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2014年最新,结合广东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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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省劳动合同范文(四篇)

2024年广东省劳动合同范文(四篇)

2024年广东省劳动合同范文关于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及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等条款的正式表述:一、社会保险(一)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办理及费用缴纳,依据国家规定之比例,由甲方与乙方共同承担。

(二)乙方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甲方需依据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为其提供医疗期及相应医疗待遇,医疗费用将依据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并在医疗期内支付乙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若乙方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甲方应严格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甲方确保乙方享有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的权利,并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相应工资。

七、劳动纪律(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需向乙方进行公示。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制定的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保留对乙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及奖惩的权利。

(三)如乙方知晓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该秘密,并需就此作出相应约定(具体约定内容略)。

八、合同变更(一)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合同内容的请求,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九、合同解除(一)本合同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

若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在以下情形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3.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甲方因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6.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7.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8. 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合同变更达成协议;9.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

广东省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广东省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广东省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广东省所有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及其他形式的用人单位。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确保用工单位与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劳动效率,共同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第二章用工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用人单位拥有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组织生产经营工作的权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工具,保证劳动者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以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怀孕状况等为由进行歧视,对待劳动者。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按时足额支付。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劳动者的安全防护工作,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勤奋工作,提供优质的劳动服务,不得拖延工期或擅自缺勤。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对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报酬有异议时,有权提出申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进行超出劳动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必要时可以要求用工单位加以调整。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有权享受用工单位提供的合理的工作休假和福利待遇,享受法定假日和年休假。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并要求用工单位和个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双方权益。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期限、工资待遇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一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或支付劳动报酬,另一方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争议。

广州市劳动法

广州市劳动法

广州市劳动法广州市劳动法是广州市政府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而制定的一项法律。

以下为广州市劳动法的主要内容: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二、劳动合同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变更或者解除。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工资福利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集体合同内容,签订集体合同。

广州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劳动局•【公布日期】1998.12.18•【字号】穗劳关字[1998]9号•【施行日期】1998.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广州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知(穗劳关字[1998]9号)各用人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穗常发[1997]109号),本局新印制了《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标准文本。

从发文之日起,广州地区的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律使用此文本。

广州市劳动局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八日编号: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广州市劳动局印制使用说明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本合同书。

本合同一经双方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适用于本市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招(聘)用的所有劳动者;职工的用工性质(包括合同制职工、异地迁转户粮的合同制职工、不迁户粮的合同制职工、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请在合同的第一段中注明,但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含不迁户粮的合同制职工)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本合同中的空栏,是需要双方协商确定的,必须填写清楚;不须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请在"双方需要明确的其它事项"中列明,或另行签订其它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50页)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50页)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者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5篇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5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粤府[1994]1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粤府[1994]1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粤府[1994]11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我省的劳动合同制综合改革工作,1991年在佛山、茂名等市、县进行试点,1993年10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已陆续铺开。

为了进一步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配置,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现将我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其现有职工(含干部、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等,以下统称企业职工)和新增职工,均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内容、期限以及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等,要符合《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高效、精简、合理的原则,确定内部机构设置和编制定员,制定岗位规范和劳动定额。

在合理调整内部劳动组织结构基础上,制定本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付诸实施。

企业用人,应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打破干部、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的身份界限,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平等竞争、择优录用、能上能下、按岗位取酬的原则,对职工进行考核,择优录用上岗。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含在我省境内就业的外国、无国籍及港、澳、台劳动者,以下统称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30日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经协商达成协议后,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的;(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三)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第十条无效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从事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人员除外),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工种的,必须年满18周岁。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详细规定了广东省内企事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等的相关事宜,下面是关于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3000字介绍。

一、总则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广东省内企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电子合同等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1. 书面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劳动合同双方的姓名、住址、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具体情况。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2. 口头合同应明确双方达成劳动关系的意愿,并在劳动关系建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补充相关内容并签订书面合同。

3. 电子合同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电子方式签订。

电子合同具有与书面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1. 劳动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2. 劳动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

3.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劳动合同若无书面约定,可以视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期限累计满十年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或一方当事人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2. 劳动合同未约定期限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依法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1.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 劳动合同变更应经劳动者书面同意,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变更手续。

六、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另行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全新完整版)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全新完整版)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资产、资金、人力资源及招投标统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直管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

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统筹公司本部、直管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学习贯彻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二)依据本办法开展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三)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各项工作,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四)对劳动合同附属协议的订立及管理;(五)其他相关管理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依规、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各用人单位与员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经公司任命的直管子公司高管人员或推荐至控股公司的高管人员,一律与所在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推荐至参股公司的高管人员,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由公司和参股公司协商确定。

薪酬发放主体与劳动合同签订主体一致。

遇特殊情况由公司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经公司会议审议通过,可以再次录用(原则上再次录用岗位应低于员工离职前任职岗位),不设试用期,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一)离职前曾任职公司本部主管及以上岗位,以及各直管子公司、控股公司高管人员副职及以上岗位的;(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条件的;(三)公司切实需要的紧缺、关键人才;(四)获得公司高管人员成员书面署名推荐的;(五)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未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及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事件,未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201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

201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

201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2014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2014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二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婚假、产假、护理假(陪产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2014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目录一、总则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五、集体合同六、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一、总则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9.2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确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并将其内容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劳动者可以通过公开途径获知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的内容,劳动者有异议的,该部分内容对该劳动者不发生效力。

第三条[分支机构用工] 用人单位设立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机构,不得以该机构的名义招用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机构未经用人单位委托,以用人单位名义招用劳动者的,由设立该机构的用人单位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第四条[中止订立期限] 因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能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该情形存续期间不计算在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内:(一)出现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二)因劳动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事由,客观上无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三)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

第五条[合理调整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合理原则,安排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紧急处理的;(四)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调整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原工作的工资水平,调整工作后的工资水平高于原工作的,按调整工作后的工资支付。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含在我省境内就业的外国、无国籍及港、澳、台劳动者,以下统称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30日内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经协商达成协议后,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的;(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三)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第十条无效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从事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人员除外),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工种的,必须年满18周岁。

(完整版)广东省劳动合同标准版

(完整版)广东省劳动合同标准版

编号:广东省劳动合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编制使用说明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通讯地址:通讯地址:经济类型: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一)合同期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二)试用期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职务(或工种)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2024广东劳动合同标准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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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劳动合同标准版(3篇)2024广东劳动合同标准版(精选3篇)2024广东劳动合同标准版篇1甲方(建筑施工企业):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农民工):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或者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甲方分配乙方在岗位担任职务(工种)。

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应当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和质量标准为:三、工作时间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规定支付工资。

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日为发薪日。

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项执行: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_____元,每月工资_____元;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_____五、劳动保护1、甲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依法享受因工伤亡待遇。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规定的作业场所和防护设施;3、乙方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六、其他约定的事项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广东劳动合同法

广东劳动合同法

广东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 劳动报酬;6. 社会保险;7. 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 劳动合同期限;9. 违约责任;10.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订立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劳动者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4.07.16•【字号】粤劳社[2004]58号•【施行日期】2004.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4]58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就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受《劳动法》调整的各类用人单位都应按照《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的要求,在招用职工后30日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对已经招用但未签订合同的职工,用人单位要尽快补签劳动合同。

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也应按《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

二、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指导。

目前仍有部分地区继续沿用一些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有的甚至存在就业歧视现象。

如有的企业仍未打破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劳动合同文本分“正式工”合同和“临时工”合同,有的企业不与外来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仅签订内容简单的临时工合同等等,这些都不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企业彻底打破“干部”与“工人”、“正式工”与“临时工”、本地职工与外来职工等身份界限,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职工签订相同文本的劳动合同,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方面平等对待,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不得歧视。

对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如本人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规范劳动合同文本。

我厅按照《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规定,重新制定了《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文本,现将文本发给你们,供工作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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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了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1.2订立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2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35号)2.3《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2003】40号)3职责3.1公司领导3.1.1 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的审批。

3.2人力资源部3.2.1 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编制、修订;3.2.2 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终止、解除及存档管理;3.2.3 负责员工有关劳动合同相关事宜的咨询解答、培训及劳动争议的处理。

3.3各部门3.3.1 负责本部门劳动合同续签的审批;3.3.2 督促本部门人员劳动合同订立、续签、变更、终止、解除的管理。

4劳动合同的订立4.1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公司应当如实告知;公司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员工应当如实说明。

4.2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应当自建立劳动关系起15日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3劳动合同的期限:4.3.1 新员工入职,一般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一般为3年。

特殊情况公司和员工可通过协商调整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学历为本科及以下的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六个月)。

4.3.2 员工首次续签劳动合同,续签期限一般为3年。

4.3.3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员工本人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4.3.3.1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4.3.3.2 连续订立两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续签劳动合同的。

4.3.4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与员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4.4劳动合同续签:4.4.1 劳动合同期满前60天,人力资源部提交《劳动合同续订审批表》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定是否续签及续签期限。

4.4.2 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办理续签手续。

4.5公司劳动合同文本采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版本。

4.6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经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人力资源部将劳动合同交遂溪县劳动部门鉴证。

劳动合同鉴证后,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4.7公司因工作需要,与员工协商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5劳动合同的变更5.1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5.1.1 双方协商同意的;5.1.2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5.1.3 公司发生合并、转产等情况的;5.1.4 员工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5.2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3变更劳动合同,应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经公司和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6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6.1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2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提交《离职申请表》视同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6.3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不同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视同要求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

6.4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应提前30日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

6.5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一般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员工本人,明确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

6.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6.6.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6.6.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6.6.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6.6.4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6.6.5 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6.6.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6.7.1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6.7.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6.7.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6.8.1 劳动合同期满的;6.8.2 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6.8.3 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6.8.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9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公司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劳动合同正式解除/终止。

6.10员工未按流程办结请假、辞职等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员工旷工达7个工作日者,视为自动离职,自愿放弃正常离职应享有的福利待遇及未发放的工资,自愿无条件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7法律责任及劳动争议的处理7.1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过错,由双方各自承担应的违约责任。

7.2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劳动合同的存档与管理8.1劳动合同及相关文本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

人力资源部应及时组织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续签,确保劳动合同签订全面、有效。

8.2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备查,信息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9检查与评价9.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定期检查和监督实施。

9.2公司员工有权对本制度提出批评意见,提出考核建议。

10附则10.1本制度适用于广东中能酒精有限公司。

10.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10.3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部负责解释。

11附件附件1:《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2:《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3:《劳动合同变更协议》附件4:《劳动合同续订审批表》附件1: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你于年月日与我公司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项原因将于年年月日解除。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其他:请你在年月日前到公司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并于办理完交接手续的3天内到我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广东中能酒精有限公司年月日重要提示:您在我司的工作年限为月,根据法律规定,需支付您相当于月的经济补偿金,而您的月工资标准为元,所以您的经济补偿金为:。

您的经济补偿金将在您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通过工资卡支付给您。

签收回执本人(或用工部门)已收到广东中能酒精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发出的关于员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你于年月日与我公司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项原因将于年年月日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已满;2、你已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其他:请你在年月日前到公司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并于办理完交接手续的3天内到我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广东中能酒精有限公司年月日重要提示:您在我司的工作年限为月,根据法律规定,需支付您相当于月的经济补偿金,而您的月工资标准为元,所以您的经济补偿金为:。

您的经济补偿金将在您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通过工资卡支付给您。

签收回执本人(或用工部门)已收到广东中能酒精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发出的关于员工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附件3: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以下变更:注:未作变更内容,按原劳动合同履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精选附件4:劳动合同续订审批表总经理: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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