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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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11]59号【发布部门】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07.29【实施日期】2011.07.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5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我县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饮用水源区保护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1〕3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一)饮用水源地坟墓整治1.鹿阜镇3个点1174冢,其中:七角塘水库125冢,宏图老围12冢,黑龙潭水库1037冢。

完成时限:2011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鹿阜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张奕2.板桥镇2个点18冢,其中:海子水库16冢,小屯水库2冢。

完成时限:2011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板桥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李江辉3.大可乡2个点6冢,其中:大可新围4冢,坝塘河2冢。

完成时限:2011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大可乡人民政府责任人:李忠华4.石林镇2个点53冢,其中:团结水库20冢,月湖水库33冢。

完成时限:2011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石林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文春燕5.圭山镇1个点2冢(三角水库片区)完成时限:2011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圭山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黄继斌6.西街口镇1个点4冢(月湖水库小雨布宜石山脚片区)完成时限:2011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西街口镇人民政府责任人:王光学(二)“三沿五区”坟墓整治1. 鹿阜镇32个点1893冢。

石林彝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石林彝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石林彝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2月11日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序言“十五”期间,在中共昆明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带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揽全局,以产业结构调整和改善发展环境为主要任务,抓住机遇、创新机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实现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成为综合实力提高较快、改革开放取得较大进展、城乡面貌和人民生活重大改善的时期。

主要经济指标在云南省129个县中排在前50位,在29个民族自治县中排在前5位,2004年被列为云南省首批47个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试点县之一。

从发展水平、发展活力、发展潜力三方面加权综合评价,石林县已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十一五”时期及未来10年,我国经济社会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现代新昆明建设的不断推进,云南建旅游大省、民族文化大省和昆明旅游二次创业步伐的加快,昆明市委、市政府将石林“创建世界一流景区,打造国际旅游胜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石林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在“十五”期间取得良好发展的基础上,石林县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充分发挥石林资源、阿诗玛文化和交通区位优势,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之路,就一定能够加快跟进昆明市的发达市区,努力跨入昆明市的发达县市区行列,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石林县“九五”末到“十五”末主要经济指标对照表注:“十五”末为预计数,排位按2004年统计数一、“十五”计划执行情况“十五”计划时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极不平凡的重要时期,“十五”计划是我县进入新世纪实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五年来,全县人民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力实施“33532”发展战略,求真务实,扎实苦干,克服了许多前所未遇的困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突出成就,圆满完成了第十个五年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

云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云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二〇〇九年三月目录前言 (2)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及形势 (3)第一节基本省情 (3)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 (4)第三节土地利用的挑战与机遇 (7)第二章土地利用指导思想、方针和目标任务 (12)第一节指导思想 (12)第二节基本思路和方针 (12)第三节指导原则 (14)第四节土地利用战略 (16)第五节土地利用目标及任务 (17)第三章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25)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25)第二节科学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26)第三节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 (27)第四节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28)第五节控制灾毁耕地和生态退耕 (28)第四章保障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 (30)第一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30)第二节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34)第三节保障城镇化发展用地 (35)第四节保障工业、矿业发展用地 (37)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8)第五章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39)第一节统筹利用其他农用地 (40)第二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41)第三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42)第四节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 (43)第六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46)第一节土地利用分区方案 (46)第二节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46)第三节实施差别化区域土地管理方式 (53)第四节加强州市土地利用调控 (55)第七章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56)第一节区域统筹和综合改革试验区 (56)第二节兴边富民工程 (58)第三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59)第四节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61)第五节建设用地整理工程 (61)第六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和项目 (62)第七节土地环境整治重点区域及土地生态建设重大工程 (62)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3)第一节法制措施 (63)第二节行政措施 (65)第三节经济措施 (68)第四节技术措施 (70)第五节创新规划体制、机制 (72)前言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依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编制《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以下简称《大纲》)。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林地保护利用与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林地保护利用与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林地保护利用与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2•【字号】石政办通[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林地保护利用与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石政办通〔2011〕3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43号)及市级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县林地保护利用与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划编制的意义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是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加强林地管理,合理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引导全社会严格保护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优化林地资源配置,促进林地面积、森林蓄积、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绿化覆盖率与林产业同步增长,提高林地保护利用效率,有序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对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开发、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紧紧围绕国际旅游胜地和滇中经济区东南新城建设,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以深化“生态美县”建设为目标,以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保护和发展并重,促进林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精心研究,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与林业和生态建设规划,制定我县未来10年的林地保护利用与林业生态建设战略,为指导全县林业与生态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9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9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9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10]33号【发布部门】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03.26【实施日期】2010.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9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石政办发〔2010〕3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持续有力的资源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服务,2009年初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定了2009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09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成立石林彝族自治县2009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邢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苏健康(县政府办副主任)张汶(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赵智红(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剑波(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张汶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办法(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对照年初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自检自查,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3月29日前分别报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各1份。

(二)采取集中考核办法。

各乡镇于3月30日下午集中到县国土资源局参加考核,考核分组和日程安排详见附表。

考核工作组听取乡镇分管领导的汇报,查看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台帐及有关材料,考核工作组反馈意见。

(三)分组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考核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兑现奖惩。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附表:2009度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核分组和日程安排表。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11年推进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11年推进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11]10号【发布部门】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02.17【实施日期】2011.0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石林彝族自治县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石林彝族自治县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根据《昆明市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建立健全柔性执法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相应的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和机制,要在总结历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工作实际,确定本部门实施行政指导的管理领域、对象以及实施行政指导的具体项目,并据此组织编制本部门柔性执法的《行政指导手册》,并依此开展柔性执法。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指导手册》应分别于2011年8月30日和9月30日前编制完成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行政指导手册》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内容:(一)建立行政监管预警机制。

建立定期巡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本级巡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预防教育与制止查处相结合、执法巡查与群众举报相结合、部门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巡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通过填写巡查记录台帐,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预控。

(二)制定行政监管劝勉制度。

针对市场主体因内部制度缺失、疏于管理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建立行政监管劝勉制度,采取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劝勉谈话等方式,督促其完善制度、整改存在问题,防止和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项目规划意见书

项目规划意见书

项目规划建议目录一、石林宏观经济数据1、石林县城市功能定位2、石林县城市功能分区及发展方向3、石林县产业布局规划二、项目片区状况三、周边竞争楼盘1、石林凯旋城2、桃园水乡3、石林老街东门坊四、项目概况五、规划建议六、建筑成本与销售预计七、销售预计一、石林宏观经济数据2009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1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7.68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31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59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789.5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00元。

(一)石林县城市功能定位石林是昆明市的三级城镇,主要承担具有地域优势的特色只能和地区性发展中心。

实现旅游立县、粮烟稳县、工业富县、生态美县四个目标。

通过石林中路、石林旅游度假区、生态工业集中区、东(西)城区“一路三区”建设,加速形成石林路城市经济带,加快城市发展步伐,逐步形成以巴江为绿色主轴的县城至石林片、北大村片、板桥片“一河三片”块状城市新格局,争取在“十一五”期间撤县设市,建成旅游城市,2015年建成优秀旅游城市,2030年建成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化生态旅游城市。

(二)石林县城市功能分区及发展方向石林县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功能区域:1、镇中心:行政、文化、商业、居住等中心。

2、风景名胜区:特色旅游;3、旅游度假区:服务性、特色性、配套性休闲度假旅游;4、生态工业园;5、台湾农民创业园。

石林风景名胜区(已建)石林旅游度假区(规划)镇中心石林生态工业区及台湾农民创业园方向(三)石林县产业布局规划石林1、工业方面:石林生态工业区从产业布局来看,石林生态工业区将以:农林产品加工、肉禽乳制食品等产业为主,主导产业包括:旅游商品加工产业、绿色保健产品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生物与制药产业。

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包括:以旅游业为龙头的服务业;以阿诗玛文化为龙头的文化产业;以加工业为龙头的新型工业;以粮烟果菜为龙头的种植业;以羊产业为龙头的畜牧业。

大部分属于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即建立现代都市型农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区。

云南石林县石漠化区治理规划

云南石林县石漠化区治理规划

云南石林县石漠化区治理规划
杨雪
【期刊名称】《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
【年(卷),期】2009(32)6
【摘要】文章结合石林县土地特点,将石漠化区石漠化表征程度划分为:无石漠化、轻度石漠化、中度石漠化、重度石漠化.在生态治理时,按不同等级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加以治理,取得了一定效果.
【总页数】4页(P108-111)
【作者】杨雪
【作者单位】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昆明,65005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718.51+1
【相关文献】
1.广西壮族自治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 [J], 规划编写组;张菁
2.云南岩溶石漠化状况及治理规划要点 [J], 王宇;杨世瑜;袁道先
3.云南石林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分区及治理方向 [J], 陈俊松;赵磊磊;朱仕荣;周建洪;赵金龙
4.基于RS和GIS的云南石林县石漠化时空变化特征分析 [J], 王丹;丁文荣
5.石林县石漠化防治发展新模式——云南松菌根性食用菌苗治理石漠化 [J], 无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加强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加强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加强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6•【字号】石政办发[2010]121号•【施行日期】2010.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加强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0〕1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加强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石林彝族自治县加强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着力解决巴江、西河等河道管理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打造“生态清洁宜居河道环境”这一主题,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河道综合整治为重点,坚持河道保护与开发并举,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河道环境问题,拓展河道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城乡居民宜居环境,提升石林城市美誉度和知名度,增强城市发展核心竞争力,为打造生态文明城市打牢基础。

二、工作目标和整治范围整治范围为我县境内的所有河道。

通过开展以巴江河、西河等主要河道综合整治为主,积累经验,探索方式,进一步健全完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县范围内河道整治成效持续巩固,顺利实现河道“流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原则(一)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在河道综合整治活动中,做到分工与合作有机结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协调推进,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建立健全部门指导、属地管理、市场运作、责权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6•【字号】石政发[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发〔2011〕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昆明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上,且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遵照本办法的规定,实行代建。

水利、交通建设项目除外。

总投资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确有必要实行代建的,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规模、标准、质量、安全生产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方式。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实行代建项目的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不变。

第四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县代建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石林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经公布的代建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石林县政府投资项目业主的委托,实施项目代建。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09年度土地卫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09年度土地卫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10]50号【发布部门】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04.10【实施日期】2010.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0〕5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石林彝族自治县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卫星遥感图片(以下简称卫片)监测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市关于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和依据通过对新增建设用地变化情况的监测,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监察效能,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土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我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地和用地。

检查的依据为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和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的相关工作要求。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此次卫片监测时段为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具体以卫片标注的时间为准),检查范围为全县7个乡镇辖区。

检查内容包括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以及违法用地的整改查处情况。

三、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乡镇主导。

卫片监测图斑和2009年度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的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此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图斑判读工作。

关于《石林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听证报告[范文]

关于《石林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听证报告[范文]

关于《石林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听证报告[范文]第一篇:关于《石林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听证报告[范文]关于《石林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听证报告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石林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石林县重大决策听证计划安排,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石林县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5月27日下午在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石林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委员3人,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汶、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段顺波、县发改局局长陈永宁担任;听证监察人3人,由县第五纪工委书记赵文平、县监察局副局长李立宏、县政府法制办干部时间担任;听证记录人由石林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保护管理科工作人员李鸿启、张丽华担任;听证代表13人(县人大副主任李家云、县政协副主席周和祥、县工业园区管理委会副主任洪正富、县司法局局长李永华、县财政局副局长尹桂华、县工商局副局长彭海鸥、县旅管会高科、鹿阜镇镇长张奕、板桥镇镇长殷暇、大可乡乡长李忠华、圭山镇镇长姬卫国、西街口镇镇长王光学、石林镇副镇长槐树波),此外,听证会还邀请了4名驻石企业代表、4名社区代表;各国土资源所所长等8名旁听人员参加了听证会。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由县国土资源局长张汶同志主持,承办机构昆明市超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介绍了石林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会上,各位听证代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工作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

1、在本次听证会上,听证会代表普遍认为,调整我县的基准地价势在必行。

2、在本次听证会上,部分听证代表认为:基准地价的调整要与土地取得成本相匹配。

3、在本次听证会上,部分听证代表认为:乡、镇基准地价的调整要根据区位优势确定。

关于《石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听证会听证报告

关于《石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听证会听证报告

关于《石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听证会听证报告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石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石林县重大决策听证计划安排,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石林县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7月27日下午在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石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委员3人,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苏健康、法制办主任段顺波、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汶担任;听证监察人3人,由县第五纪工委书记赵文平、县监察局副局长李立宏、县政府法制办干部时间担任;听证记录人由石林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资桂平、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保秀萍担任;听证代表17人(县人大副主任徐梅芬,县政协副主席周和祥,石林管理局副局长、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高云华,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洪正富,县水务局副局长、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副主任桂明,县司法局局长李永华,县财政局副局长尹桂华,县建设局局长冯正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智红,昆明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万棚元,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镇)长,鹿阜镇小乐台旧村委会书记、主任杨云春,鹿阜镇堡子村委会书记沈家彬),国土局各科室负责人及各国土所所长等14人旁听人员参加了本次听证会。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由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苏建康同志主持,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技术人员介绍了石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成果。

会上,各位听证代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工作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1.在本次听证会上,听证会代表普遍认为:科学编制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常重要,十分必要;2、在本次听证会上,部分听证代表认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偏少,无法满足石林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3、在本次听证会上,部分听证代表认为:规划要突出石资源保护,特别是旅游资源保护工作,协调好建设用地与石资源保护、耕地保护的矛盾;4、在本次听证会上,部分听证代表认为:新农村建设村庄发展用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矛盾突出,难于解决。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鹿阜旧城武庙片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鹿阜旧城武庙片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鹿阜旧城武庙片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1•【字号】石政办发[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鹿阜旧城武庙片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0〕16号)鹿阜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鹿阜旧城武庙片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鹿阜旧城武庙片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鹿阜旧城武庙片区改造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鹿阜旧城改造武庙片区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邢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苏健康(县政府办副主任)冯正清(县建设局局长)成员:张汶(县国土局局长)张奕(鹿阜镇人民政府镇长)陈永宁(县发改局局长)段维亚(县民政局局长)毕卫东(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李何红(县委政法委副书记)赵文平(县第五纪工委书记)万春林(县文体局局长)何志兴(县供销合作社主任)保胜军(县水务局副局长)何建华(县环保局副局长)秦梅(县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毕文祥(县财政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六个工作组:(一)办公室主任:普立云(县建设局副局长)副主任:张春学(鹿阜镇人大主席)赵剑波(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规划设计组组长:何道敏(县建设局副局长)副组长:王继宏(县建设局规划科科长)职责:负责武庙片区规划审核。

(三)搬迁组分6个工作小组:1.第一工作小组:组长:毕文祥副组长:尹桂华(县财政局副局长)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职责:负责县财政局旧址拆迁。

2.第二工作小组:组长:张奕副组长:普立云、张春学、赵剑波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职责:负责涉及社区各小组集体产权房及民房的拆迁。

评说 《石林彝族自治县土地志》序

评说 《石林彝族自治县土地志》序

‘石林彝族自治县土地志“序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既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又为国家建设提供必要的土地,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之一㊂为此,我国将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作为一项基本的国策㊂与此同时,国家又把与土地资源利用有关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基本的国策,以解决因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而出现的环境问题,使环境与发展的协调能有机地进行,国土的整治和人居环境的建设能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㊂
石林县是世界著名的风景名胜区,这里所特有的 从科学保存和自然美学角度看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㊁地貌形成物 , 天然名胜或严格规定的自然地区 ,以及 从历史学㊁艺术学和科学观点看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 文物㊁民族建筑和名胜地都可称为世界级的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㊂随着旅游业的兴盛和全国经济社会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个地区的开发和城镇化的进程空前加快,这势必会带来对土地利用的急遽变化㊂而任何对土地资源的掠夺式开发都将使人民饱尝恶果和灾难㊂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对全县耕地㊁林地㊁牧地㊁湿地㊁矿产地及所有荒地进行保护及合理合法的规划利用,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已
成为全县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㊂
1988年2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土地管理局,各乡(镇)也成立
㊃1181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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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石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石林县重大决策听证计划安排,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石林县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7月27日下午在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石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委员3人,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苏健康、法制办主任段顺波、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汶担任;听证监察人3人,由县第五纪工委书记赵文平、县监察局副局长李立宏、县政府法制办干部时间担任;听证记录人由石林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资桂平、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保秀萍担任;听证代表17人(县人大副主任徐梅芬,县政协副主席周和祥,石林管理局副局长、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高云华,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洪正富,县水务局副局长、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副主任桂明,县司法局局长李永华,县财政局副局长尹桂华,县建设局局长冯正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智红,昆明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万棚元,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镇)长,鹿阜镇小乐台旧村委会书记、主任杨云春,鹿阜镇堡子村委会书记沈家彬),
国土局各科室负责人及各国土所所长等14人旁听人员参加了本次听证会。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由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苏建康同志主持,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技术人员介绍了石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成果。

会上,各位听证代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工作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1.在本次听证会上,听证会代表普遍认为:科学编制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常重要,十分必要;
2、在本次听证会上,部分听证代表认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偏少,无法满足石林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
3、在本次听证会上,部分听证代表认为:规划要突出石资源保护,特别是旅游资源保护工作,协调好建设用地与石资源保护、耕地保护的矛盾;
4、在本次听证会上,部分听证代表认为:新农村建设村庄发展用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矛盾突出,难于解决。

三、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针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决策发言人石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汶同志简要回顾了规划修编过程,答辩陈述如下: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管理,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指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数是从中央到地方人民政府逐级分解控制的,是刚性指标,不可能协调增加或减少。

对于指标少的问题,我们要多争取大项目,重点项目,争取省以上国家立项,使用省级用地指标和国家指标,以节约县级指标。

2、规划修编工作从2009年4月30日至2010年3月30日期间广泛收集资料及征求意见,与有关部门多次对接,经县委、县政府讨论和审定,力求“多规合一”。

3、为缓解建设用地指标紧张局面,对于农村建设用地应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中不再单列新增用地指标(但具体建设要纳入年度计划指标管理),从推进“三项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存量挖潜增效。

实施建设新村、置换旧村,迁村并点等措施来规划满足农村建设用地需求。

对村庄、集镇发展确须占用的耕地不再划为基本农田,已经为村庄规划和集镇规划的实施预留了拓展空间。

四、听证机关听证情况评说
在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当中,受到全市保昆明主城区发展、保呈贡新区发展的政策调控,昆明市政府下达给石林县2006年至2020年建设用地指标996.756公顷难以满足石林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经过调研分析,总量平衡、部门协调和上
下对接,规划重点解决我县“十二五”期间四大方面用地:一是保红线、二是保增长、三是保基础设施建设、四是保生态环境建设。

规划重点保障:1、县城主城区建设用地、小集镇建设用地,2、旅游服务区发展用地,3、生态工业园区发展用地,4、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用地,5、生态环境建设安置用地。

因此,这次规划还没有彻底解决好的一些问题只能靠规划实施当中,通过中期调整再逐步完善。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举行这次听证会,充分体现了“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

听证会代表普遍认为我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非常重要;同时也认为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基本符合石林县实际,具有指导作用。

五、听证代表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听证会采纳了部分听证代表提出的列举规划中期数据指标的建议,针对部分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预测,建设年期不详,建设规模偏小等问题,我局将认真核实更正。

结合本次听证会代表意见、建议,我局将进一步修改完善石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

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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