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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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作者:赵书林我国常规火电面临能耗高、效率低、污染大三大问题。

燃气锅炉发电具有高发电效率、环保节能、清洁廉价、可以组成多联产系统等优点。

目前,我国燃气锅炉发电快速增长,常见的有天然气发电和冶金煤气发电。

冶金煤气是冶金企业的副产品,主要有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

分析燃气锅炉事故的原因,有两种可能,即锅炉本体爆炸和锅炉附近易燃气体达到爆炸下限而发生爆炸。

本文仅对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划分问题进行粗浅探讨。

一、燃气锅炉释放源1.释放源根据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释放源是指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位置或地点。

2.燃气锅炉存在释放源燃气锅炉燃气管道干管和支管与设备连接处,即安全隔断、控制、调节、测量等部件及其连接部位存在释放源。

如阀门密封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放散管、取样口、吹扫口,压力、温度等传感器与燃气管道连接处等。

二、使用明火地点附近可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1.非爆炸危险区域条件根据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2.2.2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2.明火地点根据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0.15条明确,明火地点为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笔者认为,“固定”有“不变动或不移动的”意思,故建规给定的“明火地点”的术语可理解为以下两种表现形式:第一、有稳定的、持续的外露火焰;第二、有稳定的、持续的赤热表面,且其表面温度超过燃气引燃温度。

3.常见燃气锅炉燃气引燃温度举例天然气550℃焦炉煤气450-650℃高炉煤气550-650℃转炉煤气550-630℃也就是说,构成明火地点的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其表面温度起码应超过燃气引燃温度450-650℃。

爆炸和火灾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和火灾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分区-------GB50058-92部分内容解读在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的第二章中,对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做出了规定,其中涉及到的一个重要概念就是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分区。

在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中,对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做出了规定。

爆炸危险环境包括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

爆炸性气体环境指含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是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在全范围内传播。

爆炸性粉尘环境指含有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粉尘混合物是大气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易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在全范围内传播。

火灾危险环境:存在火灾危险物质以致有火灾危险的区域。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2.1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注1: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在对具体建筑物进行判断、划分的过程中,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步骤一:采取排除法,首先根据非爆炸危险区域的各项条件,判断现场是否属于非爆炸危险区域。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2.2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一、没有释放源并不可能有易燃物质侵入的区域;二、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四、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易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定。

《安全管理》之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

《安全管理》之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 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 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 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 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 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1.爆炸危急区域的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依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消失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0区:连续消失或长期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②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③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行能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消失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粉尘环境依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消失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10区:连续消失或长期消失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②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消失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2.火灾危急区域的划分。

火灾危急环境依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急程度和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②22区:具有悬浮状、积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行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③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3.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

在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内,应安装相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不在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内时,可安装非防爆型电气设备,但是不能以这个范围作为能否动用明火的依据。

4.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的划分如下:①非放开的建筑物内部,一般以室为单位划定范围,对于1区建筑物通向露天的门、窗外3m以内的空间范围,可降低为2区;对于2区建筑物通向露天的门、窗外1m以内的空间范围,可不考虑防爆要求。

②对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储罐,一般在离设备外壳3m以内的空间为有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

③对易燃液体注送站,一般以注送口外水平距离15m、垂直距离7. 5m以内的空间为有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

其他设施的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的划分可参照有关专著。

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

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

安全管理编号:LX-FS-A21282 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最新版)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最新版)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最新版)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make mistakes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最新版)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Orga nize en terprise safety man ageme nt pla nning, guida nee, in spect ion and decisi on-mak ing,en 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 n objectives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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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2.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火种教育: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及范围

火种教育: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及范围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及范围划分:1.爆炸性气体环境。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可分为以下3个区域等级。

(1) 0级区域(简称0区)。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的场所。

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易爆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非正常运行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的情况。

(2)1 级区域(简称1区)。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3)2级区域(简称2区)。

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2.爆炸性粉尘环境。

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1) 20区。

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长期地、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

(2)21区。

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

(3)22区。

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粉尘云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范围:1.爆炸性气体环境。

(1)按释放源的级别划分。

①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

连续级释放源是指预计长期释放或短时频繁释放的释放源。

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

A.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储罐中的可燃液体的表面。

B.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间接触的可燃液体的表面。

C.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气的排气孔和其他孔口。

②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

一级释放源是指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

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一级释放源。

A.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可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

B.储存有可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口处,在正常运行中,当水排掉时,该处可能会向空间中释放可燃物质。

C.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取样点。

爆炸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二、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二、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三、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

注: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0m。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0m。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e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e

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那么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燃气锅炉房的防爆区域划分

燃气锅炉房的防爆区域划分

运行与维护2019.18 电力系统装备丨117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2019年第18期2019 No.18电力系统装备Electric Power System Equipment 故障。

同时,在支持GPRS 技术的情况下,如果配电网络系统发生故障,不仅可以有效识别故障,而且还可以有效抑制故障发生的范围,减少修复故障的时间,从而有效的减少控制网络故障带来的损失。

2.4 过流跳闸技术过电流跳闸装置是有效识别配电网故障位置的装置之一。

在配电网络系统中分配设备,如果配电网络线路中存在异常电流,或者如果当前值高,则跳闸设备自动断开以防止过电流。

实际工作应与继电器同步进行,参考与定位系统故障对应的跳闸装置,这可以科学地识别障碍。

当过电流跳闸装置发出跳闸动作时,故障指示装置向通信终端和监控中心发送故障信号。

这将使故障排除和维护时间缩短。

2.5 配网故障负荷监测系统根据现有配电网的故障定位系统,形成了一种新的自动负荷监测。

这为故障指示设备提供了最基本的功能。

它依靠与短程光纤相同的遥测技术,来实现线路的电流监测。

通信终端相互配合,实现系统故障的自动定位和开关设备的自动遥测。

在监控系统的实际运行中,具有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等特点。

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大多数配电网络系统中自动监控故障,无需升级和更新关键设备。

在实际工作中,故障显示装置安装在被测线路上,与GPRS 技术配合使用,实现高效故障定位和故障排除。

3 结语电网的规模变得越来越复杂,是因为社会人民对于电力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如果发生危险事件时,必须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处理,以免扩散事故的影响,造成社会恐慌。

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中,国家对电力供应的需求也在增加。

在传送网络故障后立即查找和减少修复时间的方法。

分析结果不仅节省了时间,还减少了经济损失。

管理操作的一个重点是故障修复和提供网络服务质量的可靠性。

配电网故障修复是多环节,多专业的相互支持。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在工业、化工、建筑和农业等领域,爆炸和火灾的危险性是不可忽视的。

因此,对这些场所进行危险性评估和区域划分是至关重要的,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危险性评估危险性评估是对场所进行危险性分析和评估的过程,一般包括对场地、设备、工艺和人员等方面的评估。

危险性评估的目的是确保场所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时减少损失。

方法危险性评估可以采用定量和定性两种方法。

定性方法是通过对场所的观察、调查和分析来识别危险因素,进行危险性评估。

这种方法适用于危险因素较少的场所。

定量方法是通过对场所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计算,识别和评估危险因素的数量和强度。

这种方法适用于危险因素较多、复杂和不确定的场所。

步骤危险性评估的步骤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收集数据:收集场所的相关数据,如场地、设备、工艺和人员等方面的数据。

2.识别危险因素: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和调查,识别场所中的危险因素,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和人为因素等。

3.评估危险性:对危险因素的数量和强度进行评估,确定场所的危险性等级。

4.制订安全计划:根据评估结果,制订相应的安全计划和应急预案,以预防和应对事故的发生。

区域划分区域划分是在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将场所分成不同的区域,根据危险程度和作业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管理措施。

原则区域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1.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将场所划分为相应的区域,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管理措施。

2.危险性等级:根据危险性评估的结果,将场所划分为不同的危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管理措施。

3.工作要求:根据作业要求和工艺流程,将场所划分为相应的作业区域,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划分方法区域划分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按照危险等级划分:将场所按照不同的危险等级划分,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管理措施。

2.按照作业流程划分:将场所按照不同的作业流程和要求划分,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管理措施。

锅炉房的安全规定

锅炉房的安全规定

锅炉房的安全规定1、锅炉燃烧的天然气属于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在整个锅炉房、操作室、地下泵房、软化室、浴室及调压室周围20米范围内均属于禁火区,在此区域严禁明火,严禁吸烟,严禁拨打手机。

如需在此范围内进行氧、电焊操作时,必须有经过各级审批的安全措施,并自始至终有瓦斯检查员在场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进行工作。

发现瓦斯浓度报警仪报警时,其联锁的强制通风设施要立即启动运行,如联锁没有启动,则要手动立即开启强制通风设施进行通风,待浓度降至报警消除后,方可停止强制通风设施,且在此期间严禁出现明火和吸烟。

2、每班对锅炉间进行一次瓦斯测量(发现有异味随时测量),瓦斯浓度高于0.5%,要立即停炉,并将测量结果记入运行记录。

3、保证各部安装的瓦斯浓度报警仪灵敏可靠,同时保证充电时要在非防爆间进行,且不得在瓦斯容易积聚的地点进行充电工作。

4、保证瓦斯报警仪与强制通风风机联锁装置的可靠联锁,一经发现联锁装置不起作用,要立即修复。

5、瓦斯报警仪与鼓、引风机及燃气关断阀的联锁装置要每周试验一次,保证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可靠切断燃气供应和锅炉燃烧。

6、锅炉运行期间,要将锅炉房所有窗户置于全开状态,保证良好通风。

7、严格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司炉工岗位责任制》、《司炉工交接班制》、《蒸汽锅炉操作规程》、《机电巡回检查制》等有关规定。

8、锅炉运行期间要保证锅炉水位联锁、超压联锁、熄火保护、自动点火等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一旦有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要立即停止锅炉运行。

9、锅炉运行期间锅炉水质必须达到锅炉水质标准(蒸汽锅炉给水残余硬度小于或等于0.03mmol/L,热水锅炉给水残余硬度小于或等于0.6mmol/L)。

10、运行期间每4小时冲洗水位计一次、排污一次(排污要参照锅炉碱度进行,不得大于14mmol/L),排污时要对锅筒的前后排污全部进行排污,不得只排一个,也不得两个排污同时排;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阀手动试验,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阀自动试验;每周冲洗一次压力表。

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作者:赵书林我国常规火电面临能耗高、效率低、污染大三大问题。

燃气锅炉发电具有高发电效率、环保节能、清洁廉价、可以组成多联产系统等优点。

目前,我国燃气锅炉发电快速增长,常见的有天然气发电和冶金煤气发电。

冶金煤气是冶金企业的副产品,主要有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

分析燃气锅炉事故的原因,有两种可能,即锅炉本体爆炸和锅炉附近易燃气体达到爆炸下限而发生爆炸。

本文仅对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划分问题进行粗浅探讨。

一、燃气锅炉释放源1.释放源根据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释放源是指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位置或地点。

2.燃气锅炉存在释放源燃气锅炉燃气管道干管和支管与设备连接处,即安全隔断、控制、调节、测量等部件及其连接部位存在释放源。

如阀门密封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放散管、取样口、吹扫口,压力、温度等传感器与燃气管道连接处等。

二、使用明火地点附近可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1.非爆炸危险区域条件根据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2.2.2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2.明火地点根据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0.15条明确,明火地点为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笔者认为,“固定”有“不变动或不移动的”意思,故建规给定的“明火地点”的术语可理解为以下两种表现形式:第一、有稳定的、持续的外露火焰;第二、有稳定的、持续的赤热表面,且其表面温度超过燃气引燃温度。

3.常见燃气锅炉燃气引燃温度举例天然气550℃焦炉煤气450-650℃高炉煤气550-650℃转炉煤气550-630℃也就是说,构成明火地点的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其表面温度起码应超过燃气引燃温度450-650℃。

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

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

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一)爆炸致命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活动场所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间隔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统称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四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一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过久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一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一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一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过久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一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氨氮烷不能出现,仅在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分级危险娱乐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火灾棘手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一样火警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区域内,又将其分成二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氰化钠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要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会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要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带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要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在火灾危险环境中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可燃物质分为下列四种:1.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2.可燃粉尘;如铅粉、焦炭粉、煤粉、面粉、合成树脂粉等。

燃气导热油炉房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的分析与探讨

燃气导热油炉房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的分析与探讨

燃气导热油炉房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的分析与探讨
在燃气导热油炉房中,首先应根据爆爆炸理论,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危险源,如可燃气体、液体、固体及蒸汽等。

然后,根据爆炸危险性、爆炸可能性等,确定该爆炸危险区域
的类型,比如连续、分散及定级等,并且要根据燃气导热油炉的爆炸危险区域的特点,分
析每种爆炸危险区域的面积。

在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时,应从两个方面去考虑:一是危险源,二是控制危险源排放量,避免其与可燃物混合到一定体积的空间内,从而形成爆炸危险区域。

在根据燃气导热油炉房的特点来判断爆炸危险区域的时候,应该根据温度、压力、火
花等因素来评估其爆炸危险性,并依据爆炸危险性确定爆炸危险区域的大小及布置方式。

另外,应该根据不同环境条件、安装方式、空气混合条件等,分析爆炸性空气混合物
可以到达的体积关系;然后用划定爆炸危险区域的最低再燃概率,即可燃气体混合量阀值,来确定爆炸危险区域的边界。

综上所述,燃气导热油炉房爆炸危险区域划分,需要从是危险源和控制危险源排放量
两方面入手,并且要根据温度、压力、火花等因素来评估其爆炸危险性,再分析爆炸性空
气混合物可以到达的体积关系;并且根据最低再燃概率来确定爆炸危险区域的边界,同时,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每种爆炸危险区域的面积,以确保安全。

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作者:赵书林我国常规火电面临能耗高、效率低、污染大三大问题。

燃气锅炉发电具有高发电效率、环保节能、清洁廉价、可以组成多联产系统等优点。

目前,我国燃气锅炉发电快速增长,常见的有天然气发电和冶金煤气发电。

冶金煤气是冶金企业的副产品,主要有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

分析燃气锅炉事故的原因,有两种可能,即锅炉本体爆炸和锅炉附近易燃气体达到爆炸下限而发生爆炸。

本文仅对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划分问题进行粗浅探讨。

一、燃气锅炉释放源1.释放源根据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释放源是指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位置或地点。

2.燃气锅炉存在释放源燃气锅炉燃气管道干管和支管与设备连接处,即安全隔断、控制、调节、测量等部件及其连接部位存在释放源。

如阀门密封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放散管、取样口、吹扫口,压力、温度等传感器与燃气管道连接处等。

二、使用明火地点附近可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1.非爆炸危险区域条件2.明火地点笔者认为,“固定”有“不变动或不移动的”意思,故建规给定的“明火地点”的术语可理解为以下两种表现形式:第一、有稳定的、持续的外露火焰;第二、有稳定的、持续的赤热表面,且其表面温度超过燃气引燃温度。

3.常见燃气锅炉燃气引燃温度举例天然气 550℃焦炉煤气 450-650℃高炉煤气 550-650℃转炉煤气 550-630℃也就是说,构成明火地点的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其表面温度起码应超过燃气引燃温度450-650℃。

三、加大防火间距判据的明火设备1.明火设备2.明火地点和明火设备的异同明火地点和明火设备相同点是都存在外露火焰。

明火地点和明火设备不同点是,明火地点有稳定的、持续的外露火焰,明火设备只有在非正常情况下才有火焰外露。

燃气锅炉房的防爆区域划分

燃气锅炉房的防爆区域划分

运行与维护2019.18 电力系统装备丨117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2019年第18期2019 No.18电力系统装备Electric Power System Equipment 故障。

同时,在支持GPRS 技术的情况下,如果配电网络系统发生故障,不仅可以有效识别故障,而且还可以有效抑制故障发生的范围,减少修复故障的时间,从而有效的减少控制网络故障带来的损失。

2.4 过流跳闸技术过电流跳闸装置是有效识别配电网故障位置的装置之一。

在配电网络系统中分配设备,如果配电网络线路中存在异常电流,或者如果当前值高,则跳闸设备自动断开以防止过电流。

实际工作应与继电器同步进行,参考与定位系统故障对应的跳闸装置,这可以科学地识别障碍。

当过电流跳闸装置发出跳闸动作时,故障指示装置向通信终端和监控中心发送故障信号。

这将使故障排除和维护时间缩短。

2.5 配网故障负荷监测系统根据现有配电网的故障定位系统,形成了一种新的自动负荷监测。

这为故障指示设备提供了最基本的功能。

它依靠与短程光纤相同的遥测技术,来实现线路的电流监测。

通信终端相互配合,实现系统故障的自动定位和开关设备的自动遥测。

在监控系统的实际运行中,具有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等特点。

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大多数配电网络系统中自动监控故障,无需升级和更新关键设备。

在实际工作中,故障显示装置安装在被测线路上,与GPRS 技术配合使用,实现高效故障定位和故障排除。

3 结语电网的规模变得越来越复杂,是因为社会人民对于电力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如果发生危险事件时,必须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处理,以免扩散事故的影响,造成社会恐慌。

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中,国家对电力供应的需求也在增加。

在传送网络故障后立即查找和减少修复时间的方法。

分析结果不仅节省了时间,还减少了经济损失。

管理操作的一个重点是故障修复和提供网络服务质量的可靠性。

配电网故障修复是多环节,多专业的相互支持。

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作者:赵书林我国常规火电面临能耗高、效率低、污染大三大问题。

燃气锅炉发电具有高发电效率、环保节能、清洁廉价、可以组成多联产系统等优点。

目前,我国燃气锅炉发电快速增长,常见的有天然气发电和冶金煤气发电。

冶金煤气是冶金企业的副产品,主要有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

分析燃气锅炉事故的原因,有两种可能,即锅炉本体爆炸和锅炉附近易燃气体达到爆炸下限而发生爆炸。

本文仅对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划分问题进行粗浅探讨。

一、燃气锅炉释放源1.释放源根据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释放源是指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位置或地点。

2.燃气锅炉存在释放源燃气锅炉燃气管道干管和支管与设备连接处,即安全隔断、控制、调节、测量等部件及其连接部位存在释放源。

如阀门密封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放散管、取样口、吹扫口,压力、温度等传感器与燃气管道连接处等。

二、使用明火地点附近可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1.非爆炸危险区域条件根据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2.明火地点根据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条明确,明火地点为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笔者认为,“固定”有“不变动或不移动的”意思,故建规给定的“明火地点”的术语可理解为以下两种表现形式:第一、有稳定的、持续的外露火焰;第二、有稳定的、持续的赤热表面,且其表面温度超过燃气引燃温度。

3.常见燃气锅炉燃气引燃温度举例天然气 550℃焦炉煤气 450-650℃高炉煤气 550-650℃转炉煤气 550-630℃也就是说,构成明火地点的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其表面温度起码应超过燃气引燃温度45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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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浅谈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作者:赵书林我国常规火电面临能耗高、效率低、污染大三大问题。

燃气锅炉发电具有高发电效率、环保节能、清洁廉价、可以组成多联产系统等优点。

目前,我国燃气锅炉发电快速增长,常见的有天然气发电和冶金煤气发电。

冶金煤气是冶金企业的副产品,主要有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

分析燃气锅炉事故的原因,有两种可能,即锅炉本体爆炸和锅炉附近易燃气体达到爆炸下限而发生爆炸。

本文仅对明火地点与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划分问题进行粗浅探讨。

一、燃气锅炉释放源1.释放源根据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释放源是指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位置或地点。

2.燃气锅炉存在释放源燃气锅炉燃气管道干管和支管与设备连接处,即安全隔断、控制、调节、测量等部件及其连接部位存在释放源。

如阀门密封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放散管、取样口、吹扫口,压力、温度等传感器与燃气管道连接处等。

二、使用明火地点附近可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1.非爆炸危险区域条件根据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2.明火地点根据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条明确,明火地点为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笔者认为,“固定”有“不变动或不移动的”意思,故建规给定的“明火地点”的术语可理解为以下两种表现形式:第一、有稳定的、持续的外露火焰;第二、有稳定的、持续的赤热表面,且其表面温度超过燃气引燃温度。

3.常见燃气锅炉燃气引燃温度举例天然气 550℃焦炉煤气 450-650℃高炉煤气 550-650℃转炉煤气 550-630℃也就是说,构成明火地点的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其表面温度起码应超过燃气引燃温度450-650℃。

三、加大防火间距判据的明火设备1.明火设备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为确定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提出来“明火设备”的概念,即第条:明火设备是指燃烧室与大气连通,非正常情况下有火焰外露的加热设备和废气焚烧设备。

“明火设备”与其他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要比“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产生明火及火花的地点,与其他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要求更严格。

该规范条文说明明确,明火设备主要指明火加热炉、废气焚烧炉、乙烯裂解炉等。

2.明火地点和明火设备的异同明火地点和明火设备相同点是都存在外露火焰。

明火地点和明火设备不同点是,明火地点有稳定的、持续的外露火焰,明火设备只有在非正常情况下才有火焰外露。

3.燃气锅炉可看做加大防火间距判据的明火设备燃烧锅炉在非正常情况下可能有火焰外露,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可看做加大防火间距判据的明火设备。

四、明火地点附近可划分为非防爆区域的原理探讨笔者根据物理、化学原理,结合学习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的体会,对明火地点附近可划分为非防爆区域的原理进行浅显探讨。

1.自然对流和扩散现象自然对流是指没有外界驱动力但流体(以下仅讨论气体)依然存在运动的情况,引起气体这种运动的内在力量是温度差(温度梯度)或者(组分的)浓度差。

自然对流的机理,是由于气体存在着温度差,使得各部分气体的密度不同,温度高的气体密度小,必然上升;温度低的气体密度大,必然下降,从而引起气体的流动。

扩散现象是指由于气体中某种分子的数密度的空间分布不均匀,使该种气体分子从数密度较大区域自发地迁移到数密度较小的区域的现象。

扩散有互扩散、自扩散、热扩散、热流逸及强制扩散等形式。

气体的扩散与浓度有关。

气体分子从高浓度区域向低浓度区域转移直到均匀分布。

扩散的速率与物质的浓度梯度成正比。

气体的扩散与温度差有关。

法国人索里特1879年就发现物质两端的温度差可引起扩散流。

2.明火地点的自然对流、自然通风明火地点(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地点)由于温度差(温度梯度)引起自然对流。

明火地点由于风和自然对流作用造成的空气流动,形成自然通风。

也就是说形成空气流通和新鲜空气与原来空气置换。

明火地点在露天场所自然通风通常可以消散场所中出现的爆炸性环境。

明火地点自然通风在某些户内场所(例如在墙壁上和或房顶有开口的建筑物)也可能有效。

3.易燃气体分子遇火焰或赤热表面燃烧明火地点附近在自然通风过程中,空气中含有少量易燃气体分子(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流动至火焰或赤热表面时,会发生燃烧而“湮灭”,进一步降低了空气中易燃气体浓度含量。

4.明火地点附近可形成非爆炸危险区域明火地点附近可形成非爆炸危险区域。

是否形成非爆炸危险区域,取决于释放源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释放速率)和通风速率。

通风速率大小取决于明火地点温度差(温度梯度)的大小。

对应一定的释放速率,温度差(温度梯度)愈大,自然对流作用愈强烈,自然通风效果愈佳,通风速率就愈大,就愈有可能形成非爆炸危险区域,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就愈小。

通风速率大于释放源释放速率时,释放到大气中的易燃性气体可以通过逸散或扩散的方法在空气中稀释直到其浓度低于爆炸下限为止,形成非爆炸危险区域。

户外场所,一般通风良好,若仅存在第二级释放源,明火地点附近可形成一定范围的非爆炸危险区域。

至于明火地点附近到底多远距离可形成非爆炸危险区域,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没有给出具体数值。

笔者认为,明火地点附近可否形成非爆炸危险区域,与具体工程实例的通风速率和释放源释放速率有关,与即时环境状况密切相关。

可依据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的原理,根据通风等级通风有效性和释放等级确定区域类型,但这些计算并不用于确定区域的范围。

笔者尚未见到现行国家标准对确定非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的相关规定。

仅见石油化工电力行业标准,对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有非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的界定。

若释放源释放速率大于通风速率时,无论户内、户外,都不会形成持续稳定的非爆炸危险区域。

5.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进入明火地点必然会发生爆燃或爆炸必须强调指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一旦进入明火地点,必然会发生爆燃或爆炸。

明火不能防止爆炸的发生。

只是自然对流形成的自然通风,通常可以消散明火地点附近出现的爆炸性混合气体。

所以,使用燃气的明火地点或明火设备周围,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以防止可燃气体进入而引起火灾和爆炸。

五、燃气锅炉附近一般不属于作为排除爆炸危险区域判据的明火地点1.燃气锅炉附近不存在稳定的或持续的外露火焰第一,炉膛是锅炉设备的燃烧室,由燃烧设备、炉墙、炉拱和钢架等部分组成。

炉膛是一个四周用砖墙砌成(或用混凝土浇成)的里面装有管子的长方形相对密闭空间,炉膛与炉外连通的仅有点火孔、看火孔、人孔、防爆门等。

这些与炉外连通的孔均设有炉门,正常情况封闭或关闭。

故燃气锅炉附近不存在稳定的或持续的外露火焰。

第二,负压燃烧锅炉正常运行不存在外露火焰。

为防止炉前端炉门等处向外喷火,负压燃烧锅炉正常运行时炉膛保持20-30pa负压。

故正常运行时,燃气锅炉附近不存在外露火焰。

2.燃气锅炉外部未经证实不能确认存在作为排除爆炸危险区域判据的超过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赤热表面因为炉膛温度很高,最里面的墙使用能耐高温的耐火砖,为了高温炉膛保温,防止热量散失,耐火砖外面采用保温砖。

与高温火焰接触的一层采用耐火混凝土,耐火耐火混凝土外面再浇一层保温混凝土,再外面用硅石保温砖。

炉墙等采用绝热性能良好的材料筑成并有效保温,且具有相当的厚度,可最大限度防止炉墙、构架、管道、门孔向周围环境散热造成的热损失,提高锅炉效率。

故燃气锅炉外部,未经证实不能确认存在稳定的、持续的、超过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赤热表面。

六、燃气锅炉附近通常应划分为爆炸危险区域并按电气防爆设计1.燃气锅炉附近通常划分为爆炸危险区域的理由燃气锅炉附近不存在稳定的或持续的外露火焰;燃气锅炉外部未经证实不能确认存在作为排除爆炸危险区域判据的超过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赤热表面。

与明火地点(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相比,温度差(温度梯度)较小,自然对流作用较弱,自然通风效果较差,通风速率就较小,一般不应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而通常应划分为爆炸危险区域。

即时有充足的判据,参照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确认使用明火的设备(有稳定的、持续的外露火焰)附近或(有稳定的、持续的)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为非爆炸危险区域,但该区域亦仅为设备周围范围,设备范围以远仍应根据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情况综合判断划分爆炸危险区域。

2.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的步骤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的应按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规定的步骤进行。

一是对释放源级别进行辨识。

按易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级,是连续级释放源,还是第一级释放源或第二级释放源。

燃气锅炉存在释放源一般属于第二级释放源,即预计在正常运行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的释放源。

二是对通风条件进行判断。

燃气锅炉发电一般露天布置,通风良好。

三是按释放源级别划分区域的等级,并根据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

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大多数情况属于2区。

在设计时应采取合理措施,消除0区,避免1区。

存在第二级释放源区域可划为2区。

对于燃气重于空气的(如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还应划分附加2区。

四是确定爆炸区域的范围。

对于燃气重于空气(如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通风良好且为第二级释放源,其爆炸危险区域按GB50028-1992第条进行范围划分。

对于燃气轻于空气(如天然气、焦炉煤气、炭黑尾气等)、通风良好且为第二级释放源,其爆炸危险区域按GB50028-1992第条进行范围划分。

3.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装置应符合防爆要求燃气锅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装置,如配套辅机设备、电气控制箱柜、消防控制箱、照明、传感器、接线及接线盒等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防爆要求。

七、结论明火地点为有稳定的、持续的外露火焰,或者有稳定的、持续的赤热表面,且其表面温度超过燃气引燃温度的地点;使用明火地点附近可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燃气锅炉附近一般不属于作为排除爆炸危险区域判据的明火地点;燃气锅炉附近通常应划分为爆炸危险区域并按电气防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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