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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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结合水电建设企业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作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工程技术人员”是指在土木工程建设及相关行业中,从事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经评审合格可获得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需要在今后的从业经历中以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加以保持。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凡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具有理工类(下同)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四年。

(二)具有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两年。

2、具备硕士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四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五年。

(三)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

具有理工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五年。

(四)以上学历当中含后续学历,但需取得后续学历满一年方可申报。

(五)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调入企业单位后属于首次参加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大专毕业后(含后续学历,下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7年、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5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2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第六条外语要求

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外,须取得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后才能申报。

第七条计算机要求

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外,须取得相应级别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后才能申报。

第八条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和资历要求,但成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如下:(一)工程师

中专毕业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四年,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1、司局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集团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主要贡献者:项目经理、总工、副总工以及优秀工程设计奖的前三名贡献者。

(二)高级工程师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资格不满五年,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①国家或省(部)级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②省(部)级特殊津贴获得者;

③中国青年科技奖(原名称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的获奖者;

④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项目的获奖者;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五年,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①司局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或集团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获得者;

②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主要贡献者:项目经理、总工、副总工以及优秀工程设计奖的前三名贡献者;

③经司局级单位正式批准并管理的工程技术专家(含专业总工、专业副总工)、专业技术带头人一年以上者。

(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满5年,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1、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优秀设计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前三名获奖者或者是国家级优秀工程奖的主要贡献者:项目经理、总工、副总工;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集团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获者;

3、独立完成并在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论著20万字或译著50万字以上。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九条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工程师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从

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一定的研究;

2、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安全规程等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3、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

4、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

5、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二)高级工程师

1、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2、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3、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

4、比较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5、比较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范围(或工作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同行专家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熟悉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3、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动态,

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4、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第十条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工程师

1、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曾独立完成本专业一般难度的技术项目,或直接参加过难度较大项目的全过程;

2、了解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导则和规程;能够独立编写本专业有关技术方案;

3、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在工作中能够创新或改进;

4、具备对主要技术方案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判断、总结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担任本专业小型项目技术负责人,能组织、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二)高级工程师

1、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司局级及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大中型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或组织过重要的生产运行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难题;

2、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的技术文件审查、技术成果鉴定和验收等工作;

3、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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