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规范
稀土管理条例(2021)全文及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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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管理条例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稀土行业管理,保障稀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产品流通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建立稀土管理协调机制,研究决定稀土管理重大政策,协调解决稀土管理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稀土行业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国资、海关、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稀土管理有关工作。
第四条【规划制定】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稀土行业发展规划,规范、引导和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技术进步】国家鼓励稀土勘查开采、冶炼分寓、金属冶炼和综合利用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支持稀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和产业化。
第六条【采矿管理】从事稀土开采,应当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项目核准】投资建设稀土开采项目或者稀土冶炼分稠项目,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核准手续。
未取得核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投资建设稀土开采、稀土冶炼分离项目。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将核准的稀土开采、稀土冶炼分离投资项目名单报送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总量指标管理】国家对稀土开采、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指标管理。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据稀土行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综合考虑环境承载能力、资源潜力、市场需求以及开采、冶炼分离技术水平等因素,研究拟定稀土开采总量指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限制或者停止稀土开采、稀土冶炼分离。
第九条【指标使用方案】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批准的总量指标,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确定总量指标使用方案:(-)国家区域经济政策、稀土产业布局要求;(-)企业产能、生产经营情况;(三)前一年度总量指标执行情况;(四)原材料转化效率、安全生产、绿色环保、智能制造等情况。
稀土行业规范条件
![稀土行业规范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4a00ed0e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37.png)
稀土行业规范条件稀土是指某些在自然界中非常稀少,但在工业生产和高新技术领域中应用广泛的一类金属元素。
稀土行业具有战略意义,在国家重点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稀土资源的开采与加工往往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也容易引发资源国家之间的争端。
因此,稀土行业的规范条件非常重要。
首先,稀土行业需要实行精细管理。
在矿山开采和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土地、水资源、大气环境的影响。
同时,稀土企业还应制定正确的用水、用电、用气和有害气体排放方案,以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环境的最小损害。
此外,通过逐渐加强科技研发力度,还能对稀土储备及其开采技术实施更加精准的管理。
其次,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标准。
比如,制订稀土采矿、加工和回收的安全标准、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准。
企业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ISO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生产质量。
另外,还应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增强行业内部的自律管理和合作意识。
此外,还需要注重对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稀土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需要高端的技术人才和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支持。
因此,相应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应逐步完善,为行业未来的发展和创新注入源源不断的人才和动力。
还有,就是要强化行业监管和合作。
不仅要加强对新兴行业的监管,确保竞争秩序的良好和正常运转,还要实现与其他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赢。
这也需要政府部门、学术界、行业协会、企业之间保持密切的联系和合作,共同推动稀土产业的优化和升级。
最后,稀土行业的发展还要注重创新与技术研发。
稀土行业是高科技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不断推进技术创新与合作,加大对创新研发的支持和投入,才能实现产业升级和跨越式发展目标。
总之,稀土行业的规范条件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只有切实保障环境、推进科技创新、强化管理和监管,才能让这个行业建立起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并为实现经济发展和供应链的全球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稀土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新)
![稀土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新)](https://img.taocdn.com/s3/m/456f15c11ed9ad51f11df205.png)
附件1稀土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本)为有效保护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稀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要求,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项目的设立和布局(一)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项目(含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企业的冶炼分离项目,下同)应符合国家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资源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规划等要求。
(二)开采稀土矿产资源,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计划进行开采,严禁无证、越界开采和超总量控制指标开采,严禁选用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采选矿工艺。
(三)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投资项目应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规定,经核准后方可建设生产。
二、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生产规模企业或大型稀土集团生产规模:混合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0吨/年(以氧化物计,下同);氟碳铈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吨/年。
禁止开采单一独居石矿。
使用混合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8000吨/年;使用氟碳铈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使用离子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0吨/年;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企业的冶炼分离项目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0吨/年。
以上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20%。
(二)工艺及装备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
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高能耗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生产落后产品。
稀土行业的技术标准与质量控制
![稀土行业的技术标准与质量控制](https://img.taocdn.com/s3/m/45cbd8ac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1d23d60.png)
稀土行业的技术标准与质量控制稀土元素是一类珍贵的矿产资源,广泛应用于冶金、电子、化工等众多领域。
稀土矿产的开采和加工环节需要严格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以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稀土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
1. 稀土矿产的开采技术标准稀土矿产的开采是稀土行业的第一道工序,其关键是确保矿产的纯度和可用性。
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循以下技术标准:(1)环境保护标准:开采企业应确保在挖掘过程中不破坏生态环境,遵循相关环保法规。
(2)资源利用标准:优先开发高品质的稀土矿石,减少资源浪费和能源消耗。
(3)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稀土矿石的加工技术标准稀土矿石经过开采后,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加工工序,以提取和分离稀土元素。
在加工过程中,需遵循以下技术标准:(1)浓度标准:通过浮选、重选和浸出等方法,将稀土矿石中的杂质去除,达到一定的浓度要求。
(2)分离标准:采用萃取、结晶和离子交换等分离方法,将稀土元素分离并纯化。
(3)回收利用标准:对加工废料进行处理,尽可能回收未被提取的稀土元素,减少资源浪费。
3. 稀土产品的制备技术标准稀土产品是稀土行业的重要产物,其性能和质量直接影响着应用领域的效果。
在稀土产品制备过程中,需遵循以下技术标准:(1)纯度标准:确保稀土产品的纯度达到特定要求,尽可能降低杂质含量。
(2)颗粒度标准:稀土产品的颗粒度会对其应用性能产生重要影响,需根据不同应用领域的需求确定合适的颗粒度范围。
(3)应用标准:根据不同行业需求,制定相应的应用标准,如电子行业对稀土产品的导电性能要求等。
4. 稀土行业的质量控制措施为确保稀土产品的质量稳定和一致性,稀土行业采取了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1)原材料采购质量控制:严格选择和评估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2)生产过程控制:制定详细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可控。
(3)产品检验控制:建立完善的产品检验体系,对每批产品进行必要的检测和分析,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稀土管理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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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摘要稀土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在国防、能源、信息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
随着我国稀土产业的快速发展,稀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也日益引起国际关注。
为了规范稀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稀土资源,维护国家利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稀土管理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稀土资源的基本概念、稀土管理法律体系、稀土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稀土出口管理法律法规、稀土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稀土资源的基本概念稀土资源是指地球上分布稀少、难以获取的17种金属元素,包括镧系元素和钪、钇等。
稀土资源具有独特的物理、化学性质,广泛应用于电子、光电子、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
我国是世界上稀土资源储量最丰富的国家,稀土资源储量约占全球的41.2%。
二、稀土管理法律体系我国稀土管理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稀土资源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其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宪法规定。
2. 稀土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稀土资源法》是稀土管理的基本法律,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稀土资源的所有权、开发利用、保护、监督等内容。
3. 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稀土资源的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4.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江西省稀土资源管理办法》等。
三、稀土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1. 稀土资源勘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
稀土资源勘查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勘查许可证,进行勘查活动。
2. 稀土资源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
稀土资源开采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活动。
稀土行业规范条件本
![稀土行业规范条件本](https://img.taocdn.com/s3/m/aef21242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40ecc60.png)
稀土行业规范条件本稀土是指17种元素的氧化物,在科技、工业和国防等领域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稀土的开采、提取和加工等环节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条件,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环境友好性和产品质量。
本文将介绍稀土行业的规范条件,并探讨其对产业发展的意义。
1. 稀土矿山的规范条件稀土开采是稀土产业的首要环节,矿山的规范条件对于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稀土矿山应建立完善的采矿管理制度,确保矿工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矿山应进行有效的水、土地、空气污染控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稀土提取工艺的规范条件稀土的提取工艺是将稀土氧化物转化为纯稀土金属的关键步骤。
提取工艺的规范条件包括从矿石中提取稀土的方法、提取条件的控制以及副产物的处理等。
规范条件的遵循可以提高稀土提取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3. 稀土冶炼和精炼的规范条件稀土冶炼和精炼是稀土转化为最终产品的重要环节。
冶炼和精炼的规范条件涉及到炉温、反应时间、原料比例和杂质控制等方面。
良好的规范条件可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 稀土产品的规范条件稀土产品的规范条件包括产品纯度、成分控制、粒度分布和产品检测等。
规范的产品条件可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稀土产品需要符合国际标准或行业标准,以满足市场需求和客户的要求。
稀土行业规范条件的意义:1. 保护环境稀土行业的规范条件可以降低生产过程对环境的污染,并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废弃物和尾矿的产生,稀土行业可以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2. 提高产品质量规范条件的遵循可以提高稀土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稀土产品是众多高科技产品的重要原材料,质量的稳定性直接影响到最终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
3. 促进产业升级稀土行业的规范条件可以促进产业的技术升级和转型升级。
通过引入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率和资源利用效率,稀土行业可以进一步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稀土管理条例
![稀土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f841c63e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f3.png)
稀土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6.2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5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5号《稀土管理条例》已经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2024年6月22日稀土管理条例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稀土资源,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和产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稀土的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产品流通、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稀土管理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保护资源与开发利用并重,遵循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稀土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坏稀土资源。
国家依法加强对稀土资源的保护,对稀土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
第五条国家对稀土产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和组织实施稀土产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稀土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持续提升稀土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推动稀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第七条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稀土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稀土行业管理政策措施。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稀土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稀土管理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稀土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确定的企业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
稀土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和稀土行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
![稀土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和稀土行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d4f29edc850ad02df804190.png)
稀土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本)为有效保护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稀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要求,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项目的设立和布局(一)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资源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规划等要求。
(二)开采稀土矿产资源,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计划进行开采,严禁无证、越界开采和超总量控制指标开采,严禁选用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采选矿工艺。
(三)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投资项目应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规定,经核准后方可建设生产。
二、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生产规模企业或大型稀土集团生产规模:混合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0吨/年(以氧化物计,下同);氟碳铈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吨/年。
禁止开采单一独居石矿。
使用混合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8000吨/年;使用氟碳铈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使用离子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0吨/年。
以上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20%。
(二)工艺及装备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
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高能耗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生产落后产品。
混合型稀土矿、氟碳铈矿开发应建有完备的三废处理设施,专门的废石场和尾矿库。
稀土操作规程(3篇)
![稀土操作规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30606e48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fb.png)
第1篇一、引言稀土是一种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稀有金属资源,广泛应用于国防、航空、电子、能源等领域。
为保障稀土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稀土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处理、熔炼、精炼、分离、后处理等环节。
三、操作规程1. 原料处理(1)原料入场前,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原料符合国家标准。
(2)原料储存时,应按照品种、规格分类存放,防止混淆。
(3)原料处理过程中,应佩戴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护眼镜、手套等。
2. 熔炼(1)熔炼前,应对熔炼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熔炼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熔炼温度,防止设备过热。
(3)熔炼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熔炼液成分,确保熔炼液成分稳定。
(4)熔炼结束后,应对熔炼液进行取样分析,确保产品质量。
3. 精炼(1)精炼前,应对精炼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精炼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精炼温度、时间等因素,确保精炼效果。
(3)精炼结束后,应对精炼液进行取样分析,确保产品质量。
4. 分离(1)分离前,应对分离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分离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分离参数,如磁场强度、电流等。
(3)分离结束后,应对分离物进行取样分析,确保产品质量。
5. 后处理(1)后处理前,应对后处理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后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等因素,确保产品质量。
(3)后处理结束后,应对产品进行取样分析,确保产品质量。
四、安全防护1. 操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接受专业培训。
2. 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护眼镜、手套等。
3. 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4.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操作参数。
5. 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相关部门。
五、附则1. 本规程由生产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规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稀土管理条例
![稀土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5907e522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17.png)
稀土管理条例稀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根据国家及政府部委的指示,为规范我国稀土的采矿、开采,使用和处置的专门性法规。
第一条为了提高稀土资源的管理水平,发挥稀土资源的价值,促进稀土产业发展,健全稀土产业管理体制,提高稀土行业内科技创新能力,保护稀土非能源资源和环境,针对保护稀土资源及源头,全国政府部门制定本条例,出台实施方案,以贯彻落实国家及政府部门的稀土管理政策。
第二条政府部门是负责实施本条例的行政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稀土资源开采及使用的管理办法、技术要求、采矿许可审批及监督程序、可行的稀土治理技术路线、稀土贸易和信用管理办法,严格实行稀土资源计划审批和管理制度,落实相关企业的稀土安全管理,积极研究应急预案,严格稀土资料归档备案管理,避免稀土资源浪费和滥用,健全有关制度,开展稀土产业及技术研究和科技支持活动,协助技术和产业升级。
第三条申请开采稀土资源的企业应当取得采矿许可,具有依法取得的采矿经营资质的企业有权申请稀土资源开采许可,其申请条件包括拥有正确、合法的稀土矿石开采地块;具备采矿有关技术能力和合理管理能力;具有成熟的采矿技术;符合本条例其它规定操作要求等。
申请稀土资源开采许可资质的企业应提交资质申请材料,遵守《国家稀土资源开采管理规定》和本条例的规定,经有关审核机构审核,经稀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稀土开采许可证书,企业方可正式开采稀土资源。
第四条将稀土资源用于生产生活或进行销售的企业应当取得稀土经营许可,具备依法取得的矿产经营资质的企业有权申请稀土资源经营许可,其申请条件包括遵守《国家稀土资源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形成完善的稀土资源经营市场体系,具备稀土资源经营及销售所需的相关技术和管理能力,经有关审定后,发放《稀土经营许可》,定期备案变更。
第五条稀土行业违反本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超出规定范围开采稀土资源,没收所开采的稀土资源,处开采数量不到规定稀土资源数量2倍的责令停止依法获得的稀土经营许可,税务部门及当地政府部门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可按照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严重违反本条例的,由政府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
![《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6bcdbc9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ea.png)
《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为规范稀土行业管理,发挥先进企业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制定了《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稀土行业管理,发挥先进企业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推进稀土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所设立的稀土矿山开发和冶炼分离企业(含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企业的冶炼分离项目,以下简称稀土企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稀土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符合《稀土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的稀土企业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准入管理。
有关行业协会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稀土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公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稀土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提出《规范条件》公告申请。
第二章申请与公告第五条申请《规范条件》公告的稀土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规范条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符合《规范条件》的稀土企业填报《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及相关情况(附后),对本企业符合《规范条件》中规定的企业布局、生产规模、工艺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等方面要求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如下材料:(一)稀土企业营业执照。
(二)建设项目立项申请、项目核准文件、采矿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
(三)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排污许可证。
稀土企业完成上年度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确认文件,完成上年度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情况的确认文件。
上年度由环境监测站或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出局的监测报告及含辐射环境监测报告,近三个月的在线监测数据;危险废物规范处置情况(台账记录、转移联单齐全)。
稀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4-2002)
![稀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4-2002)](https://img.taocdn.com/s3/m/c5fe36d89e314332396893b8.png)
立志当早,存高远
稀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4-2002)
1 范围
本标准为稀土矿产地质勘查工作规定了勘查的目的任务、勘查研究程度;勘查类型及工程密度、深度;勘查工作质量;可行性评价及矿产资源/ 储量估算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稀土矿产地质勘查各阶段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也适用于验收、评审稀土矿产地质勘查成果;还可作为矿业权转让、稀土矿产勘查开发筹资、融资、股票上市等动中评价、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Z/T 00332002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3 勘查的目的任务
3.1 预查
预查是通过对区内资料的综合研究、类比及初步野外观测、极少量的工程验证,初步了解预查区内矿产资源远景,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并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参考资料。
3.2 普查
普查是通过对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开展地质、物探、化探工作和取样工程,以及进行可行性评价的概略研究,对已知矿化区做出初步评价,对有详查价值地段圈出详查区范围,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基础资料。
3.3 详查
详查是对详查区采用各种勘查方法和手段,进行系统的工作。
稀土进出口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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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稀土进出口管理,保障国家稀土资源的安全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稀土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稀土及其相关产品的进出口活动。
第三条稀土进出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国家稀土资源,合理利用稀土资源;(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稀土产业健康发展;(三)公平竞争,促进稀土贸易健康发展;(四)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第四条国家稀土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稀土进出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进口管理第五条进口稀土及其相关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稀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要求;(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三)具有合法的进口资格。
第六条进口稀土及其相关产品,应当向国家稀土管理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进口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进口稀土及其相关产品的申请报告;(二)进口合同;(三)进口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四)进口产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国家稀土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发放进口许可证的决定。
第九条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进口单位应当在本规定期限内完成进口活动。
第十条进口稀土及其相关产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规定。
第十一条进口稀土及其相关产品,应当缴纳相应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三章出口管理第十二条出口稀土及其相关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稀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要求;(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三)具有合法的出口资格。
第十三条出口稀土及其相关产品,应当向国家稀土管理部门申请出口许可证。
第十四条申请出口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出口稀土及其相关产品的申请报告;(二)出口合同;(三)出口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四)出口产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五)其他相关材料。
稀土管理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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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稀土资源作为一种战略资源,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稀土产业迅速发展,但同时也面临着资源枯竭、环境破坏等问题。
为了规范稀土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战略利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稀土管理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稀土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稀土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1. 保护优先原则:在稀土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坚持保护优先,确保稀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严格管控原则:对稀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严格管控,防止资源过度开采和破坏。
3. 合理利用原则:在保障国家战略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稀土资源的经济效益。
4. 信息公开原则:加强稀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公开,提高管理透明度。
5. 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稀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追究。
三、稀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1. 宪法层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对稀土资源管理具有指导意义。
2. 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
3. 行政法规层面:《稀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稀土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条例》等。
4. 部门规章层面:《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稀土产品出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等。
5.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稀土资源管理法规和规章。
四、稀土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规定1. 稀土资源开采许可制度《稀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规定,稀土资源开采实行许可制度。
开采稀土资源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稀土资源开采许可证。
2. 稀土资源勘查许可制度《稀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规定,稀土资源勘查实行许可制度。
进行稀土资源勘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稀土资源勘查许可证。
3. 稀土资源进出口管理制度《稀土产品出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稀土产品出口实行配额管理制度。
稀土产品出口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稀土产品出口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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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勘查的目的任务
3.1 预查
预查是通过对区内资料的综合研究、类比及初步野外观测、极少量的工程验证,初步了解预查区内矿产资源远景,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并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参考资料。
3.2 普查
普查是通过对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开展地质、物探、化探工作和取样工程,以及进行可行性评价的概略研究,对已知矿化做出初步评价,对有详查价值地段圈出详查区范围,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基础资料。
3.3 详查
详查是对详查区采取各种勘查方法和手段,进行系统的工作和取样,并通过预可行性研究,做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圈出勘探区范围,为勘探提供依据,并为制订矿山总体规划、项目建议书提供资料。
3.4 勘探
勘探是对已知具有工业价值的矿区或经详查圈出的勘探区,通过应用各种勘查手段和有效方法,加密各种采样工程以及可行性研究,为矿山建设在确定矿山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开采方式、开拓方案、矿石加工选(冶)工艺、矿山总体布置、矿山建设设计等方面提供依据。
矿产勘查最终目的是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矿产资源/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等必需的地质资料,以减少开发风险和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4 勘查研究程度
4.1 地质研究程度
4.1.1 预查阶段
全面收集地质、矿产、物探、化探、遥感、重砂、探矿工程等各种有关信息及研究成果,通过(1:50000)--(1:25000)比例尺的路线地质踏勘,初步查明与稀土成矿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区域地质作用等成矿地质条件。
对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床,还应初步查明区域地貌类型、特征及与风化壳发育程度的关系。
对预查区内有找矿远景的物探、化探异常、矿(化)点,用极少量工程进行揭露,如发现矿体,应初步查明有用矿物成分、品位等;初步查明矿石结构构造和自然类型,并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已知矿床从基本特征、成矿地质条件等方面进行类比、预测,提出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为进一步开展普查工作提供依据。
4.1.2 普查阶段
对选定的普查区,通过(1:50000)--(1:25000)比例尺的地质填图和露头检查,应大致查明区内与稀土矿成矿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区域变质作用等成矿地质条件及主要矿产。
对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矿床,还应大致查明区域地貌类型、第四纪地质等,以及风化壳在山脚、山腰、山头的分布与发育情况和保存程度等与成矿的关系。
对发现的矿化地质体及矿体,通过(1:10000)--(1:2000)比例尺地质填图和有效的物探、化探、遥感、重砂等方法手段及数量有限的取样工程,大致控制主要矿体特征、分布范围、数量、规模、产状;地表要用取样工程稀疏控制,深部要有工程证实,不要求系统工程网度;大致查明矿石的物质组成,矿石质量,大致划分出轻、中、重稀土和稀土总量所占比例,并进行相应的综合评价;对风
化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床,要大致查明风化带(壳)的发育情况或风化、半风化、弱风化、原岩的分带(层)。
对物探、化探异常进行Ⅰ-Ⅱ级验证。
4.1.3 详查阶段
4.1.3.1区域地质
基本查明与稀土成矿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区域变质作用等成矿地质条件及主要矿产。
对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床还应基本了解区域第四纪地质、地貌类型,以及微地貌特征及风化壳发育程度的关系。
4.1.3.2 矿区(床)地质
通过(1:10000)--(1:2000)地质填图,基本查明成矿地质条件,描述矿床的地质模型。
基本查明地层时代、层序、岩相;含矿层位或容矿层位的岩性、岩相、岩石地球化学背景及含矿性和分布特征;基本查明与稀土成矿有关的岩浆岩种类、规模、形态、产状、形成时代或沉积-喷发旋回及与成矿关系,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矿床应研究成矿母岩稀土的物质组成和赋存状态;基本查明主要构造性质、产状、控矿构造因素及矿化富集的构造条件,以及成矿后构造的破坏影响程度;基本查明与成矿有关的变质(混合岩化)作用,围岩蚀变特征和矿化的关系;基本查明风化带(壳):对内生矿床,应研究风化带的发育程度、范围、深度、分带性、矿物组合和变化规律及稀土元素的表生富集、贫化作用;对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矿床,基本查明其分布范围内的地貌类型、微地貌特征、第四纪地质等,基本查明风化壳在山脚、山腰、山头(顶)的分布情况;风化、半风化、弱风化、原岩等的发育与保存程度等与成矿的关系。
4.1.3.3 矿体地质
通过系统取样工程和有效的物探、化探工作,控制矿体的总体分布范围,基本控制主矿体的矿体特征、空间分布,基本圈定并连接矿体;基本查明主矿体数量、赋存部位、分布范围、规模、形态、产状、厚度、品位,以及轻、中、重稀土及变化规律,矿体中夹石及顶底板岩性的分布情况,断层、岩浆岩、岩脉、硅化裂隙带及风花球对矿体的影响程度。
4.1.4 勘探阶段
4.1.4.1 矿区(床)地质
通过(1:10000)--(1:2000)(必要时可用1:500)比例尺地质填图,加密各种取样工程和相应工作,详细查明成矿地质条件及内在规律,建立矿床的地质模型。
详细查明地层、层序、岩相;着重研究含矿层位或容矿层位的岩性、岩相、岩石的矿物组分、沉积环境、沉积建造、岩层对比标志及岩石地球化学背景,了解其含矿性、分析其变化规律;阐明它们与矿床形成和矿体空间的分布的关系;详细查明控矿及破坏矿体的主要构造性质、规模、产状、形态、分布规律和生成顺序。
对矿体破坏较大的断层、破碎带要有加密工程控制;详细研究与成矿有关的岩浆岩岩性、岩相(系)、岩石地球化学特征;详细查明岩体(系)形态、产状、规模、形成时代或沉积-喷发旋回,阐明演化特点,及其与成矿的关系。
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床还应详细研究成矿母岩稀土的物质组分和赋存状态;详细研究与成矿有关的变质(混合岩化)作用的性质、强度、规模、变质(混合)岩性特点及岩相(带)分布,阐明其与成矿的关系。
详细研究围岩蚀变的种类、强度、规模、矿物组合、分带性及其对矿化富集、贫化的作用。
对内生矿床详细研究风化带(壳)的发育程度、范围、深度、分带性、矿物组合和变化规律及稀土元素的表生富集、贫化作用;对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床、研究其分布范围内的地貌特征、微地貌特征、第四纪地质等,着重研究风化壳在山脚、山腰、山
顶的发育与保存程度和风化、半风化、弱风化、原岩等分层、厚度变化等与成矿的关系。
提出找矿方向及标志。
4.1.4.2 矿体地质
内生矿床用加密系统取样工程详细查明和研究矿体的空间特征和赋存规律,详细查明矿体的赋存部位、分布范围、数量、规模、形态、产状、矿石品位、质量、矿石物质组成、夹石分布等特点,以及断层或岩浆岩对矿体的穿插破坏情况,正确圈定并连接矿体。
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床,用加密取样、详细查明矿体的赋存部位、范围、数量、规模、形态、产状、矿石品位、质量、夹石等;详细研究硅化断裂带、脉体(带)及风花球对矿体的影响程度并圈定其集中分布范围;详细查明沟谷冲(坡)积层下的矿体及其特征。
4.2矿石质量研究
4.2.1预查阶段
对预查中已发现的矿体,应初步查明矿石品位,矿物成分、化学成分、矿石结构构造及矿石自然类型。
4.2.2普查阶段
通过有限的样品分析,大致查明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种类、矿石品位、矿石主要有用组分、物质成分、结构构造特征、矿石自然类型及有益有害组分等情况,大致评价矿石的经济价值,为能否工业利用提供依据。
4.2.3详查阶段
基本查明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种类、含量、共生组合及矿石结构构造特征;基本查明矿石品位、化学成分、主要有用组分、轻、中、重稀土及含量、有益、有害组分种类、含量、赋存状态和分布规律;基本划分矿石自然类型和工业类型,为矿山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提供依据。
4.2.4勘探阶段
4.2.4.1矿石的物质组分及赋存状态
详细查明矿石的矿物成分、化学成分、主要有用组分或品位、轻、中、重稀土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