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逼近法(土地增值收益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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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评估之成本逼近法

土地评估之成本逼近法

?土地估价实务考试宝典之四:成本逼近法土地估价实务考试宝典之四:成本逼近法应用成本逼近法估价,要求按照《规程》的规定,进行数据的调查、归类和估算地价。

要详细说明土地取得费的各组成项目及费用标准,并说明其确定的依据。

有文件依据的,要指出文件的名称及文件有关费用标准;没有文件依据的,如属当地一般规定的,要有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证明,涉及当地不同地区的费用标准的,要在充分调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分析后进行确定,并说明原因。

明确待估宗地的开发期限、开发状况和相应的开发费用标准,并说明依据。

有关税费、贷款利息及投资回报率的确定,要在技术报告中说明依据的资料及其来源、分析计算过程及结果。

说明成本价格基础上的土地增值标准的确定方法和依据。

说明土地价格确定方法和结果。

1、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土地价格应注意以下几点:⑴弄清成本逼近法的运用范围成本逼近法适用于土地市场不发育,土地成交实例不多无法利用方法评估地价的;适宜于新开发土地或建筑物的估价;适宜于工业用地地价评估(注:城区或市区工业用地不能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对商业、办公、住宅等用地一般不能选择成本逼近法。

⑵选择成本逼近法的计算公式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包含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但在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地价评估时,应注意:A如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取得费及有关税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率采用上述公式求得地价为无限年期土地价格,需进行年期修正。

B如土地增值收益是以地方政府公布的出让金代替,应先对成本地价进行有限年期修正,然后与出让金相加,得出有限年期地价。

在利用出让金代替上述增值收益计算地价时,一定要分析当地公布的出让金含义是否为单纯的政府收益,如包含其它内容,应扣除或实在无法运用,可不取出让金,仍用土地增值收益率公式计算,要根据改变以后的用途确定土地增值收益率。

2、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土地价格的步聚:⑴土地取得费土地取得费,该项费用是指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征用同类土地所支出的平均费用。

【成本管理】成本逼近法-3

【成本管理】成本逼近法-3
第七章 成本逼近法
重点: 1. 成本逼近法的特点及其适用范围 2. 成本逼近法估价程序与方法
难点: 1. 土地取得费、投资利息的计算, 2. 土 地开发程度的确定
成本逼近法定义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 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 土地增值收益来推算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一般房地产 估价中,亦称原价法、承包商法、合同法或加法。
综合公式:P=(C1+C2+C3)×(1+r1+r2)× (1+r3)
三、成本逼近法估价的程序与方法
(一)计算土地取得费 (二)计算土地开发费 (三)税费的计算 (四)计算投资利息 (五)计算投资利润 (六)土地增值收益的确定 (七)计算、修正和确定估价结果
(一)计算土地取得费
新建工业项目需通过征地或拆迁的手段获得土地。 征地费用的各项标准《土地管理法》有明确规定:
一、成本逼近法的基本原理
成本逼近法与收益还原法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 对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
成本逼近法 — 基于房地产的生产费用 — 生产费用价值论
收益还原法—基于房地产所生产的效益价值 —效益价值论
二、成本逼近法的基本公式
基本思路 土地价格构成 基本公式
基本思路
把对土地的所有投资,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和基 础设施开发费用两大部分作为基本成本,运用经济 学等量资金应获取等量收益的投资原理,加上基本 成本这一投资所应产生的相应利润和利息,组成土 地价格的基础部分。同时,根据国家对土地的所有 权应在经济上得到实现的需要,加上土地所有权应 得收益,求得土地价格。
土地价格构成
成本逼近法计算土地价格的公式 : 土地价格=投入的成本(含原土地购买价格或原地

土地估价实务考试宝典之四:成本逼近法

土地估价实务考试宝典之四:成本逼近法

土地估价实务考试宝典之四:成本逼近法土地估价实务考试宝典之四:成本逼近法应用成本逼近法估价,要求按照《规程》的规定,进行数据的调查、归类和估算地价。

要详细讲明土地取得费的各组成项目及费用标准,并讲明其确定的依据。

有文件依据的,要指出文件的名称及文件有关费用标准;没有文件依据的,如属当地一般规定的,要有当地土地治理部门或有关部门证明,涉及当地不同地区的费用标准的,要在充分调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分析后进行确定,并讲明缘故。

明确待估宗地的开发期限、开发状况和相应的开发费用标准,并讲明依据。

有关税费、贷款利息及投资回报率的确定,要在技术报告中讲明依据的资料及其来源、分析计算过程及结果。

讲明成本价格基础上的土地增值标准的确定方法和依据。

讲明土地价格确定方法和结果。

1、采纳成本逼近法评估土地价格应注意以下几点:⑴弄清成本逼近法的运用范围成本逼近法适用于土地市场不发育,土地成交实例不多无法利用方法评估地价的;适宜于新开发土地或建筑物的估价;适宜于工业用地地价评估(注:城区或市区工业用地不能采纳成本逼近法评估)对商业、办公、住宅等用地一般不能选择成本逼近法。

⑵选择成本逼近法的计算公式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包含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但在采纳成本逼近法进行地价评估时,应注意:A如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取得费及有关税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率采纳上述公式求得地价为无限年期土地价格,需进行年期修正。

B如土地增值收益是以地点政府公布的出让金代替,应先对成本地价进行有限年期修正,然后与出让金相加,得出有限年期地价。

在利用出让金代替上述增值收益计算地价时,一定要分析当地公布的出让金含义是否为单纯的政府收益,如包含其它内容,应扣除或实在无法运用,可不取出让金,仍用土地增值收益率公式计算,要依照改变以后的用途确定土地增值收益率。

2、采纳成本逼近法评估土地价格的步聚:⑴土地取得费土地取得费,该项费用是指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征用同类土地所支出的平均费用。

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成本逼近法成本逼近法成本逼近法是土地估价与评估方法中的一个评估过程系列,是一种根据收购和开发土地所产生的各种客观成本之和,加上客观利息、利润、应纳税额和土地增值收益等来确定土地价格的评估方法。

(i)评估基本公式:P = EA+ED+T+R1+R2+R3 = VE+R3,其中:P—-地价EA-征地费ED-土地开发费T-税R1-利息R2-利润R3-土地增值VE-土地成本价ii评估流程:1。

征地费及相关税费a。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征地费是补偿安置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青苗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补偿费以及人员安置补助费b。

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征地费是补偿安置费,主要包括被征收土地使用权、地上青苗、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费。

(征用城镇国有土地的征地费按搬迁费计算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房屋和构筑物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相关税费相关税费:一、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房屋拆迁服务费;b .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税费)c .通过市场交易取得土地时,土地收购费为估价日该土地的客观市场收购价格。

征地开发过程中应向政府缴纳的税费。

一般包括耕地占用税和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占用菜地基金、征地管理费(财政部发布《关于取消、暂停和免除XXXX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1/ 7土地评估估价法,土地评估估价法系列之一,成本逼近法1年1月1日起取消)、政府规定的教育费附加和其他与征地过程直接相关的税费2。

土地开发费土地开发费根据待估地块设定开发程度下的各项投资目标成本计算该地块为建成区内的已开发地块,评价设定的开发程度至少为地块红线外的通道、地块红线内的供水、供电和土地平整。

3。

土地开发利息土地开发总投资按合理利息计算。

土地开发总投资包括征地费、土地开发费和各种税费。

每期投资的应付利息应根据设定土地开发程度的正常开发周期、各种费用的投资期限和贷款年利率分别计算。

土地开发期限超过1年的,利息按复利计算。

2利息=土地收购及相关税费×[(1+利率)-1]+土地开发费×50%×[(1+利率)1.5-1]+土地开发费×50%×[(1+利率)0.5-1]4。

成本逼近法土地技术报告

成本逼近法土地技术报告

( 一) 成本逼近法成本逼近法就是以开发土地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以及应交纳的税费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评估方法。

其公式为: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用+ 土地开发费用+税费+利息+利润+ 土地所有权收益宗地价格=熟地价格X位置修正系数X使用年限修正系数。

上述文字表达式可具体表示为:P1s=P1c(1+r 3)P1c=(E a+E d+T)X (1+r 1+r 2)式中:P is :单位面积土地价格;P 1C :单位面积土地成本价格;E:单位面积土地取得费;E d:单位面积土地开发费;T:单位面积应交纳的税费;r i :资金年利息率;「2:投资利润率;「3:土地所有权收益率;n 1:土地开发周期;住:建筑物建造周期。

根据目前地产市场状况,可以作如下基本假设:(1) E a:以成都市与估价对象相同区域的平均征地费用为准;(2) E d:以现行有关部门征收标准为准;(3) T :指基本建设前期应交纳的相关税费;(4) 利息:据惯例,先征地,后进行开发建设。

假设宗地为委托拆迁,费用一次性投入。

土地开发资金为分段投入;(5) 利润:按投资利润率计算。

按照上述假设,可以将成本逼近法公式变形为:n1+n2 n1/2+n2P c=(E a+T)(1+r i) +&(1+r i) +(E a+E d+T) x r2P s=R c+r3. R c其中「3. R c以土地出让金代替。

1. 土地取得费(E a)根据成都市有关规定测算,该类土地取得费(含税费)单价为元/ m2 (见技表三)。

技表二土地取得费用及税费一览表据调查,该区域的土地的代征地一般为净地的15%-20%由于估价对象区域内道路网密度一般,故本次评估取其代征地为15%贝心土地取得费(Ea)单价为宁(1-15%)〜(元/ m)o2. 土地开发费(Ed)截至评估基准日,估价对象的实际开发程度为区域“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气),宗地内“五通一平”。

成本逼近法(土地增值收益率确定)

成本逼近法(土地增值收益率确定)

成本逼近法(土地增值收益率确定)第一节成本逼近法概述一、成本逼近法的概念成本逼近法是一种估价方法,根据开发土地产生的各种成本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付税款和土地增值收入来计算土地价格。

二。

适用范围由于土地价格主要取决于效用,而不是成本,成本近似法有时可能偏离市场。

因此,使用成本近似法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般成本近似法适用于:1。

新开发的土地不适用已建成区已开发土地的评估;2.在土地市场不发达和交易数量少的地区,不能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3 .工业用地估价,城市或城市工业用地除外;4.学校、公园和公共建筑、公共福利设施和既无收入也无交易的园地等特殊土地的估价。

三、成本逼近法的基本公式v = Ea+Ed+T+R1+R2+R3 = VE+R3+??其中:v-土地价格;ea-土地征用费;教育-土地开发费-税费;rl-兴趣;R2-利润R3-土地增值;土地成本价第2节成本逼近法评估程序和方法一、成本法评估步骤1.判断待估土地是否适用成本逼近法;2.收集与估价相关的成本、利息、利润和增值收益信息;3.直接或间接取得拟评估土地的征地费、土地开发费及相关税费、利息和利润;4.确定开发后土地相对于开发前的增值;5.根据地价公式计算估价土地的地价;6.修改土地价格以确定待评估土地的最终价格。

(1)征地费的概念征地费是支付给原土地使用者的征地费用。

(2)不同征地条件下的征地费用及计算方法征地费按照土地使用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客观费用计算。

1.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征地费为征地费。

所有征地费用应根据待估宗地所在地区政府制定的标准或应支付的客观费用确定。

征地费用包括两部分:征地费用和相关税费。

具体如下:(1)征地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国家征用集体土地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费用:“征用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动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

(三)不同土地取得情况下土地取得费和计算方法 土地取得费按用地单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各项客观费用计算。 1.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土地取得费就是征地费用。征地中各项费用以待估宗地所 在区域政府规定的标准,或应当支付的客观费用来确定。征地费用包括两部分: 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详情如下: 1)土地取得费: 非农建设征用农地: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物补偿费和青 苗补偿费。 按照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征用 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 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 -6倍。但是,每公顷被应用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 年产值的15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应用其他土地的土地 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 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 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 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应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耕地开垦费的计算,一般可按占用耕地的面积、质量及新开垦耕地的难易程度进 行确定。当地有缴纳耕地开垦费标准规定的,应当依据其规定标准进行确定。
八、利润 (一)利润的计算依据 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相应的利润,作为投资的回报,对土地投 资,当然也要获取相应的利润。成本逼近法中利润计算的基数包 括土地取得费和土地开发费,利润计算的关键是确定利润率或投 资回报率。投资回报率的确定通常考虑以下三方面因素:一是开 发土地的利用类型,一般商业用地开发利润率较高,住宅用地开 发次之,工业用地开发利润率最低,因此,如果是某一个宗地的 单一利用类型的开发,应考虑该利用类型的投资回报率状况,如 果是区域性的开发,有多种利用类型,应综合考虑各种利用类型 的投资回报率状况,确定一个综合的回报率;二是开发周期的长 短,一般开发周期越长,占用资金时间也就越久,总的投资回报 率也就应该高一些;三是开发土地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环境,一 般经济发达地区的投资回报率较高,有地区性特殊优惠政策的土 地开发投资回报率也较高。在确定土地开发投资回报率时,可综 合考虑上述三方面因素适当确定。 按照开发性质和各地实际,确定开发中各项投资的正常回报率, 估计土地投资应取得的投资利润。土地开发利润一般为6一10%。 成本逼近法中利润计算的基数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和各 项税费。

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成本逼近法,是以取得土地和开发土地所投资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息、利润、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的估价方法。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拔的划拔价即等于不计算土地增值收益的土地价值。

1.土地取得费及有关税费有两种情况,一是征收集体土地的,二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比如旧城改造。

第一种情况的:(1)土地取得费有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2)征地相关税费有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新菜地建设基金等。

第二种情况的:(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城镇国有土地的土地取得费按拆迁安臵费计算。

拆迁安臵费主要包括拆除房屋及构筑物的补偿费、拆迁安臵补助费及相关税费。

(2)相关税费:A、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房屋拆迁服务费;B、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税费。

土地开发费有三种: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和小区开发配套费;分两个方面,一是宗地红线外开发费,一是宗地红线内开发费。

(1)基础设施配套费。

估价对象的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具体指: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热、通路、平整地面。

(2)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用。

(3)小区开发配套费。

3.投资利息土地取得费及其税费利息是以整个取得费为基数,计息期为整个开发期;开发费的利息可以整个开发费为基数,开发期的一半为计息期的方法计算。

投资利息率一般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取值。

公式为:投资利息=土地取得及相关税费×[(1+利率)2-1]+土地开发费×[(1+利率)1.5-1]+土地开发费×[(1+利率)0.5-1]4.投资利润土地开发总投资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和各项税费。

土地开发利润一般为6一10%。

按照开发性质和当地实际,确定开发中各项投资的正常回报率,估计土地投资应取得的投资利润。

成本法

成本法

(四)成本逼近法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息、利润、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V=E a+E d+T+R1+R2+R3式中:V—土地价格E a—土地取得费E d—土地开发费T—税费R1—利息R2—利润R3—土地增值1)土地取得费土地取得费按用地单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各项客观费用计算。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土地取得费就是征地费用。

城镇国有土地的土地取得费可按拆迁安臵费计算。

从市场购入土地时,土地取得费就是土地购买价格。

征用集体土地时,需支付的费用主要有:(1)土地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根据•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臵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征用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补偿”,结合武汉市统计调查资料以及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实际征地情况,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4000元/亩,按平均年产值的10倍补偿。

土地补偿费=4000×10=40000(元/亩)土地补偿费合60.00元/平方米。

(2)安臵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安臵补助费,按照需要安臵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臵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臵的农业人口的安臵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计算。

”根据•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臵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臵的农业人口的安臵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结合武汉市统计调查资料以及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实际征地情况,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4000元/亩,三环线以外的地区需要安臵的农业人数据调查为每亩1.5人。

成本逼近法 土地技术报告

成本逼近法 土地技术报告

(一) 成本逼近法成本逼近法就是以开发土地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以及应交纳的税费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评估方法。

其公式为: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税费+利息+利润+土地所有权收益宗地价格=熟地价格×位置修正系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

上述文字表达式可具体表示为:P1s=P1c(1+r3)P1c=(E a+E d+T)×(1+r1+r2)式中: P1s:单位面积土地价格; P1c:单位面积土地成本价格;E a:单位面积土地取得费; E d:单位面积土地开发费;T:单位面积应交纳的税费;r1:资金年利息率;r2:投资利润率;r3:土地所有权收益率;n1:土地开发周期;n2:建筑物建造周期。

根据目前地产市场状况,可以作如下基本假设:(1)E a:以成都市与估价对象相同区域的平均征地费用为准;(2)E d:以现行有关部门征收标准为准;(3)T:指基本建设前期应交纳的相关税费;(4)利息:据惯例,先征地,后进行开发建设。

假设宗地为委托拆迁,费用一次性投入。

土地开发资金为分段投入;(5)利润:按投资利润率计算。

按照上述假设,可以将成本逼近法公式变形为:P1c=(E a+T)(1+r1)n1+n2+E d(1+r1)n1/2+n2+(E a+E d+T)×r2P1s=P1c+r3.P lc其中r3.P lc以土地出让金代替。

1.土地取得费(E a)根据成都市有关规定测算,该类土地取得费(含税费)单价为137.36元/㎡(见技表三)。

技表三土地取得费用及税费一览表价对象区域内道路网密度一般,故本次评估取其代征地为15%。

则:土地取得费(Ea)单价为116.76÷(1-15%)≈137.36(元/㎡)。

2.土地开发费(Ed)截至评估基准日,估价对象的实际开发程度为区域“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气),宗地内“五通一平”。

成本法逼近法相关计算公式

成本法逼近法相关计算公式

成本法计算公式1、房地产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相关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其他因素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2、土地取得费(土地成本)=征地补偿安置费+社会保障费+青苗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注:①征地补偿安置费,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②土地取得费(土地成本)根据土地取得方式(三种:市场购买、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拆迁征收)的不同,构成和标准也不同,该公式是参照征收所在区域集体土地的重置成本来确定土地取得费的;③该项还包括其他相关费用,即)3、土地开发费(建设成本):根据各地公布的基础设施配套造价信息进行计算(注:估价对象为房地产时,该项为建设成本,包括前期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其他工程费、开发期间税费等)4、(土地取得)相关税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开垦费+土地管理费(注:此外还包括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费用)5、利息=(土地取得费+税费+宗地外土地开发费)×R+宗地内土地开发费×R×0.5(注:①R为贷款利息率;②设定土地开发期一般为一年,其中土地取得费及有关税费在征地时一次投入,开发费用在开发期内均匀投入)6、利润=(土地取得费+税费+土地开发费)×土地投资利润率7、成本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相关税费+利息+利润8、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率(注:在一级土地市场上土地增值收益等于土地出让金,而在二级土地市场上,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只能通过土地增值税等税费来得到体现,而不能完全由政府取得,即在二级市场上,土地增值收益并不完全等于土地出让金,增值收益剩下的绝大部分归于转让方。

)9、其他因素修正后的单位地价=(成本价格+土地增值收益)×(1+其他因素修正系数)10、其他因素修正系数:根据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说明表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相对照求得各地价影响因素修正系数,最终取得综合修正系数11、年期修正后的单位地价=其他因素修正后的单位地价×年期修正系数11、年期修正系数=[1-1/(1+r%)m](注:r为土地还原率)。

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1 、成本逼近法的基本原理及计算公式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方法。

它把对土地的所有投资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和基础设施开发费用作为“基本成本”,运用经济学等量资金获取等量收益的投资原理,加上“基本成本”这一投资所应产生的相应利润和利息,组成土地价格的基础部分,同时根据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需要,加上土地增值收益,并进行使用年期的修正,从而求得土地价格。

成本逼近法的基本公式: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所有权收益2 、价格计算(1)、土地取得费及税费①土地补偿费根据苗竹箐乡实际征地费用调查,旱地、菜地、水田等用地的平均补偿费用在15-45元/平方米之间,取土地补偿费为22元/平方米较为符合苗竹箐乡前哨村的实际情况。

委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为耕地,其土地补偿费用一般在于旱地和水田之间,故取15-45元/平方米的中限即22元/平方米作为土地补偿费较符合实际。

②税费根据云南省的规定,昆明市征地税费执行的项目及标准如下:A、土地管理费:根据云计价格[2003]46号征地补偿费的2.8%计算,即22元/平方米×2.8%=0.616元/平方米B、耕地开垦费:根据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按0.84元/平方米计算即12.6元/平方米。

C、耕地占用税:根据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规定,按0.4元/平方米计算即6元/平方米。

A+B+C=0.616+12.6+6=19.216元/平方米。

则土地取得费与税费合计为22+19.216=41.216元/平方米,。

(2)、土地开发费经查苗竹箐乡前哨村通路的平均“一通一平”(即通路即场地平整)土地开发费为16.00元/平方米。

(3)、利息根据评估宗地的规模及土地利用状况等条件,调查苗竹箐乡前哨村相类似的土地开发周期一般为24个月,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5.31%作为资金利息率,计复利。

成本逼近法(成本法中的土地增值收益率怎样确定)

成本逼近法(成本法中的土地增值收益率怎样确定)

第六章成本逼近法基本要求:了解:成本逼近法的‎应用限制。

熟悉:成本逼近法的‎应用特点、适用范围及要‎求。

掌握:成本逼近法的‎概念、公式、估价步骤及各‎项成本测算。

难点及重点成本逼近法中‎相关费用的取‎舍及计算。

授课学时:10学时讲授内容:第一节成本逼近法概‎述一、成本逼近法概‎念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推算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

二、适用范围由于土地的价‎格大部分取决‎于效用,而非取决于其‎成本,故采用成本逼‎近法有时可能‎会与市场产生‎偏差。

故采用成本逼‎近法估价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成本逼近‎法适用于:1.新开发土地,不适用建成区‎域已开发土地‎估价;2.土地市场欠发‎育,交易实例少的‎地区,无法用市场比‎较法估价时采‎用;3.工业用地估价‎,城区或市区工‎业用地除外;4,既无收益又无‎交易情况的学‎校、公园及公共建‎筑、公益设施、园地等特殊性‎土地的估价。

三、成本逼近法的‎基本公式V=Ea+Ed+T+Rl+R2+R3=VE+R3+……式中:V——土地价格;Ea——土地取得费;Ed——土地开发费T——税费;Rl——利息;R2——利润R3——土地增值;VE——土地成本价格‎第二节成本逼近法估‎价程序与方法‎一、成本逼近法估‎价步骤1.判断待估土地‎是否适用成本‎逼近法;2.收集与估价有‎关的成本费用‎、利息、利润及增值收‎益等资料;3.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求取待‎估土地的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及‎相关税费、利息、利润;4.确定土地开发‎后较开发前的‎价值增加额;5.按地价公式求‎取估价土地的‎土地价格;6.对地价进行修‎正,确定待估土地‎的最终价格。

二、土地取得费的‎概念、构成及计算方‎法(一)土地取得费的‎概念土地取得费是‎为取得土地而‎向原土地使用‎者支付的费用‎。

(二)不同土地取得‎情况下土地取‎得费和计算方‎法土地取得费按‎用地单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各项‎客观费用计算‎。

成本逼近法公式

成本逼近法公式

成本逼近法公式成本逼近法的基本公式为:土地价格 = 土地取得费 + 土地开发费 + 相关税费 + 利息 + 利润 + 土地增值收益。

1. 土地取得费。

- 是为取得土地而向原土地使用者支付的费用,如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费用。

不同的土地取得方式(如征收集体土地、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其取得费的构成和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 例如,征收集体土地时,土地取得费可能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2. 土地开发费。

- 是为使土地达到一定的开发建设条件而投入的各项客观费用,如基础设施配套费(通水、通电、通路等费用)、场地平整费等。

- 土地开发费的计算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参照当地同类土地开发项目的平均费用水平确定。

3. 相关税费。

- 包括在土地取得和开发过程中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如耕地占用税(涉及征收耕地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涉及征收城市郊区菜地时)、契税等。

4. 利息。

- 以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等为基数,按照一定的利率和开发周期计算。

- 计算公式为:利息=(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周期×利息率×1/2(假设土地开发费是均匀投入的情况下)5. 利润。

- 是对土地开发投资的回报,通常按照一定的利润率,以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相关税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 利润=(土地取得费 + 土地开发费+相关税费)×利润率。

6. 土地增值收益。

- 是由于土地用途改变、土地开发利用等带来的土地价值增加部分。

- 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相关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率。

在运用成本逼近法评估土地价格时,需要准确确定各项参数,并且要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同时,要注意该方法的适用范围和局限性,例如对于一些具有特殊用途或市场需求影响较大的土地,可能需要结合其他评估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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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成本逼近法概述一、成本逼近法概念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推算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

二、适用范围由于土地的价格大部分取决于效用,而非取决于其成本,故采用成本逼近法有时可能会与市场产生偏差。

故采用成本逼近法估价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成本逼近法适用于:1.新开发土地,不适用建成区域已开发土地估价;2.土地市场欠发育,交易实例少的地区,无法用市场比较法估价时采用;3.工业用地估价,城区或市区工业用地除外;4,既无收益又无交易情况的学校、公园及公共建筑、公益设施、园地等特殊性土地的估价。

三、成本逼近法的基本公式V=Ea+Ed+T+Rl+R2+R3=VE+R3+……式中:V——土地价格;Ea——土地取得费;Ed——土地开发费T——税费;Rl——利息;R2——利润R3——土地增值;VE——土地成本价格第二节成本逼近法估价程序与方法一、成本逼近法估价步骤1.判断待估土地是否适用成本逼近法;2.收集与估价有关的成本费用、利息、利润及增值收益等资料;3.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求取待估土地的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及相关税费、利息、利润;4.确定土地开发后较开发前的价值增加额;5.按地价公式求取估价土地的土地价格;6.对地价进行修正,确定待估土地的最终价格。

二、土地取得费的概念、构成及计算方法(一)土地取得费的概念土地取得费是为取得土地而向原土地使用者支付的费用。

(二)不同土地取得情况下土地取得费和计算方法土地取得费按用地单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各项客观费用计算。

1.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土地取得费就是征地费用。

征地中各项费用以待估宗地所在区域政府规定的标准,或应当支付的客观费用来确定。

征地费用包括两部分: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详情如下:(1)土地取得费国家征用集体土地,而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中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由于与被征地原有收益有关,故可认为其中包含一定的级差地租。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中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单位已投入土地而未收回的资金的补偿,类似地租中所包含的投资补偿部分。

(2)相关税费A、占用耕地时的耕地占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凡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缴纳耕地占用税,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征收。

B、占用耕地时的耕地开垦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即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有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这笔费用对土地取得者来说,也是为取得土地而必须支付的费用,一般称为造地费,应按照开垦耕地所需要的投入费用进行计算。

C、占用菜地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商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建设征用菜地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1985]农土字第ll号)中的规定,凡批准征用已经建设的连续三年以上常年种菜或者养殖鱼、虾等的商品菜地和精养鱼塘,用地单位须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标准按城市规模大小而有所不同。

国家规定,征用1亩城市郊区的菜地,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缴纳7000~10000元;城市人口在50~100万人的,缴纳5000~7000元;城市人口在50万人以下的,缴纳3000~5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上述额度基础上,可以根据本辖区城市菜地建设基础和生产情况,区别近郊和远郊,规定具体标准。

D、征地管理费征地管理费按照建设用地审批权限由相应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级征收,计征标准为征地补偿费总金额的1.4%一2.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有关事宜,由用地单位在征地费总额中按一定比例支付给土地管理部门使用的管理费用。

E、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税费。

2.城镇国有土地的土地取得费按拆迁安置费计算。

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拆除房屋及构筑物的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助费及相关税费。

(1)拆除房屋及构筑物的补偿费应根据当地拆迁补偿的标准,或应当支付的客观费用来确定。

拆迁安置补助应当依据当地政府的规定。

这两部分为取得已利用城市土地而向原土地使用者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这是对原城市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上投资未收回部分的补偿。

(2)相关税费A、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房屋拆迁服务费;B、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税费。

3.从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取得费就是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价格(应为客观合理的公开市场价格,非特殊交易)。

同时应注意地价内涵,如是否含出让金等,避免与土地开发费、土地增值收益等重复计算。

注意事项:1.土地取得费应是评估期日的重置费用,即应是按照评估期日的有关规定和物价水平确定土地取得费的计费项目和取费标准,而不能按照企业实际取得土地时的实际投入计算,因为企业可能是十几年前,甚至了几十年前取得的土地,如果按照当时的标准则难以进行计算,而且也不符合土地估价的原则。

2.在实际操作时,上述税费必须为正常税费,其他非正常性支出,如土地闲置费等不能计入成本。

3.在实际操作中,以同一区域或类似区域土地取得费的均价作为待估宗地的土地取得费。

三、土地开发费(一)土地开发费的概念土地开发费理论上把它作为土地资本来看待,土地开发部门所进行的最起码的土地开发工程和投入资金应视为土地资产;城市的配套设施、市政服务和费用也应考虑放进土地开发总成本。

(二)土地开发费的内容获得土地后,对其开发的费用有三种: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和小区开发配套费。

1.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于基础设施配套常常概括为“三通一平”和“七通一平”。

“三通一平”指:通水、通路、通电、平整地面。

“七通一平”指: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热、通路、乎整地面。

2.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用。

这与项目大小、用地规模有关,各地情况不一,视实际情况而定。

3.小区开发配套费。

同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类似,各地根据用地情况确定合理的标准。

在计算土地开发费过程中,首先必须准确确定土地开发程度。

所谓土地开发程度,是指土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的状况,一般包括道路、供电、供水、通讯、排水、通气、供暖和场地是否平整等,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七通一平”。

“七通一平”的说法实际上最早来源于房地产开发和土地开发区的开发,比如在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政府或开发商通常应实现开发区内的“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但这种开发程度对开发区来说,是指区内的“通”和“平”,而具体对于开发区内某一块地(宗地)来说,各种设施一般只建设到宗地红线外,而宗地内若还没有建成房屋等建筑物的话,一般来说是不通的,但通常应达到平整。

这是指在正式的开发区内,土地开发程度一般来说比较容易分析,而在一般地区,尤其是独立工矿区的土地开发程度设定通常就比较困难了。

在实践中确定土地开发程度,主要应注意如下两方面问题:(1)应准确区分宗地内和宗地外的开发程度对于一般地区来说,由于有关土地开发设施不是由专门的开发商进行开发建设的,因此,许多开发设施并没有真正建设到宗地红线,有的可能距离几十米,有的距离几千米、十几千米、甚至几十千米,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企业要进行生产和建设,通常由企业自行将这部分没有到达宗地红线的设施建设到红线及红线内。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区分宗地内外的设施状况,由市政投资建设的应属于宗地外,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应届于宗地内。

(2)宗地红线内外的开发程度不一致由于在土地估价中设定土地开发程度应区分宗地红线内外,因此经常出现宗地红线内外开发程度不一致的现象,尤其是独立工业(矿)区。

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A、红线外开发程度比红线内低: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有的设施是企业自建,如供水设施为企业白建的水井,而宗地所处区域又没有供水设施,这就宗地内有供水,而宗地外无供水;B、红线外开发程度比红线内高:这主要是宗地所处区域(红线外)有各种设施,但该宗地内没有用,如煤矿的矸石山。

其红线外可能有通讯、供水设施,但矸石山不用,内部也没建设;C、某种设施红线内有,红线外也有,但宗地内的设施并不是依赖于红线外的设施建的,如某位于北方城市市中心区的大酒店,该酒店为了满足经营的需要,其供暖设施是企业自建的,而该宗地所处区域也有市政供暖设施,可是红线内外不搭界,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客观估价的原则,应确定宗地红线内外均有该设施。

确定了土地开发程度后,应根据土地开发程度状况和当地有关土地开发费用标准,合理确定土地开发费。

尚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开发费用的分摊问题。

如道路不是只让某个项目使用,其他行业可能也会受益,绿地、公园是周围的单位和个人共同受益,因此要根据实际受益程度作必须的费用分摊。

分摊的基本原理为:应分摊费用=受益程度×设施总费用。

四、利息(一)利息的概念利息是资金的时间价值。

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确定土地开发利息是按照界定土地开发程度的正常开发周期、各项费用的投入期限和资本年利息率,分别估计各期投入应支付的利息。

土地开发周期超过一年,利息按复利计算。

注:开发利润不能计算利息。

(二)利息计息方式土地取得费及其税费利息是以整个取得费为基数,计息期为整个开发期;开发费的利息可采用两种方法计算:一是以整个开发费为基数,计息期为开发期(或资金投入期)的一半;二是以开发费一半为基数,计息期为整个开发期。

另外,如果开发费是以当地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计算的,由于基础设施配套费一般在需在土地开发前一次性支付,因此,这一部分开发费的计息期也应是整个开发期。

土地开发周期一般根据开发土地的面积规模和开发的难易程度确定;利息率可选用评估期日的银行贷款利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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