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九小学新校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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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第九小学新校区项目
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区教育公益事业的发展,加快佛山市第九小学新校区的建设进程,现对佛山市第九小学新校区项目土地和房屋实施征收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庆源坊号及其附属建筑物的土地和房屋。
二、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项目的征收部门为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禅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征收实施单位为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实施单位负责宣传发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安置被征收人、支付征收补偿款、信访维稳及安全等工作。
三、征收补偿方式及签约期限
(一)住宅类房屋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三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一种方式进行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房屋合法的建筑面积计算。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以房屋合法的套内建筑面积在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房内调换同等套内建筑面积的安置房。
(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期限:自入户动迁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
四、补偿面积核定办法
房屋补偿面积按以下标准进行核定:
(一)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以权属证记载的面积为准;
(二)经房管部门备案已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买合同,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以原房屋产
权证或过户证明书记载的面积为准。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认定应予补偿的其他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核定的面积为准。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住宅。
.货币补偿标准如下:
(1)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出具的估价报告(已含土地价值和基本装修费):
钢混结构:元平方M。
混合结构:元平方M。
砖木结构:元平方M。
以上报告确定价值再上调作为货币补偿标准。
()购房补助:在上述的基础上,另行给予被征收人元平方M 的购房补助。
综上所述,钢混结构货币补偿(含购房补助)合计为元平方M,混合结构货币补偿(含购房补助)合计为元平方M,砖木结构货币补偿(含购房补助)合计为元平方M。
()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在双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补偿款,余款在被征收人腾空并交出房屋之日起日内付清。
.房屋产权调换。
()原则上按核定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调换。
()配套车房(库)可计入住宅面积,按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或按同类住宅货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对在征收范围内仅有车房(库)的只作货币补偿。
()征收部门按“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近似”原则提供安置房,由被征收人选择进行产权调换。安置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和被征收房屋核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差异部分,按建筑面积进行货币结
算。
①安置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核定的套内建筑面积的,由被征收人增购。增购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M(含平方M)的,按元平方M结算;超过平方M至平方M(含平方M)的,按房屋钢混结构的货币补偿标准(含购房补助)结算;超过平方M以上的,按该安置房交付通知书通知日期的上一季度安置房所在属地镇(街道)一手商品住宅交易均价结算。
②安置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少于被征收房屋核定的套内建筑面积的,(建筑)面积不足部分按该安置房交付通知书通知日期的上一季度安置房所在属地镇(街道)一手商品住宅交易均价补回给被征收人。
(4)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的,按“先签先选”原则进行选房。
自入户动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在第一个月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优先参加第一轮抽签选房;在第二个月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参加第二轮抽签选房。
对同一时间段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的顺序通过抽签确定。
(5)安置房的交付标准为毛坯房,具体符合商品房毛坯交付标准。
(6)安置房位于:普君南路地块安置房项目地块(位于岭南大道北延线东侧、卫国路东延线南侧)
.房屋(住宅)附属的天井、庭院、花园、空地(土地登记面积扣除建筑物占地面积):房屋附属的天井、庭院、花园等,按折算为住宅面积进行补偿。
.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范围内超出批准建设的建筑面积的处理:对住宅类房屋不能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核定的面积部分,按以下标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