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取消129号令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86]国环字第003号【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6号)--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正案》(发布日期:1999年7月8日实施日期:1999年7月8日)废止【发布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已变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已变更)【发布日期】1986.03.26【实施日期】1986.03.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6年3月26日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联合发布[86]国环字第003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引进的建设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当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凡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
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经济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负责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及建设施工的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11.24•【文号】国发〔2014〕50号•【施行日期】2014.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国务院2014年10月23日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附件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附件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附件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要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
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3项)国务院2013年5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其中取消71项、下放20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1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取消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国发〔2015〕57号: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57号: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
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
国务院
2015年10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62项)。
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说明的函
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说明的函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7-13 生效日期: 2003-07-13发布部门: 建设部发布文号: 建市函[2003]161号江苏省建设厅、上海市建委:在《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取消了工程总承包资格核准的行政审批后,为加强对工程总承包工作的监督管理,我部今年印发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
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废止之后,对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不专门设立工程总承包资质。
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因此,中国寰球工程公司可以在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但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七月十三日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的复函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11-21 生效日期: 2003-11-21发布部门: 建设部办公厅发布文号: 建办市函[2003]573号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的请示》(华北电工企[2003]120号)收悉。
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我部曾在《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说明的函》(建市函[2003]161号)中做了说明,现重申如下:按照我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废止之后,对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不专门设立工程总承包资质。
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因此,工程设计企业可以在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但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特种行业管理概述(学习资料)
四、印章业治安管理
(一)印章业的概念和种类
1、印章
是以小块石头、木头、金属、橡胶、 象牙等固体为原料制成的,底面刻有姓名 或其他名称、图案等,用来印在文件、书 籍等上面,作为标记或凭证的物品。
2、印章业
使用机械、手工工艺、橡胶浇铸、照 相制版等多种工艺技术,对外经营刻制各 种公章、戳记、钢印、名章等的行业。
1、全国性的特种行业: 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旧货业(包括废 旧金属收购业、信托寄卖业、典当业、拍卖业、 报废汽车回收业)等 2、地方性的特种行业: 北京:小件寄存业、机动车修理业 上海:音像制品复制业 福建:摩托车修理业
取消行政许可的包括:旧货业、印刷业、废 旧金属收购业、报废汽车回收业、拍卖业(04 年8月28日修定拍卖法,删除由公安机关对拍卖 业的许可的有关规定)
(二)旅馆业治安管理的基本制度
1、开业审批备案制度 2、旅馆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1)登记验证制度 (2)财物保管制度 (3)情况报告制度 (4)值班、巡查制度 (5)安全教育宣传制度
(三)旅馆业治安管理基本措施
1、指导、监督旅馆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对旅馆从业人员进行法制及安全防范教育 3、查处旅馆内各类案件 4、表彰奖励先进,推广新经验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 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目前全国性的特种行业明确肯定的是:
1、旅馆业:1987《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2、印章业(刻字业) 3、典当业:1995公安部《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
2、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布建秘密力量,及 时掌握印章业治安动态。
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2015年2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4项)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其他共同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1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住房城乡建设部无《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取消2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审批 证监会 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取消3期货交易场所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审批 证监会 无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取消4期货交易场所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审批 证监会 无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取消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新增股东或原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审批证监会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取消6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收费审批证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号)《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5号)取消7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使用审批证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22号)取消《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号)8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 证监会 无《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号)取消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证监会 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 取消10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 证监会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取消11保险公司股权转让及改变组织形式审批 保监会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12 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审批 保监会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30号) 取消13 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设立、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事项审批 保监会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14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审批 保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保监发〔2011〕39号) 取消15 保险公司可投资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核准保监会 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16外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审批 保监会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6号) 取消17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审批保监会 无 《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取消18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工业和信息化部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5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19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无《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消(工信部联电子〔2013〕487号)20对财政有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取消21 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审批财政部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4号)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2008〕61号)取消22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核财政部无《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78号)取消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 财政部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取消24 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审批财政部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取消2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税务总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取消26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税务总局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取消27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核 税务总局 同级财政、粮食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取消28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税务总局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取消免税资格审核 29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税务总局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取消30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税务总局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取消31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税务总局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取消32营改增后城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审批税务总局民政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取消33 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税务总局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 取消34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 税务总局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取消35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 税务总局无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 取消36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税务总局无《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取消37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审批税务总局 无《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取消38国防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及实施审批 国家国防科工局无《国防专利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8号)取消39全国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民政部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取消40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民政部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取消〔2004〕62号)《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8〕124号)41 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农业部无《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42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水利部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取消4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年度计划审批水利部无《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5〕806号) 取消4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计划审批水利部无《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取消45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中国人民银行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19号)取消46 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自然灾害临时增加采伐限额审批 国家林业局无《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取消47 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国家林业局无《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48 启动实施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审批国家林业局 无《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 取消49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任务调整审批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620号)取消50天保工程森林培育建设任务调整审批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取消改投资〔2011〕1620号)51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审批国家林业局 无《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9〕289号)取消52省级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审核国家林业局无 《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取消53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审批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发改西部〔2010〕1382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 取消5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审批国家林业局无《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GB/T20416-200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林护发〔2005〕55号)取消55 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海域类)审批国家海洋局 无《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3号)取消56 国务院批准的用岛项目建筑物和设施登记核准国家海洋局无《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国海岛字〔2010〕775号) 《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国海岛字〔2011〕225号) 取消57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国家海洋局 无《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491号)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0〕44号) 取消58 海岛整治修复项目验收 国家海洋局 无《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491号) 取消59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认定教育部无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工作的意见》(教取消技发厅〔2004〕1号)60 地质资料延期汇交审批国土资源部 无《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取消61 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核准国土资源部无 《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取消62矿产地储备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矿产地储备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28号)取消6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查阅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审查国土资源部无《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取消64 省、自治区、直辖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国土资源部 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取消65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地名录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取消66国土资源部科技平台建设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3〕72号)取消67 整装勘查区设置审批 国土资源部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40号)取消68调整矿产勘查风险分类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取消69船舶污染物清除作业单位资质认定 交通运输部 无《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取消70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交通运输部 无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机构 71水运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认定交通运输部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72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交通运输部无《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73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交通运输部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子项“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来源:根据《中国政府网》整理1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2002-11-01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2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 2003-02-27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06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3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2004-05-19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项)4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2007-10-09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8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5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2010-07-04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3项)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1项)6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012-09-2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1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7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2013-05-15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3项)8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2013-07-1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29项)2.国务院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3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项目目录(共计3项)9 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34号】2013-09-05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目录(共计76项)10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2013-11-0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82项)11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2014-01-2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4项,另有18个子项)1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2014-07-22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13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2014-10-2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1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2015-02-24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4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4.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1项)5.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4项)15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2015-05-10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计49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计84项)16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2015-07-20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1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2015-10-11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18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2015-10-11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89项)19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2016-01-20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20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2项)21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3项)22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92项)23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2016-06-0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24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2016-12-01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25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2017-01-12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9项)26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2017-01-12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7项)。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9.22•【文号】国发〔2017〕46号•【施行日期】2017.09.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另有23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发挥认证管理的积极作用,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由不同部门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的事项改革后,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审批的部门按标准规范审核把关,遇到特殊疑难问题通过内部征求意见解决,部门间要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便利企业办事。
改革涉及的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适宜公开的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确保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40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2项)国务院2017年9月22日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40项)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取消审批后,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制定发布工程咨询标准规范,加强政策引导。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5.10.11•【文号】国发〔2015〕57号•【施行日期】2015.10.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
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国务院2015年10月11日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1 不需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技〔2000〕2433号)2 境内国际科技会展审批省级及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外字〔2001〕311号)3 对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变更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办理车辆企业更名迁址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1111号)4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省、市级民政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5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6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7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8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9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10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11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地方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12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地方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13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14 注册税务师执业核准地方税务机关《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4号)15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国质检人〔2004〕501号)16 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实施专科教育或者非学历高等教育审批省级人民政府《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5号)17校外学习中心(点)审批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高厅〔2003〕2号)18 二、三级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省级公安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 27—2002)19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审核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4〕222号)20彩票销售机构销售实施方案审批省级财政部门《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体育总局令第67号)21彩票销售机构开展派奖审批省级财政部门《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体育总局令第67号)22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23 矿泉水注册登记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27号)24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流通审批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25 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省、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26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04〕143号)《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27外省肥料登记产品备案核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2号)《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09〕2号)28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设立审批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29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30开展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的批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9号)31医疗机构放射影像健康普查许可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32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的审核地方税务机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33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地方税务机关《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34 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35 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36 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37 企业享受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38电网企业新建项目分摊期间费用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39 企业享受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81号)40 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地方税务机关《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41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收入优惠的备案核准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42 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43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44动漫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45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46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47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地方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贴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有困难的审核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48 对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初审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2号)49企业吸纳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税收减免审批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50 企业享受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试点优惠政策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5号)51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地方税务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52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审批地方税务机关《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53 企业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审核地方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54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地方税务机关《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124号)55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在异地设立使用推广机构的备案核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27号)56 对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的初审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8号)57 对国家林业局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的初审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7号)58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和办事机构停业、撤销审批省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0号)59 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省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14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60其他部门新建、撤销气象台站审批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2号)61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年检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62 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省、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3.02.27•【文号】国发[2003]5号•【施行日期】2003.02.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对国务院部门其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和论证。
经研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将82项行政审批项目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等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电子政务建设、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06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国务院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七日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06项)┏━━┯━━┯━━━━━━━━┯━━━━━━━━━━━━━━━━━━━━━━━━━┯━━━━━┓┃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1│高技术应用部门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部门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方式│┃┃││展项目年度计划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计高技〔1998〕2064号)│┃┃││批││┃┃国├──┼────────┼─────────────────────────┼─────┨┃│2│高技术产业化推进│《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项目年度计划审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科技〔2000〕2433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发展司关于下发〈国家高技│┃┃家│││术产业化推进项目补助经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司高│┃┃│││技函〔2000〕075号)│┃┃├──┼────────┼─────────────────────────┼─────┨┃│3│不需政府投资和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予优惠政策、国家│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9号)│┃┃││明令限制之外、限││┃┃计││额(规模)以下的部││┃┃││分行业基建项目审││┃┃││批││┃┃├──┼────────┼─────────────────────────┼─────┨┃│4│中央储备食用植物│《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发展计划│┃┃││油(料)收购定价和│委员会令第11号)│┃┃││销售定价││┃┃委├──┼────────┼─────────────────────────┼─────┨┃│5│明信片资费确定│《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1号)│┃┃├──┼────────┼─────────────────────────┼─────┨┃│6│价格鉴证资格考试│《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培训单位审批│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7│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涉案物品价格评估人员持证上岗暂│┃┃││人员资格认证│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1662号)│┃┃├──┼────────┼─────────────────────────┼─────┨┃│8│汽车整车和发动机│《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来料加工保税复出│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4号)│┃┃││口审批││┃┃├──┼────────┼─────────────────────────┼─────┨┃│9│摩托车整车和发动│《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机来料加工保税复│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4号)│┃┃││出口审批││┃┠──┼──┼────────┼─────────────────────────┼─────┨┃│10│对实施高等教育学│《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福建、陕西、四川、广│┃┃││历文凭考试试点省│东五省进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批复》(教成│┃┃││份的资格审批│〔1996〕10号)│┃┃├──┼────────┼─────────────────────────┼─────┨┃│11│教育部直属高校校│《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试│┃┃教││园规划审查│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计计〔1978〕234│┃┃│││号)│┃┃├──┼────────┼─────────────────────────┼─────┨┃│12│教育部直属高校重│《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试│┃┃育││大项目和限制类项│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计计〔1978〕234│┃┃││目之外自筹资金建│号)│┃┃││设项目的初设审查││┃┃├──┼────────┼─────────────────────────┼─────┨┃部│13│教育部直属高校勘│《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察设计研究院管理│令第93号);《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事项审核│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14│高等学校在本科专│《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业目录内设置、调│颁布)〉的通知》(教高〔1999〕7号)│┃┃││整核定的学科门类││┃┃││范围内的本科专业││┃┃││审批││┃┃├──┼────────┼─────────────────────────┼─────┨┃│15│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无设定依据│┃┃││校零星基建审核││┃┃├──┼────────┼─────────────────────────┼─────┨┃│16│教育系统机电产品│《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进口登记及向外经│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号)│┃┃││贸部转报国家机电││┃┃││配额商品、特定商││┃┃││品进口申请表核准││┃┃├──┼────────┼─────────────────────────┼─────┨┃│17│教育系统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2号);│┃┃││股票的申请审核│《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18│教学仪器设备生产│《国务院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通│┃┃││许可证审核│知》(国发〔1984〕54号)│┃┃├──┼────────┼─────────────────────────┼─────┨┃│19│中小学图书馆推荐│《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书目审批│通知》(教备〔1991〕70号)│┃┃├──┼────────┼─────────────────────────┼─────┨┃│20│教育系统有关出版│《新闻出版署关于发布〈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及高等学校出│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新出政〔1993〕801号) │┃┃││版社的年度选题计│;《国家教育委员会、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划审批│校出版社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备│┃┃│││〔1995〕11号)│┃┃├──┼────────┼─────────────────────────┼─────┨┃│21│高等学校接受享受│《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中国政府奖学金的│部、公安部令第9号)│┃┃││外国留学生审批││┃┃├──┼────────┼─────────────────────────┼─────┨┃│22│外国公司设立面向│《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与外国公司在教育领域开展科技合│┃┃││多所高等学校且不│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外综〔2000〕51号)│┃┃││以外国公司或外国││┃┃││人名字命名的奖学││┃┃││金审批││┃┃├──┼────────┼─────────────────────────┼─────┨┃│23│部分特殊专业及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殊需要的人员以外│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108号)│┃┃││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计划核准││┃┃├──┼────────┼─────────────────────────┼─────┨┃│24│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聘用中国公民核准│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外综〔1995〕130号)│┃┠──┼──┼────────┼─────────────────────────┼─────┨┃│25│中国单位或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6号) │┃┃科││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审核││┃┃├──┼────────┼─────────────────────────┼─────┨┃技│26│科技查新机构业务│《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资质认定│技查新规范〉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部│27│机电产品进口登记│《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关于印发〈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机电办综字〔2001〕18号)│┃┃├──┼────────┼─────────────────────────┼─────┨┃│28│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管理办法│┃┃││区域创新试点审批│(试行)的通知》(国科发高字〔1998〕292号)│┃┠──┼──┼────────┼─────────────────────────┼─────┨┃国防│29│现场混装车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学技术│┃┃科工││自治区、直辖市服│工业委员会令第2号)│┃┃委││务审批││┃┠──┼──┼────────┼─────────────────────────┼─────┨┃│30│各省、自治区、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辖市、计划单列市│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民│┃┃││民族工作部门制定│委(政)字〔1990〕217号)│┃┃││“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实施办法││┃┃││的备案││┃┃国├──┼────────┼─────────────────────────┼─────┨┃│31│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中等专业教│┃┃││举办成人中等教育│育的意见〉的通知》(教成〔1994〕3号)│┃┃││审批││┃┃├──┼────────┼─────────────────────────┼─────┨┃家│32│民族经济干部业务│《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印发〈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出国(境)培训审核│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外专发〔1993 │┃┃│││〕314号)│┃┃├──┼────────┼─────────────────────────┼─────┨┃民│33│推荐国家科学技术│《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2│┃┃││奖项目审核│号)│┃┃├──┼────────┼─────────────────────────┼─────┨┃│34│国家民委所属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委││基本建设招投标决│(北京市建委1989年9月10日)│┃┃││标报告表核准││┃┃├──┼────────┼─────────────────────────┼─────┨┃│35│国家民委所属单位│《国务院关于发布〈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工资基金计划管理│(国发〔1985〕115号)│┃┃││审核││┃┃├──┼────────┼─────────────────────────┼─────┨┃│36│国家民委所属单位│《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高级专家延长退( │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3〕141号)│┃┃││离)休年龄审核││┃┃├──┼────────┼─────────────────────────┼─────┨┃│37│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开发项目审批│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70号)│┃┃├──┼────────┼─────────────────────────┼─────┨┃│38│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普通高等教育就业│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教学〔1994〕3号)│┃┃││计划及高等教育毕││┃┃││业生派遣审核││┃┃├──┼────────┼─────────────────────────┼─────┨┃│39│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举办专业证书班审│〈专业证书〉制度管理的若干意见》(〔89〕教成字011│┃┃││批│号)│┃┃├──┼────────┼─────────────────────────┼─────┨┃│40│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无设定依据│┃┃││中专毕业生派遣审││┃┃││核││┃┃├──┼────────┼─────────────────────────┼─────┨┃│41│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学费、住宿费收费│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标准审核│〔1996〕101号)│┃┃├──┼────────┼─────────────────────────┼─────┨┃│42│设立非生产性废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金属收购业及个体││┃┃││工商户核准││┃┃├──┼────────┼─────────────────────────┼─────┨┃│43│租赁房屋登记核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44│防盗安全门生产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记│公安部令2000 年第12号)│┃┃├──┼────────┼─────────────────────────┼─────┨┃│45│防盗保险柜(箱)生│《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登记│公安部令2000 年第12号)│┃┠──┼──┼────────┼─────────────────────────┼─────┨┃│46│代销中国福利彩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资格审批│的通知》(民办发〔1998〕12号)│┃┃├──┼────────┼─────────────────────────┼─────┨┃│47│社会团体刻制印章│《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公安部令1993年第1│┃┃││审批│号)│┃┃├──┼────────┼─────────────────────────┼─────┨┃│48│社会团体设立企业│《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民││法人备案│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社发〔1995〕14号)│┃┃├──┼────────┼─────────────────────────┼─────┨┃│49│外国商会聘请外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政││工作人员审批│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1998〕19号)│┃┃├──┼────────┼─────────────────────────┼─────┨┃│50│民办非企业单位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部││制印章审批│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年│┃┃│││第18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公安│┃┃│││部令 2000年第20号)│┃┃├──┼────────┼─────────────────────────┼─────┨┃│51│在地方各级革命烈│《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民政部令1995年│┃┃││士纪念建筑物保护│第2号)│┃┃││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审批││┃┃├──┼────────┼─────────────────────────┼─────┨┃│52│社会福利企业因合│《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并、分离、转让而│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终止的审批│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福发〔1990〕21号)│┃┃├──┼────────┼─────────────────────────┼─────┨┃│53│社会福利企业法定│《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代表人或主要负责│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人委任、选举、招│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福发〔1990〕21号)│┃┃││聘或罢免的备案││┃┃├──┼────────┼─────────────────────────┼─────┨┃│54│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残疾人员的残疾状│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况鉴定核准│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福发〔1990〕21号);│┃┃│││《民政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民│┃┃│││〔1989〕福字37号)│┃┃├──┼────────┼─────────────────────────┼─────┨┃│55│社会福利企业辞退│《民政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残疾职工备案│〈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民│┃┃│││〔1989〕福字37号)│┃┃├──┼────────┼─────────────────────────┼─────┨┃│56│举办社会福利性募│《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9号);《社会福│┃┃││捐义演核准│利性募捐义演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4年第2号)│┃┠──┼──┼────────┼─────────────────────────┼─────┨┃│57│非国有商业银行承│《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担海关、外汇等系│法〉的通知》(财预字〔1998〕201号)│┃┃││统罚款代收机构确││┃┃││定││┃┃财├──┼────────┼─────────────────────────┼─────┨┃│58│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转贷银行审批│定〉的通知》(财债字〔1999〕230号)│┃┃├──┼────────┼─────────────────────────┼─────┨┃政│59│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关于允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发展多个│┃┃││成为国际会计师事│成员所的通知》(财会协字〔1996〕9号)│┃┃││务所成员所、联系││┃┃部││所审批││┃┃├──┼────────┼─────────────────────────┼─────┨┃│60│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金融相关审计业务│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228│┃┃││审批│号)│┃┃├──┼────────┼─────────────────────────┼─────┨┃│61│企业承印行政事业│《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金票据审批││┃┃├──┼────────┼─────────────────────────┼─────┨┃│62│海关缉私物资(暂│《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扣货物)拍卖行确│印发〈关于加强缉私罚没收入缴库和缉私缉毒办案支出管│┃┃││定│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413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对〈关于加强缉私罚没收│┃┃│││入缴库和缉私缉毒办案支出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9〕194号)│┃┃││││┃┃├──┼────────┼─────────────────────────┼─────┨┃│63│棉花财政补贴资金│《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转拨审核│于印发〈棉花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经字〔1998〕389号)│┃┃├──┼────────┼─────────────────────────┼─────┨┃│64│中央医药储备资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医药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损失审核│通知》(财工字〔1997〕448号)│┃┃├──┼────────┼─────────────────────────┼─────┨┃│65│破产企业无法回收│《财政部、国家电力公司关于明确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收│┃┃││电费免征三峡基金│管理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经字〔1999〕1115 │┃┃││审核│号)│┃┃├──┼────────┼─────────────────────────┼─────┨┃│66│试行破产的国有企│《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试行破产的国有企业清偿中央基│┃┃││业清偿中央基本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设预算内资金债务│〔1997〕15号)│┃┃││审核││┃┠──┼──┼────────┼─────────────────────────┼─────┨┃人事│67│实行企业化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事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部││不享受财政资金补│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107号)│┃┃││助)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的审批││┃┠──┼──┼────────┼─────────────────────────┼─────┨┃劳动│68│基本医疗保险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保障││医院制剂的目录及│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1号)│┃┃部││给付比例备案││┃┠──┼──┼────────┼─────────────────────────┼─────┨┃│69│城市新增工业用水│《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量审批│,建设部令第 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7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管理暂│由注册建造┃┃││工程师岗位资格核│行规定〉的通知》(建人教〔2001〕162号)│师代替,并┃┃││准││设立过渡期┃┃├──┼────────┼─────────────────────────┼─────┨┃│71│建设行业网站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审核│定》(国务院令第195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计│┃┃建│││算机信息网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科〔2001〕184│┃┃│││号)│┃┃├──┼────────┼─────────────────────────┼─────┨┃│72│在中国境内承包工│《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设││程的外国企业资质│(建设部令第32 号)│┃┃││审查││┃┃├──┼────────┼─────────────────────────┼─────┨┃│7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改为告知性┃┃部││础设施工程施工招│(建设部令第89号)│备案┃┃││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核准││┃┃├──┼────────┼─────────────────────────┼─────┨┃│7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由注册建造┃┃││经理资质核准│法〉的通知》(建建〔1995〕1号)│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75│外国设计机构设计│《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印发〈中外合作│┃┃││资格核准│设计项目暂行规定〉的通知》(计设〔1986〕840号)│┃┃├──┼────────┼─────────────────────────┼─────┨┃│7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改为告知性┃┃││政基础设施工程竣│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备案┃┃││工验收核准││┃┃├──┼────────┼─────────────────────────┼─────┨┃│77│燃气供应企业及分│《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销站点变更、停业││┃┃││、歇业、分立、合││┃┃││并的审批││┃┃├──┼────────┼─────────────────────────┼─────┨┃│78│城市公交企业停止│《建设部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正常运营审批│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671号)│┃┃├──┼────────┼─────────────────────────┼─────┨┃│79│转让出租汽车或者│《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移作它用审批││┃┃├──┼────────┼─────────────────────────┼─────┨┃│80│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7号)│┃┃││核准││┃┃├──┼────────┼─────────────────────────┼─────┨┃│81│长江水域船舶垃圾│《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作业审批│(交通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局令1997年第17号)│┃┃├──┼────────┼─────────────────────────┼─────┨┃│82│城市公共绿化工程│《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设计方案审批││┃┃├──┼────────┼─────────────────────────┼─────┨┃│83│公共绿地(包括游│《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游乐园管理规│┃┃││乐园、动物园)内│定》(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85号)│┃┃││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84│设立县(市)住房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积金管理中心审批││┃┃├──┼────────┼─────────────────────────┼─────┨┃│85│房地产中介人员从│《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业资格认证│定》(建设部令第97号)│┃┃├──┼────────┼─────────────────────────┼─────┨┃│86│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影响报告书预审││┃┠──┼──┼────────┼─────────────────────────┼─────┨┃│87│大中型建设项目立│《铁道部计划司关于大中型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落实铁路运│┃┃铁││项阶段落实铁路运│输条件程序的通知》(计长〔1993〕56号)│┃┃││输条件审核││┃┃├──┼────────┼─────────────────────────┼─────┨┃│88│铁道系统施工企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道││一级项目经理审核│法〉的通知》(建建〔1995〕1号)│┃┃││及二、三级项目经││┃┃││理资质审批││┃┃├──┼────────┼─────────────────────────┼─────┨┃│89│铁道系统国际科学│《科学技术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部││技术会议与展览的│局关于印发〈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的│┃┃││审批│通知》(国科发外字〔2001〕311 号)│┃┃├──┼────────┼─────────────────────────┼─────┨┃│90│铁路工业产品生产│《国务院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通│┃┃││许可证发证和检验│知》(国发〔1984〕54号)│┃┃││报告审核││┃┠──┼──┼────────┼─────────────────────────┼─────┨┃│91│道路货物运输线路│《交通部、国家经委关于印发〈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交││审批│的通知》(〔86〕交公路字1013号);《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1039号)│┃┃├──┼────────┼─────────────────────────┼─────┨┃│92│道路运输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交│┃┃通││资质审批(危险化│通部关于发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学品运输企业除外│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154号);《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0〕225号)│┃┃├──┼────────┼─────────────────────────┼─────┨┃│93│由交通部审批的公│《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6年第4号)│┃┃部││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审查(外资贷款││┃┃││工程除外)││┃┃├──┼────────┼─────────────────────────┼─────┨┃│94│从事危险货物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的码头资质核准│355号);《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一部分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令1996年第10号)│┃┃├──┼────────┼─────────────────────────┼─────┨┃│95│公路、水运工程试│《交通部基建管理司、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关于发布〈公│┃┃││验检测人员资格评│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审│(基质监字〔1998〕16号)│┃┃├──┼────────┼─────────────────────────┼─────┨┃│96│公路、水运工程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交通│┃┃││量监督人员资质考│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交│┃┃││核│工发〔1992〕44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2项)的通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2项)的通告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2项)的通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的要求,现就我会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2项)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自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32项,具体项目名称及设定依据见附件)。
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依据被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提起的有关申请;已经受理的,不再审批。
三、与被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的工作衔接及后续管理方式,中国证监会将专门发布通知。
本通告附件所列第29项、第30项、第31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相关事宜,中国证监会与司法部商定后另行通告。
四、中国证监会目前正在着手清理与被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32项)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将对外予以公布。
五、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附件:中国证监会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2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中国证监会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2项)┏━┯━━━━━━━━━━┯━━━━━━━━━━━━━━━━━━━━━━━━━┓┃序│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号││┃┠─┼──────────┼─────────────────────────┨┃1 │证券公司申请新设服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申请设立证券服┃┃│部初审│务部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64号)┃┠─┼──────────┼─────────────────────────┨┃2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开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业务┃┃│核准│工作职责的通知》(证监发[2000]73号)┃┠─┼──────────┼─────────────────────────┨┃3 │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处设立初审│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26 ┃┃││号)┃┠─┼──────────┼─────────────────────────┨┃4 │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处首席代表、总代表初│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26┃┃│审│号)┃┠─┼──────────┼─────────────────────────┨┃5 │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处展期核准│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26┃┃││号)┃┠─┼──────────┼─────────────────────────┨┃6 │境内证券公司的外资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境内及境外证券经┃┃│业务资格证书核准│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证┃┃││监[1996]5号)┃┠─┼──────────┼─────────────────────────┨┃7 │境内证券公司的外资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境内及境外证券经┃┃│业务资格初审│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证┃┃││监[1996]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证┃┃││券经营机构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39号)┃┠─┼──────────┼─────────────────────────┨┃8 │境内证券公司的外资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境内及境外证券经┃┃│业务资格展期核准│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证┃┃││监[1996]5号)┃┠─┼──────────┼─────────────────────────┨┃9 │境内证券公司的外资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境内及境外证券经┃┃│业务资格展期初审│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证┃┃││监[1996]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证┃┃││券经营机构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39号)┃┠─┼──────────┼─────────────────────────┨┃10│境外证券公司的外资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境内及境外证券经┃┃│业务资格展期审批│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证┃┃││监[1996]5号)┃┠─┼──────────┼─────────────────────────┨┃11│证券公司股票承销业务│《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资格证书核准│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证委发[1996]18号)┃┠─┼──────────┼─────────────────────────┨┃12│证券公司股票承销业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业务┃┃│资格初审│工作职责的通知》(证监发[2000]7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54号)┃┠─┼──────────┼─────────────────────────┨┃13│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证书核准│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证监[1996]6号)┃┠─┼──────────┼─────────────────────────┨┃14│证券公司股票主承销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务资格初审│销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54号)┃┠─┼──────────┼─────────────────────────┨┃15│证券公司主承销业务资│《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格展期核准│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证委发[1996]18号)┃┠─┼──────────┼─────────────────────────┨┃16│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业务资格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证委发[1997]96号)┃┠─┼──────────┼─────────────────────────┨┃17│证券公司营业部转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营业部审批工作有关┃┃│互换初审│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3号)┃┠─┼──────────┼─────────────────────────┨┃18│证券公司承销企业债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承销企业债┃┃│核准│券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85号)┃┠─┼──────────┼─────────────────────────┨┃19│证券公司承销企业债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承销企业债┃┃│初审│券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85号)┃┠─┼──────────┼─────────────────────────┨┃20│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设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审批│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68号)┃┠─┼──────────┼─────────────────────────┨┃2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迁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变┃┃│审批│更与咨询人员流动管理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86 ┃┃││号)┃┠─┼──────────┼─────────────────────────┨┃2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设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初审│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68号)┃┠─┼──────────┼─────────────────────────┨┃2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迁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变┃┃│初审│更与咨询人员流动管理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86┃┃││号)┃┠─┼──────────┼─────────────────────────┨┃24│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变┃┃│名称、营业场所变更审│更与咨询人员流动管理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86┃┃│批│号)┃┠─┼──────────┼─────────────────────────┨┃25│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变┃┃│注册资本、出资人、出│更与咨询人员流动管理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86┃┃│资比例变更审批│号)┃┠─┼──────────┼─────────────────────────┨┃26│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变┃┃│业务范围、业务内容、│更与咨询人员流动管理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86 ┃┃│业务方式变更审批│号)┃┠─┼──────────┼─────────────────────────┨┃27│境外中资证券类机构外│《国务院批转对外经济贸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派人员审批│澳办公室关于在港澳地区设立机构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发[1992]6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境外中┃┃││资证券类机构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字┃┃││[1998]19号)┃┠─┼──────────┼─────────────────────────┨┃28│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高级┃┃│任职资格初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证监机字┃┃││[1998]46号)┃┠─┼──────────┼─────────────────────────┨┃29│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律业务资格审批│印发<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司发通[1993]008号)┃┠─┼──────────┼─────────────────────────┨┃30│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资格审批│印发<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司发通[1993]008号)┃┠─┼──────────┼─────────────────────────┨┃31│外国律师事务所协助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印发<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和股票上市交易备案│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司发通[1993]008号)┃┠─┼──────────┼─────────────────────────┨┃32│证券从业律师事务所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部关于证券从业律师事务┃┃│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所从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相关业务资格认可有关问┃┃│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及│题的通告》┃┃│上市业务资格审批│┃┗━┷━━━━━━━━━━┷━━━━━━━━━━━━━━━━━━━━━━━━━┛——结束——。
关于有关问题的批复9篇
关于有关问题的批复9篇关于有关问题的批复 1各市州人口计生委:近日,、等市先后就x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能否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有关问题请示我委,综合起来有两个问题:一是《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湘发【】6号,以下简称《决定》)规定:“x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不得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候选人,不得担任各级机关和基层组织的干部”。
而x年9月29日第十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在推荐和介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时,被推荐人或者候选人如果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情况,应当如实介绍,不得隐瞒”的规定,只需“如实介绍”,而并非“不予列入候选人”。
对于x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对象在作为有关候选人时应当如何适用相关规定。
二是x年以来非婚生育一孩、不到生育间隔或未办《生育证》生育二孩、非法收养子女等三种情况,能否列为相关候选人。
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关于如何适用《决定》和《条例修正案》的问题。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国家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也应当是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表率。
然而,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约束,近年来,违法生育人员被选举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x年9月29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修正案》专门就此作出了规定。
其立法本意是限制违法生育行为人被选举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是运用立法技术所作的变通,使之不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其目的与《决定》精神是一致的。
对于x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对象能否列为有关候选人时适用有关规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政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组织推荐相关候选人,适用《决定》的规定,x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不得列为候选人;二是对选民联名推荐产生的相关候选人,适用《条例修正案》的规定,在推荐和介绍候选人时,应当如实介绍被推荐人违法生育的情况,不得隐瞒。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保监发[2002]11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保监发[2002]113号2002年12月6日)各保监办、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现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取消的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发给你们。
我会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研究并及时处理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特此通知附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 1 │保险公司董事会决议备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发[2000]2号)┃┠──┼──────────────────┼─────────────────────┨┃ 2 │机动车辆保险证的内容及格式规范核准│《机动车辆保险证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1]121号)┃┠──┼──────────────────┼─────────────────────┨┃3 │机动车辆保险证制作合同备案│《机动车辆保险证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1]121号)┃┠──┼──────────────────┼─────────────────────┨┃4 │机动车辆保险证制作计划备案│《机动车辆保险证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1]121号)┃┠──┼──────────────────┼─────────────────────┨┃5 │机动车辆保险证印刷流水号编号办法备案│《机动车辆保险证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1]121号)┃┠──┼──────────────────┼─────────────────────┨┃6 │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的印刷企业资质认│《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保监发┃┃│定│[2002]6号)┃┠──┼──────────────────┼─────────────────────┨┃7 │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印刷企业备案│《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保监发┃┃││[2002]6号)┃┠──┼──────────────────┼─────────────────────┨┃8 │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使用样本备案│《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保监发┃┃││[2002]6号)┃┠──┼──────────────────┼─────────────────────┨┃9 │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样本变更备案│《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保监发┃┃││[2002]6号)┃┠──┼──────────────────┼─────────────────────┨┃ 10 │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编号办法及变更备│《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保监发┃┃│案│[2002]6号)┃┠──┼──────────────────┼─────────────────────┨┃ 11 │地震险最大自留额的确定方法备案│《企业财产保险扩展地震责任指导原则》(保监┃┃││发[2001]160号)┃┠──┼──────────────────┼─────────────────────┨┃ 12 │地震险法定分保审批│《企业财产保险扩展地震责任指导原则》(保监┃┃││发[2001]160号)┃┠──┼──────────────────┼─────────────────────┨┃ 13 │财产保险公司成立共保集团备案│《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险单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16号)┃┠──┼──────────────────┼─────────────────────┨┃ 14 │财产保险公司变更共保集团备案│《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险单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16号)┃┠──┼──────────────────┼─────────────────────┨┃ 15 │财产保险公司撤消共保集团备案│《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险单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16号)┃┠──┼──────────────────┼─────────────────────┨┃ 16 │财产保险公司共保集团章程制定备案│《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险单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16号)┃┠──┼──────────────────┼─────────────────────┨┃ 17 │财产保险公司共保集团章程修改备案│《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险单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16号)┃┠──┼──────────────────┼─────────────────────┨┃18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审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发[2000]2号)┃┠──┼──────────────────┼─────────────────────┨┃ 19 │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人或其直系亲│《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发[2000]2号)┃┃│属任职的其他法人机构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易备案│┃┠──┼──────────────────┼─────────────────────┨┃20 │法定分保再保险公司指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发[2000]2号)┃┠──┼──────────────────┼─────────────────────┨┃ 21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审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发[2000]2号)┃┠──┼──────────────────┼─────────────────────┨┃22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并审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发[2000]2号)┃┠──┼──────────────────┼─────────────────────┨┃ 23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平职或由高级别职│《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务向低级别职务调动备案│(保监发[2002]2号)┃┠──┼──────────────────┼─────────────────────┨┃ 24 │保险公司免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批准│《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其辞职备案│(保监发[2002]2号)┃┠──┼──────────────────┼─────────────────────┨┃ 25 │保险公司任命未经任职资格审核的人员为│《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临时负责人备案│(保监发[2002]2号)┃┠──┼──────────────────┼─────────────────────┨┃ 26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分备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发[2002]2号)┃┠──┼──────────────────┼─────────────────────┨┃ 27 │法定分保条件修订审批│《法定分保条件》(保监发[1999]229号)┃┠──┼──────────────────┼─────────────────────┨┃ 28 │航空意外险保单印制厂资质认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统一使用1999年版航┃┃││意险新保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487 ┃┃││号)┃┠──┼──────────────────┼─────────────────────┨┃29 │人身保险公司生命表审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发[2000]2号)┃┠──┼──────────────────┼─────────────────────┨┃30 │建立兼业代理关系备案│《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规定》(保监发[2000]┃┃││144号)┃┠──┼──────────────────┼─────────────────────┨┃ 31 │终止兼业代理关系备案│《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规定》(保监发[2000]┃┃││144号)┃┠──┼──────────────────┼─────────────────────┨┃ 32 │律师事务所从事与保险相关业务资格审核│《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33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与保险相关业务资格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核│和人员编制规定》┃┠──┼──────────────────┼─────────────────────┨┃ 34 │审计事务所从事与保险相关业务资格审核│《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35 │其他评估、鉴定、咨询机构从事与保险相│《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关业务资格审核│和人员编制规定》┃┠──┼──────────────────┼─────────────────────┨┃ 36 │保险代理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审批│《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01]第4号)┃┠──┼──────────────────┼─────────────────────┨┃ 37 │保险经纪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审批│《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01]第5号)┃┠──┼──────────────────┼─────────────────────┨┃ 38 │保险公估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审批│《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01]第3号)┃┠──┼──────────────────┼─────────────────────┨┃39 │保险代理合同备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代理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1]158┃┃││号)┃┠──┼──────────────────┼─────────────────────┨┃ 40 │存放保险公估机构营业保证金的商业银行│《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资质认定│[2001]第3号)┃┠──┼──────────────────┼─────────────────────┨┃ 41 │存放保险经纪公司营业保证金的商业银行│《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资质认定│[2001]第5号)┃┠──┼──────────────────┼─────────────────────┨┃ 42 │存放保险代理机构营业保证金的商业银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资质认定│[2001]第4号)┃┠──┼──────────────────┼─────────────────────┨┃43 │保险公估机构经营区域核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01]第3号)┃┠──┼──────────────────┼─────────────────────┨┃44 │保险公估机构业务范围审批│《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01]第3号)┃┠──┼──────────────────┼─────────────────────┨┃45 │保险代理机构经营区域核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01]第4号)┃┠──┼──────────────────┼─────────────────────┨┃46 │保险代理机构业务范围审批│《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01]第4号)┃┠──┼──────────────────┼─────────────────────┨┃47 │保险经纪公司经营区域核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01]第5号)┃┠──┼──────────────────┼─────────────────────┨┃48 │保险经纪公司业务范围审批│《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01]第5号)┃┠──┼──────────────────┼─────────────────────┨┃ 49 │保险经纪公司在注册地以外从事保险经纪│《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业务的常驻人员备案│[2001]第5号)┃┠──┼──────────────────┼─────────────────────┨┃ 50 │保险公估机构在注册地以外从事保险公估│《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业务的常驻人员备案│[2001]第3号)┃┠──┼──────────────────┼─────────────────────┨┃ 51 │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负责人离职备│《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保监┃┃│案│发[1999]225号)┃┠──┼──────────────────┼─────────────────────┨┃ 52 │境外保险代表机构升级为分支机构审批│《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1990]第1号)┃┠──┼──────────────────┼─────────────────────┨┃ 53 │保险公司超比例的固定资产投资审批│《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发[2001]53号)┃┠──┼──────────────────┼─────────────────────┨┃ 54 │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资格审批│《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1999]206号)┃┠──┼──────────────────┼─────────────────────┨┃ 55 │保险公司在境外运用资金审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发[2000]2号)┃┠──┼──────────────────┼─────────────────────┨┃ 56 │保险公司以保监会认可的有价证券缴存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发[2000]2号)┃┃│本保证金审批│┃┠──┼──────────────────┼─────────────────────┨┃ 57 │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额度审批│《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管理办法》(保监┃┃││发[1999]85号)┃┠──┼──────────────────┼─────────────────────┨┃ 58 │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核│《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管理办法》(保监┃┃│定│发[1999]85号)┃┗━━┷━━━━━━━━━━━━━━━━━━┷━━━━━━━━━━━━━━━━━━━━━┛——结束——。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7.28•【文号】国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7.2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现予公布。
另有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计11项)国务院2018年7月28日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计11项)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取消审批后,市场监管总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尽快修订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标准和要求。
2.强化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审批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并指导督促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抓好落实。
3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部要制定完善并公布维修业务标准,督促例》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7
铁路基建大中型工程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铁道部
38
铁路运输治理信息系统认定
?铁路运输平安保卫 ?〔国务院令第430号〕
铁道部
39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平安鉴定单位资质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持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9
重要地块都市修建性具体 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法?
都市、县人民政府或都市、县人民政府城乡 部门
30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国务院令第406号〕
交通运输部
31
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国务院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治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 〉的通知?〔国发〔1980〕27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水利部
43
开发建设工程水土维持方案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维持法?有关 办理
44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70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