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参考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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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建筑设计参考文献综述:

[1]《房屋建筑学》,邢双军主编

建筑学作为一门内容广泛的综合性学科,它沙及到建筑功能、工程技术、建筑经济、建筑艺术以及环境规划等许多方面的问题。般说来,建筑物既是物质产品,又具有一定的艺术形象,它必然随着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并且总是受科学技术、政治经济和文化传统的深刻影响*建筑物—一作为人们亲手创造的人为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耗用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它除了具行满足物质功能的使用要求外,其空间组合和建筑形象又常会赋予人们以精神上的感受。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

6 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

10 城市交通隧道。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

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

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

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

于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

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 1 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

多于 2 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0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含条文说明),本标准是房屋建筑制图的基本规定,适用于总图、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各专业制图。

为了统一房屋建筑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房屋建筑制图的基本规定,适用于总图、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各专业制图。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

1 手工制图;

2 计算机制图。

本标准适用于各专业下列工程制图:

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2 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总平面的实测图;

3 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房屋建筑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各有关专业的制图标准。

[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规则。

1.0.2 本通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群使用,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

8 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1.0.4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通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结构设计参考文献综述:

[5] 东南大学、同济大学、天津大学合编,清华大学主审,混凝土结构(上册),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第三版)

以混凝土为主要材料制成的结构称为混凝土结构,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和家f昆凝土结构等c配置受力的普通钢筋、钢筋网或钢骨架的混凝土制成的结构称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配置颈匝力钢筋,冉经过张拉或其他方法建立硕加应力的混团:土制成的结构称为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无钢筋或个6d置受力钢筋的混凝上制成的结构称为素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广泛应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桥梁、隧道、矿井以及水利、海港等工程中。

[6] 东南大学、同济大学、天津大学合编,清华大学主审,混凝土结构(中册)混凝土结构设计(第三版)

属专业课教材,主要讲述楼盖、单层厂房、多层框架、高层建筑的设计。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2001)

为了适应建筑结构设计的需要,以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

本规范是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规定的原则制订的。

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包括直接作用(荷载)和间接作用(如地基变形、混凝土收缩、焊接变形、温度变化或地震等引起的作用)。本规范仅对有关荷载作出规定。

本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 年。

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或荷载,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其他国家标准的规定。

[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注:本规范一般略去“抗震设防烈度”字样,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简称为“6度、7度、8度、9度”。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与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为了在混凝土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以及素混凝土承重结构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及其他特种混凝土结构的设计。

混凝土结构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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