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汽车法规》课件—08 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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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我国的产品质量责任制度不但将生产者作 为产品责任的义务主体,而且也允许受害者直 接请求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的产 品质量义务具体规定包括三方面: (一)销售者进货时的质量义务 (二)销售者进货后、销售前的质量义务 (三)销售者销售时的质量义务
第三节 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是指适合一定的用途,满足社会生产和消费需要所 具备的符合一定规定的特征的总和。它由各种要素构成,包括对产 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经济性等的 要求。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的不合理危险; 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缺陷包括三种:设计缺陷;指示缺陷;警 示缺陷。
(二)产品质量法与侵权责任
法中的产品责任
法律对产品责任的规定:
1993年2月22日通过、2000年7月8日修订的《产品质量法》 规定的产品责任规则:第2条规定了产品的范围,第40~ 48条分别规定了对缺陷产品销售者的责任、生产者对缺陷 产品的侵权责任、销售者对缺陷产品的侵权责任、不真正 连带责任、赔偿范围、诉讼时效、缺陷的含义、纠纷解决 方式等。《侵权责任法》第五章重申了《产品质量法》第 41—43条的规定,对于如何界定产品,如何界定产品缺陷, 如何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等,则完全适用《产品质量法》的 规定,等等。
第二节 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概念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保证产品质量方面应 该遵守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 的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的产品的质量方面的要求 (二)生产的产品标识方面的要求 (三)法律禁止生产者实施的行为
概念:
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法律责任也称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 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一般包括: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一)产品瑕疵责任 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 品质量标准,或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 况。 《产品质量法》规定,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即应负瑕疵 担保责任。具体形式为: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 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销售者先行履行“三包”及赔偿责任后,如责任在生产者、供 货者,销售者有权向他们追偿。但他们之间如订有购销、加工承 揽合同且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销售者未尽上述责任时,技术监 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改正。
概念: 刑事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或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产品质量法并 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时,由司法机关按照刑事法律的规定强制其承担 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 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 (一)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刑事责任发生的主要情形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其他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规定:“以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从事产品质 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上述人员执行公务的,按《治 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节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产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通过, 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五章详细地规定了“产 品责任”。 一、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产品侵权责任的分担 三、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四、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五、生产者的特别免责事由 六、生产者、销售者的售后警示义务和召回义务 七、惩罚性赔偿
一、民事责任
(二)产品缺陷责任 (1)生产者产品责任。 (2)销售者产品责任。 (3)产品缺陷责任处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行政责任
概念: 产品质量行政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违 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行 政法律后果。 (一)需要承担产品质量行政责任的行为 (二)承担产品质量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
三、刑事责任
(2)客体。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还有:建 设工程、军工产品、初级农产品等。
(3)内容。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的权利义务 关系;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与生产者、销售者的权利义务关系;生 产者、销售者之间及其与其他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地方技 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定的行政权力,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 的,对产品质量进行管理的活动。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 理有以下主要制度: (一)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三)标准化管理制度 (四)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五)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
1.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原则 (1)坚持产品质量标准原则。 (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 (3)贯彻奖优罚劣的管理原则。
2.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生产者、销售者、用户、消费者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发生的 社会关系。
(1)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用户、消费者;国家 质量管理监督机关。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法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产品质量、产品缺陷
产品是指人们运用劳动手段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而成,用于 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品。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主要是 指经过加工、制作有使用价值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它不包括建筑工 程和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
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
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第三节 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产品责任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了解产品质量法的立法概况。 2.理解并掌握我国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生产者、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 义务,违反产品质量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 技能目标: 理解在市场经济中的各类市场主体(生产者、销售 者、运输者等)的产品质量义务,食品安全控制与检 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