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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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佛山市三旧改造先进示范点的通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佛山市三旧改造先进示范点的通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佛山市三旧
改造先进示范点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08
•【字号】佛府办[2010]120号
•【施行日期】2010.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佛山市三旧改造先
进示范点的通报
(佛府办[2010]1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以来,我市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改造项目。

根据《关于开展创建30个市级三旧改造先进示范点工作的意见》(佛府办〔2009〕227号),经各区推荐,市政府确定禅城区祖庙东华里片区等9个项目(见附件)为佛山市2009年度三旧改造先进示范点。

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以点带面推动三旧改造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完成“532工程”,市政府决定对上述9个先进示范点进行通报表彰,同时号召全市各级向他们学习,积极把握机遇,主动应对挑战,迎难而上,团结拼搏,以只争朝夕的精神,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紧紧围绕“三着力一推进”工作大局,开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旧貌换新颜,三年建造新佛山”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
2009年度佛山市三旧改造先进示范点名单禅城区:祖庙东华里片区、创意产业园、石头村滨海御庭南海区:瀚天科技电子城、狮山文化体育中心
顺德区:天富来工业城
高明区:高明广场
三水区:三水西南涌两岸、佛山海峡两岸创意农业城。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高明中心城区(荷城旧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高明中心城区(荷城旧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高明中心城区(荷城旧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0.09
•【字号】佛府办函〔2016〕707号
•【施行日期】2016.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高明中心城区(荷城旧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6〕707号
高明区人民政府:
《高明中心城区(荷城旧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按法定程序完成了相关审批手续,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按照以上规划成果认真抓好规划控制管理工作,科学指导该片区规划建设。

二、规划应加强城市设计的指引,提升整体环境。

三、开发建设要与周边地区做好衔接,体现区域协调的理念,并严格按照批准
的规划实施,如需调整规划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四、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佛山市中心组团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佛府办[2008]130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佛山市中心组团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佛府办[2008]130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佛山市中心组团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佛山市中心组团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佛府办[2008]130号)禅城、南海、顺德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鉴于领导小组成员变化较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佛山市中心组团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组长:陈云贤(市长)副组长:邓伟根(副市长)成员:何国森(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开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东平新城管委会主任)梁维东(禅城区区长)区邦敏(南海区区长)李亚娟(顺德区区长)林灼杰(市建设局局长)柳玉斌(市规划局局长)黄喜忠(禅城区常务副区长)冯XXX(南海区副区长)王干林(顺德区副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下列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邓伟根(兼任)常务副主任:张开机(兼任)林灼杰(兼任)副主任:黄喜忠(兼任)冯XXX(兼任)王干林(兼任)成员:顾耀辉(市规划局副局长)张远航(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宰建平(市财政局副局长)麦炎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黎新华(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何小坚(市东平新城管委会副主任)刘剑锋(市水利局总工程师)单云(市交通局总工程师)高春林(市建设局副调研员)吕丹苗(市环保局副调研员)国兴华(禅城区建设局局长)黎永佳(南海区建设局局长)鲁国刚(顺德区建设局局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联络员由下列人员组成:容建华(禅城区府办公室副科长)何永雄(顺德区府办公室副科长)黄秉亮(南海区府办公室副科长)萧鸿烈(市建设局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郭福洪(市发展改革局科长)梁绍洪(市财政局财务总监办副主任)黎恒超(市交通局科长)赖楚舒(市东平新城管委会综合部负责人)江卓明(市国土资源局副科长)XXX聪(市水利局副科长)谢育文(市公用事业局市政设施档案室主任)罗鹄(市规划局科员)邓伟文(市环保局科员)李东升(禅城区建设局副科长)高杰雄(南海区建设局科长)翟子意(顺德区建设局科长)中心组团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由下列人员组成:萧鸿烈(市建设局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李东升(禅城区建设局副科长)高杰雄(南海区建设局科长)翟子意(顺德区建设局科长)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结束——。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8•【字号】佛府办[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14]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28日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关于佛山市东平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设置问题的批复》(粤机编〔2010〕241号)、《关于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加挂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管理委员会牌子的函》(粤机编办〔2012〕238号)、《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新城(中德工业服务区)、乐从镇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办发〔2013〕12号)精神,佛山新城(中德工业服务区)和乐从镇实行区镇融合、联动发展机制,设立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佛山新城管委会),加挂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管理委员会牌子,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委托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员会、顺德区人民政府管理。

设立中共佛山市佛山新城工作委员会和中共佛山市佛山新城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中共佛山市佛山新城工作委员会与佛山新城管委员会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佛山新城管委会负责区域内统一规划建设、招商引资、土地管理,协助处理区域内社会管理事务,受市政府授权对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和区域内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一)负责编制区域内经济社会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区域内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佛山城市更新“工改工”政策及流程

佛山城市更新“工改工”政策及流程
2.编制单位 : 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3.规划报批:审查——审批——备案——公布
4.报批程序简化 : 对不涉及已批控规局部调整的城市更新项 目,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以同步编制、 报批。涉及已批控规局部调整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城市 更新单元规划可以同步编制,先后报批。
(3)完善土地征收手续
(4)违法用地处理
05
(5)“三地”报批
文字 内容
文字 内容
文字 内容
文字 内容
(六)土地供应及出让收益分配
(1)土地供应 (2)“三地”协议出让
0(63)土地出让收益补偿方式
(4)土地出让收益补偿方式 (5)地价计收或收储补偿 (6)专项提留资金计提和出让收益分配 (7)新一轮十大示范片区项目土地出让价款 分配政策
题)、分期建设方案、公益性设施用地
建设和移交方案等项目落地方案。
(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阶段
经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佛山市政 府相关部门出具行政规划许可、实施相关规 划建设管理的依据,该阶段单元规划报告主 要涵盖存量地区发展目标、更新模式、用地
02 功能、空间布局、核心指标控制、产业发展
规划等细化内容。
(四)项目实施监管阶段
除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 外,政府应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实施监 管协议,明确具体监管措施及项目实施
04 主体责任。工改工项目的产业监管协议
通常还涵盖产业准入、产值税收以及能 耗指标等要求。
三、城市更新基本流程2
(五)城市更新用地审批
(1)建设用地确权手续
(2)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
报材料为载体,包含划定城市更新项目范围,01
明确项目更新意愿及诉求,确定项目更新类 型、模式以及提出公益性用地(贡献用地) 移交要求等核心内容。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肇庆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肇庆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肇庆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6•【字号】肇府办[2009]64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肇庆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肇府办〔2009〕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扎实推进我市“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工作,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和监督全市“三旧”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组长:郭锋(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常务副组长:郑剑戈(副市长)副组长:王超锋(市长助理)梁驹(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张水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成员:刘石栋(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建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孟广生(市建设局局长)刘燕初(市农业局局长)黄靖(市经贸局局长)刘惠明(市财政局局长)李少芬(市林业局局长)刘卫红(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梁友平(市地方税务局局长)黄劲松(端州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张浩(鼎湖区委副书记、区长)陈清(四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徐敏坚(高要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桂洪(广宁县委副书记、县长)陈定坤(德庆县委副书记、县长)梁均达(封开县委副书记、县长)江森源(怀集县委副书记、县长)江栋才(肇庆高新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孟广生同志兼任,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三旧”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三旧”改造有关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市“三旧”改造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全市推进实施“三旧”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从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城乡规划局抽调工作人员。

粤建规函【2011】304号-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粤建规函【2011】304号-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规函〔2011〕304号各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促进“三旧”改造规划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按照“封闭运行、结果可控,严格规范、加快推进”的要求,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工作目标,我厅制订了《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实施本意见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城乡规划处反映。

附件: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联系人:明立波,电话:83133561,传真:8337357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强化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三旧”改造规划的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目标,现就如何加强“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旧”改造规划是有序推进“三旧”改造的基础和前提,是指导各地“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认真开展“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城乡建设空间,破解我省发展空间资源紧缺瓶颈,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发展用地;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环境,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充分发挥规划有效调控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落实完善一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及公共绿地等民生工程,促进城市服务功能的完善和环境品质的提升,为建设理想城市和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提供支撑。

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作为,有序、有效地推进“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

高明区旧厂房连片改造项目混合开发操作指引(试行)

高明区旧厂房连片改造项目混合开发操作指引(试行)

附件4高明区旧厂房连片改造项目混合开发操作指引(试行)为加快推进我区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升级,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鼓励我区旧厂房连片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府〔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在旧厂房连片改造中,按照“统一规划、统一交易、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的原则,将单一生产功能的“工改工”连片项目改造为融合工业、商服、办公、科研、生产等功能齐备的综合性项目,其土地出让和供后监管适用本操作指引。

本操作指引所指混合开发是指在旧厂房连片改造更新项目中,为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工业改造升级,提升连片改造动力,通过平衡工业开发总体利益的方式,所实施的“以工业开发为主、商服开发为辅”的土地复合利用方式,其特点是“国有+集体、工业+商服、出让+租赁”三个层面的“混合”。

二、申请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二)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三)项目产业类型符合高明区产业发展方向、环保要求、市区级工业园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产业规划;(四)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及实施方案已批复;(五)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认定为重点连片改造项目、工业提升改造项目、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等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

(六)改造项目的土地用途以产业用地为主,产业用地面积不得少于项目总用地面积(如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整合供应的则为两者面积之和)的75%。

(七)改造项目非产业用地部分不得位于佛山市产业发展保护区内。

三、申请材料(一)《佛山市高明区旧厂房连片改造项目混合出让申请表》;(二)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及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三)混合出让方案。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6•【字号】佛府办函[2011]427号•【施行日期】2011.07.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4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佛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推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

现将再生资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李子甫副市长副组长:周文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坚市经贸局局长成员:杨中慧禅城区副区长、经促局局长刘铭恩南海区政务委员、经促局局长刘怡顺德区政府党组成员、经促局局长乐绍才三水区政务委员、经促局局长刘志刚高明区副区长、经促局局长李德市经贸局副局长李厚成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黄绍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麦昌顺市财政局副局长刘伯胜市工商局副局长顾耀辉市国土规划局副局长冯俊柏市国税局副局长吴杏芳市地税局副局长廖宗耀市综治办主任李康文市环保局总工程师陈善坤市住建管理局副调研员庞志峰市供销社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由市经贸局李德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供销社李泽群副主任担任。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改革试点任务的函》(国土资函〔2016〕542号)、《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佛府办〔2018〕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佛山市南海区新一轮深化“三旧”改造综合试点工作,创新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优化提升,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实施城市更新,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公共优先,明晰产权、保障权益,尊重历史、公开公平”的基本原则,采用多种方式,合理协调原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权属— 1 —人、市场改造主体和政府的利益关系,推动南海区逐步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空间布局优化、公共配套完善、生态环境改善、城市形态提升的城乡建设新局面。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所指城市更新,是指符合省、市有关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政策要求,对特定城乡建成区(包括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乡规划和本实施办法规定进行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局部加建、局部拆建、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等改造行为。

(一)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亟需完善;(二)生态环境恶劣、环境污染严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四)城市升级、产业提升、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等其他经区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属城市更新的情形。

佛山市南海区“三旧改造”经验做法及新政策实践探索

佛山市南海区“三旧改造”经验做法及新政策实践探索

佛山市南海区“三旧改造”经验做法及新政策实践探索佛山市南海区决策咨询与政策研究室作为广东省“三旧”改造的最早试点地区之一,佛山市南海区“三旧”改造工作从2007年开始,通过多年的“三旧”改造推动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平均容积率从0.6提高到1.6,平均建筑密度从60%降低到约35%,优化了城市的空间结构,加快了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环境的改善提升,促进了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对南海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截至目前,南海区共纳入省“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面积约30.9万亩,已认定“三旧”改造项目17.08万亩,实施改造项目774个,涉及土地面积超5.27万亩,占认定项目总面积的30%,累计投资约1500亿元,改造规模在全市乃至全省均名列前茅,连续7年获得佛山市“三旧”改造考核一等奖。

2019年,南海区修订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对原有的“三旧”改造政策主文件进行升级,重构政策体系,推动城市更新提速增量、提质增效。

区域·聚焦AREA68May 2019 / 广东经济“三旧”改造的经验做法(一)构建完备政策体系,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推动“三旧”改造工作扎实开展,鼓励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到“三旧”改造中来,南海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三旧”改造政策,对原有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产业引导扶持、土地资源配置、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补偿、政府资金扶持、项目改造风险评估等多个方面进行探索实践,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节约集约用地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二)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上新台阶针对村级工业园空间分布零散、产业形态低端等特点,南海区按照“政府统筹、规划引领、属地整理、市场参与、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共同受益”的总体思路,持续加大村级工业园改造力度,截至2018年底已发放村级工业园奖励资金1.8亿元,成功探索出公有资产出资改造、镇村联合改造、村集体与运营企业合作改造、村集体自主改造、企业自主开发改造、社会资本参与改造6种较为成熟的改造模式。

《佛山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35)》

《佛山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35)》

《佛⼭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35)》《佛⼭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XX-2035)》征求意见稿⼀、规划背景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是指导我市城市更新推进及项⽬建设的重要依据,上版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佛⼭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及动态调整项⽬(20XX-20XX)》已于20XX年底到期,需要编制新⼀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指导我市城市更新⼯作。

同时,我市现状建设强度已⾼达38。

2%,城市更新和减量规划是我市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需要逐步搭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管理体系、政策体系,通过⾼品质的城市更新,实现城市形态提升、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居环境改善、公共配套完善,着⼒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因此,我局组织制定了《佛⼭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XX-2035)》。

⼆、⽬标与基本原则1。

远期⽬标:通过多元化的城市更新,逐步改善和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和⽤地⾼效利⽤,全⾯改善旧城镇、旧村居的⼈居环境,均衡化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完成⼀批具有⽰范性的城市更新项⽬,为把佛⼭建设成为“先进制造基地、产业服务中⼼、岭南⽂化名城、美丽幸福家园”提供空间保障。

2。

近期⽬标:(1)20XX⾄2020年间,全市应完成城市更新规模约为30km2,其中,拆除重建规模为15km2。

在拆除重建规模中应提供3km2的居住⽤地、5。

25km2的⼯业⽤地、3km2的商业服务业⽤地、以及3。

75km2的市政公⽤设施、道路⼴场、绿地等其他⽤地。

(2)20XX⾄2020年间,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拆迁费⽤和直接投资)预计约2500亿元,拉动国民⽣产总值累计约4500亿元。

(3)全⾯启动中⼼城区旧村居改造;基本完成“1+2+5”组团内主要⽚区的旧村居配套设施完善、环境综合整治;稳步推进旧城镇⽣活环境质量提升,初步实现宜居城市建设⽬标。

(4)⼒争完成3-5个重点产业⽚区改造,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腾挪空间,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园区产业竞争⼒。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印发《“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穗旧改办[2012]71号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印发《“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穗旧改办[2012]71号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印发《“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印发《“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穗旧改办〔2012〕7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稳步有序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规范已纳入市“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三旧”项目改造方案的申报、审查及审批工作,我办研究制订了《“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办反映。

专此通知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成片改造、配套优先、分类处理、节约集约、应储尽储”的原则,为稳步有序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规范已纳入市“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三旧”项目改造方案的申报、审查及审批工作,现制订本规定。

一、案件分类(一)根据用地类型不同,改造方案业务类案件分为旧城、旧村、旧厂房三类。

(二)同一更新改造单元中包含旧城、旧村或者旧厂房地块时,以主要地块的用地类型确定业务种类。

二、统一申报按照旧城、旧村、旧厂房三类业务,分别按以下规定申报:(一)旧城改造项目由区政府或市政府指定机构统一向市“三旧”办申报。

(二)旧村改造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政府申报,由区政府审查后统一向市“三旧”办申报。

(三)旧厂房改造项目由土地单一权属人申报,涉及不同权属人的成片连片旧厂房改造项目由区政府或市政府指定机构统一向市“三旧”办申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0•【字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 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佛府〔2017〕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以城市更新为抓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公共优先、利益共享、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逐步搭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管理体系、政策体系,实现城市形态提升、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公共配套完善,着力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更新范围,界定更新类型(一)本实施意见所指城市更新,是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政策要求,对特定城乡建成区(包括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乡规划和本实施意见规定进行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活动:1.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亟需完善;2.人居环境恶劣、环境污染严重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乡规划实施;4.其它经市或区级人民政府认定属于城市更新的情形。

(二)对城市更新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项目改造模式可分为综合整治类、功能改变类、拆除重建类、生态修复类、局部加建类及历史文化保护类。

南府(2011)168号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南府(2011)168号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南府〔2011〕168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我区城市更新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城市更新计划”),实施“中枢两翼,核心带动”的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城市更新计划,在全面推进“三旧”改造的基础上,重点推进连片改造,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以产业为主导,建设一批新型的产业载体。

第三条实施城市更新计划,应按照“规划引领、产业主导、优化功能、提升品质、重点带动、市场推动”的要求,通过政府统筹,采用多种改造方式,合理协调公民、企业和政府的利益关系,既促进经济发展,又确保社会稳定。

第四条按照市政府《关于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佛府〔2011〕1号)有关要求,为加快“三旧”改造步伐,破解制约我区工业发展的土地瓶颈,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旧厂房改造用于发展工业制造业和工业配套项目的土地面积不低于60%。

今后3年我区用于工业提升发展的旧厂房改造面积不少于8000亩。

旧厂房改造用于发展工业的扶持政策,按照《关于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的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重点更新范围第五条实施城市更新计划,重点推进十大示范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村镇新社区建设项目、旧村改造项目。

示范项目包括:桂城街道金融区C区、平东玉器街,罗村街道罗村村旧村改造,九江镇大正新城,西樵镇锦湖片区,丹灶镇白云新城,狮山镇佛山西站(招大)片区,大沥镇金融区D区、广佛国际商贸城中心区,里水镇金峰洲片区。

第六条村镇新社区建设项目,按佛山市南海区村镇新社区建设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章规划政策第七条城市更新改造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各镇(街道)根据全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对改造片区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五区创卫整改情况检查的通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五区创卫整改情况检查的通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五区创卫整改情况检查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0•【字号】佛府办[2006]76号•【施行日期】2006.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五区创卫整改情况检查的通报(佛府办[2006]7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3月7日至9日,杨锡基副市长和何国森副秘书长带领市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先后对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落实省爱卫会专家组对我市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调研时提出整改意见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分成两个小组,重点抽查了各区的餐饮店、理发店、小型旅业、农副产品市场和城中村。

共检查了餐饮店26间,理发店5间,小型旅业9间,农副产品市场17间,城中村11个。

从检查的情况看,省爱卫会调研检查后的近3个月以来,各区对省爱卫会专家组调研时提出的整改意见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对存在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单位,组织了认真的整改,取得一定的成效。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一)加大“五小”行业的整治力度,中、小型餐饮店和公共场所的硬件设施和卫生管理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省调研检查后,市卫生局针对“五小”行业存在问题较多的实际情况,召开了专题整治会议,具体部署了整治工作。

各区加大了对小饮食店、小理发店、小旅店等“五小”行业以及集体食堂的检查监督力度。

顺德区卫监所组织30多人,分5个工作小组对饮食门店、公共场所开展了第四轮“拉网式”的专项检查。

南海区召开“五小”行业负责人会议,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和时间要求。

高明区卫监所对问题较多的“五小”行业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禅城区卫生局牵头,联合执法、工商、爱卫等部门从2月中旬开始,对“五小”行业进行专项整治。

三水区从去年12月至今对小型饮食店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树立样板、召开从业人员现场经验交流会的办法,按照工艺流程的要求,指导业主重新调整饮食店的功能布局,划分功能区间,通过整治,中心城区的100多间中、小型饮食店的厨房均具备了粗加工间、洗消间、烹调间,完善了食具的消毒保洁设施和“三防”设施。

佛山市“三旧改造优惠政策及审批流程

佛山市“三旧改造优惠政策及审批流程

佛山市“三旧"改造优惠政策及审批流程[2010-05-29]佛山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本着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了三旧改造一系列政策文件,健全了政策体系,有力地保证了“三旧”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一、土地产权政策一是允许土地置换。

为满足“三旧”改造需要,允许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土地位置调换等方式调整使用原有存量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的土地均可置换。

二是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纳入开发利用规划的具有合法用地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且符合城乡规划的,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的,农村集体可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对申请的宗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同意转为国有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登记为国有建设用地。

三是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三旧”改造中涉及的拆旧腾挪的合法用地,确能实现复耕的,可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各市县的情况安排周转指标。

周转指标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办理。

二、土地供应政策一是公开出让。

对政府依法征收或者收回、收购存量建设用地后改造的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统一公开供应。

农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必须转为国有土地并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该房地产用地转让时(包括联建合建、入股参股),按规定公开交易。

二是协议出让。

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或者联合成立项目公司开发利用建设用地,或者市场主体自行收购后进行集中开发利用的,涉及划拨土用权和改变土地用途(包括经营性用途)以及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的可免于土地收购储备和公开交易,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8.24•【字号】明府办〔2019〕34号•【施行日期】2019.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9〕34号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文广旅体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24日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粤发〔2010〕1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佛府〔2015〕70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府函〔2017〕129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19〕14号)等精神,以及我区推进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要求,设立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规模纳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从2019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正、择优扶强、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的模式,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分工第四条区文广旅体局是本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区财政局是本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

佛山市高明区妥善处理报建手续不完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佛山市高明区妥善处理报建手续不完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佛山市高明区妥善处理报建手续不完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为妥善处理我区报建手续不完善的建设工程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推进产业发展保护区建设、企业上市及安全生产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佛山市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及疑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佛自然资通〔2021〕7号)要求,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严格审查,手续从简”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条件(一)适用范围1.本意见所指的报建手续不完善建设工程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2.适用于2018年4月1日《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施行前完工,但没有报建或报建手续不完善,且符合本意见基本条件的建设工程(农村宅基地建房除外),可按照本意见的规定补办不动产登记手续。

(二)基本条件1.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其房屋安全状态不属于Csu或Dsu 级(Csu级是指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Dsu级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安全性鉴定结论为Ⅲ或Ⅳ的民用建筑(Ⅲ级是指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Ⅳ级是指必须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以及安全性鉴定结论为三或四级的工业厂房(三级是指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影响整体安全,在目标使用年限内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四级是指极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已严重影响整体安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2)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勘察(包括整改后)认定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3)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4)不属于临时建筑的;(5)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权属没有争议的;(6)按有关规定,已建房屋业主愿意在补办相关手续过程中,缴交相关税费和罚款的,若属于民用建筑的,按规定建设人防设施或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7)2018年4月1日年前项目已整体竣工;(8)对功能选址或建筑设计有特殊规范要求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据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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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佛山市高明区“三旧”改造项目认定公告
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佛山市政府《印发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09]261号)和高明区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0]15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三旧”改造工作,尽快完成“三旧”改造项目确认工作,我办于2011年11月5日将位于高明区荷城街道的13宗“三旧”改造项目的申请认定资料发至各“三旧”改造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审核并征求意见,“三旧”改造各成员单位一致通过同意认定下列13宗为我区“三旧”改造项目。

现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一、改造项目内容:
高明区申请认定“三旧”改造项目情况(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11年11月16日至2011年11月22日,共7天
三、反馈意见方式:
1、送达或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公正路18号。

2、电子邮箱:fsgmsjb@
3、电话:88883293
附件:
《高明区申请认定“三旧”改造项目情况表》
佛山市高明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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