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南京原新长铁路总体设计负责人涉嫌受贿被判刑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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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原新长铁路总体设计负责人涉嫌受贿被判刑昨天31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江苏省铁路建设办公室技术管理处副处长王维扬涉嫌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曾任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武汉新长铁路总体设计负责人、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的王维扬因能积极主动投案自首,并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而被法院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维扬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3万元;追缴王维扬受贿所得人民币827万元上缴国库。
吃苦换来飞黄腾达
1977年,高中毕业的王维扬来到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下称铁四院勘测队工作。
尽管工作十分辛苦,但他肯吃苦,认真钻研业务,为以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86年,王维扬调至线路处从事技术工作,1992年,他被铁四院委派到新长铁路任技术队长。
这之后,他的仕途可谓是一帆风顺,1997年任铁四院新长线总体设计负责人,2000年任铁四院新长线铁路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2001年元月调江苏省铁路建设办公室工作,任技术管理处副处长。
难抵诱惑接受贿赂
由于放松了学习和思想改造,随着职务的不断升迁,王维扬的人生观也渐渐地发生了变化,慢慢偏离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在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面前,他动摇了信念。
1998年,在王维扬任铁四院新长线总体设计负责人期间,某公司的一位副总经理来到南京双门楼宾馆王维扬的房间里,希望王维扬能在新长铁路第二次招投标中帮助和照顾一下他们公司。
王维扬没有表态,临走时,这位副总留下了一个装有5000元的信封。
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就再也难以关闭。
从此以后,王维扬面对有求于他的人送上来的钱,失去了拒绝的勇气和力量。
在受贿的同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送钱的人说情打招呼,为他们谋取不正当
利益。
王前后共收受贿赂10次,最多的一次40万元,最少的一次为2000元,收到同一个人最多的贿赂为50万元。
为了和王维扬套近乎,利用其影响推销产品和承接工程,1998年至2000年间,宜兴某厂厂长施某聘请王维扬做了他们集团的顾问,后王维扬先后在三个工程上帮了施某的忙。
2000年5月、2001年1月,在江苏宜兴和新长铁路无锡指挥部,王先后两次收受施某贿赂人民币40万元和10万元。
自首获得心灵解脱
2019年4月18日,王维扬携款投案自首。
2019年4月16日,王维扬涉嫌犯有受贿罪被起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昨天宣判后,王维扬表示,由于在金钱的诱惑面前失去了应有的原则和警惕,所以才会走到了今天这一步,为此感到非常后悔,是贪欲毁了自己的前途,也使自己的人生添上了不光彩的一段历史。
但对于投案自首,却从没有后悔过。
他说,其实在自首那天,他就知道会有今天这样的结局,但自首使他得到了心灵上的解脱。
自首退赃获得轻判
南京中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10月至2001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维扬利用担任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新长线勘测队技术队长、总体设计负责人和新长铁路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27万元,为这些单位和个人在新长铁路变更设计、招标投标、线路勘测等工作中提供帮助。
法院认为,王维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维扬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王维扬能积极主动投案自首,并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法官详释判决结果
针对此案的量刑问题,承办此案的主审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说,法律规定受贿1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按本案被告人王维扬受贿的数额,本应处以较重刑罚。
但被告人王维扬能够积极投案自首,又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在法庭上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明显的悔罪认识,所以依法给予减轻处罚,即在法定最低刑有期徒刑10年以下量刑。
综合本案情况,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