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行政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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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三章行政法基本原则
• 1.行政行为非有法定事由和程序不得随意撤销、 废止;
• 2.授益行政行为即使发现违法,但只要不是由 于行政相对人过错引起,一般不得撤销和改变, 除非有重大公共利益,但必须给予相对人赔偿和 补偿。
• 3.依法、依公共利益需要撤回、废止、改变行 政行为的,需进行利益权衡。
比例原则
• • 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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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无效原则
• 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 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 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 但是各国对“越权”的具体解释和具体适 用范围有广有窄。
• 我国行政法的解释较窄。 • 无权限,级别越权,事务越权,地域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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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赖保护原则
• 是指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者承诺应守信用, 不是随意变更、反复无常。该原则表现有:
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 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 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 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 该原则包含以下三个子原则: • 1.适当性原则; • 2.必要性原则;(最小损害原则) • 3.均衡性原则;(狭义上的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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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程序原则
• 行政公开:政府行政行为和信息,除法律规定 保密的之外,一律必须公开。
• 行政公正:办事公道,平等对待所有的行政相 对人,不偏私。
• 行政公平:行政相对人机会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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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为下述六项:

1.合法行政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

3.程序正当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
进行整体和宏观的调

3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一)法律原则含义●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均属于法律规范。

所以,法律规范不仅是指以具体法律条文为表现形式的法律规则,还包括以抽象、概括的法律精神为表现形式的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它为具体的法律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性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的决定性规则。

●法律原则分具体法律原则和基本法律原则。

具体法律原则如惩教结合原则、不告不理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等。

基本原则如平等自愿原则、法律平等原则等。

可见,基本法律原则更抽象、更概括。

基本法律原则在法学理论研究和立法、执法实务中简称基本原则。

(实际上,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其界限并非分明。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全部行政法的根本价值和理念,指导、贯通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以及遵守行政法律的基本准则。

按(朱苏力)教材的说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彻在行政法律规范中,并由他们所确立或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上承现代行政法的根本价值和立法目的,下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制度,因而,在法律已制定有众多的具体规范条文的情况下,基本原则也是必不可少的,并且具有独立的地位。

●需要说明的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包括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并不是通过具体的法律文本明确规定的,它“大多隐藏于法律条文和法律规范的背后”,并非以“……是基本原则”的方式予以表述,而是理论界、实务界根据行政法的根本价值和理念、制定目的、实施要求以及实践情况等因素所作的理论概括、归纳。

可见,行政法的原则不是法定的,由此,也决定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非统一性,不同的学者,将由于不同的学术观点、研究角度和理论水平,而概括出不同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形成(此部分内容详见朱苏力教材)1、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形成过程(1)初步探索阶段;(2)建构阶段;(3)深入探索及形成共识阶段。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地位
比例原则被誉为行政法上的“帝王条款”。
(二)作用
1.能够有效控制行政裁量权。
2.能够对人民的权利、利益提供实质保障。 3.能够促进行政效益的最大化。
4.能够促进和谐善治。
比例原则的案例(一)

案情:某市规划局为华达公司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同意华达公司将其临沿江大道的二层楼房改 建为三层楼房,其后华达公司又申请增建两层,但 未获批准。一年后,华达公司建成五层楼房一栋, 命名为华达商厦。规划局察知,即向华达公司作出 了行政处罚决定。其中认定:华达公司超出批准范 围建成华达商厦,属违法建设;商厦所在沿江大道 是历史名街,该市城市总体规划对沿江大道景观之 保护规定要求“从整体环境出发,使新旧建筑互相 协调,保证完美的风貌”,而商厦第4—5层遮挡了 沿江大道的典型景观武陵阁,严重影响了沿江大道 的完美风貌。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限 华达商厦60日内整体拆除商厦的第4—5层,华达公 司复议请求减少拆除面积,遭到拒绝后,遂诉至法 院。
对法治政府的扩张解读:
法治政府应当是 有限政府 法治政府应当是 服务政府 法治政府应当是 阳光政府 法治政府应当是 诚信政府 法治政府应当是 效能政府 法治政府应当是 责任政府
第二节 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
依法行政原则,又称“行政法治原则”或“行政合 法性原则”,是指行政必须依法实施,受法之拘束。 依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价值观,是关于法治 国家行政权与立法权关系之基本原则,亦为一切行政 活动必须遵循之首要原则。包括职权法定、法律优先、 法律保留三项原则。
(二)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指以法律形式体现的国家意志,优先 于所有其他形式体现的国家意志。法律优先实质上体现 的是法律的位阶关系。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规章和 具体的行政活动,一切行政法规、规章和具体行政活动 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立法法》第79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规章。 *包括行政立法在内的所有的行政活动均适用法律优先 原则,没有例外。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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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权
禁止
无 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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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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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优位原则
1、概念:是指法律处于优越于行政活动的 地位,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狭义说:法律在效力上高于任何其他法律 规范。(本教材主张此说)
◆广义说:上一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 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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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优位原则包括的内容
◆教学方法:讲授。
◆计划课时:4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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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概念: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体现行政法 的基本价值,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 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 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救 济的各个环节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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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指导功能 (1)指导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 (2)指导行政法律规范的实施 (3)指导行政法自身的发展 2、补缺功能
是指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主体提出的不利指控依据其掌握的事实和法律向行政主体提出反驳旨在法律上消灭或者减轻行政主体对其提出的不利指控的权利
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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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规划
◆教学目的:学生能理解和掌握依法行 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信赖保护 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教学重点和难点:依法行政原则、行 政合理性原则及二者的关系。
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公正原则 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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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 中,除法律规定的程序外,应当尽可能为 行政相对人提供参与行政活动的机会,从 而确保行政相对人实现行政程序权利,同 时也可以使行政活动更加符合社会公共利 益。案例\A27.doc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
则和
公正性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进行,并且不得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即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在法
律的约束下进行,如果出现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惩处。

2、合理性原则:在行政行为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秉持公正、合理
与客观的态度,尊重公民的合法权利,避免有意或无意的滥用或超越权力,尽量不超出自己职责范围内参与行政决策。

3、公正性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完全尊重公民的合法权利,避免发生
歧视性的行为,行政决策结果应当以公众利益为基础,行使权力的人必须
诚实、公正,实行正当公正的原则。

3章行政法的讲义基本原则

3章行政法的讲义基本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及介绍 或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15日以下拘留…
第33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 局裁决。
第34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的其他处罚,适用下列程序: (1)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 用传唤证。 … (2)讯问。 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 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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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章行政法的基本 原则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含义及特点
含义:行政法所特有的、统率、指导一切 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的法律原则或 准则
特点: 1、法律性 2、特殊性 3、普遍性
二、国外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英国 1、越权无效原则
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须符合议会制定 法赋予的权限,超越权限的行为为无效 2、自然公正原则
(四)德国
1、依法行政原则 ① 法律优先原则 ② 法律保留原则
2、比例原则 ① 妥当性。手段与目的相关,能达成目的。 ② 必要性。选择损害最小的手段。 ③ 比例性。损害不得大于收益。
第2节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1、涵义
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和行使行政 职权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 法律相抵触,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应承担 法律责任
处女嫖娼案 2000年1月8日晚8时,陕西泾阳县蒋路派出所干警王 海涛和聘用司机胡安定到麻旦旦姐理发店,未出示任何证 件带她到派出所。她被审问10分钟未交待后,被反铐到 篮球杆上,被打了两耳光,被说是卖淫。王带她到房间和 胡轮流审问,直审到了四点半。所长彭亮被叫来,把麻裤 子往下拉,说麻再不交待就关她两三年。因麻仍未交待, 彭亮踢了她两脚,打了两耳光,她晕倒了。等她醒来时见 自己裤带被解开。之后麻被叫到办公室,王见她还不交待, 拿出笔写好招供材料。麻被迫在那份不知内容的招供材料 上签了字。9号晚7点多,麻被放回家。泾阳县公安局出 具一份处罚裁决书上写着:麻旦旦,男性…处罚的理由竟 是嫖娼。麻向咸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被建议做处女检查。 麻到咸阳215医院做了处女膜完整医学鉴定,结果是处女。 麻向法院起诉状告泾阳县和咸阳市公安局。法条

行政法基本原则讲义(PPT 40页)

行政法基本原则讲义(PPT 40页)
行政法的核心问题是确保行政权的合法性,依法行政构成了行 政法的主旨
一、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涵义
贯穿于行政法规范之中,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指 导和规制行政法的立法和实施的基础性规范
特征
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 是一种高度抽象、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 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宏观的调整
和规制 不仅指导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而且还指导行政立法行为 是在行政法规范、控制行政权过程中长期形成的,并由
行政法学者高度总结的原则性规定(西方国家也由法官 判案中形成的)
部门法的原则一般总是由法典一条文形式加以规定,而行政法 没有法典,因此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无法用条文形式直接确立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建构离不开依法行政的基本观念
依法行政原则
(三) 违法行政必予追究,有关行政主体及其工作 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问责”,依法行政 的保障.
违法的行政行为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程序予 以纠正、撤销;
违法的行政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行政赔偿 责任;
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 任
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 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职权法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 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 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 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 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 会公告。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具体内容: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

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循现行法律不得违反。

法律保留原则:积极地要求行政活动必须具有法律依据。

“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具体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4、符合自然规律;5、符合社会道德。

三、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符合以下条件: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2、非法宝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确认;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关机关的监督;4、应该适当,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序和范围内;5、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受损,应在事后予以补偿。

第三节被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一、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授权主体的具体形态一、行政机构1、专门机构;2、内部机构;3、派出机构。

二、其他社会组织1、行政性公司;2、事业单位;3、企业单位;4、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二、行政委托: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一、行政行为的内容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3、变更法律地位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二、行政行为的效力1、公定力2、确定力3、拘束力4、执行力三、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1、国务院---------------法规2、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部门规章3、省级政府、省级政府所在市的市政府、经济特区、较大的市政府----------地方规章第三节行政许可一、概念、特征行政许可:行政主体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应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资格或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讲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讲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2)法律优位(或称优先),指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 法律优位(或称优先)
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一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 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含义主要有三。第一,行政法规、规 章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抵触,凡有抵触,应当以法律 的规定为准,如果需要行政法规、规章对法律已经规定的事 项作出具体规定,则行政法规、规章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不能超出法律已经规定的范围;第二, 根据特别授权,行政法规、规章可以就法律尚未规定的事项 作出规定,而一旦法律就该事项作出了规定,则行政法规、 规章应当服从法律;第三,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在有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法律的规定。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2、行政合理性原则主要内容 (1)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目的; (2)行政行为具有合理动机; (3)行政行为需考虑相关因素; (4)行政行为符合公正法则。 3、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意义(自由发挥)
(三)比例原则
1、含义:行政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除 、
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 最小的方式而进行。(其他教材的定义均可,如:行政机关 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 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 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保持二者 处于适度的比例。狭义的比例原则又称最小损害原则,指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其目的和手段必须对称和相适应。行 政机关不得采取超过目的需要的过度的措施,应尽可能使行 政相对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主要内容:(1)妥当性、目的性;(2)必要性,也 、 称不可替代性;(3)比例性,也称相称性。
一、基本原则概述

第一章3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一章3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知识要点】比之于其他的部门法规范,行政法规范数量广泛、复杂且多变,分散在众多的单行法中。

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法律整合功能、行为准则功能和司法适用功能。

行政法基本原则作为基础性规范,能对行政法规范的制定、修改和废止起指导作用;能对行政主体的行政执法活动起指导作用,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时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能对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活动起指导作用,是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依据。

【案情介绍】2003年10月28日,曹春芳向徐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1988年将民安巷31号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给张成银的具体行政行为。

徐州市人民政府,在没有通知张成参加复议的情形下,于2004年4月29日作出了徐政行决[2004]24号行政复议决定:确认徐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被申请人徐州市房产管理局前身)将民安巷31号房屋产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给张成银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张成银不服该复议决定,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徐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徐政行决[2004]24号行政复议决定。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徐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徐政行决[2004]24号行政复议决定后,曹春芳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行政复议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必须通知第三人参加复议,但根据正当程序的要求,行政机关在可能作出对他人不利的行政决定时,应当专门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本案中,复议机关审查的对象是颁发鼓房字第1741号房屋所有权证行为,复议的决定结果与现持证人张成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故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时应正式通知张成银参加复议。

在此情形下,徐州市人民政府未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即作出于其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构成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①【法理分析】1.无论是立法者、执法者还是司法者,当他们就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进行设定、判断、辩论和推理时,往往要借助一些标准,这些标准作为最基本的准则指导权利义务的设定与实现。

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比例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
• 一、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和存在意义 • “合理性”又称作“适当性”原则。“适 当”原则或“合理”原则,都是要求行政 机关的行为不仅仅在合法的范围之内,而 且应当具有适当或合理性的要求。可见, 适当性或合理性是对行政行为在合法性的 基础上进一步要求或更高的要求,即行政 行为不仅应当是合法的,也应当是合理的。
二、比例原则的含义
• 比例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 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 人的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 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 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 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比例原则重在比例二字,我们可以用一些 非常生动的比喻来形容这一原则。
(二)法律优先原则
• 1、在已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法规、规章不 得与法律相抵触,凡有抵触的,都以法律为准。 法律优于行政法规、规章。同样,凡是上一位阶 的法律规范已经对某一事项有了规定,下一位阶 的法律规范不得与之相抵触。 • 2、在法律尚无规定,行政法规、规章可在各自范 围内作出规定,一旦法律就此事项作出规定,法 律优先,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都必须服从法律。 同样,在上位阶法律尚无规定时,下位阶规范可 以作出规定,一旦上位阶规范就此事项有了规定, 下位阶规范就必须服从。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 3、整合功能 • 基本原则的整合功能是在以下两层意义上 使用的,一是指基本原则对整个行政法律 制度体系内部和谐、统一的促进作用;二 是指基本原则对培育整个社会先进的行政 法律意识有引导作用。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 4、补缺功能。 • 由于立法者主观认识的有限性与社会生活的无限 性之间存在着难以消解的矛盾,因而法律所未及 的问题或者法律虽有涉及而并不周详的问题是大 量存在的。对于行政法来说,这一点更加明显, 因此,当行政法规则难以应对现实社会生活的挑 战时,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走到了台前,直接充 当行政执法或行政审判的依据,从而及时地弥补 了成文法的不足,使法律与社会发展合拍。

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三)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客观、公正、适度 所谓客观,是指行政行为必须以客观事实
为依据,杜绝凭个人好恶、恩怨作出行政 行为;所谓公正,是指所有当事人在适用 法律上一律平等,无论其地位,社会关系、 社会背景如何;所谓适度,是指行政行为 内容应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行为种类和 形式。
(二)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这 里的法律规定包括两方面:一是实体法的 规定。二是程序法的规定。
(三)行政权力的行使违反法律规定即构成 行政违法,须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行政的基本 要求。
——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
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 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 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 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 正。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 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如 果行政主体不正当
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也会给公民和组织的合法 权益造成损害,其后果有时并不亚于违法的羁 束行为。因而,行政合理原则便有了其独立的 价值。合理性原则的主要意义,便在于在结果 上达到一种公平的状态。
第一节 基本原则的涵义与功能
一、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所谓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在行政 法律规范中,并由它们所确认或体现的基 本精神,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 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应急性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体系图(二)
1、行政合法原则
2、行政合理原则 3、程序正当原则 4、信赖利益原则
法律优位
法律保留 比例原则
适当性原则 必要性原则 狭义比例原则
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1、意义:《纲要》将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用 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系统规定,在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史 上堪称首次,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体现参见《行政许可法》第16条,《行政处罚法》第11条。
法律保留是积极要求行政活动有法律依据 法律优位是消极的要求行政机关依据法律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1、宪法第33条确定的宪法原则; 2、在行政领域的基本要求:
❖ (1)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充分尊 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
公务 管辖 权限
(四)信赖保护原则——源于大陆法系的德国
指政府应该对其行为守信,个人或组织对政府行为 的正当信赖必须给予合理保护,以使其免受不可预计的 不利后果。信赖保护原则可以看成是诚信原则在行政法 领域的应用,其含义明确,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适用条件: (1)信赖的基础是政府的一定行为,不管该行为是否合法;
思考:结合法律保留原则分析劳动教养制度和收容遣送制度的违法性。
理解
含义
理解
法律优位原则
指上一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 范,行政主体在有效力层级较高的行政法规范时不应适 用效力等级较低的行政法规范。
1、在已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任何下位法规范,都不得与 法律相抵触。 2、在法律原没规定,其他法律规范作了规定后,一旦法律 就此事作了规定,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都必须服从法律。

行政法(完整word版)

行政法(完整word版)

行政法(完整word版)行政法是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职责、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既是国家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依据,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

这些原则是行政法规范的核心,贯穿于行政法的始终。

1. 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 程序正当原则:行政行为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4. 高效便民原则:行政行为应当高效、便民,减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负担。

5. 诚实守信原则:行政机关应当诚实守信,履行承诺,不得欺诈、误导。

6. 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法的主体行政法的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国家行政机关是行政法的核心主体,负责制定和执行行政法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则是行政法的重要主体,享有行政法赋予的权利,承担行政法规定的义务。

三、行政法的主要内容1. 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立、职权、职责、行使职权的方式等。

2.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行为的种类、形式、程序、效力等。

3. 行政程序:包括行政程序的种类、形式、程序、效力等。

4. 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督的种类、形式、程序、效力等。

5.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种类、形式、程序、效力等。

6. 行政赔偿:包括行政赔偿的种类、形式、程序、效力等。

四、行政法的作用1. 规范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范了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职责、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等,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程序正当性。

2. 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法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简述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简述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简述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行政法是一种综合性的、具体事实性的法律体系,是对行政行为的规范。

它既有法规组成,也有行政程序、行政管理等其他形式组成。

它规定政府及其机构的权限、职责以及行政程序,以及对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法律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等应当遵守;
(2)诚信原则: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行政机关不应擅自改变行政行为;
(3)公开性原则:行政行为应当公开,不得隐瞒或者掩饰行政行为的事实;
(4)公正原则:行政行为应当公正,不得有歧视、偏袒或者贿赂行为;
(5)宣传原则:行政行为应当宣传,应当使公众了解行政行为的内容和结果;
(6)责任原则:行政行为应当承担责任,对不当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二是避免偏私规则,即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也就是说某案件 的裁决人不得对该案持有偏见和拥有利益。(注:[英]威廉·韦德:《行政 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95页。)
• 3.行政合理性原则。韦德认为:“合理原则,已成为近年赋予行 政法生命力量最积极和最著名理论之一”“今天该原则几乎出现 在每星期所发布的判例中”。(《行政法》P67)
问:法院应当以哪个法律规范为依据?
(一)法律优越(先)
法律优先,强调的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 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它是消极地禁 止公行政违反法律,所以又称为“消极 意义上的依法行政”。其含义如下:
1,行政行为应受宪法的直接
拘束
• 我国宪法第5条第3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 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 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 追究。”
如何理解依法行政原则中的 “法”?
• 依法行政原则中的“法律”首先是指实定法。奥托·迈耶最早提 出依法律行政原则时,将其中的法律仅限于国会通过的、实定的 法律。
• 二战后,实质法治国理论的兴起,实定法必须受超实定的法的约 束,尤其是在缺乏实定法的前提下,行政还必须服从于超实定的 法,这种超实定的法,比如宪法精神、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等 等,从而使“依法律行政”走向“依法行政”。
• 3、行政公开原则:
– 国会于1966年修改1946年行政程序法中关于政府文件公开的决定,制 定了《情报自由法》,规定除该法列举的九项情况外,全部政府文件必 须公开,任何人有权要求得到政府文件,行政机关不得拒绝;
– 1974年制定《隐私权法》,规定行政机关所保持的个人记录,有对本人 公开的义务等。

行政法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 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 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 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 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 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 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公正原则
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 私情。 要求: 第一,依法办事,不偏私; 第二,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 第三,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 第四,不单方接触; 第五,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陈述、 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相对保留的条件
国务院授权立法的条件:
4.授权对象只能是国务院,由国务院根据实际需 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5.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 规定的除外。 6.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 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 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 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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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 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 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 事实给予不同对待 § 4、符合自然规律 § 5、符合社会道德
具体原则
(一)比例原则 适当性要求,行为手段得有助于目的实现 (欲治反乱) 必要性要求,选择行为手段中损害最小的 (高射炮打蚊子) 狭义比例性要求,行为手段与目的的平衡 (杀鸡取卵)

(二)信赖保护原则
指政府应该对其行为守信,个人或组织对政府行为的 正当信赖必须给予合理保护,以使其免受不可预计的 不利后果。信赖保护原则可以看成是诚信原则在行政 法领域的应用,其含义明确,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提供全面、准确、真实的信息
内 容 信守承诺 信赖保护
具体要求
1、行政主体作出决定后不得随意改变,以保护相对人 的既得利益和合理期待; 2、如因公共利益特别需要或其他法定原因确需改变, 必须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3、因为改变而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 的,行政主体要给予公平的补偿。
刘燕文案和田永案中的正当程序
案情介绍(略)
田永案中,海淀法院一审判决称:“……而且 退学处理的决定涉及原告的受教育权利,从充分保 障当事人权益原则出发,被告应将此决定直接向本 人送达、宣布,允许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而被告 既未依此原则处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也未实际 给原告办理注销学籍、迁移户籍、档案等手 续……”。 (一) 正当程序原则及其运用 (二)法官能否造法?

2、在法律原没规定,其他法律规范作了规定后,一旦法 律就此事作了规定,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都必须服从法律。
具体体现参见《行政许可法》第16条,《行政处罚法》第11条。

法律保留是积极要求行政活动有法律依据 法律优位是消极的要求行政机关依据法律
(三)正当程序原则
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 的决定,尤其是不利决定时,必须遵循正当、公正的 程序。 这一原则反映在成文法上,最著名的是美国宪法第5条和 第14条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而这一条款又可追溯到 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具体内容有: 理解 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回避原则) 任何人在行使权力可能给他人造成不利影响时,必 须听取对方的意见。(辩论原则)(孙志刚) 具体包括行政公开,公众参与, 回避,说明理由,不单 方接触,充分保障相对人救济权等内容。
四、行政应急性原则
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 、社会
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
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但其并非排斥任何的 法律控制,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符合以下条件: 理解 A.目的:真实、公益 B.手段:措施、范围、期限 C.比例:对个体权利最小侵害 D.公平:对损害的公平补偿
2005年8月,台风“麦莎”在登陆东南沿海之后,一 路北上。中央气象台预测台风将会对北京、天津产生 非同寻常的影响。北京市政府采取了相应的应急措施, 在台风可能经过区域,实施了转移人员、财产、要求 加固建筑物等措施。在这一过程中,一些民众的财产 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但是,预报中的台风最终没有 出现在北京的天空和大地。 问题:在应急状态下,如何处理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 关系?如何保护人民对政府的信赖?
(权力的转移要合法)
合法性原则的万能公式:(主体、权限、程序、依据、 内容、对象)要合法
具体原则
(一)法律保留(立法上的原则)
含 义
指有关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重大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 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自行规定,行政机关 如加以规定必须有法律的授权。
1、严格区分国家立法权与行政立法权界限

真题-1(03-八)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 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 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 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 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 200 元-300 元。 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 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 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 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 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 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 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 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 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 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 “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 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 识。
2、分为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
理 解 《行政处罚法》第9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 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才能设定”,即为绝对保留 《立法法》第9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 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行制定行政法规,但有关犯罪与刑罚、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 等事项除外”。
基本原则的应用
七、(本题25分)乙题(2007年司考题) 据报道,在城市建设中,有的政府部门发出有关土地使用 的许可证照后,因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废止,或城市规 划修改等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 而撤回已生效的许可。也曾有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在颁发土地 使用证照过程中确有审查不严的问题,为弥补过错过失而以公 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或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 出让给他人,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 请就上述情况,根据行政法有关原则,谈谈你的看法及建议。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500字。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合理性原则的含义
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其核心是 行政裁量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决定的武断 和随意。
行政自由裁量权
种类裁量权
幅度裁量权 程度裁量权
合法
不合法
合理性与合 法性原则的关系
合理
不合理
(二)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
§
1、内容应符合立法目的
司考06年试卷四第五题
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 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 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 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 2005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 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 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 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 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 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 "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 精神;其二,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 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 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 问题:1、运用行政法原理对某市政府的上述做法进行评论;
思考:结合法律保留原则分析劳动教养制度和收容遣送制度的违法性。
(二)法律优位原则(适用法律上的原则)
含 义
指上一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 行政主体在有效力层级较高的行政法规范时不应适用效 力等级较低的行政法规范。
1、在已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任何下位法规范,都不得 理 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法治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应急性原则
行政相对方?
行政合理性原则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的含义
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 得与法律相抵触。
(二)合法性原则的内容
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法律保留) 权力来源要合法:有没有权?在权限范围内? 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法律优位) 权力运用要合法 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
合理行政
据报载:北京市一出租车司机为了送一位临产 孕妇去医院,在途中连闯四次红灯,最终及时 赶到医院,使孕妇母子平安。
问题: 1)如何处理司机的交通违章行为? 2)理据? 3)进一步的讨论:情势合理性、形式法治主义 vs. 实质法治主义
诚信与政府信赖保护:“麦莎”的考验
行政法专题
第三讲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


四、行政应急性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即行政法治原则,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 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
法治原则(制)
Rule of law(法制) Rule by law(法治) 行政主体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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