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RVSM空域运行程序及注意事项
RVSM的运行管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程序说明了飞机维修部对RVSM运行的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工程技术室、质量操纵室、维修车间。
1.3本程序主体责任单位为工程技术室。
1.42. 引用文件和术语2.1 引用文件2.1.1 AC-91-07《缩小垂直间隔〔RVSM〕空域的运行要求》2.1.2 AL99001R1《民用航空器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运行适航合格审定程序》2.1.3 总局创造电202X]2779号《缩小垂直间隔标准运行航空器适航批准工作有关规定》2.1.4 MUEM5.27.1“RVSM运行〞2.2 术语2.2.1 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对于特定的飞行高度层,国外、地区在FL290到FL410之间;国内在FL291到FL411之间,航路垂直间隔标准由202X英尺〔600米〕缩小到1000英尺〔300米〕。
2.2.2 高度测量系统误差〔ASE〕:以ISA标准地面气压设定〔29.92英寸汞柱/1013.25百帕〕为基准,显示给飞行机组的气压高度与自由大气的气压高度的差值。
2.2.3 与指定高度的偏差〔AAD〕:ATC应答机所报高度与指定高度/高度层的差值。
2.2.4 总垂直误差〔TVE〕:飞机实际飞行的气压高度和指定的气压高度〔飞行高度层〕之间的垂直几何差值。
2.2.5 自动高度操纵系统:设计用来自动操纵飞机使其保持在某个气压高度的系统。
2.2.6 高度保持能力:具有正确的操作措施和维修的飞机在正常的运行环境下可以估计的飞机高度保持性能3. 要求3.1所需的人员岗位系统工程师、飞机维修操纵、质量审核、可靠性治理、培训方案治理、飞机整机放行、飞机维修人员。
3.2需要的资料、工具和器材相关适航性资料、公司手册程序、相关工具和器材。
3.3职责工程技术室1〕负责及时从东航工程技术公司获得版RVSM运行飞机维修方案、RVSM运行飞机MEL、RVSM运行飞机的相关维修技术文件〔AMM/IPC/SRM/SPM〕;2〕负责依据改正措施完成整改,并将改正措施执行情况反应可靠性治理部。
缩小垂直间隔(RVSM)空域的运行要求
缩小垂直间隔(RVSM)空域的运行要求1.目的本咨询通告旨在向航空运营人申请和实施在缩小垂直间隔(以下简称RVSM)空域内运行提供指南,并为局方监察员对航空运营人的RVSM运行审定和监察提供依据和指导。
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在RVSM空域实施运行的CCAR-91部、CCAR-121部、CCAR-135部航空运营人。
对于外国航空运营人在中国境内RVSM空域实施运行前应当符合CCAR-129部的相关规定,并通过运行规范授权获得运行资格。
3.依据和参考资料(1)《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 91部;(2)《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3)《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部;(4)《国际民航公约》附件2《空中规则》;(5)《国际民航公约》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6)《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1《空中交通服务》;(7)《关于在飞行高度层FL290至FL410实施300米(1000英尺)垂直间隔最低标准的手册》国际民航组织9574号文件;(8)《地区监控组织关于在飞行高度层FL290至FL410使用300米(1000英尺)垂直间隔最低标准的操作程序》国际民航组织9937号文件;(9)《空中交通管理》国际民航组织4444号文件;(10)《欧洲RVSM空域持续安全监控的指导材料》国际民航组织EUR DOC034号文件;(11)《在RVSM空域内运行航空器和运营人的授权》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咨询通告AC 91-85A。
4.撤销《缩小垂直间隔(RVSM)空域的运行要求》咨询通告(AC -91-07);5.背景2007年民航局发布了咨询通告《缩小垂直间隔(RVSM)空域的运行要求》(AC 91-07),对航空运营人在RVSM空域运行提供了适航维修、运行实施和运行批准等方面的操作指南,为我国推行和实施RVSM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中国民航的快速发展,RVSM运行管理不断深化,航行新技术得到了大力推广应用,全球各地区RVSM监控组织和航空运营人对于RVSM运行提出了更多需求。
【民航】 飞机RVSM运行管理
版本:03-0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程序阐述了东航维修与工程系统对实施缩小垂直间隔(RVSM)空域运行飞机的适航批准和飞机维修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工程技术公司各职能部门、维修单位。
子公司维修单位遵照本程序执行。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引用文件和术语2.1 引用文件2.1.1 AC-91-07《缩小垂直间隔(RVSM)空域的运行要求》2.1.2 AL99001R1《民用航空器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运行适航合格审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2-16-1版本:03-01 定程序》2.1.3 总局发明电[2007]2779号《缩小垂直间隔标准运行航空器适航批准工作有关规定》2.1.4 MUEM 5.27.1“RVSM运行”2.2 术语2.2.1 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对于特定的飞行高度层,国外、地区在FL290到FL410之间;国内在FL291到FL411之间,航路垂直间隔标准由2000英尺(600米)缩小到1000英尺(300米)。
2.2.2 高度测量系统误差(ASE):以ISA标准地面气压设定(29.92英寸汞柱/1013.25百帕)为基准,显示给飞行机组的气压高度与自由大气的气压高度的差值。
2.2.3 与指定高度的偏差(AAD):ATC应答机所报高度与指定高度/高度层的差值。
2.2.4 总垂直误差(TVE):飞机实际飞行的气压高度和指定的气压高度(飞行高度层)之间的垂直几何差值。
2.2.5 自动高度控制系统:设计用来自动控制飞机使其保持在某个气压高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2-16-2版本:03-01 度的系统。
2.2.6 高度保持能力:具有正确的操作措施和维修的飞机在正常的运行环境下可以预计的飞机高度保持性能。
3.要求3.1 所需的人员岗位1) 机型维修方案管理、机电系统工程管理;2) 飞机维修控制;3) 质量审核、维修人员资格管理、可靠性管理;4) 培训标准管理、培训计划管理;5) 部件送修控制;6) 飞机整机放行、飞机维修。
RVSM运行要点汇总
RVSM 运行第1页RVSM 运行飞行前飞机……………………………………………………………………………………….已经批准 FPL 加注“W” ……………………………………………………………………………………………证实 航路天气…………………………………………………………………………………………………确认 静压源、静压源附近蒙皮…………………………………………………………………………………检查 RVSM 运行要求设备………………………………………………………………………………工作正常 高度表………………………………………………………………………………………交叉检查,记录进入RVSM 空域前RVSM 运行要求设备………………………………………………………………………………工作正常 高度表………………………………………………………………………………………交叉检查,记录RVSM 运行巡航中高度表…………………………………………………………………………………………交叉检查注:飞机改平进入巡航后交叉检查1次,以后至少每1小时交叉检查1次。
RVSM 运行要点飞行前✈ 确认飞机是经批准实施RVSM 的飞机 ✈ 检查向ATC 提交的FPL 中第10栏填入“W” ✈ 研究航路气象条件,分析可能影响RVSM 运行的天气报告和天气预报 ✈ 检查静压源和每一静压源附近机身蒙皮✈ 特别注意检查静压源和每一静压源附近蒙皮的情况,以及任何可能影响高度测量系统精度的其他部件 ✈ 确认RVSM 空域飞行所需设备的状况良好 ✈ 确认对所需设备的缺陷已采取了维护措施、并进行了修正 ✈ 若有保留故障,查阅(MEL ),确认保留故障不影响RVSM 运行 ✈ 将高度表拨正值调定为当地的QNH ,确认高度表指示的高度与机场已知标高差值不得超过75英尺(23米) ✈ 在以QFE 为基准的机场起飞,将高度表拨正值调定为当地的QFE ,确认高度表指示为零,误差不得超过75英尺(23米) ✈ 两部主高度表的指示在规定范围内爬升中✈ 飞机通过过渡高度(高)时,将主用和备用高度表拨正值调定为标准海平面气压进入RVSM 空域前✈ 再次确认RVSM 运行所需设备工作正常 ✈ 交叉检查主高度表和备用高度表的读数,并记录差值,特别是二类导航进入点附近的初次高度表交叉检查应记录,以备意外情况下使用 ✈ 在RVSM 空域进行高度层转换时,应严格控制飞机垂直航径,飞机偏离CFL 的最大误差不得超过45 米 (150 英尺) ✈ 建议使用自动高度控制系统的高度捕获功能来完成改平 ✈ 除非ATC 另有要求,在RVSM 空域内改变高度层时,爬升或下降率应保持在500至1000英尺/分钟,并不大于1500英尺/分钟 ✈ 大约一小时,对主高度表进行交叉检查,确认二者之间的差值最大不超过200 英尺TCAS 使用原则✈ 飞行员必须及时准确执行所有的RA ✈ 永远不得向与RA 相反方向机动 ✈ 必须尽快将RA 报告给管制员✈ TCAS 的交通显示不得用于自主保持间隔 ✈ 接近指令飞行高度层时必须减小垂直速率RVSM运行第2页。
rvsm
一、RVSM飞机的适航批准
1、在役飞机 • 完成型号审定当局对RVSM适航批准的相关
服务通告、服务信函所要求的检查和改装 工作并具有相应维修记录。 2、全新飞机 • 具有飞机飞行手册包含RVSM运行的相关声 明。
一、RVSM飞机的适航批准(续)
3、局方对每架RVSM运行飞机的批准 • 每架飞机具有在役/全新飞机所要求的适航
五、不符合要求的飞机控制
1、维修单位维修控制工程师对已确定具有高 度保持性能错误的飞机,应确认和隔离故 障或失效,按要求完成改正措施,并通过 验证确保RVSM批准的整体性:
• 机组在航前准备时,如高度表校准超过临 界值标准(>75英尺,23米),必须排故后 方可实施RVSM运行。
• 任何飞机被确认ASE误差超过±200英尺 时,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确认满足已 批准的RVSM的完整性。
2、各机型飞机维修方案中应结合CCAR-91 部第91.307(c)对高度表系统和高度报告 设备的测试和检查的相应要求。
三、飞机维修文件
• 维护手册(AMM) • 结构修理手册(SRM) • 标准施工手册(SPM) • 零件图解目录(IPC) • 最低设备清单(MEL)
夹注说明
• RVSM对机载设备的最低要求 • 两套主高度测量系统 • 一套自动高度控制系统 • 一套高度警告系统 • 适航报批的模式 • AC91-07中的附件一 • 所附带的文件
批准文件(符合性声明)例B737-300 • 获得局方《运行规范》B046对RVSM运行
飞机设备和持续适航维修大纲的批准; • 每架飞机获得局方《运行规范》D092对
RVSM运行飞机的批准。
二、飞机维修方案
各机型飞机维修方案包括RVSM批准数据 包中的任何维修要求,并通过定期测试和 检查的方式确保高度系统持续符合RVSM 标准。
RVSM
RVSM 运行基本政策1.1 RVSM 运行简介为了提高空域的利用率,缓解交通拥挤的状况,降低航空公司运营成本,80 年代初,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成立专门小组,开始探讨有关航空器垂直飞行间隔标准问题。
经过各种风险评估后认为:在FL290(含)以上空域飞行的最小垂直间隔从600 米(2000 英尺)缩减到300 米(1000 英尺)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可以满足预定的安全标准,使空域容量大大增加,并且能够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
在90年,首先在大西洋实施了缩小垂直间隔(RVSM)的运行,并根据运行的经验制定了相应的运行规范和有关规章;研究了缩小垂直间隔(RVSM)运行的发生飞机冲突的可能原因和有关防止危险接近的可靠性措施。
从2000 年2 月24 日0700UTC 时间起,在北太平洋航路或空域从FL290(含)至FL411(含)(含这两个高度层)之间实施300 米(1000 英尺)的垂直间隔运行。
从2002 年2 月21 日起,在西太平洋/南中国海地区的6条主要航路上,在FL290(含)至FL411(含)之间,实施垂直间隔为1000 英尺的RVSM 运行。
按照中国民航总局的要求,没有申请缩小垂直间隔运行或没有得到缩小垂直间隔批准的运行,将不得在RVSM 区域运行。
1.3 RVSM 运行的批准与撤销1.3.1 正常运行批准的条件(a) 运行手册经批准,公司得到运行批准;(b) 飞机经过验证,符合RVSM 运行性能规范,得到适航批准;(c) 飞行人员、机务维护人员、运行控制人员等各运行机构人员经过充分训练和检查,符合RVSM 运行规范。
1.3.2 正常运行撤消条件(a) 出现飞行机组人为因素造成的高度冲突、危险接近的严重事件。
(b) 经常出现因设备失效或其他气象条件(颠簸)导致高度冲突、危险接近的严重事件。
1.4 RVSM运行手册和检查单1.4.1 RVSM运行手册(a) 公司进行RVSM运行的主要依据;(b) 公司进行RVSM运行训练的主要教材。
RVSM空中交通管制规程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编 号:AP-93-TM-01部门代号:TM日 期:2007年8月24日缩小垂直间隔空中交通管制规程目 录第一章 总则 (3)第二章 飞行高度层和垂直间隔 (3)第三章 空中交通管制的一般规定 (4)第四章侧向偏置程序 (7)第五章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7)第一节一般规定 (7)第二节航空器空中发生RVSM状态改变 (8)第三节危险天气绕飞程序 (9)第四节符合RVSM运行标准首次交付使用的航空器 (9)第五节雷达管制服务降级为程序管制服务 (9)第六节大高度偏差事件报告 (9)第六章 不符合RVSM运行标准的航空器 (10)第七章 飞行计划的要求 (11)第八章 暂停应用RVSM垂直间隔标准 (11)第九章 陆空通话用语 (12)第十章对空管设备的要求 (12)第十一章 附则 (13)附件一: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 (15)附件二RVSM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8)附件三RVSM有关的通话用语 (2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空域利用率,保证空中交通安全和畅通,增加航空公司的运行效益,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和国际民航公约及其附件的有关标准和建议措施,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沈阳、北京、上海、广州、昆明、武汉、兰州、乌鲁木齐飞行情报区以及三亚飞行情报区岛内空域内的民用航空活动。
在上述飞行情报区及扇区内8900米至12500米定义为缩小垂直间隔空域。
第三条缩小垂直间隔(以下简称RVSM)是指在飞行高度层8900米至12500米之间航空器之间的最小垂直间隔为300米。
第四条获准RVSM运行的民用航空器可以在RVSM空域内飞行。
未获准RVSM运行的航空器,除非事先得到民航总局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或地区空管局批准,方可在RVSM空域运行;否则应当在8400米以下飞行,或者在13100米以上飞行,不得在RVSM 空域内运行。
第五条实施缩小垂直间隔应当进行实施前和实施后的安全评估,以保证不降低飞行安全水平,符合国际民航组织亚太地区的安全标准。
关于RVSM重点
一、实行时间、区域及空域范围2007年11月22日零时(北京时),在我国境内沈阳、北京、上海、广州、昆明、武汉、兰州、乌鲁木齐飞行情报区以及三亚管制区01号扇区内的8900米至12500米实行RVSM空域。
二、RVSM空域运行相关规定1、飞行计划确认航空器得到RVSM运行批准,飞行计划中的第10项(设备)中标注字母“W”;确认航路上的气象报告和预报,确认与高度保持系统有关的最低设备要求。
2、飞行前程序:查阅维修记录本,确认所需设备工作正常;航空器外部检查时特别注意静压源和每一个静压孔附近机身蒙皮的情况以及任何影响高度测量系统精确度的其他部件。
3、起飞前高度表应当设定为当地修正海平面气压(QNH),已知的标高和在高度表上显示的气压高度之间的差值不超过23米(75英尺)。
进入RVSM空域前飞行组应当确认下列设备工作正常:(1)两套主高度测量系统(2)一套自动高度控制系统(3)一套高度告警系统4、飞行中高度层转换时航空器偏离指定的飞行高度层最大误差不得超过45米(150英尺);自动高度控制系统应可用并接通,高度告警系统应可用,机组应每小时做一次主高度表的交叉检查,两者之间的差最大不得超过60米(200英尺)或航空器使用手册规定的更小值。
5、允许具备侧向偏置能力且使用GPS导航的航空器向右平行偏置1或2海里,除非得到管制员的批准,航空器不得在航线和雷达管制空域内实施横向偏置程序。
6、空中飞行时出现颠簸如何处理?答:当航空器遇上中度以上颠簸无法保持高度,或者当航空器遇上尾流或受到航空器机载防撞系统(ACAS)等系统警告干扰时,航空器驾驶员应当通知管制员以申请改变飞行高度层、航迹或速度。
当申请改变飞行高度层、航迹或速度不可能或不可行时,航空器驾驶员可以主动执行临时偏置程序,主动向右偏置不超过2海里,以减缓尾流影响和航空器系统警告干扰。
管制员一般将不发布偏置管制许可,也不对航空器驾驶员的偏置行动做出反应。
管制员可以基于安全和减少尾流影响的考虑指挥具备自动偏置航迹能力的航空器实施策略横向偏置程序,通常是指挥航空器在航路中心线右侧1海里或2海里的距离上建立策略横向偏置程序。
[交通运输]RVSM空域运行程序及注意事项
空域可能会有一些特殊规定。
I.说明 :
在RVSM空域飞行中如果发生设备失效或遇到颠簸时,
机长应对具体情况的判断来决定采取最合适的行动。对于
一定的设备失效或由于颠簸所造成的高度偏差能保持在限 制范围内,最安全的行动可能还是继续在RVSM空域中飞
(b) 机组成员相互交叉检查是确保迅速和正确执行ATC指令的重要内容。
(c) 在应急情况下备用高度表的使用和精度限制。如适用,航空器驾驶员 应通过使用修正表检查静压源误差修正(SSEC)/位置误差(PEC)。 (d) 夜间飞行情况下,当遇到如:北极光,同航向、相对和转弯时,目视 发现在计划的300米(1000英尺)间隔上的其他航空器。 (e) 可能导致飞过预定高度层的航空器高度捕获系统的特性。 (f) 在RVSM运行中与使用TCAS有关的运行程序和运行特点。
英尺)的高度飞行。但是,如果飞行员不能或不愿意进行
大的爬升或下降,飞机应在偏离正常高度层150米(500英 尺)的高度层飞行,直到获得一个新的交通管制许可。
应当爬升或下降150米(500英尺)。
(b)飞机不能保持在指定高度层飞行时(飞机性能限制): 用转弯获得并保持一个航迹,该航迹与原来的航路或航迹
平行,方向两边任意,横向距离为15海里,此时,如有可
能,把下降减小到可能的最小值,在以后的平飞过程中, 应选用偏移正常高度层 15O米(500英尺)的高度层。
一、RVSM空域运行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对高度相关系统的要求
由于RVSM的核心是精确地控制飞机的飞行高度,因此 对于飞机的高度测量和自动及人工驾驶控制能力有极高的要
求。无论任何原因,当机组在RVSM空域发生与指定的飞行
RVSM operation
依此类推 英尺 米
46900 14300
依此类推 米 英尺
14900 48900
13700
44900
43000
40100 38100 36100 34100
13100
12500 12200 11600 11000 10400 11900 11300 10700 10100 9500 8900 41100 39100 37100 35100 33100 31100 29100 26600 24600 22600 20700 18700 16700 14800 12800 10800 8900 6900 4900 3000
航空器系统
RVSM运行的设备
(1)两个独立的高度测量系统,每个系统包括:
(i)交叉耦合的静压源/系统,如果静压管在易结冰的区域,应具有防 冰能力。 (ii)测量静压,将其转换为气压高度,并向机组显示此气压高度。 (iii) 为自动高度报告目的提供与显示的压力高度相对应的数字化编码 信号的设备。
(iv)为了满足RVSM的性能要求,如需要,进行静压源误差修正(S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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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O Tables of Cruising Levels
RVSM RVSM 空域
FL 410 400 FL 400 FL 390 FL 380 FL 380 FL 370 FL 360 FL 350 FL 340 FL 330 FL 320 FL 310 FL 300 FL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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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121部/第135部运行规范标准格式》 (AC-121-001 2007.03.14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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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RVSM运行
有关参考资料 ICAO DOC.9574《在FL290(含)和FL410(含)之间 实施300米(1000英尺)最小垂直间隔手册》 ICAO《亚太地区在FL290和FL410之间实施300米 (1000英尺)最小垂直间隔指导材料》 FAA过渡指导材料 91-RVSM JAA临时指导材料 RVSM国际会议材料 RVSM培训班的材料
RVSM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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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RVSM 运行机构
• FOC • 飞行部 • 维修工程部 • 安监部
7
公司RVSM 运行人员
• 飞行人员 • 飞行签派人员 • 飞机维修人员 • 各运行机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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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RVSM运行机型和区域
机型 • B737-300/400/800 • B767 区域 • 南中国海 • 欧洲 • 远东(2005/9/29)
• 飞行机组除了按正常飞行程序准备外,还要执行RVSM 飞行操作程序。
• RVSM运行应重点了解以下内容: • 确信飞机是批准实施RVSM的飞机。 • 在ICAO飞行计划的第10栏注上“W”以表明已经得到了
RVSM的批准。 • 确认航路气象条件的报告和天气预报,分析可能影响
RVSM运行的天气报告和天气预报(如颠簸、结冰)。 • 检查与高度保持性能有关的设备符合MEL的要求。 • 如果对于特定航空器组存在与RVSM适航批准有关的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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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VSM 的运行设备
• RVSM运行安装的最低设备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两个独立的高度测量系统,每个系统应由下列部件组成: • 交叉耦合的静压源系统,如果静压管在易结冰的区域,应具有防冰能力。 • 测量由静压系统感知的静压,将之转换为气压高度,并向机组显示此气
压高度。 • 自动高度报告目的提供与显示的压力高度相对应的数字化编码信号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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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和演示
运营人以局方规定的方式,提供证据证明: (1) 有能力运行和维修其申请批准的在
RVSM 空域里运行的各航空器或航空器组。 (2) 每个驾驶员充分了解RVSM 要求、政策
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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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的批准
(a) 如果局方认为航空器符合本节的规定,可以批准该航空器 的运营人进行RVSM 运行。
飞行四个阶段RVSM运行建议措施
飞行四个阶段RVSM运行工作推荐程序为了有效利用空域资源,满足中国民航迅速发展的需求,我国确定在2007年11月22日零时(北京时)在中国各空域内实施RVSM运行,为确保我分公司能顺利实施RVSM运行,保证飞行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一.预先准备阶段:1.机组与签派员共同确认运行的飞机已得到RVSM运行批准;2.在发给空中交通服务单位的飞行计划第10项(设备)中标注字母“W”表明运营人和航空器都得到了RVSM运行批准;3.飞行航路上的气象报告和预报,机长应与飞行签派员共同确定飞机出现紧急情况或出现可能影响保持高度层飞行能力的天气条件时在RVSM区域运行的紧急程序;4.确认和RVSM运营有关的飞行器设备是否正常。
二.直接准备阶段:1.检查飞行记录本和故障保留单,确认RVSM空域所需设备的状况,确认已采取维修措施修复了所需设备的缺陷。
2.飞机外部检查在航空器的外部检查中,应特别注意静压源和每一静压源附近蒙皮的情况,以及任何可能影响高度测量系统精度的其他部件。
3.在起飞前,飞机的高度表应设置当地高度(QNH),这时应在飞机使用手册所规定的误差限制内显示已知的标高(例如机场标高)。
已知标高和高度表显示高度之间的差值不得超过23米(75英尺)。
也可使用QFE的备用程序。
4.在起飞前,应再次确定将在RVSM空域运行所需设备是可用的,如有故障指示应予以解决,它们包括:两套主高度测量系统;一套自动高度控制系统;一套高度告警系统。
5.确认应答机选择在PF的一侧。
三.RVSM空域进入前程序:机组应当确认进入RVSM空域所需设备工作正常,如有失效,机长应向A TC请求一个新的许可,以避免在该空域飞行。
并与签派员联系,签派员应对当时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做出新的放行许可,机长具有最终决定权,并对此决定负责。
四.RVSM空域正常运行程序1.公司飞机在RVSM空域中巡航飞行时,应遵守完全RVSM包线和基本RVSM包线的要求,保证飞机的平均ASE不超过以下标准偏差:1)完全RVSM包线一平均ASE(飞机仪表的高度系统误差)不大于37米(120英尺)。
RVSM空域运行程序及注意事项
1. 飞行前地面准备 起飞前,机组应再次确认RVSM飞行所需设备 起飞前,机组应再次确认 飞行所需设备 全部可用,并且性能没有任何降级。 全部可用,并且性能没有任何降级。如有任何故障 指示,必须予以解决。(滑回机坪、 指示,必须予以解决。(滑回机坪、报告机务维护 。(滑回机坪 人员和签派值班人员) 人员和签派值班人员)
2. 进入 进入RVSM空域(对飞机的检查) 空域( 空域 对飞机的检查)
在进入RVSM空域时下列设备必须工作正常: 空域时下列设备必须工作正常: 在进入 空域时下列设备必须工作正常 两个高度表测量系统; ⑴ 两个高度表测量系统; 一套自动高度控制系统; ⑵ 一套自动高度控制系统; 一套高度告警系统(截获警告:接近所选高度900尺,偏 ⑶ 一套高度告警系统(截获警告:接近所选高度 尺 离警告:大于300尺小于 尺小于900尺 ) 离警告:大于 尺小于 尺 和二次监视雷达( ;(在 ⑷ TCAS和二次监视雷达(SSR)高度报告应答机;(在 和二次监视雷达 )高度报告应答机;( RVSM空域飞行不要求使用应答机,但在 空域飞行不要求使用应答机, 空域飞行不要求使用应答机 但在RVSM的转换空域 的转换空域 时对应答机有要求) 时对应答机有要求) 自动驾驶仪; ⑸ 自动驾驶仪; 如果以上所要求的设备在进入RVSM空域之前失效,则飞行 空域之前失效, 如果以上所要求的设备在进入 空域之前失效 机组应请求一个新的许可,避免在该空域飞行。 机组应请求一个新的许可,避免在该空域飞行。
一、RVSM空域运行程序及注意事项 空域运行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对高度相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系统的要求
由于RVSM的核心是精确地控制飞机的飞行高度,因此 的核心是精确地控制飞机的飞行高度, 由于 的核心是精确地控制飞机的飞行高度 对于飞机的高度测量和自动及人工驾驶控制能力有极高的要 求。无论任何原因,当机组在 无论任何原因,当机组在RVSM空域发生与指定的飞行 空域发生与指定的飞行 高度偏差超过300英尺( 含 300英尺) 时 , 机组 ( 在 24小时 英尺( 英尺) 机组( 高度偏差超过 英尺 英尺 小时 内)应向航空公司运行控制中心(SOC)、签派放行人员、 应向航空公司运行控制中心( ) 签派放行人员、 值班员报告并做记录。 值班员报告并做记录。 同时对于高度相关系统有如下要求: 同时对于高度相关系统有如下要求:
HelloAir航空私塾--运行空域体系RVSM
HelloAir航空私塾--运⾏空域体系RVSM RVSM(Reduced Vertical Separation Minimum缩⼩最⼩垂直间隔):即将FL290-FL410的空域之间飞⾏的最⼩垂直间隔由原600⽶(2000英尺)缩减为300⽶(1000英尺)的运⾏。
⼀.基本概念1.常规垂直间隔最低标准(CVSM)在FL290之下采⽤1000英尺(300⽶)的垂直间隔最低标准,在FL290之上采⽤2000英尺(600⽶)的垂直间隔最低标准。
2.缩⼩垂直间隔(RVSM)3.过渡空域国家地区之间(主要是⾼度单位转换问题)例4. ⽆RVSM进出⽅式4.全球实施RVSM的区域及计划实施区域5.实⾏RVSM的意义a.减⼩地⾯延误b.对于接近最佳巡航⾼度的飞⾏,节省燃油约1%c.增加飞⾏⾼度层和空域容量,提⾼航空公司的运⾏效益d.有利于管制员调配飞⾏冲突,减轻空中交通管制指挥的⼯作负荷6. RVSM 空域和飞⾏⾼度层配备a. 中国实施缩⼩垂直间隔的飞⾏情报区(FIR)⾃协调世界时2007年11⽉21⽇1600UTC时起,中国将在沈阳、北京、上海、⼴州、昆明、武汉、兰州、乌鲁⽊齐情报区和三亚管制区01号扇区(岛内空域),⾼度层为8900⽶(FL291)⾄12500 ⽶(FL411)的空域内实施⽶制的缩⼩垂直间隔。
在上述飞⾏情报区内8900 ⽶(FL291)以上⾄12500 ⽶(FL411)定义为缩⼩垂直间隔空域。
中国RVSM 空域为专⽤RVSM 空域,即不符合RVSM 运⾏的航空器不得在中国RVSM空域8900⽶(FL291)和12500 ⽶(FL411)(含)内飞⾏,但条款所列情况除外。
b. 中国实施缩⼩垂直间隔飞⾏⾼度层配备标准使⽤⽶制飞⾏⾼度层。
8400(含)⽶以下的⾮RVSM 空域的⾼度层配备标准所执⾏的操作程序保持不变。
c. 运营⼈应当确保航空器驾驶员在中国境内飞⾏之前,该驾驶员经过了针对中国⽶制缩⼩垂直间隔飞⾏⾼度层的专门培训。
RVSM运行要求——【南方航空培训资源】
TYPE OF FLIGHT
I
M <<
TYPE OF AIRCRAFT
K3 5 R
WAKE TURBULENCE CAT
H
10 EQUIPMENT
SRWY C
<<
13 DEPARTING AERODROME
TIME
L I RA
1 0 3 0 <<
15 CRUISING SPEED
LEVEL
2021/1/25 Monday
1
RVSM运行要求
• RVSM运行的有关概念和定义
• 航空器组 :
• 对于有关影响高度保持能力的所有具体细节
•
的设计和制造在名义上都一致的一组航空
•
器。
• 没有归组的航空器:
•
运营人申请批准是根据特定航空器的特性而
•
非一个组别的特性的航空器。
2021/1/25 Monday
3 MESSAGE TYPE
<< ( FPL
9 NUMBER
7 AIRCRAFT IDENTIFICATION
UAE1 9
8 FLIGHT RULES
TYPE OF FLIGHT
I
S <<
TYPE OF AIRCRAFT
B7 7 2
WAKE TURBULENCE CAT
H
10 EQUIPMENT
SIRWY C
LIR F
18 OTHER INFORMATION
TOTAL EET HR MIN
0 21 5
ALTN. AERODROME
L GI R
<<
[交通运输]RVSM空域运行程序及注意事项
1. 飞行前地面准备 起飞前,机组应再次确认RVSM飞行所需设备全
部可用,并且性能没有任何降级。如有任何故障指 示,必须予以解决。(滑回机坪、报告机务维护人 员和签派值班人员)
9
2. 进入RVSM空域(对飞机的检查)
在进入RVSM空域时下列设备必须工作正常: ⑴ 两个高度表测量系统;
⑵ 一套自动高度控制系统;
19
III.应急情况处理程序:
⑵随后的行动: (a)飞机能够保持在指定高度层飞行时:应当获得并保持 一个航迹,该航迹与原来指定的航路或航迹平行,方向两 边任意,横向距离为15海里。一旦确定了这种偏离航迹,应 当爬升或下降150米(500英尺)。 (b)飞机不能保持在指定高度层飞行时(飞机性能限制): 用转弯获得并保持一个航迹,该航迹与原来的航路或航迹 平行,方向两边任意,横向距离为15海里,此时,如有可能, 把下降减小到可能的最小值,在以后的平飞过程中,应选 用偏移正常高度层 15O米(500英尺)的高度层。
5
1. 飞行前地面准备
机组飞行前准备时,要确认所飞航路是部分/全部执行 RVSM的航路,如是部分执行应该明确转换空域的方位;所 飞航空器已得到RVSM运行批准;在向空管单位提供的飞行 计划中应注明航空器和运营人已经得到了RVSM运行批准, 在ICAO飞行计划的第10栏注上“W”以表明已经得到了 RVSM的批准;确认航路气象条件的报告和天气预报,分析 可能影响RVSM运行的天气报告和天气预报(如颠簸或结 冰);检查与高度保持性能有关的设备符合所需设备的最 低要求;如果对于航空器存在与RVSM适航批准有关的航空 器运行限制,应考虑这种限制。
⑶ 一套高度告警系统(截获警告:接近所选高度900尺,偏 离警告:大于300尺小于900尺 )
13、RVSM运行
值调定为标准海平面气压(29.92英寸汞柱/1013.2百帕)
• 到达初始许可高度时再次检查高度表设置是否正确
• 进入RVSM空域前
再次确认RVSM运行所需设备工作正常 否则,向ATC请求新的许可,按CVSM配备高度或避免在RVSM 空域飞行 交叉检查主高度表和备用高度表的读数,并记录差值,特别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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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METER NO.1
NO.2 STBYRAMP COORDALTMETER 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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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VSM的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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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RVSM的益处
– 提高空域容量和使用效率
– 改善了空域的使用,有利于ATC调配飞行冲突 – 利于选择最佳巡航高度飞行以节省燃油
–
减小地面延误
20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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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RVSM的批准
• 适航批准
– 在实施RVSM前,每架飞机应得到适航审订部门对RVSM的适 航批准。
RVSM运行程序-----外部检查
• 检查探头、传感器、动静压探测孔、通气孔和排 水口是否堵塞 • 特别注意检查静压源和每一静压源附近蒙皮的情 况,以及任何可能影响高度测量系统精度的其他 部件
RVSM运行程序-----驾驶舱检查• 查阅维修记录本确RVSM空域飞行所需设备的状况良好
确认对所需设备的缺陷已采取了维护措施、并进行了修正 若有保留故障,查阅(MEL),确认保留故障不影响 RVSM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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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RVSM转换空域及RVSM空域中巡航
RVSM飞行改变高度时的操作没有得到ATC指令,不准 预调MCP高度窗;在没有实施对MCP高度窗调整的交叉检查、 没有操作驾驶员的指令时,不准进行MCP高度窗的调整;没 有截获并到达指定飞行高度层保持平飞,不准放松对高度变 化的监控。如果要避免TCAS告警,爬升率和下降率使用不 大于1000英尺/分钟。在平飞巡航过程中,自动驾驶接通自 动高度控制系统,除非遇到需要重新调整飞机或遇到颠簸需 断开自动高度控制系统。在任何情况下,应参考两个主高度 表中的一个来保持巡航高度。高度告警系统必须处于良好工 作状态。
1. 飞行前地面准备
驾驶舱检查中检查维护记录本和维护表格,确认RVSM 空域飞行所需设备的状况;确认对所需设备的缺陷已采取了 维护措施、进行了修正,重点是高度表(测量系统)、自动 高度控制系统、高度报警系统和TCAS应答机;如有RVSM 运行的最低放行项目(MEL),应检查机组应注意的事项。 检查高度表指示误差,高度表的指示误差值要符合飞机使用 手册中的要求。按当地机场当时QNH调置,检查高度表指示 的标高值。当地机场已知标高和高度表显示高度之间的差值 不得超过23米(75英尺);左、右高度表的指示应一致。
同时对于高度相关系统有如下要求:
A、两个独立的高度测量系统,每个系统应由下列部件组成: (1)、交叉耦合的静压源系统,如果静压管在易结冰的区 域,应具有防冰能力。 (2)、测量由静压系统感知的静压,将之转换为气压高度, 并向机组显示此气压高度。
(3)、自动高度报告,目的提供与显示的压力高度相对应 的数字化编码信号的设备。 (4)、能进行静压源误差修正(SSEC) (5)、能从高度测量系统中提供高度自动控制和警告基准 信号。
⑶ 一套高度告警系统(截获警告:接近所选高度900尺,偏 离警告:大于300尺小于900尺 ) ⑷ TCAS和二次监视雷达(SSR)高度报告应答机;(在 RVSM空域飞行不要求使用应答机,但在RVSM的转换空域 时对应答机有要求)
⑸ 自动驾驶仪;
如果以上所要求的设备在进入RVSM空域之前失效,则飞行 机组应请求一个新的许可,避免在该空域飞行。
3. 在RVSM转换空域及RVSM空域中巡航
平飞巡航中严格保持ATC所指定的高度层;在平飞过程 中保持在指定飞行高度上是很重要的。同时机组应特别注意 互相提醒和检查,以确保完全明白并遵守ATC的指令。除了 发生意外或紧急情况外,不得在没有ATC许可的情况下,擅 自离开指定飞行高度。在进行高度层转换时,应严格控制飞 机飞行状况,飞机偏离指定飞行高度层的最大误差不得超过 45米 (150英尺)。在RVSM区域飞行推荐尽可能使用自动驾 驶仪,利用自动高度控制系统的高度捕获功能来完成改平, 自动驾驶仪的控制可以有效降低飞行工作的强度,使机组有 更多的精力来兼顾其他飞机的活动和ATC指令。
1. 飞行前地面准备
起飞前,机组应再次确认RVSM飞行所需设备 全部可用,并且性能没有任何降级。如有任何故障 指示,必须予以解决。(滑回机坪、报告机务维护 人员和签派值班人员)
2. 进入RVSM空域(对飞机的检查)
在进入RVSM空域时下列设备必须工作正常: ⑴ 两个高度表测量系统;
⑵ 一套自动高度控制系统;
1. 飞行前地面准备
机组飞行前准备时,要确认所飞航路是部分/全部执行 RVSM的航路,如是部分执行应该明确转换空域的方位;所 飞航空器已得到RVSM运行批准;在向空管单位提供的飞行 计划中应注明航空器和运营人已经得到了RVSM运行批准, 在ICAO飞行计划的第10栏注上“W”以表明已经得到了 RVSM的批准;确认航路气象条件的报告和天气预报,分析 可能影响RVSM运行的天气报告和天气预报(如颠簸或结 冰);检查与高度保持性能有关的设备符合所需设备的最 低要求;如果对于航空器存在与RVSM适航批准有关的航空 器运行限制,应考虑这种限制。
B、一部具有高度报告能力的二次监视雷达应答机(SSR), 如果只安装一部,必须具有转换到任意一个高度测量系统的 能力; C、高度警告系统; D、自动高度控制系统; E、其他需要的适航(MEL最低设备清单)设备。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飞行机组训练。以下各项应当包含在飞行机组 训练大纲中:
(a) 运行区域特殊规定和程序,包括标准ATC术语。 (b) 机组成员相互交叉检查是确保迅速和正确执行ATC指令的重要内容。 (c) 在应急情况下备用高度表的使用和精度限制。如适用,航空器驾驶员 应通过使用修正表检查静压源误差修正(SSEC)/位置误差(PEC)。 (d) 夜间飞行情况下,当遇到如:北极光,同航向、相对和转弯时,目视 发现在计划的300米(1000英尺)间隔上的其他航空器。 (e) 可能导致飞过预定高度层的航空器高度捕获系统的特性。 (f) 在RVSM运行中与使用TCAS有关的运行程序和运行特点。 (g) 在正常和不正常情况下,高度测量、自动高度控制和应答机系统之间 的关系。 (h) 涉及RVSM适航批准的航空器使用限制(如果对于特定的航空器组有 要求)
一、RVSM空域运行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对高度相关系统的要求
由于RVSM的核心是精确地控制飞机的飞行高度,因此 对于飞机的高度测量和自动及人工驾驶控制能力有极高的要 求。无论任何原因,当机组在RVSM空域发生与指定的飞行 高度偏差超过300英尺(含300英尺)时,机组(在24小时 内)应向航空公司运行控制中心(SOC)、签派放行人员、 值班员报告并做记录。
1. 飞行前地面准备
飞行前进行外部检查时,应特别注意静压源和每一静压 源附近蒙皮的情况,以及任何可能影响高度测量系统精度的 其它部件(这种检查由机务地面维护人员进行并将检查结果 在飞行维护记录本上进行记录并直接向机长报告),如果机 务地面维护人员未进行此项工作,机长应向机务值班人员查 实,以明确与RVSM运行有关的设备情况和已采取的维修措 施修正错误。在我国的南方或者昆虫多的季节尤其应该检查 静压源的工作情况防止昆虫或其分泌物将动静压系统堵塞造 成系统不能正常工作。飞行机组如有空勤机械员或第二副驾 驶(观察员)在飞行前检查中应再次检查证实。并报告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