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院发2015-3号-关于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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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文件
院发[2015]3号
签发人:王成山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标准(修订)
为切实提升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造就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有力支撑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试行工程硕士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的通知》(教指委〔2011〕11号),并参考《天津大学关于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规定》(天大校研〔2010〕27号),以及《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93次会议纪要》(天大校研〔2014〕2号)“视同EI期刊的‘特殊EI会议’名单”的相关要求,经2015年1月15日“天津大学第十一届学位评定第五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对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标准中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标准
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取得下述之一研究成果,方可申请专业型硕士学位:
1.至少发表或录用1篇SCIE收录的期刊论文;
2.至少发表或录用1篇被EI收录的期刊论文;
3.至少发表或录用1篇核心学术期刊(CSCD库)论文;
4.在学期间至少发表1篇被天津大学学位委员会视同EI期刊的会议论文;
5.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6.至少申请并公开1项发明专利。
二、其他相关规定
1.被录用的中文核心学术期刊(CSCD库)论文需提供正式的录用证明,证
明材料需经研究生导师认可方为有效。
2.会议论文必须出自《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93次会议纪要》(天大
校研〔2014〕2号)规定的“视同EI期刊的‘特殊EI会议’名单”。
3.同时被SCIE和EI收录的论文视作一篇。
4.论文或专利作者顺序须是导师第一、学生第二,或学生第一;学生的作
者署名单位需是天津大学。
5.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发表的论文署名按天津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6.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自然科学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均要求获奖单位包括天津大学,且有个
人获奖证书。
7.发明专利要求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其指导教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
第二发明人,且专利权人为天津大学。
本学位申请标准已上报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归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分委员会。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