
5.4.2、隧道监控量测应作为关键工序纳入现场施工组织。监控量测必须设置专职人员并经培训后上岗。对周边建筑物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的城市铁路隧道,应实施第三方监测。
5.4.3、隧道拱顶下沉和净空变化的量测断面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1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5m.
5.4.4、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地段,地表必须设置监测网点并实施监测。
5.4.5、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 时,应暂停掘进,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5.4.6、当采用接触量测时,测点挂钩应做成闭合三角形,保证牢固不变形。
5.5、监控量测控制基准
监控量测控制基准包括隧道内位移、地表沉降、爆破振动等,根据本隧道的地质条件、施工安全性、结构的长期稳定性,以及周围建(构)筑物的
特点和重要性等因素制定。
5.5.1隧道初期支护基线相对位移可参照表6使用。
表6跨度7m<B≤12m隧道初期支护极限相对位移
注:1、本表适用于复合衬砌的初期支护,硬质围岩隧道取表中较小值,软质围岩隧道取表中较大值。
2、拱脚水平相对净空变化指拱脚测点间水平变化值与其距离之比,拱顶相对下沉指拱顶相对下沉量减去隧道下沉值后与原拱顶至隧底高度之比。
3、初期支护墙腰水平相对净空变化极限值可按拱脚水平相对净空变化极限值乘1.1~1.2后采用。
5.5.2、位移控制基准应根据测点距开挖面的距离,由初期支护极限相对位移按表7要求确定。
表7 位移控制基准
5.5.3、根据表7位移控制基准,可按表8分为三个管理等级,地表沉降控制基准应根据地层稳定性、周围建(构)筑物的安全要求分别确定,取最小值。
表8位移管理等级
5.5.4、钢架内力、喷混凝土内力、二次衬砌内力、围岩压力(换算成内力)、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间接触压力(换算成内力)、锚杆轴力控制基准应满足《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5)的相关规定。
5.5.5、爆破震动孔子基准应按表9的要求确定。
表9、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振速
注:1、表列频率为主频率,系指最大振幅所对应波的频率。
2、频率范围可根据类似工程或现场实测波形选取。选取频率时亦可参考下列数据:深孔爆破10~60HZ;浅孔爆破40~100HZ。
3、有特殊要求的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
5.6、采用分部开挖法施工的隧道应每分部分别建立位移控制基准,同时应考虑各分部的相互影响。
5.7、围岩与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应根据控制基准,结合事态曲线形态判别。
5.8、一般情况下、二次衬砌的施做应在满足下列要求时进行:
5.8.1、隧道水平净空变化速度及拱顶或底板垂直位移速度明显下降;
5.8.2、隧道位移相对值已达到总相对位移量的90%以上。
对浅埋、软弱围岩等特殊地段,应视现场具体情况确定二次衬砌施做时间。
六、数据记录格式
6.1、数据记录分为现场记录表格与监测量控结果、周(月)报、监控量测数据汇总表、观测资料,监控量测工作总结报告。
6.1.1、监控量测现场记录可按以下表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