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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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度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实施细则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度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实施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1. 工程招投标概述1.1 工程范围1.2 投标资格要求1.3 招投标文件的提交2. 招投标流程2.1 招标公告2.2 招标文件的获取2.3 投标文件的提交2.4 投标文件的评审2.5 中标通知3. 协议管理3.1 协议的签订3.2 协议的主要内容3.3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3.4 协议的终止条件4. 工程实施与管理4.1 工程进度管理4.2 工程质量管理4.3 工程成本管理4.4 工程变更管理5. 付款与结算5.1 付款条件5.2 付款方式5.3 结算程序5.4 违约金计算6. 违约责任6.1 承包商的违约行为6.2 发包商的违约行为6.3 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7. 争议解决7.1 争议的解决方式7.2 调解程序7.3 仲裁或诉讼8.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8.1 合同的生效条件8.2 合同的变更程序8.3 合同的解除条件9. 保密条款9.1 保密信息的定义9.2 保密义务的履行9.3 保密信息的泄露处理10.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10.2 争议解决方式11. 其他条款11.1 合同的签订地11.2 合同的签订日期11.3 合同的份数12. 附件12.1 招投标文件12.2 协议文本12.3 相关法律法规13. 签字页13.1 承包商签字13.2 发包商签字14. 附件说明14.1 附件的定义14.2 附件的提交时间14.3 附件的修改与替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工程招投标概述1.1 工程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技术服务、培训等。

具体工程范围和内容详见附件一。

1.2 投标资格要求1.2.2 承包商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关的业绩经验,并提供相关合同或项目证明。

1.2.3 承包商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与依据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省市的具体要求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咨询以及重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代理行为。

三、管理部门与职责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

2.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3.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四、招标代理机构管理1.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核定的营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2. 外地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本地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 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对招标人的规定。

五、招标代理服务内容招标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2.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3. 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4.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5. 组织开标、评标;6. 草拟合同;7.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8. 与发包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监督管理1.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 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直接或变相地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七、附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是指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具体实施各项管理措施的规定和细则。

以下是一份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范例:
1.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概况、投标程序、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招标文件编制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应在指定媒体广泛发布,公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投标条件、报名方式和截止时间等。

3. 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资质证明、报价等,并在截止时间前提交。

4. 评标标准制定:根据工程特点和招标要求,制定评标标准,包括技术方案评审、资质评审和报价评审等内容。

5. 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报告和评标结果。

6. 中标结果公示:在评标结束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等。

7. 合同签订:中标人按照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建设。

8. 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监理机构进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以上是一个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简要范例,实际情况还需根据各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具体项目要求进行具体规定。

2024年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加强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投标人具有平等竞争的机会。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注重技术和质量,不得追求低价竞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进行,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六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加强对投标单位资质和业绩的审核,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济实力。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及时公开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提高信息透明度,方便社会公众监督。

第八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对不良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章投标人的条件和资格第九条参加工程招标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并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二)具有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经济实力;(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四)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当包括技术资格和经济实力两个方面。

第十一条技术资格审查应当根据工程类型和难度确定相应的技术要求,并采取资格预审和技术交底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经济实力审查应当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注册资金、资产状况、负债情况等指标,并结合工程建设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在资格审查阶段,投标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十四条工程招标应当依据工程规划、设计文件等基础资料,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报价和评标办法等内容。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公告,并通过政府招标平台等途径进行公开。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投标人有权检查和复制招标文件,并提出质疑和意见。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是指在工程招标阶段,为了保证公正公正公开,订立的一系列认真规定和措施。

对于建设工程来说,招投标是一个特别紧要的环节,它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同时也关系到参加招标的各方的利益。

在订立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中,应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和角色,订立出认真的程序和规程,使得整个招投标过程能够达到公正、公正、公开的目的。

一、前期准备1、明确招标的目的,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在招标前,需明确招标的目的,例如,工程建设的类型、建设地点、建设的规模、建设的进度等。

针对不同的工程建设目的,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最为核心的中介文件,包括工程招标范围、招标条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要求、评标要求等。

编制招标文件时需遵从有关规定公示招标公告,并严格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

3、订立评标标准评标标准是招投标过程中紧要的一个环节,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质量。

因此,在订立评标标按时,需结合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合理地订立评标标准,并保证评标标准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二、发布招标公告1、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需要在招标前至少30天进行公告,并在报刊、网站、公告牌上宣扬,以便更多的人了解招标信息。

同时,需要针对招标项目订立标准,包括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让参加招标的各方了解招标的目的、范围和要求。

2、邀请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公告需要在招标前至少15天进行邀请,并向特定的投标人或询价参加人或选择几家资质合格企业进行邀请,希望他们供给具有竞争力的建设方案和报价。

通过邀请招标,可以使投标人供给更好的项目方案,并为雇主节省时间和代价。

三、资格审查1、国内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为了确认投标人是否具备参加招标的条件,并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进行资格审查时,需关注公司的注册资料、人员配备、业务资质、财务情形、经营情形等方面,从中确认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资格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全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全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北京地区J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北京上级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规范》,结合单位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受国家法律法规、J队有关条例规定的保护和约束。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守信的原则。

以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条件公平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二章招标范围、方式与条件第四条单位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以及抗震加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和大修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必须实行招标,其中在北京市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办法》和本《细则》实施,天津、石家庄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按照本《规范》实施。

重要的国防工程、紧急战备工程、特殊保密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等级建设项目的施工,经总部或**批准可不实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新闻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施工单位投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的主要条件:年度建设计划已下达;规划许可证已办理;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齐备;施工条件具备;招标工作组已组建。

第三章招标组织领导第七条单位工程建设立项报批后,根据需要适时组建营建办,协同管理处做好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前,要及时成立招标工作组,具体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工作组长由招标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纪检、财务(审计)和营房等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吸收士兵代表、住户代表、老干部代表参加,人数不少于5人。

团级单位不具备组织招标能力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J队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特殊情况需委托地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应报上级单位标办批准。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2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下文是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4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4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提高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度,保证项目施工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包括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实施应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最优承包方,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应建立健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方式选择、资格预审、投标评审、中标通知、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工程招投标环节的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依法建立起严格的监管机构,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

第六条工程招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不公平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多元化参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八条工程招投标应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真实反映工程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编制。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日等。

(二)工程规划:应明确工程的整体布局、建设目标和规划。

(三)工程概算:应明确工程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四)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应明确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

(五)合同条款:应明确各方之间的权责,包括履约条件、违约责任等。

(六)评标指标和评标方法:应明确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应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程序。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和修改,确保适应工程项目的需要。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充分借鉴先进的国内外工程招投标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修改应经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查,修改过的招标文件应重新公告并延长投标截止日。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公司的招标活动,加强公司对招标工作的管理,确保合理的工程投资,保证开发项目的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降低开发成本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益,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

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的施工、材料设备、监理等的招标活动。

3、招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低价等因素选择。

4、公司相关部门或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严禁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供方或将项目肢解分包。

第二章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1、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活动的领导机构,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以下主要职责:A、确定招标方式。

B、审定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

C、确定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或其它合同形式。

D、确定投标单位。

E、确定评标专家组人数及其成员(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F、评定中标单位。

2、工程部及综合部是各项业务招标工作的主办部门。

主要职责或招标工作程序如下:A、协助代理机构发招标邀请或公告。

B、资格预审。

C、协助并审核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D、协助并审核编制标底或工程量清单。

E、协助代理机构组织标前会、答疑及现场勘察。

F、协助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决标。

H、办理有关中标手续。

L、招标备案。

3:招 标 流 程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函)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投标企业现场踏勘、标前答疑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送达、投标截止 开标、评标 评标并将评标结果上报公司领导 公司领导 定标 发出中标通知 拟订合同、报公司审定、 签订合同 进入项目施工实施阶段项目招标策划准备工作 投标企业资质审查工作对投标企业的考察确定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委托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工作 确定评标办法工作 与投标企业商务洽谈工作 确定项目质量工作 确定项目工期工作 确定造价工作(最高限价) 工程项目标段划分工作 确定其它相关指标 招标形式选择第三章招标前期准备工作1、招标领导小组成员: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促进公平竞争,提高招标效率,保障招标结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依据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及其他招标活动主体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一、招标文件编制要求2.1 编制组织人员的要求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由经验丰富、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的专业人员负责,确保编制质量。

2.2 适用标准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

2.3 文件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等必要内容,在表述上要准确、清晰、具体,避免产生模棱两可的问题。

二、招标文件发布程序2.4 发布媒体的选择招标文件应通过法定渠道进行发布,如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招标信息公告板等。

同时,可以选择一些具备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媒体进行公告发布。

2.5 公告发布时间招标文件应在足够的时间内提前发布,确保供应商和承包商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2.6 公告的内容公告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公告应明确表达对投标者的要求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接收与评审一、投标文件的接收3.1 接收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避免因时间和地点的偏差而产生争议。

3.2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可以通过邮寄、快递、送达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并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投标文件的评审3.3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应包括能对工程项目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专家及相关部门的代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三)具有招标项目的组织实施能力;(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当的招标方式。

(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邀请招标;(二)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有特殊要求,且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可以公开招标。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内容、招标组织形式等。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的要求;(四)评标标准和方法;(五)合同主要条款;(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招标代理资质;(三)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四)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招标代理经验。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二)招标文件;(三)招标代理合同;(四)其他相关资料。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来源:作者:日期:2011-02-16我来说两句(0条)复制链接字号: 小中大推荐栏目:招投标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文书招标投标常识律师在线律师法律咨询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院:现将《〈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关联法规: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执行《条例》和本细则。

《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凡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实行招标投标的,执行《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

招标投标的具体管理工作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同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实施。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履行如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招标投标规定并监督实施;(二)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三)查处省管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撤销违反规定的定标结果;(四)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资质审批和管理;(五)对所管理的项目按《条例》第四条规定实施具体管理。

第五条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履行如下职责:(一)根据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监督、检查、指导辖区权限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三)查处辖区权限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撤销违反规定的定标结果;(四)负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资质初审;(五)积极配合做好省管项目招标投标事宜,对应管项日按《条例》第四条规定实施具体管理。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执行《条例》和本细则。

《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凡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实行招标投标的,执行《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

招标投标的具体管理工作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同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实施。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履行如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招标投标规定并监督实施;(二)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三)查处省管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撤销违反规定的定标结果;(四)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资质审批和管理;(五)对所管理的项目按《条例》第四条规定实施具体管理。

第五条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履行如下职责:(一)根据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监督、检查、指导辖区权限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三)查处辖区权限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撤销违反规定的定标结果;(四)负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资质初审;(五)积极配合做好省管项目招标投标事宜,对应管项日按《条例》第四条规定实施具体管理。

第六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实行分级管理:(一)国家和省重点、大中型、限额以上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由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管理;(二)前项规定以外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由市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管理;(三)县(市)级的管理权限,由各市人民政府、行署确定。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设字[200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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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设字[2006]58号)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2006年2月21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山西省建设厅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行为,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设计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概念设计。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对于在省会城市、地级市建设的飞机场、火车站、大型博物馆、大型图书馆、纪念性建筑、大型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建筑规模大、建筑造型要求特殊的城市标志性建筑或者重要建筑工程,其招标投标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其招标投标情况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采用特定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设计,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章招标与投标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活动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保证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四条在招标文件编制前,应由招标人组织专门的招标编写小组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

第五条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招标文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背景和目的;2.招标项目的工程量和范围;3.技术要求和标准;4.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法;5.资格要求;6.投标书的格式和要求;7.招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8.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9.投标评标方法和标准;10.评标委员会组成和工作程序;11.合同签订和履行方式。

第七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招标项目的特点,确保招标文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八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报请招标人审查和批准。

第三章报名登记与资格审查第九条招标人应提前确定报名期限,并通过合适的方式公布。

第十条报名登记时,投标人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经营许可证书;4.公司章程和公司章印;5.近三年的财务报表;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第十一条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投标人的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条件;2.投标人是否具备从事相关工程项目的能力和经验;3.投标人近期是否存在相关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资格审查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标人应组织专门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十三条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的递交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亲自递交,并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确认。

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精品文档【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评标专家资格第二条东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 以下简称评标专家) ,是指取得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可以作为建设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有关技术、经济专业人员。

全市评标专家( 含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成员) 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成员共同组成东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库( 以下简称专家库) ,供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标人评标时使用第三条评标专家资格的申报条件( 一) 具有工程建设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具有较高的政策、法规水平;( 二)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 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能够客观、公平地履行评标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四) 年龄在6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定标工作;( 五)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 二) 项中“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是指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十年,并具有中级职称,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要求的专业水平。

第四条评标专家资格的申报程序( 一) 申报人填写《东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申报表》,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送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 初审后,报市建设局审查:1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3 张;2 、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科技成果及发表的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

市交易中心在初审时可要求申报人提供有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原件,确保申报人资料的真实性。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提高项目管理和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公平、公正、透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内外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工程总承包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开展。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合理、经济、安全、适用的原则,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工程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提倡勤勉、守信、信誉良好的参与者。

第六条工程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可操作、可实施的原则,方便各方参与和落实。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便捷、高效、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八条工程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提倡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编制工程招标文件。

工程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四)投标人资格要求;(五)招标评标办法;(六)招标文件的发布和获取方式;(七)工程合同的条款和约定;(八)其他必要的内容。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招标文件编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时间等。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选派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召开招标工作会议,督促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投标准备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投标方案和投标报价。

第十四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投标方案;(四)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五)其他必要的附件。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的制作和递交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招标文件费,并及时取得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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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及参照经集团批准的《西区、南区合约规划与招标控制方案》的规定,公司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和效率。

本实施细则所述“招标”包含《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直接发包。

(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第一条公司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对招标采购工作各环节进行集体决策,保证招标的公开、公正、公平和效率;

第二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常务副总经理
组员:经营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工程副总经理、规划副总经理;
第三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①招标的方式;
②招标信息的发布方式和范围;
'
③对招标法人或组织的资格进行审查;
④招标文件的审定等事项;
⑤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⑥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决定中标人;
(2)按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及集团批准的合约规划应进行招标的项目或需纳入招标的项目,应经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

(3)招标工作廉政督察
(二)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
第四条公司的规划设计、工程管理、成本等各个职能部门应共同按照职能划分,完成招标工作,其中:(1)规划设计和工程管理人员完成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编写,确定材料样板等,参加技术标的评审和评标,参与合同的起草;
(2)成本管理人员应提供成本限额,编写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参与商务标的评标,参与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的分析及定标过程;
(3)招标主办部门负责招标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招标主办部门分管副总经理
副组长:招标主办部门负责人
组员:招标项目涉及的招标主办部门各专业人员
(组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成本、规划、工程、财务、法务等各专业岗位人员参加);
第六条招标采购工作小组职责
除按《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各项招标程序工作外,还需完成以下事项:
(1)在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公司各类项目的招标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公司招标活动中的各项招标业务工作;
(2)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协调招标代理单位及各专业岗位实施各项目招标工作;负责各项目招标工作的资料文件材料的管理;
(3)拟定项目招标工作的计划,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发布招标信息;
(4)拟定项目招标工作方案报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组长批准后,负责指导项目招标工作小组按规定程序具体实施。

招标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前期报批情况、资金条件落实情况、工作小组、项目招标工作任务时限和开标、评标、定标要求,拟采用何种招标方式,以及项目不能进行招标或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理由和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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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初审投标人资格、投标申请,在开标前接收和完好地保管投标文件;
(6)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落实行政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情况,特别对招标公告、文件的制定与发布,以及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招标项目合同的签订、验收、检验,结算支付等重点环节的工作进行重点审核和监督,并将审核监督情况及时报交领导小组作为领导决策依据;
(7)向领导小组汇报公司招标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与意见;
(8)负责公司各项目招标工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9)负责招标工作后评估报告的编写。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与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与公司制度的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自律,不得违反上述法律及公司制度,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八条本细则自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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