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律全球化与法律多元化之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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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在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商法与争端解决

跨国公司在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商法与争端解决

跨国公司在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商法与争端解决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跨国公司在国际商务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涉及多个国家和不同法律体系,跨国公司在全球化时代面临着国际商法和争端解决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跨国公司在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商法问题,并提供一些争端解决的方法。

一、国际商法中的合同制定和履行在跨国公司进行商业活动时,合同的制定和履行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跨国公司需要遵守多个国家的法律规定。

因此,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合理分配风险。

在合同制定过程中,建议跨国公司考虑以下因素:1. 确定适用的法律体系:合同应明确选择适用的法律体系,以防止在争端解决过程中发生法律混乱。

2. 解决争端的方式:合同中可以约定争端解决的方式,例如选择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以减少未来潜在的纠纷。

3. 风险分配: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责任和风险分配,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二、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跨国公司的竞争力至关重要。

由于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不同,跨国公司需要制定适当的策略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以下是跨国公司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些建议:1. 提前申请专利、商标和版权:在涉及到国际商务活动时,跨国公司应尽早在相关国家申请专利、商标和版权,以确保自己的知识产权得到充分的保护。

2. 警惕侵权行为:跨国公司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应对侵权行为,以维护自身权益。

3. 合理利用诉讼手段:在知识产权争端解决过程中,跨国公司可以考虑通过国际知识产权法院等相关机构进行维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争端解决的方法与机构在国际商法领域,争端解决是跨国公司必须面对的挑战。

为了高效地解决争端,并减少相关成本和时间,跨国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和机构:1. 仲裁: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争端解决,可以避免跨国公司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体系。

国际商会仲裁院和联合国国际商会仲裁院是通用的仲裁机构,为跨国公司提供争端解决服务。

中美法律层面博弈案例(3篇)

中美法律层面博弈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

华为作为中国高科技企业的代表,在美国市场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然而,美国政府对华为的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持怀疑态度,甚至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

本文将以华为与美国政府的知识产权之争为例,分析中美法律层面博弈的案例。

二、案例概述1. 华为在美国市场的布局华为是一家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技术(ICT)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涵盖电信网络、IT、智能终端和云服务等领域。

自2001年起,华为开始进军美国市场,通过与美国企业合作,逐步拓展市场份额。

2. 美国政府对华为的知识产权质疑2012年,美国国会情报委员会发布报告,称华为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报告主要质疑华为的知识产权来源,认为华为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美国企业的技术。

3. 华为应对措施面对美国政府的质疑,华为积极应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以下为华为在美国法律层面博弈的主要案例:(1)华为诉美国政府2014年,华为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美国政府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第五修正案。

华为认为,美国政府的限制措施限制了其在美国市场的发展,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2)华为与AT&T的合作案2016年,华为与AT&T达成合作协议,计划在美国销售智能手机。

然而,美国国会情报委员会对此次合作表示担忧,认为华为可能通过合作获取美国企业的技术。

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AT&T最终取消了与华为的合作。

(3)华为诉美国商务部2018年,华为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美国商务部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华为认为,美国商务部在处理其出口许可申请时,存在歧视性做法。

三、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争议焦点华为与美国政府的知识产权之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华为的知识产权来源美国政府质疑华为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美国企业的技术,尤其是在华为早期发展过程中。

(2)华为的技术研发能力美国政府认为,华为的技术研发能力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法律博弈案例分享(3篇)

法律博弈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博弈是法律实践中常见的一种现象,它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策略选择。

在房地产纠纷中,法律博弈尤为突出,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房地产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法律博弈的策略运用,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某市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购房者(以下简称“B”)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将位于某市的一处住宅出售给B,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B依约支付了首付50万元,A公司亦按约交付了房屋。

然而,在房屋交付过程中,B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A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A公司拒绝,双方协商不成,B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

三、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1. A公司是否应承担房屋维修责任;2. B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要求A公司返还已付款项。

四、法律博弈策略分析1. A公司的策略(1)否认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A公司认为,房屋质量问题系B个人原因造成,与A 公司无关。

(2)主张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

A公司认为,合同中约定了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因此,B无权直接要求解除合同。

(3)强调自身履行合同义务。

A公司认为,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按约定交付了房屋,不存在违约行为。

2. B的策略(1)收集证据证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B收集了相关证据,证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面裂缝、地板翘起等。

(2)主张A公司违约。

B认为,A公司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3)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项。

B认为,A公司违约行为严重,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A公司返还已付款项。

五、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B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A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质量问题系B个人原因造成。

因此,法院认定A公司违约。

同时,法院认为,A公司的违约行为给B造成了损失,B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A公司返还已付款项。

法学的现代化与全球化

法学的现代化与全球化

法学的现代化与全球化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法学的现代化和全球化成为了研究领域中的重要议题。

法学的现代化指的是法律体系和法律观念的更新与发展,而法学的全球化则指的是法学学科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流与融合。

一、法学的现代化法学的现代化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它包括法治观念的更新、法律体系的完善、法律实践的创新等方面。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变迁,传统的法学观念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

因此,法学的现代化在不断推进中,法律理论和实践也在逐步更新和完善。

首先,法治观念的更新是法学现代化的关键。

传统上,法治观念是以法律为中心的观念,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但现代法学认为,法治观念应该超越法律本身,从社会的角度考虑,注重社会公正与人权保障。

法治观念的更新也要求法律的执行力和公正性得到增强,以确保法律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其次,法律体系的完善是法学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现代法学强调法律体系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要求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法律体系的完善需要建立健全的立法机构、审判机构和执法机构,并通过制定统一的法律体系,来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最后,法律实践的创新是法学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使得传统的法律实践方式已经不能满足需求。

法律实践的创新包括法律科技的应用、法律服务的提升和法律教育的改革等方面。

通过借助科技手段,法学的研究和实践得以更加高效和精确,同时也为公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法学的全球化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法学的全球化也变得重要而紧迫。

法学的全球化包括学科思想的交流与融合、法律文化的传播与转化等方面。

全球化不仅为法学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也推动了法学研究和实践的国际化。

首先,学科思想的交流与融合是法学全球化的重要体现。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学学者们通过学术会议、研究交流等途径,积极推动法学思想和理论的全球交流。

一方面,这有助于各国法学界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法学观念和法律实践,促进学科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为各国在解决共同问题时提供了借鉴和合作的可能。

法治社会的全球化挑战与机遇

法治社会的全球化挑战与机遇

法治社会的全球化挑战与机遇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规模庞大、复杂多变的跨国问题愈发凸显。

这其中最重要的挑战之一就是如何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和维护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的确立能够促进公平公正、维护人权和自由,并提供稳定可预测的商业环境,对于全球化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法治社会的全球化面临着许多挑战,但同时也孕育出了机遇。

首先,法律体系的融合是全球化中的关键挑战之一。

各国之间的法律制度存在着差异,这使得跨国交流和合作面临着困难。

解决这一挑战的途径之一是通过国际组织和协议来推动法律的协调和统一。

例如,联合国的人权宣言和国际刑事法庭等机构的建立都是为了确保全球范围内的法治原则得到尊重和遵守。

同时,全球性的经济和贸易协议,如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也为各国提供了共同的商业规范。

这样一来,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差异将得到逐步消解,进一步推动全球法治的实现。

其次,全球化挑战了国家主权与国际法的关系。

全球化使得国家界限变得模糊,国家主权力量逐渐减弱。

然而,国际法的适用范围相对有限,没有覆盖到所有领域。

因此,如何在全球化背景下平衡国家主权与国际法之间的关系成为重要的挑战。

在此过程中,国际合作和多边主义的重要性得到了进一步彰显。

国家需要更好地采用国际法,加强国际合作,以解决全球性问题,如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等。

同时,国际法也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全球化带来的新问题和挑战。

然而,全球化也为法治社会带来了机遇。

全球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世界各地的人们能够更加方便地获取和分享信息。

这为法律知识的普及提供了重要机会。

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在线法律课程、社交媒体和博客等途径了解法律知识,并更好地参与到法治社会的建设中。

此外,全球化给予了各国更多的交流合作机会,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交流和借鉴也得以便利进行。

这为各国在法治建设中获得借鉴和启示,推动法治社会的全球化提供了机遇。

另外,法治的全球化也需要重视文化多样性。

全球化使得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交融变得更加频繁。

法律上的博弈案例分析(3篇)

法律上的博弈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例名称:甲乙财产纠纷案——法律上的博弈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甲、乙两人在我国某城市共同投资创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占股60%,乙占股40%。

公司经营初期,甲、乙二人合作愉快,公司业务发展迅速。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甲、乙二人在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产生了分歧,导致公司陷入困境。

甲认为乙管理不善,导致公司亏损,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乙则认为甲独断专行,忽视公司利益,要求甲承担相应责任。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情分析1. 法律关系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股权关系、合同关系和侵权关系。

(1)股权关系:甲、乙二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股权,承担有限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权,承担有限责任。

”(2)合同关系:甲、乙二人作为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侵权关系:甲、乙二人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侵犯股权、侵犯公司利益等。

2. 法律适用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本案中,甲、乙二人的股权纠纷、公司经营管理问题等,均可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本案中,甲、乙二人之间的股权纠纷、合同纠纷等,均可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本案中,甲、乙二人如存在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可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三、博弈分析1. 甲的博弈策略甲在诉讼中主张乙管理不善,导致公司亏损,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

其博弈策略如下:(1)证明乙管理不善:甲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乙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公司亏损。

(2)主张赔偿:甲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需证明乙的过错与公司亏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全球化下的国际法律与法治建设

全球化下的国际法律与法治建设

全球化下的国际法律与法治建设近年来,全球化的浪潮越来越强劲。

在这个信息高度互通、国际交流频繁的时代,各国之间合作与竞争的纽带日益紧密。

国际法律和法治建设因此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本文将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法律的重要性出发,探讨如何进一步推进国际法治建设,以应对全球化进程中的挑战。

全球化使得国家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各类跨国合作频繁出现。

然而,全球化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例如国际贸易摩擦、气候变化等跨国问题的处理。

在这些问题上,各国之间的协作和协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际法律作为全球合作的基石之一,具有引导各国行为、维护跨国合作的重要职能。

国际法律的建立和发展需要各国主动参与并制定共同的原则和规则,同时需要具备法治的理念。

法治的本质是要求法律的平等和公正性,并为实现公共利益而服务。

因此,在国际法律的建设过程中,应注重平等和公正原则的制定,并严格遵循这些原则来保证各国在跨国合作中的公平待遇。

同时,国际法律也需要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全球化趋势。

全球化使得信息和人员流动更加灵活,这也意味着各种国际犯罪活动的频发。

打击跨国犯罪成为各国合作的共同关切。

在这个过程中,各国可以通过设立国际刑事法庭和加强司法合作来有效应对。

此外,公正审判和遵循法治原则也是应对跨国犯罪的重要手段。

除了打击犯罪,应对环境问题也是全球化下国际法律所面临的挑战。

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跨国性环境问题威胁着全球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各国需要共同制定环境保护的原则和规则,并在国际层面加强合作,共同解决这些问题。

加强环境法律的宣传和执行,推动各国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成为保护地球家园的重要步骤。

此外,在全球化下,国际投资法的建设也日益受到关注。

随着跨国企业的日益增多,各国之间的投资合作也越来越频繁。

为吸引和保护外国投资,各国需要制定包容性的国际投资法,在维护国际投资流动稳定的同时,保护各国的利益。

同时,国际投资法也应注重透明度、合规性和公平性的原则,以提高国际投资环境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

法律博弈案例分析(3篇)

法律博弈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法律博弈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法律博弈的内涵、特点及应对策略,以期为企业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案例简介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销售。

2015年,科技公司推出了一款名为“XX助手”的软件,迅速占领了市场。

然而,不久后,科技公司发现其竞争对手A公司涉嫌抄袭“XX助手”的源代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二)纠纷经过1. 证据收集科技公司通过技术手段,收集了A公司涉嫌抄袭的证据,包括A公司员工的聊天记录、开发人员的代码比对等。

2. 法律咨询科技公司咨询了专业律师,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得知可以提起侵权诉讼。

3. 诉讼申请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A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4. 庭审辩论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就侵权事实、侵权损害赔偿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5.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A公司确实侵犯了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判决A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

二、案例分析(一)法律博弈的内涵法律博弈是指在法律框架下,各方为了自身利益,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竞争、对抗和协调的过程。

在法律博弈中,各方既包括当事人,也包括律师、法官、仲裁员等法律专业人士。

(二)法律博弈的特点1. 法律性:法律博弈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各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竞争性:法律博弈是各方为了自身利益而进行的竞争。

3. 协调性:在法律博弈过程中,各方需要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4. 动态性:法律博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各方需要在博弈过程中不断调整策略。

(三)法律博弈的应对策略1. 证据收集:在法律博弈中,证据是关键。

企业应重视证据的收集,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法律咨询:企业应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为博弈提供法律依据。

浅谈世界法律发展的趋势

浅谈世界法律发展的趋势

浅谈世界法律发展的趋势朱烈松法律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现在的一个明显趋势是出现了法律的全球化统一、私法自治、成文法与判例相融合,最终将实现法律在相对统一下的多元化,并且公法将得以限制,私法得扩充。

引言人类经历了由族群到国家、由国家到跨国家的国家团体和超国家的国际社会的过程。

与这想适应,法律的发展也经历了由族群之法到国家之法由。

从整个人类的历史来看,法律将会出现由国家之法到跨国家之法再到超国家的世界之法的过程。

法律自从产生以来就不断发展,当今世界法律的发展趋势将是私法进一步发展,将形成私法自治。

最终达到法律的目标顶点法律的民主主义和国际主义,也就是在法律的国际化范围内法律的多元化。

法律的全球化一、法律全球的原因纵观人类法律的发展史,自法律产生以来经历了族群法、城邦法、国家法、国际团体法的发展过程,是法律规范所规范的范围扩大的过程,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要求法律不断发展,要求法律所规范的范围扩大,这必然会引起法律的全球化。

人类的活动范围的扩大及频繁化,并且各国法律之间不断加强的深度协调化,就更需要一个更大的统一的行为规范来指导人们的行为,社会的不断发展、政治与经济交往愈加频繁、愈加深入,法律的全球化就成了难以避免的趋势。

(一)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概述法律在全球范围内的统一化,各国的法律逐步趋同,或者是各国法律之间不断加强的深度协调化,或者是几者的多元的综合。

1、虽然法律全球化的理论没有完全的界定完善,但是世界的趋势,尤其是法律全球化的发展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2、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应呈现出多元化的法律格局。

(二 )、欧盟法律对法律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影响谈及法律的全球化的发展,我们不能不提欧盟的法区域化及其法律全球发展趋势的影响。

欧盟区域法律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它是从各城邦法律到各国法律再到今天的欧盟法律,由于欧洲各国的不断发展、政治与经济交往愈加频繁、愈加深入以及各国需要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他们选择了法律的区域化,统一规范行为方式。

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辨析

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辨析

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辨析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法律也逐渐趋向国际化和全球化。

然而,法律国际化和法律全球化这两个概念虽然十分相似,但却有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就这两个概念进行辨析。

一、法律国际化法律国际化是指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之间通过谈判、协议或其他形式达成的法律规范的国际化。

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际判例法的重要性提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国与国之间的交流也日益频繁。

因此,在国际交往中,国家之间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实践也不断进行着比较、磋商、协商、调解。

其中国际判例法作为国际法的组成部分,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2、国际法律和规范的多样化国际法律和规范的多样化包括国家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和惯例,以及各种国际协定和组织的建立和相互调和等。

这种多样性让不同的国家在法律领域中有了不同的态度和行为模式,但也可能导致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二、法律全球化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作为一种全球性的文化和知识体系的扩散和传播。

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际商业法律逐渐统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商业活动也日益跨越国界。

这就要求国际商业法律必须能够在各个国家之间保持一定的统一性,以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和保障。

2、国内法律制度趋近同步由于法律全球化,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制度正在趋向同步,这不仅体现在它们的通用性和普遍性方面,也反映在它们共享某些法制理念和法律价值观的方面。

三、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的区别1、概念不同法律国际化注重的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规范的制定与实践,而法律全球化更多的是强调法律作为一种文化和知识体系的全球化传播。

2、途径不同法律国际化是通过国际条约、常规或惯例、行政协定、裁定和调解等方式实现的。

而法律全球化则主要通过社会网络、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渠道进行传播。

3、内容不同法律国际化主要关注的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强调的是法律制度及其在国际社会中的应用。

而法律全球化则主要关注的是法律作为一种文化和知识体系,强调的是法律哲学思想。

全球化时代下法律

全球化时代下法律

全球化时代下的法律摘要:在任何一个国家当中,法律和经济的关系都是相当密切的,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之下,法律也被卷进了这场全球化的浪潮当中,本文所要探究的重点就在于当今中国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之背景下应该如何处理好法律全球化这一课题。

关键词:法律全球化;经济全球化;法律一体化一、挑战法律全球化是以经济全球化作为基础的。

中国作为经济全球化的积极参与者,一直致力于通过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实现与世界各国的共同发展。

wto是经济、法律全球化的重要表现之一。

中国自加入wto以后,经济得以全面、迅猛地发展。

而加入wto对我国的法制建设的推动作用也是非常明显的,主要表现在: (1)入世加快了法律的技术和信息化: (2)入世加快了法律的职业化和法律的共同体化; (3)入世将推进中国法制的现代化,促进法律的市场化,法律的透明化,法律的一元化和法典化,建立和健全司法审查制度; (4)入世也将推动中国法律的全球化,并加快法学教育的全球化。

如今,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互相依赖的程度越来越高,中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世界,而全球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很大程度上也依靠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

当然,经济全球化既给我们提供了发展的机遇,也给我们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现存和将要制定的国际法律规范及运作都将广泛地影响我国的立法、执法和司法。

如何能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大趋势为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提供的良好发展机遇,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一种可能的路径--通过沟通的法律一体化“如果法律是理性的,理性又被理解为沟通理性(co~icativeratinnahty),那么,法律就是一种沟通,而不仅仅是人际交往的不同规范的集合。

”①诚如斯言,法律运行的过程就是一个人与人沟通的过程,立法者与国民的沟通,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当事人双方的沟通。

虽然”沟通理性”的概念源于哈贝马斯的社会学理论,但是在我们对法律的沟通作用做出理论概括前,”沟通”就是现实存在的,只不过在推动法律全球化的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更加注重其积极作用的发挥。

法律专业发展与全球化趋势

法律专业发展与全球化趋势

法律专业发展与全球化趋势随着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法律专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全球化带来了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交流与融合,法律专业也不例外。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法律专业在全球化趋势下的发展。

首先,全球化给法律专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需求和机遇。

随着跨国企业的增多和跨国交易的频繁发生,对跨国法律事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律师事务所,特别是那些拥有跨国律师团队和全球合作伙伴网络的事务所,能够更好地满足这一需求。

同时,各国政府也越来越重视法律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各种形式的跨国合作和项目,这给法律专业的人才培养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其次,全球化给法律专业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快,各国之间法律制度的融合和协调变得更加紧迫。

在这种背景下,法律专业需要适应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具备丰富的国际交往经验和全球视野。

对于有志于进入国际法律事务领域的法律人才来说,除了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对不同文化和法律制度的理解和尊重。

此外,全球化也给法律专业的创新和变革带来了压力。

法律技术的快速发展,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对律师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法律教育和培训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全球化还催生了一种多元化的法律专业发展模式。

在全球化的浪潮下,法律专业的职业发展路径变得更加多样化和灵活化。

律师可以选择在国际法律事务所工作,参与跨国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或者成为一名国际仲裁员等等。

与此同时,律师职业还出现了一种新的类型,即在国际组织、政府机构或非政府组织从事国际法律事务工作的律师。

这些多元化的职业发展机会为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提供了更多选择和发展空间。

另外,全球化也加强了法律教育的国际化与对外交流。

随着国际交流的不断加强,各国法学院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日益频繁。

学生可以通过交换项目、国际学位课程等形式,接触与学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这不仅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和法律专业知识,还促进了各国法学院之间的学术研究与合作,推动了法律教育的发展与变革。

法律全球化新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论文

法律全球化新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论文

试论法律全球化与新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摘要】由经济全球化带动的法律全球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在法律全球化影响中的社会主义中国只有紧紧抓住外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国家内部取向这一矛盾,积极推动国家内部的法制建设,才能应对随之而来的外域法律文化对自己的不利影响,吸取其有益成分,完善自身的法制建设。

【关键词】法律全球化新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法律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1、法律全球化是由经济全球化决定的。

经济全球化实际上是全球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世界各个国家与民族的生产方式的趋同,意味着在这个充满竞争的全球舞台上各个国家与民族必须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合作以及一定程度的相互妥协。

因此,全球性经济重构需要有一个全球性的法律框架与之相平衡,需要有一个体现全球的交往规则系统,也需要有一个权利与义务之间对等平衡的全球秩序体系。

2、法律全球化并不否认法的多元化。

法律的全球化不是指世界上的法律最后统一为一种法律,即出现单一的“世界法”,更不是用一种强势文化占领、取代其它法律文化,而是指世界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和各种各样的法律越来越接近,越来越具有共性,因而能融洽相处,和谐地并存于世界之上。

值得注意的是,当今所存在的法律全球化正像当今全球化的其它方面一样,是以西方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为主的,是随着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上和军事上的对全球的侵略扩张,在法律上推行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的基础上形成的。

因此,具有法律霸权主义和一元化的性质,这显然还不完全符合全球化中的多元主体平等、独立的要求。

但这一性质正在发生着变化,正在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3、法律全球化的主要表现。

就目前而言,法律全球化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超国家的法律或国际法大量出现,其种类越来越多,适用范围越来越大。

如联合国所制定的法律已被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还有其它许多全球性的组织,如世界卫生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它们所制定的规章也被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并对各国的法律产生巨大影响。

全球化趋势下的国际法与法律体系

全球化趋势下的国际法与法律体系

全球化趋势下的国际法与法律体系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家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日益频繁,国际法和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发展与调整。

在这个多元文化和多边合作的时代,国际法的作用变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探讨全球化趋势下的国际法与法律体系的演变及其影响。

一、国际法的定义与历史背景国际法是指规范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包括国家之间的条约、协议以及国际习惯。

国际法的起源可追溯到公元前4000年的古埃及,而当代的国际法体系则形成于20世纪。

随着全球化的兴起,国际法的发展与进步也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二、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法发展1. 法律体系的多元化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国家的法律体系也逐渐多元化。

在国际法中,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可能存在差异,这给国际法的制定和执行带来一定的挑战。

同时,国际法也逐渐融合了各国的法律原则和规定,力求在多元文化背景下实现公正和平等。

2. 国际合作的增加全球化推动了国家之间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交流,也促进了国际合作的增加。

在全球化进程中,国际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国际法规定的条约和协议,各国参与者可以就共同关心的议题达成共识并展开合作。

例如,联合国的成立为国际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框架。

三、全球化趋势对国际法的挑战1. 适应新兴领域的需求随着科技的进步,新兴领域如网络安全、环境保护等也带来了新的法律挑战。

全球化趋势对国际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国际法不断调整和适应新的挑战。

例如,网络犯罪的增加和跨国环境问题的严重性,需要国际法对相关领域进行全面的规范。

2. 解决国际纠纷的挑战全球化也带来了国际纠纷频发的现象。

国际法在解决国际纠纷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现实中,由于不同国家的利益、文化和法律体系的差异,国际纠纷解决仍然面临一定的挑战。

此时,国际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协调,以更好地解决纠纷并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

四、国际法发展的建议1. 加强国际法的教育与培训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际法的需求日益增加。

各国应加强相关教育与培训,提高国际法人才的素质和能力。

定分止争探索和发展多元化的法律解决方式

定分止争探索和发展多元化的法律解决方式

定分止争探索和发展多元化的法律解决方式多元化的法律解决方式一直是法学领域关注的热点话题。

传统的法律解决方式主要依赖于司法程序和法院审判,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诉讼需求的不断增长,单一的司法解决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多元化需求。

因此,人们开始探索和发展多种多样的法律解决方式,旨在更好地解决纠纷和争议,实现社会公正与和谐。

一、调解是一种非常重要和常用的法律解决方式。

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的解决方式,具有灵活、简便、快捷等优点。

调解通常由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调解员)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进行,通过协商、沟通和对话,帮助双方找到共同的利益点,并达成互利互惠的解决方案。

调解的成功在于其强调自主解决、保持关系和谐等原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减少诉讼成本,并有效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

二、仲裁作为一种法律解决方式,也具有其独特的优势。

仲裁与传统诉讼相比,更加灵活、高效,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仲裁人,由其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程序相对简明,具有保密性和专业性,同时也减轻了法院的负担。

在商业领域,仲裁越来越受到重视,因为它能够更好地维护商业纠纷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利益,提高商业争端的解决效率。

三、和解是一种充满智慧和人情味的法律解决方式。

和解是指当事人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主动进行协商,通过妥协和让步达成共识,从而解决争端。

和解的成功取决于双方的善意和智慧,双方应该追求共赢、互利互惠,通过积极的沟通和交流,找到彼此的共同利益,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

和解注重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减少争议的进一步扩大,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四、法律援助是一种为弱势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士提供法律帮助的方式。

法律援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每个人平等获得法律服务的权利。

当人们面临诉讼困境时,法律援助可以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代理或者诉讼资助等服务,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援助在解决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法律实践的多元化做出了贡献。

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法学理论2017年度作业题

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法学理论2017年度作业题

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法学理论2017年度作业题第一专题绪论1、比较法研究包括哪些层次?它们的关系如何?一些学者认为,比较法是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关系的学科。

因此可以将比较法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叙述的比较法,即外国法的研究。

第二层次,评价的比较法,即比较不同法律制度的异同。

第三层次,沿革的比较法,即不同法律体系(制度)之间关系的研究。

2、试述比较法的方法论。

(一)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1、基本原则:按照外国法的原样认识外国法。

2、信息源的可用性和可信性。

用以研究的信息应该是当前的、最新的。

3、必须把外国法作为一个整体研究。

4、翻译问题。

5、过时的法和“活法”。

要研究“活法”。

6、法律规则的社会背景和目的。

有时背景和目的更重要。

(二)评价的比较法的方法论1、关于可比性问题。

比较的对象必须有某种共同性。

2、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可比性。

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法律制度仍然具有可比性。

3、解释法律体系之间的差别和相似。

关键是如何把哪些因素看作是形成法律制度的因素。

4、对比较结果的评价。

(三)沿革的比较法的方法论1、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相互交往是比较法产生和发展的前提。

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形成是比较法特别是研究不同法系之间关系的比较法兴起的经济根源。

观察一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要把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联系起来。

2、本国法与外国法的联系。

现代社会,各国的法律之间相互借鉴、吸收、移植的现象比比皆是。

3、简述比较法研究的程序。

(一)规范的比较的程序:(1)准备阶段。

(2)分析阶段。

(3)比较异同。

(4)综合阶段。

(二)功能的比较的程序:(1)在所比较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中找出人们共同遇到的社会问题或社会需要,也即找出共同的起点。

(2)研究那些国家对这种社会问题或社会需要所采取的法律解决办法,即有关法律规范、程序和制度。

(3)对不同国家采取的法律解决办法的理由进行研究。

(4)进一步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

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全球化和多元化的趋势和影响

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全球化和多元化的趋势和影响

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全球化和多元化的趋势和影响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间的经济、文化、政治交流日益频繁,法律制度的全球化和多元化趋势也愈发明显。

本文将对这一趋势及其影响进行探讨,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制度全球化的趋势法律制度全球化的趋势是指各国之间在法律领域的交流合作逐渐加深,国际法律规则逐步得到普遍认可和遵守,不同国家间的法律制度逐渐趋于一致。

这一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际法律规则的普遍认可和遵守。

随着国际组织的不断发展和国际交流的不断加强,许多国家签署了大量的国际法律公约和协定,这些公约和协定约束了各国的行为,推动了国际法律规则的普遍认可和遵守。

2.法律体系之间的相互融合。

在国际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逐渐融合和协调,形成了一些共同的法律规则和标准,为国际交流合作提供了便利。

3.国际司法机制的建立。

随着国际交流日益频繁,国际司法机制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完善,各国之间的法律纠纷可以通过国际法院或者国际仲裁机构来解决,这为加强国际法律制度的统一和统治提供了保障。

二、法律制度多元化的趋势法律制度多元化的趋势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因地制宜,各自发展,保留和强调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这一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或地区的特定法律制度发展。

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法律制度方面具有自己的历史、文化和传统,因此各自的法律制度也保留和强调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例如,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有其独特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

2.地方性法律规则的制定和实施。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地域差异和文化传统,一些地方性的法律规则可能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因此地方性法律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也是法律制度多元化的表现。

3.多元文化的法律体系。

在一些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或地区,多元文化的法律体系可能会得到更为充分的发展,各个族群或宗教的法律规则可能会同时存在并得到尊重。

三、法律制度全球化和多元化的影响法律制度全球化和多元化的趋势对国际社会产生着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一体化加速推进。

法律全球化

法律全球化
多元主义法律观对法哲学发展的反思
西方法哲学多元发展的反思;中国法哲学发展的反思
反思一:法律全球化与多元化是否矛盾: 现实表现与内涵反思
反思二:法律全球化与多元化意义
反思三:法律全球化与多元化原因
反思四:主要理论观点与理论形态交锋
反思五:法律全球化与多元化中的主要问题与解决路径(存在问题与实现路径)
法律全球化主要观点
1.非国家化,去国家化或民间化:强调法律全球化是法律的非国家化进程,或者界于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的无国家的法律全球化。
2.国际化:强调应在国际化与全球化背景下尊重国家主权,来界定法律全球化
3.趋同化:强调法律全球化是全球范围内法律理念,法律价值观,法律制度,执法标准与原则的趋同化。
仅就“法律全球化”而言,张文显进一步明确指出,它“是经济全球化和公共事务全球化的必然结果,是当今世界法律发展的主要趋势。”
法律全球化表现的具体概括:
1,实际上法律全球化的表现还可做进一步的归纳与概括:
2,商事法与经济法的全球化;契约法与商法的全球化;环境法的全球化;
3,公法的全球化:宪政法律原则的全球化;人权法的全球化;
(二)从法律多元主义角度理解法律全球化
1、两者关系:首先,多元主义法律观和全球化并不相悖。尽管有法律趋同化现象,但是这些仅仅是人类在某些共同领域的趋同,并不是说所有的法律制度都统一,全球化并不排斥多样性和多元性,不能简单地认为法律全球化就是各国法律要照搬一个模式。各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发展轨迹乃至自然环境仍有巨大的差距,法律的民族特色或国家特色仍然很鲜明,法律全球化并没有完全否定、取代或抹煞法律的多样化和多元化,只是在各国法律的冲突与融合中形成的一种共同认可和遵守的总体原则下的多元化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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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律全球化与法律多元化之博弈康咏凯摘要:法律全球化与法律多元化当今世界法律发展过程中的两种现象,二者既对立又统一,均有其各自的表现形式和理论依据。

法律的协调一致是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保障,同时,当今世界法律的多元化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实。

二者在全球化的浪潮中不断地碰撞和交融,形成了三种不同的博弈模式。

对此,正确的选择应该是在二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和统一,从而在这种平衡和统一中寻找国家和民族走向富强文明之路。

关键词:法律全球化;法律多元化;法律本土化;博弈引言法律全球化与法律多元化当今世界法律发展过程中的两种现象,又是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研究热点和争论焦点。

法律的协调一致是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保障,同时,当今世界法律的多元化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实。

如何在二者之间做出一个既符合世界潮流又切合本国实际的选择,是各国统治者和法学家们不同回避的一个难题。

基于此,本文拟对上述问题做一大致的梳理和阐述,以其能对此问题的理解有所裨益。

一、法律全球化之基本问题概述(一)法律全球化的的语义渊源及其理解全球化一词的出现首先是从经济领域开始的。

随着经济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以及跨国犯罪、反恐、反人道主义罪、人员跨境流动、国际互联网、环境治理等一系列全球性问题的出现,各主权国家必须协调一致共同努力方能对此进行规范性治理。

而在全球治理的所有领域中都无一例外地要涉及到法律问题,这就要求各国家相关方面法律的协调一致。

美国学者罗伯特•赖克就曾指出:“我们正经历一场变革,这场变革将重新安排新世纪的政治与经济,届时将不存在国家的产品或技术,不再有国家的公司、工业乃至国内经济等等这些为我们熟知的旧概念。

国家的边界以内将只剩下组成这个国家的人民。

……而全球经济的离心力正试图拆散把一国的公民们联系在一起的纽带。

”[1]目前普遍认为最早提出法律全球化一说的是美国加州大学法学教授夏皮罗。

他提出,随着市场的全球化和随之而来的跨国公司在全球市场上经营,就产生了相对统一的全球化契约法和商法的一些活动。

而契约本身是一种“私自创法”活动,也就是说,双方或多方契约当事人认可的契约的实体条款就是他们创立的调整他们未来的关系的规则。

这样一些“私自创造”的制度,即使没有超国家的法院或超主权来解决当事人的争端,也是可以超国家的存在的。

法律全球化就意味着整个世界生活在一个单一的法律制度之下的程度,即全世界都生活在单一的法律之下。

说到底,法律全球化是其他众多领域全球化制度化的表现,没有其他领域制度化的发展,法律全球化就是无本之木;而没有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其他领域的全球化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但是,同时必须指出,笔者在这里不能与夏皮罗教授的观点完全苟同,至少在法律全球化的本质上的认识上,笔者认为:全球化作为一种趋势在各个领域的表现和发展程度是不同步的,即使在经济领域,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由此也带来了法律全球化并不是全球绝对地所有领域都按照一个统一的规则行事,它所制约的主要是跨国领域的活动。

所以,法律全球化的趋势只是表明人类活动空间领域的扩大后的共同规则而已,而不可能也不允许代替主权国家去行使法律主权。

(二)法律全球化的内容及其表现形式法律全球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内法的国际化,也称之为“全球化的地方主义”,即在一国或一个地区范围内通行的法律制度由于某种原因而在更广泛的领域甚至是全球流行。

这种形式的全球化,往往与某一国或某些国家在世界经济或政治中的霸权地位或主导地位相关。

而就接受国而言,或者出于依附地位,或者出于文化影响,接受这些制度和规则。

另一方面是国际法的国内化,也称之为“地方化的全球主义”,即国际组织的条约、规章为内国所接受,转变为对国内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

此种全球化的原因在于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某一国际组织中,从而使该组织的规则成为全球性的规则。

当今世界的法律全球化主要表现为:(1)法律的“非国家化”。

法律并非都是由主权国家制定的,越来越多的法律将由各种各样的经济联合体、知识产权组织、环境保护组织、新闻媒介联合体等“非国家”的机构制定。

(2)法律的“标本化”或“标准化”。

由联合国、国际组织、经济联合体制定一些法律范本,提供给各个国家作为立法的标本或参照。

(3)法律的“趋同化”。

“所谓法律趋同化,是指调整相同类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趋向一致,既包括不同国家的国内法的趋向一致,也包括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趋向一致。

(4)法律的“一体化”或法律的“世界化”。

所谓法律一体化,是指全球范围内法律规范的相互联结,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界限正在变得模糊不清,而这种联结的实现就在于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信念已得到普遍的确认。

法律的一体化还意味着某些“全球性法律”、“世界性法”的出现。

二、法律多元化之基本问题概述(一)法律多元化的基本概念法律的多元化是法律本土化论者所持的观点,他们认为,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具有多元化,地方化,本土化的特征和表现形式,无论在历史还是实践之中,均不存在也不可能真正实现所谓法律的“统一性”和“普适性”,那种以西方文明为中心的“宏大叙事”般的现代法律传统是启蒙理念的虚幻构造。

因此,就法律或者法治的历史命运而言,世界法律文明的多元存在才具有最终的合理性或者必然性。

以苏力教授为代表的法律本土化论者基于对法律多元化的理解而对法律全球化者的观点提出了批驳,他认为:“我们不能误以为现代法治必定要或总是要以制定法为中心。

社会中的习惯、道德、惯例、风俗等从来都是一个社会的秩序和制度的一部分,因此也是其法治的构成性部分,并且是不可缺少的部分。

”[2]对于当前许多法学者言必称英美欧陆的状况,他们指出:“任何借鉴的目的只能是为了在中国的建立和确立法治,使之成为人们的社会生活的一部分,而不只是了解一点外国的情况。

不能把外国的东西视为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最终真理或永恒真理。

其实外国的东西也都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即其有效性也是与一定的时空相联系的。

”[3]应当说,这种客观而理性的观点对于对于那些充满法律建构主义狂想的法律全球化论者而言,不啻是一剂清醒良药。

(二)法律多元化的理论依据法律的多元化的原因在于各国或各法域的政治制度、经济基础、历史文化、民族传统以及社会风俗习惯的多元化。

从马克思主义的法本质观上来讲,法律是阶级社会进行政治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工具,他体现的是不同国家和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性和阶级意志性。

同时,法律是社会经济基础的产物,不同经济基础的属性和本质决定了不同国家法律的多元性和差异性。

同样,各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风俗习惯对法律制度也有着深远的影响,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一个现实社会中的法律并不是一组普遍有效的分类原则,而是特定人们的文化的组成部分。

法律与国家政体、自由、气候、土壤、民族精神、风俗习惯、贸易、人口、宗教都有关系。

[4]由此可见,与法律全球化论者的一元论和普适主义相比较,法律多元化论者看到了人类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提出法律文化的地域性与多元化,主张“多元的社会,多元的法”,应该说是有其合理性的。

美国历史学家保罗•肯尼迪就认为:“即使国家的自治和作用由于超国家的趋势而减弱,也没有出现一种足够的东西来替代它,并成为回应全球变化的关键单位” [5]事实上的确如此,不同的国家和民族基于其不同的社会现实和历史文化,总是有着不同的法律概念、法律制度和实践。

人们不仅在空间上生活在不同的地域,而且也往往并非所有的人都生活在同样的现在,进而表现出了观念差距和行为差距极大的法律问题,这也就为法律的多元化提供了强有力的现实和理论依据。

三、法律全球化与法律多元化之博弈法律全球化与法律多元化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二者之间既有冲突对立的一面,同时二者在某种层面上又具有某种兼容性,综观当今世界,二者的博弈大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模式:其一是以全球化为名,无视、甚至扼杀法律的地方性存在。

我们知道,这是形形色色的殖民主义、西方中心主义和文化沙文主义所共同持有的立场。

在这种立场下,任何在他们眼里不符合所谓“普适性”的法律规则、行为方式和生活模式都在其限制、否定、甚至消灭之列,此种全球化,其实只是“单边化”的全球化,这与对话—商谈理念格格不入,它非对话的结果,乃是征服的结果。

其二是以“地方性”为名,拒绝一切对人类普遍价值的关注和追求,闭关自守,井底观天。

这种情形,便是形形色色的极端民族主义、政治极权主义和宗教教旨主义。

在那里,只有本民族、本阶级(利益团体)和本信仰(宗教)才值得尊重,不但与此相冲突的一切主张和规则在其拒绝之列,而且全人类利益及相关规则被赤裸裸的民族利益、阶级利益和宗教利益及相关规则所取代。

法律只具有“地方性”,任何关于全球化的信息都会被神经质地理解为“帝国主义文化侵略的结果”,于是,法律的全球化真有可能,在这里也只是一场恶梦,而无任何可取之处。

它的结局,与以“普适性”为名而扼杀“地方性”异曲同工,虽然自表面看去,“地方性”的法律会因此而繁星点点,但它也只能如一潭死水,日渐腐臭、萎缩。

其三是包容“地方性知识”的全球化和尊重“普适性知识”的多元化。

这是文化多元主义、价值普遍主义和对话—商谈主义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逻辑结局。

在此,所谓“普适性知识”绝对不是“地方性知识”的终结者,相反,它是“地方性知识”之间的对话结果和逻辑提升,“地方性知识”的存在与沟通是它得以展现的前提。

缺乏“普适性知识”,“地方性知识”就难以壮大。

同样,所谓“地方性知识”,也不是“普适性知识”的对抗者,相反,它的存在是“普适性知识”的合法性基础。

缺乏“地方性知识”,“普适性知识”也就必然会出现合法性危机。

由此可见,第三种选择所导致的是在“地方性知识”和“普适性知识”间的理性互动,前者因后者而提升自己;后者因前者而展现自己。

由此可见,在法律全球化(趋同)和地方化(变异)越来越明显地向两个方向发展的今天,正确地处理法律的“地方性知识”和“普适性知识”的选择,应当是上述第三种模式。

因为只有在这里,我们才能尽情领略个性与共性的有机统一,深刻体会差异性与共同性的和谐共存。

四、结论总而言之,法律全球化与法律多元化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是一个相反相成的过程。

法律的协调一致是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保障,同时,当今世界法律的多元化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实。

对此,我们既不能以全球化为由盲目“清除”我们的民族特色,也不能以民族传统和历史积淀为由去阻碍或拒绝法治的发展,正确的选择应该是全球性与本土性的统一、开放性与保守性的统一,从而在这种统一中寻找我们的国家和民族走向富强文明之路。

参考文献[1]罗伯特•赖克.国家的作用——21世纪的资本主义前景[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1.[2]苏力.现代化视野中的中国法治[J].阅读秩序, 1999:174.[3]苏力.法治三题[J].阅读秩序, 1999:31.[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421.[5]保罗•肯尼迪.为21世纪做准备[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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