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商标相同近似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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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如何审核

外国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如何审核

外国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如何审核本条中的国家名称包括中文和外文的全称、简称和缩写;国旗是指由国家正式规定的代表本国的旗帜;国徽是由国家正式规定的代表本国的标志;军旗是国家正式规定的代表本国军队的旗帜。

4.商标的文字由容易使公众认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中文国名简称组合而成,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

例如:指定使用商品:铁锤(中国和泰国的中文简称的组合)指定使用商品:照明器(中国和法国的中文简称的组合)但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例如:指定使用商品:葡萄酒5.商标含有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体是企业名称且与申请人名义一致的。

例如:(英文译为“德意志银行”)申请人:德意志银行指定使用服务:金融服务(英文译为“新加坡航空”)指定使用服务:空中运输服务申请人:新加坡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使用商品:服装(英文译为“美国马球协会”)申请人:美国马球协会6.商标所含国名与其他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相互独立,国名仅起真实表示申请人所属国作用的。

例如:(“ITALIANO”译为“意大利”)申请人:(意大利)CIELO E TERRA S.P.A.(二)商标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外国国旗、国徽相联系的,判定为与外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例如:(英文译为“英国国旗”)与美国国旗近似与意大利国旗近似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适用本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经该国政府同意的书面证明文件。

申请人就该商标在该外国已经获得注册的,视为该外国政府同意。

近似商标判断标准

近似商标判断标准

近似商标判断标准首先,近似商标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外观上的相似性和在商业上的混淆可能性。

外观上的相似性是指商标在外观上是否相似,包括商标的字形、图形、颜色等元素。

在商标审查和侵权案件中,通常会通过比较商标的外观来判断其是否近似。

而在商业上的混淆可能性则是指如果两个商标在外观上相似,是否会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产生混淆,以至于将一方的商品或服务误认为是另一方的。

这两个方面是近似商标判断标准的核心内容,也是商标保护和侵权案件中的重点考虑。

其次,近似商标判断标准的具体适用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是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

如果两个商标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相似,那么即使商标在外观上不完全相同,也可能构成近似商标。

其次是消费者群体的特征。

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可能面向不同的消费者群体,他们对商标的识别和辨认能力也不同,因此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需要考虑消费者群体的特征。

再次是商标的知名度和注册情况。

如果一个商标已经在市场上建立了一定的知名度,并且已经注册,那么对于类似的商标可能会有更高的保护标准。

最后,近似商标判断标准的适用也需要考虑国际上的相关规定和案例。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商标纠纷日益增多,因此国际上对于近似商标判断标准也有一些共识和规定。

在国际商标保护中,需要考虑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法律和实践,以便更好地保护商标权益。

总之,近似商标判断标准是商标保护和侵权案件中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到商标的外观相似性和在商业上的混淆可能性。

在具体适用时,需要考虑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消费者群体的特征、商标的知名度和注册情况,以及国际上的相关规定和案例。

只有在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判断商标是否构成近似,从而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商品(服务)相同/类似、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予以公告或者驳回,要看该商标与在先权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并从商标的整体结构、读音、字形和含义去判断商标是否相同、近似。

在商标审查中,审查人员将按商品(服务)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和消费对象等实际情况,对“同一种商品”(如25类的服装与夹克衫互为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如5类的医用营养品和30类的非医用营养品互为类似商品)、“相同商标”、“近似商标”作出判断和裁定。

相同商品与类似商品的判断:原则上参照分类表的相关规定予以划分,在同一类商品的判断以群组及具体分类表的规定划分是否类似;例:1、同类同组判为类似:30类07组的“春卷”与30类07组的“饺子”判为类似;2、不同类判为类似:16类03组的“纸巾”与5类06组的“消毒纸巾”等、3类06组的“浸化妆品的卫生纸”等判为类似;(需熟悉分类表)3、同类不同组判为类似:16类01组的“纸”与16类05组的“明信片”判为类似;(需熟悉分类表)4、同类不同组不判为类似:25类01组的“服装”与25类07组的“鞋”,不判为类似商品;5、同类同组不同自然段不判为类似:17类03组1自然段的“有机玻璃”与17类03组3自然段的“农用地膜”,不判为类似商品;(需熟悉分类表)一、相同商标的审查相同商标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在视觉上无差别或者差别细微的商标。

1、相同的文字商标相同的文字商标是指在使用同一种语言文字的情况下,商标文字字体、读音、含义相同,一般视为文字相同的商标。

2、相同的图形商标相同的图形商标是指图形在视觉上无差别,或者差别细微的商标。

近似商标判断的三种方法

近似商标判断的三种方法

近似商标判断的三种方法
品牌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一些意识超前的企业纷纷运用品牌战略利器,取得了竞争优势并逐渐发展壮大,从而确保企业的长远发展。

在竞争激烈的今天,品牌保护更是得到了企业的重视,在市场上有许多形形色色很相近的商标,既影响了企业的发展,更影响了消费者的认定。

那么,商标近似的评判标准是什么呢?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判断商标近似的三种方法
一、隔离观察法,即将两件以上的商标分别置于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观察,如果具有普通知识和经验的消费者在购买时加以普通注意尚容易发生混同,则这种商标为近似商标。

二、要部比较法,如果两个商标的主要部分的外观明显不同,不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则它们为非近似商标,反之为近似商标。

三、分离比较法,主要是将两个组合商标的各组成部分分开进行比较,如果其比较部分的读间,含义,外形等近似或无重大差别,则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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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别标准与方法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别标准与方法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别标准与方法(含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判别)来源:作者:商标法》第28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①同一种商品是指名称、用途、功能或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的商品。

一般是指名称相同的商品,例如西服与西服;有些商品虽然称谓不同,但其用途、功能、或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实际上是相同的商品,例如自行车与脚踏车,大米与米等。

②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认定类似商品要综合考虑与商品有关的主要因素。

认定类似商品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生产部门是否相同;2)商品的功能、用途是否相近;3)生产工艺或原材料是否相同或相似;4)是否为成品和部件的关系,一般专用部件与成品判为类似,例如自行车架与自行车,通用部件与成品不判为类似,例如电动机与剃须刀;5)销售渠道和消费群体是否相同或相近,是否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是由同一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例如:钢笔、签字笔、与圆珠笔;毛巾、枕巾与毛巾被;暖水瓶与保温瓶;墨水、彩笔水与墨汁;护发用品与染发用品等,分别为类似商品。

③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

认定类似服务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他们提供的方式、目的或地点是否相同或相近;2)他们提供服务的项目是否相同或相近;3)他们的消费群体是否相同或相近;4)他们的营业范围是否相同或相近;5)一般是否为同一经营者提供。

④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商标注册近似规则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商标注册近似规则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Opportunity has a special affinity for prepared mind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商标注册近似规则的判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商标注册近似规则的判定标准是以公众的注意力进行审查,对商标的整体和主要部分进行对比,最关键就是要判定两个商标所使用的产品,如果商标近似并且是使用在同一领域内的,对这种近似的商标不会再出具注册证书。

一、商标注册近似规则的判定标准是什么?(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审查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对比,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中分别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4)商标使用在所对应的产品。

二、注册商标的流程是什么?1、提前设计好要注册的商标。

2、确定商标的使用范围。

3、提前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

到国家工商总局的上查询该商标是否被人注册,如果被注册了就要更改商标后再提交。

没有注册即可提交注册申请。

4、到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资料。

个人注册商标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2张、商标的设计图案6张、带本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再交300元费用给商标局。

5、等待商标局的审核。

6、公示期。

通过了商标局的初审后,即进入3个月的公示期,任何人有异议的都可以提出,如果没有异议的即可以成功注册。

有异议的要进行商标异议答辩,答辩通过后即可成功注册。

7、商标的公布。

三、注册商标需要具备什么条件?1、注册商标第一个条件: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2、注册商标第二个条件:设计公司商标3、注册商标第三个条件:填写材料填写书件(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内容应按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如实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照商标局公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提交材料、交纳费用、上报商标局。

4、注册商标应提交的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自然人签字(盖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二份,商标代理委托书二份。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的标准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的标准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的标准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是指判断两个商标是否存在近似,从而导致相关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时可能产生混淆,影响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要判断商标是否近似,首先要确定近似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近似的标准是指:一个商标的形象、声音或形式与另一个商标的形象、声音或形式,以及二者相互关联使用时,以致使消费者容易混淆,或者认为二者有关联关系的情形。

要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可以从形象、声音、文字、形式等多个方面进行比较。

形象是一个商标最为直观的特征,有的商标可能仅仅在形象上有近似,比如一个商标是一只小猫,另一个商标是一只小狗,这种情况就不会存在近似。

声音是指有的商标可能仅仅在声音上有近似,比如两个商标的声音相似,就可能存在近似。

文字是指两个商标中的文字内容相似,这种情况也可能存在近似。

形式是指两个商标形式相似,比如形状、色彩等,这种情况也可能存在近似。

要判断商标是否近似,还需要考虑二者相互关联使用时是否会产生混淆。

如果消费者在使用时可能会混淆,或者认为二者有关联关系,就可以认定两个商标存在近似。

要判断商标是否近似,需要从形象、声音、文字、形式等多个方面
进行判断,并考虑二者相互关联使用时是否会产生混淆,以判断商标是否近似。

(完整word版)文字商标近似判断的标准

(完整word版)文字商标近似判断的标准

文字商标近似判断的标准文字商标近似判断的标准是什么?文字商标近似判断方法有哪些?法律规定如何判定文字商标近似?社标网跟大家分享一下文字商标的近似判定法律政策评定标准。

文字商标近似判定标准:(一)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三)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四)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五)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母发音及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六)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七)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含义、字形或者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商标相同近似审查标准

商标相同近似审查标准

商标相同、近似审查标准注意事项:1、相同、近似审查标准分的较细,注意与例图结合起来理解、记忆。

2、注意从整体把握相同、近似审查标准内容,增强逻辑记忆能力。

宏观上看,审查标准只有两大块,第一大类是商标相同的审查,第二大类是商标近似的审查。

而每一大类的顺序的排列分别是: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

切记不要进行机械记忆。

具体内容:一、两个基本概念1、商标相同——是指两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2、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二、关于商标相同审查的一般标准(附例图)(一)文字商标相同所谓文字商标相同,是指商标使用文字相同且构成、排列顺序相同,即使因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排列方式有细微差别的,判定为相同商标。

例图:(二)图形商标相同所谓图形商标相同,是指商标图形看上去基本无差别,判定为相同商标。

例图:(三)组合商标相同所谓组合商标相同,是指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及其排列组合方式相同,使商标整体上看基本无差别,判定为相同商标。

三、关于商标近似审查的一般标准(附例图)(一)关于文字商标近似的审查例图: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排列顺序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主电玄安迪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BIGREY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 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H AW KWO LF WOLFHAWK(HAW译为“鹰”,WOLF?为“狼”)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关于商品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定问题-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关于商品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定问题-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关于商品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定问题-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简称新《商标法》)自2014 年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简化了注册程序、加入声音商标等诸多亮点在此不过多赘述,笔者仅将视角落于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并以此为出发点论述关于商品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定问题。

一、对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概念解读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新《商标法》相比旧法而言,进行了明确的分类阐述,将原本的一项,即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拆分为两项,更显明确、科学。

新法关于此项规定的优点可以概述如下:一是明确了在相同种类的商品上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无须考虑相关公众、隔离对比等概念,更无须考虑混淆可能性,可以直接认定为商标权侵权行为;二是新法第二项将类似商品、相同商标、近似商标进行排列组合,规定了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以及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更加明确了此项三类非直接性侵入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三是引入了混淆概念,新法直接以法条的形式确定了导致混淆的这一条件(旧法没有关于混淆概念的相关规定),补充了立法的空白地带,更显严谨,对实际判定中解决关于相似性、混淆或混淆可能性等相关问题的认定有明确的指导意义,同时也对商标的相同或近似的侵权认定有了更切合实际的判断标准。

新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关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可直接认定为构成商标侵权的规定,简单明确。

商标近似审查规则

商标近似审查规则

中文商标近似判定细则一、一个汉字与另一个汉字:(1)由同一个汉字组成的商标,不论采用何种字体,都应该认定为近似的商标。

例如:“乐”与“樂”(2)如果字形、读音均极其近似,即使含义有所不同,消费者从直观上来说很难区分开来,也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佳”与“隹”(3)两商标字形虽然不近似,但含义相同,应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嘉”与“佳”二、一个汉字与两个汉字:(1)在一个汉字前添加修饰词,如“大”、“小”、“美”、“丑”等,应当判为近似商标。

如果在先商标确实表示一种真实存在的事物,那么添加修饰词后并没有改变商标本身的含义,应该判为近似。

例如:“龙”与“金龙”,“兽”与“兽王”。

但如果在先商标并不是表明某种特定事物,那么两个商标均没有特定含义,且从字形和读音来看有较大差别,不会给消费者造成混淆,故不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保”与“保王”。

(2)在一个汉字后加上“字”,并没有改变该商标的实质含义,应判为近似。

例如:“天”与“天字”但如果加上“字”后已经改变了原商标的实质含义,应不判为近似。

例如:“文”与“文字”“汉”与“汉字”(3)在普通姓氏后加上“记”、“氏”,应当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徐福”与“徐福记”三、两个汉字与两个汉字:(1)两个商标汉字完全相同,排列顺序不同,因为中文可以从右至左朗读,所以视为近似商标。

如果商标为竖排,顺序不同,也会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益善”与“善益”(2)两商标读音相同,但只有一个字相同,另外一个字字形与含义完全不同,一般不视为近似商标。

例如:“创隆”与“创龙”,“快客”与“快克”。

(3)两个商标读音相同,一个字相同,另外一个字字形相似,一般会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明达”与“明大”“驰田”与“池田”(4)不同的汉字虽然字形完全不同,但含义相同,当它们分别与相同的汉字搭配的时候,构成近似。

例如:“好嘉”与“好佳”。

四、两个汉字与三个汉字:(1)在商标中加入一个没有实际含义的虚词,如斯、特、尔、而、儿、之等时,没有改变商标的实际含义,构成近似。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原则和方法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原则和方法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原则和方法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原则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相同识别度原则:商标的整体构成、发音、字义、图形等要素相同或者相似,容易引起公众的混淆误认,即认为商标属于同一商家或与其有关联。

2. 相同商品或服务原则: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并且商标的整体外观、构造等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容易使公众混淆误认。

3. 商标对比原则:将要判断的商标与已注册商标进行对比,进一步确定相同或者相似的程度。

对比包括商标的字形、发音、寓意等方面,以及商标的整体外观、构造等。

4. 商标综合比对法:通过比对商标的整体构成、字形、发音等各个方面,综合判断商标的相同或者相似程度。

5. 公众注意程度原则:根据公众对商标的注意程度来判断商标的相同或者相似程度。

比如,对于一些经常购买或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公众对商标的注意程度更高,可能更容易被商标的相似误导。

以上原则和方法是在商标评估、商标注册、商标侵权等领域常用的判断标准和方法,旨在保护商标持有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

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

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它不仅是企业形象的象征,更是产品质量和服务的保证。

在商标的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近似商标的情况,这就需要对近似商标进行判断。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呢?下面将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首先,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之一是商标的整体外观和含义。

商标的整体外观和含义是判断近似商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两个商标在整体外观上非常相似,或者在含义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如果两个商标的图形设计非常相似,或者含义上有类似的词语,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近似商标。

其次,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还包括商标的注册类别和使用范围。

商标的注册类别和使用范围也是判断近似商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两个商标在注册类别和使用范围上存在重叠,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近似商标。

例如,如果两个商标分别用于同一类商品或服务,并且在使用范围上存在重叠,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近似商标。

另外,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还包括公众的混淆程度和可能引起的误解。

公众的混淆程度和可能引起的误解也是判断近似商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两个商标在外观和含义上非常相似,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或者引起误解,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近似商标。

例如,如果两个商标在外观上非常相似,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近似商标。

最后,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还包括商标权利人的意愿和行为。

商标权利人的意愿和行为也是判断近似商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商标权利人对于近似商标的使用表示不满,并采取了相应的行动,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近似商标。

例如,如果商标权利人对于近似商标的使用表示不满,并采取了诉讼或其他行动,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近似商标。

综上所述,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商标的整体外观和含义、注册类别和使用范围、公众的混淆程度和可能引起的误解、以及商标权利人的意愿和行为等方面。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才能准确判断是否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近似审查

商标近似审查

第三部分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一、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二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二、相关解释商标相同是指两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包括名称相同和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或者内容的商品或者服务。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服务。

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认定,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为参考。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三、商标相同的审查(一)文字商标相同文字商标相同,是指商标使用的语种相同,且文字构成、排列顺序完全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因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排列方式有横排与竖排之分使两商标存在细微差别的,仍判定为相同商标。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原则和方法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原则和方法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原则和方法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可以根据以下原则和方法进行判断。

1. 相似度比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首先需要进行相似度比对。

相似度比对可以从商标的外观、字形、声音等方面进行,通过比对商标的整体外观、构造、色彩、字体等因素,判断商标是否存在明显的相似之处。

2. 视觉相似度:商标在外观上是否存在相似之处,可以通过比对商标的构造、图形、色彩等要素来判断。

如果商标的构造、图形等要素非常相似或者有较大的相似度,可以认为商标是相同或者近似的。

3. 语音相似度:商标的语音特征也是判断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重要依据之一。

商标的语音特征可以通过比对商标的发音、发音节奏、音调等方面来判断。

如果商标的语音特征相似度较高,可以认为商标是相同或者近似的。

4. 商标在市场上使用的范围和领域:商标的相同或者近似性也需要考虑商标在市场上使用的范围和领域。

如果两个商标在相同的市场和领域中使用,存在相似的商品或者服务,可以认为商标是相同或者近似的。

5. 商标的注册情况:商标的注册情况也是判断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两个商标已经注册或者正在申请注册,且在同一类别或者类似类别下,可以认为商标是相同或者近似的。

6. 直接混淆和间接混淆:商标的相同或者近似性可以分为直接混淆和间接混淆。

直接混淆指的是商标在外观、构造等方面非常相似,容易混淆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判断,从而导致误认;间接混淆指的是商标在商业市场上的使用会产生误导、产生不良影响等。

7. 消费者的认知和判断: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性的判断还需要考虑消费者的认知和判断。

如果消费者容易将两个商标混淆,无法准确区分两个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者服务,可以认为商标是相同或者近似的。

总之,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相似度比对、视觉相似度、语音相似度、市场使用范围和领域、注册情况、直接混淆和间接混淆、消费者的认知和判断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才能综合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近似商标判断标准

近似商标判断标准

近似商标判断标准
一、判断相似商标是否构成侵权的原则
商标法规定,该法律关于商标侵权行为的原则包括:(1)同一个性质的商标;(2)相似度;(3)相同的或相似的消费者可能产生的混淆等。

两个商标如果同属一类,具有相似度,并且消费者容易混淆,便构成了商标侵权。

因此,判断商标侵权的关键就在于对相似商标的判断。

二、如何对相似商标进行判断
对相似商标的判断,应以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在实际情况下,应当从多方面来考虑。

这里综合以下几个方面,以便更好地判断相似性
1、字面上的相似度:首先要观察商标中的文字部分,判断两个商标的文字部分是否
相似,是否可能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2、语义上的相似度:重点关注商标的整体意义,考虑商标是否有同义调和,语义有
no相似之处,是否可能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3、谐音相似度:商标的构成要素不仅仅包括文字部分,还包含形象部分,观察形象
部分,这对判断商标相似性非常重要,判断商标是否具有谐音相似性,是否可能引起消费
者的混淆。

5、外观联想相似度:外观的联想是指对处在同一种类的商标,考察它们在整体的外
形构造上的类似处,看看其会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三、综合考虑后的结论
以上方面一一考虑完,把多方面的相似性综合起来,再最终看看两个商标是否存在侵
权行为,以判断其是否构成侵权。

以定性判断或定量评定两个商标中心差异度和整体相似度,就能够判断出两个商标是否存在相似性。

商标近似审查规则

商标近似审查规则

二、英文商标近似判定细则
(7)两商标同为外文商标,且都属于无含 义的词,申请在先的商标完整的包含申请在后 的商标,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一般判为 近似商标。 例如
三、数字商标近似判定细则
由数字组成的商标,含义渎音相同,即使 书写形式不同,也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931”、“玖叁壹”与“九三一”。
(3)两商标同为外文商标,含义和拼写都 近似,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TOP’’与(4)两商标同为外文商标,且都属于无含 义的词,发音和或字形近似,容易使消费者产 生混淆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TRICI”与“TRIXI”,“DEKA’’ 与“DEKO"。 (5)商标文字使用同一种语言文字的情况 下,两商标含义不完全对应,一般不判为近似 商标。 例如“rabbit”(兔)与“har”(野兔), “HARK” 隼)与“EAGLE”(鹰)。 (6)两商标都由中文与外文组合而成,或 两商标中有一个由中文与外文组合而成,而另 一个是外文,一般情况下两商标判近 似。 例如“TOP’’与“佳汇TOP”。
一、中文商标近似判定细则
三、两个汉字与两个汉字: (1)两个商标汉字完全相同,排列顺序不 同,因为中文可以从右至左朗读,所以视为近 似商标。如果商标为竖排,顺序不同,也会判 为近似商标。 例如:“益善”与“善益”
(2)两商标读音相同,但只有一个字 相同,另外一个字字形与含义完全不同,一般 不视为近似商标。 例如:“创隆”与“创龙”, “快客”与“快克”。
法 务 部 【 著 】
商 标 近 似 审 查 规 则
商标近似判断的几个原则
1、应首先考虑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 类似情况 2、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3、应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相结合 的方法

商标注册查询中商标近似怎么判断

商标注册查询中商标近似怎么判断

商标注册查询中商标近似怎么判断
在注册商标之前进行商标注册查询最重要的准备环节,如果商标在申请过程中被判定为商标近似,那么浪费的不仅仅是金钱更是宝贵的时间,那么在商标注册查询中如何进行商标近似判断呢?
超凡总结了商标注册查询中几种类型商标近似判断的方法,如下:
商标注册查询中的文字类商标近似判断:
1.两个以上中文汉字相同,只是排列顺序不同的会被判定为近似。

2.三个以上中文汉字,仅个别字不同,且该文字显著性较弱的会被判定为近似。

3.文字商标,仅表示位置和经营场所的词不同,其他部分相同的也会被判定为近似。

4.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比较常见,就是四个字组成的商标,前后两个部分都可以分别成为一个整体,且在查询时都分别有人单独注册。

这种情况在注册之前最好慎重考虑。

商标注册查询中的图形商标的判断
1.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除了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还有英文商标和组合商标的判定也是极其复杂的。

商标注册查询和查询结果分析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了商标注册的成功与否。

因而,如果在商标注册查询这个过程有疑惑可以咨询超凡,或者选择超凡代为进行商标注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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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相同、近似审查标准
注意事项:
1、相同、近似审查标准分的较细,注意与例图结合起来理解、记忆。

2、注意从整体把握相同、近似审查标准内容,增强逻辑记忆能力。

宏观上看,审查标准只有两大块,第一大类是商标相同的审查,第二大类是商标近似的审查。

而每一大类的顺序的排列分别是: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

切记不要进行机械记忆。

具体内容:
一、两个基本概念
1、商标相同——是指两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2、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二、关于商标相同审查的一般标准(附例图)
(一)文字商标相同
所谓文字商标相同,是指商标使用文字相同且构成、排列顺序相同,即使因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排列方式有细微差别的,判定为相同商标。

例图:
(二)图形商标相同
所谓图形商标相同,是指商标图形看上去基本无差别,判定为相同商标。

例图:
(三)组合商标相同
所谓组合商标相同,是指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及其排列组合方式相同,使商标整体上看基本无差别,判定为相同商标。

例图:
三、关于商标近似审查的一般标准(附例图)
(一)关于文字商标近似的审查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排列顺序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
(HAWK译为“鹰”,WOLF译为“狼”)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判定
为近似商标。

例图:
6.商标文字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
7.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
8.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
9.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或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
(指定使用商品:工作服)(指定使用商品:衬衫)
(二)关于图形商标近似的审查
1.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
2.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的图形商标,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
(三)关于组合商标近似的审查
组合商标原则上是进行分要素审查,即如组合商标中的汉字、外文、字母、数字、图形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
四、相关法律依据
1、《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2、《商标法》第二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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