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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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存在的问题以及解

决的方法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1.1.1国内交通标志标线的发展概况

我国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系统研究初期主要结合我国国情和道路特点,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材料、结构形式和设计原则等展开了全面的研究。在标志方面,加强了

对高亮度反光膜、吸能型自发光标志等新产品的研发;在标线方面,注重了对新型

涂料的研发;随着社会不断的进步与发展,我国的交通标志标线经历了悠久的发展

历程,早在4000多年之前,就有了原始的交通标志的记载。我国著名的历史学家、

教育家、社会活动家、国学大师白寿彝(1909~2000)教授在1937年发行的《中

国交通史》一书中,对我国古代交通标志作了考证,认为我国历史上的交通标志仅

仅用来计程与指路,即“神农度地四海,东西九万里,南北八十万里,始有里数。

到皇帝时有计里—堆,后来用铜表记里”。在公元220~226年,魏文帝曾于每一里

间设一铜表,长二尺,以表里数。在2004年我国交通标志有了新的发现,在明清

古建筑、古文化特色的江西省婺源县思口村,人们发现了一块刻有“大路转弯”四

字的青石。据考证这是一块古代的交通标志,距今有300多年的历史。

我国在道路交通标志的使用历史要追溯到解放前1934年,当时曾经规定27种标志。解放后1955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城市交通管理规则》将交通标志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三类,共有28种。1972年公安部、交通部联合发布了《城市和公路管理规则》,规定了34种标志图符,其中指示标志9种,警告标志7种,禁令标志18种。1982年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开始着手编制部颁标准《公路标志及路面标线》,该标准参考国内已有标志和国外资料设计编制了一套新的交通标志,并以编号JTJ072-82发布,于1983年5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有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辅助标志等共计105种。其中首次列入了高速公路和一级路的起、终点预告标志,以及出入口和服务区标志,但是颜色仍然为蓝底白图案,它为我国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打下了基础。

1986年颁布的GB5768-19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中,共规定148种交通标志。随着我国高等级公路的不断延伸,道路交通作为国际交往和旅游业发展的纽带,其地位日趋重要,促使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向国际标准靠拢。

目前实施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是在原有国标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在总结我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造、施工及检测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标志标线技术的发展和交通管理的需要,《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吸取了各国图形符号的成功经验,综合分析先进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研究成果,结合我国有关现行规则、标准和道路交通特点,增加了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的数量,是一部既具中国特色、又向国际标准靠拢的先进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将道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主标志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和道路施工安全标志,辅助标志是指附设在主标志之下,其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的文字书写、所用颜色都有明确的要求,标志要有边框外缘和衬底色,衬底色

规定为:警告标志为黄色,禁令标志为白色,指示标志为蔚蓝色,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指路标志为绿色,其他道路的指路标志为蓝色。了解、记住这些,对安全行车、文明行车十分有用。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我国交通标志标线的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1955年到1972年为交通标志标准化的建立阶段。交通标志主要从交通法规,交通管理的角度对道路交通进行指导,主要目的是实现交通管理措施;1972年到1986年为平稳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对交通标志进行更为详细的分类,由原来的交通管理主要集中交通指路为主转变,并扩充了高速公路交通标志;1986年至1999年为快速发展并进入成熟阶段。集中体现在指路标志和高速公路标志种类的大幅度增加,并增加了旅游景点服务区施工标志的分类。国标《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65768-1999)适应了这一阶段我国公路的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蓬勃发展的客观需求。2009年7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也正式颁布实施,新国标在充分总结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又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标准。

1.1.2交通标志标线与交通安全

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设置在路侧或道路上方的安全设施,是交通法规具体化、形象化的表现形式,有“无声的交通警察”之称。它能为道路使用者提供确切的交通情报,保证车辆安全、畅通、有序地运行,同时还是道路的装饰工程和美化工程。交通标线是标画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等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传递规范化信息并用以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对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改善车流行驶条件、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和车辆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中未提及法规概念和路权概念相反,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最权威部分就是“交通法规”和“路权”。在国外先进国家的标准与规范,均将“交通法规”和“路权”设计作为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标准的重中之重。交通法规是向交通参与者提示必须遵循的交通法规,一切违反交通法规标志和标线内容的行为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交通执法部门可以由此对其进行处罚。在多数情况下交通法规是靠交通标志和标线来实现的。“路权”是交通参与者在某个时刻对道路的某个路段或冲突点具有不被其他交通者干扰的“优先通行权”。路权概念不仅应用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更重要的是应用到交通控制措施中以正确的交通法规标志设置反映“路权”所属,来达到消除或减少冲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弥补了这部分内容,从而明确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法律属性。

国内外研究组织通常认为,万车死亡率指标可以综合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道路交通设施完善程度水平。由于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发展的时间短,无论是在设计与施工方面,还是在管理方面,都需要不断的完善与提高。而对于交通设施的完善与提高,不仅体现在交通设施的配置是否完善,更体现在现有交通设施的设置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是否发挥其应有的安全保障作用。最普遍、最常见的交通设施交通标志为例,在其设置方面就存在许多不尽如意的地方。例如,在我国一些城市公路上,人们就常常发现标志牌辨认不清,引导指示不明确,设置位置混乱等问题。鲜明清晰的道路交通标志,可以让司机和行人形成良好的条件反射,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并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但一旦设置不合理,就会造成事故频发的情况。据调查研究显示:城市公路某些路段存在较高的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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