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斯制度变迁理论的贡献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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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斯制度变迁理论的贡献与问题

杨光斌

制度性意识形态与非制度性观念

由于诺斯主要讨论的是连续性制度变迁,他的意识形态理论就是在制度意义上产生的。在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中,人的行为受到正规规则和非正规规则的约束,后者就是由习俗、道德、文化等所构成的意识形态。作为非正式规则的意识形态的主要作用是减少搭便车以节约交易费用,因此意识形态是一种节约机制。在后来的著作中,诺斯把意识形态和思想等量齐观,但是依然是和道德、习俗一样的非正式制度。诺斯认为,意识形态不仅是一种节约机制,在某种意义上还是一种制度创新机制,因为源于价值的文化遗传的非正规规则是正规规则的延伸与应用,对制度结构具有普遍的影响,而有些有效的传统(如勤劳、诚实与正直)能降低交易的成本,使复杂的生产交易成为可能,有效制度因此得以产生。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是什么样的关系?决定人们用于解释周围世界以及作出选择的主观精神构想的思想和意识形态对于有效制度的产生是重要的,但是“制度在决定它们有多大的重要性时起主要作用”,因为“通过构造人们在在某些方式下相互作用,正规制度会影响我们为自己的行动支付的价格。在一定程度上,正规制度会被明确地或偶然地用于降低按一思想行事的价格,它们为人们将其思想和意识形态融合到他们所作出的选择中去提供了自由。” 因此,作为机制性的正式制度为非正式制度的表达提供了空间。显然,在诺斯那里,作为非正式制度载体的正式制度决定着非正式制度,因为“非正规制约源自于价值的文化遗传,来源于用于解决具体交换问题的正规规则的延拓与运用,也来自于解决简单协作问题的方案。” 很明显,在诺斯看来,非正式制约只是正规制约的补充。这一点从诺斯的思想历程中可以看得很清楚,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诺斯和他的合作者主要关注的是产权理论,没有意识形态理论。

来源于文化遗传的非正式规则显然具有内生性。正如诺斯所强调的:“非正规约束来自何方?他们来源于社会所流传下来的信息以及我们称之为文化的部分遗产。” 文化的演变当然是连续性的渐变,因此在连续性的制度变迁中存在“路径依赖”。

这应该就是诺斯意识形态理论的基本线索。我们看到,作为分析连续性制度变迁的意识形态理论的基本特征是:来源上的内生性、作用上的节约机制、作用方式上的“路径依赖”以及地位上的补充性。因此,诺斯的意识形态理论虽然偶尔也涉及“马克思主义”这样的政治思想,但是主要是指作为文化传统的软规则,因为诺斯当然知道,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是一种

正规制度的约束机制,而不是一种非正式的作为正式制度补充的软性约束,比如文化教育政策中的马克思主义原则的刚性约束。

无疑,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的基本功能就是说明权威与义务的合法性而产生节约成本。但是,在历史巨变中,我们常常看到的是面目完全不同的“意识形态”,那就是在来源上具有外生性或内生性、在作用上改革着正规的旧制度和作为非正式制度的文化遗传的那种居主导地位的思想观念。这种思想观念决不同于作为习俗和道德的文化传统,前者是在政策中居主导地位的政治思想,后者是一种作为普通民众的普遍心理的政治文化。具体地说,在中国前者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后者是扎根于中几千年的儒家文化传统。决不能将二者等同起来,否则就不会在制度变迁理论和制度经济学流行之时,有“Bring Ideas Back In”(“将观念带回来”)的呼声和研究。

如前所述,无论是在连续性的英国式制度变迁中,还是在非连续性的制度变迁中,甚至是在国际机制的演变中,都存在因革命性观念而带来革命性制度变迁的关键时刻,或者新观念与旧制度的巨大冲突。在最有连续性因而也是最稳定的英国,1979年以后撒切尔政府的保守主义和私有化运动与工会产生了激烈的冲突,最终因政府的胜利而根本性地扭转了企业国有化和社会福利化而造成的“英国病”,使得英国的竞争力超越了德国和法国。由英国开始的保守主义政策显然不是正式的制度延伸与补充,而是改变制度的一种观念。在中国经济改革这场巨变中,在制度结构即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不变的条件下因观念的改变而带来制度上的创新。我们知道,改革前的经济制度是计划经济,在改变计划经济的过程中,市场经济的观念并不是一个普遍接受的概念,在新观念与旧体制之间有过多次的碰撞,最终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才最终使得市场经济观念成为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中国的改革进程表明,市场经济的制度创新决不可能产生于诺斯说的所谓有效的文化传统,因为千年的小农经济所形成的小农心态并不会自然地形成市场经济的组织体系,而计划经济的遗产更直接与市场经济的观念相对立。同样,前述的中国和印度的制度变迁也是对诺斯的所谓“制度在决定它们有多大的重要性时起主要作用”命题的挑战,因为两国完全不同的政治制度在制度结构不变的条件下却同步性地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其中改变传统制度的变革的观念起着决定性作用。

更不可思议的是,在国际制度的变迁中,在关键时刻观念同样起着决定性作用。被认为第二次大战以后最天才的新国际机制是关于货币自由化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为了把各国紧密地联系起来而避免新的世界战争,在二战即将结束时,英国政府派凯恩斯率团与美国国务院讨论建立自由化贸易体系,但是无法与持传统观念的国务院官员达成共识,不得已,凯恩斯转而与美国财政部谈更大胆的货

币自由化计划,二者一拍即合,因为财政部官员基本上都接受过凯恩斯经济学说的教育。

上述不同类型的关键时刻的制度变迁决不是诺斯的意识形态理论所能解释的。那么观念作用的条件和作用方式是什么?详细地论证此问题已经不是本文的任务。简单地说,观念作用的途径是:第一,起着路线图的指导作用;第二,作为黏合剂以及协调作用而消除行为者之间的分歧;第三,观念内化为制度而影响人们的行为。充其量,诺斯所说的作为非正式规则显然就是第三种意义上的观念或意识形态。

那么,这些构造着新制度、改变着正规的旧制度或非正式规则的观念是如何产生的呢?因为将意识形态当作文化遗传的一部分,所以无论是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还是比较青木昌彦的比较制度分析,都更多地强调观念的“内生性”。对于具有更多的连续性制度变迁与早发达国家而言,观念似乎更多地具有“内生性”特征。无论是革命性颠覆“君权神授”的指导资产阶级革命的“社会契约论”,还是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是对传统的自由放任主义的革命,都是一种“内生性”观念。但是,即使是产生于特定的民族文化历史之中“内生性”观念,一开始并非是“共享信仰”,甚至是一种被排斥和打击的观念。无疑是对,只有当这种指导变迁的思想观念在革命或变革成功以后,才慢慢地成为一种“共享信仰”。

对于后发达国家而言,引导制度变迁的观念更多的具有“外生性”,虽然“外生性”观念需要本土化。发展中国家引入“外来的”思想即外生性思想观念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与其现代化的进程有关。一个基本常识是,不管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模式是什么样的,现代化的启动不是内部自发的追求,而是对外来冲击的反应。在这样的现代化过程中,学习、接受或实践外来思想就是必然的。中国和印度都是如此。中国的现代化是从学习技术、军事到学习思想的过程,是西方各种思想在中国自由传播和竞争的过程,最终胜利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虽然某个时期的教条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给中国革命和建设带来过灾难。在一个代议制民主政治中建设社会主义类型社会的尼赫鲁模式同样遇到难以逾越的障碍。但是,这些挫折和障碍并不意味着不应该引进和学习“外生性”思想观念,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在学习和继承人类一切优秀思想文明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从地域上说,今日在中国居领导地位的马克思主义就是产生于欧洲的一种“外生性”思想观念。在全球化时代,符号系统的竞争和相互影响更是紧密,“外生性”思想观念更是无处不在。就印度的经验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推行的经济政策虽然在南美一些国家遇到麻烦,但是在印度却进展顺利,印度并没有因此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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