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装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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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装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为了规范和加强医学装备管理,确保装备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了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2.2 本制度适用于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科室。

3 内容

3.1 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全院医疗设备的购置计划,听取设备科的工作汇报。

3.2 医疗科室购置设备时,需先写出可行性报告(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国、生产公司、临床应用价值等)交设备科统一报装备管理委员会审批。

3.3 医疗科室所需设备,原则上年初或年末提出计划,医院每年集中采购一次。

3.4 医院将依全院整体发展和重点科室的建设统筹各科计划。

3.5 履行完善的验收、入库、出库手续,建立大型设备档案,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3.6 维修人员应定期深入相关科室了解设备的使用情况,应掌握设备的性能、工作原理及排除故障的方法。

3.7 各科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维护和保养。

3.8 积极配合技术检测部门对相应设备设备的监测工作。

3.9 对已失去效能的设备,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对贵重设备的报废、转让,须经院领导或相关部门批准,报废或转让设备审批后,科室可依需要提出更新、购买计划报院长审批。

3.10 各科室及相关人员要爱护设备,要求按规程操作,未经培训人员不得操作,不熟练人员操做时,应有熟练医生在场指导。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设备科提出

本制度由设备科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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