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评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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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XX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
分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班级:09财管9班
姓名: YYY
学号: 091360943
二○一一年十二月
上海XX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浙江公正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上海XX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XX公司拟对外进行技术转让、合作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定估算,对委估资产在2011年12月1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委托方:上海XX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占有方:上海XX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智能环保电源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上海XX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汕头经济特区XX电源有限公司,公司于2002年迁入上海市。截止评估基准日,资产总额1,060,674,104.28元,负债总额147,688,466.05万元。
二、评估目的
上海XX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将一项专利使用权转让给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评估目的是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无形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范围与对象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为上海XX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一项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名称为“一种核安全级柴油发电机组”。
专利号:ZL 2006 1 0116635.3
专利申请日:2006年09月28日
专利权人:上海XX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专利剩余法律保护期为15
年。
四、评估基准日
本评估项目基准日是2011年12月10日。资产评估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考虑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本次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加快转让工作等因素,经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12月10日,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能准确反映资产本身的价值。
五、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评估人员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评估:(一)坚持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合理性的评估原则
(二)坚持预期和公开市场的操作原则
本次资产评估过程中,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及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要求,遵循以上基本原则,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资产的技术状态和参数,以保证客观、公正地反映评估对象的现时公允价值。
六、评估依据
1、《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0修订);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1996)03号”文颁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3、《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暂行规定》和财企[2004]20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委托方提供的专利权证明:“ZL 2006 1 01166XX.X”;
6、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资产占有方法人营业执照;
7、评估人员现场勘查记录等。
七、评估方法
以被评估资产继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或假设前提,根据被评估资产状况、资产评估目的、委估资产类型和市场状况以及评估人员掌握的价格资料,针对本次评估的特定目的,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
八、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于2011年12月15日至2011年12月30日,包括接受委托、现场调查、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全过程。主要步骤为:
1、接受委托:我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接受上海XX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正式受理了该项资产评估业务。在接受评估后,由项目负责人先行了解委托评估资产的构成、产权界定、经营状况、评估范围、评估目的,与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共同商定评估基准日、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并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委托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义务和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2、现场调查:在资产占有方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评估人员根据其填制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资料,调查专利技术成熟、进展状况、设备齐全、市场适应情况和技术创新点等各项指标,并对其专利权证明文件等资料进行检查、核实、验证。
3、评定估算:评估人员针对资产类型,依据评估现场勘察等情况,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评定估算委托评估资产的评估值。
4、提交报告:评估人员对资产进行评定估算,得出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本公司按公司内部的审核程序对报告做全面的复核审查。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项目负责人对报告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特殊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现在或将来委估资产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抵押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十、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的重大事项
1、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2、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提交之间,未有对本次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