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广工大教字[2007]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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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实施细则(5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5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

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

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教育改革的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贯穿全局的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学分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目标,以实现教育教学的综合管理和高效运作为手段,优化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以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创新精神为主要目标,使学生达到行业标准,适应社会的需要,达到工业大学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大学学分制的任务是为工业大学培养具备本科教育的基本素质、科学的知识基础、宽广的思维视野、良好的人文素质、创新精神和实际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学分的获得和管理第五条学生在工业大学取得学分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走完全部课程合格后通过考核获得学分2、通过不同形式的学科竞赛或其他实践性活动获得学分3、通过专业实践或实习获得学分4、通过其他符合工业大学规定的途径获得学分第六条学分是反映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工业大学按照学生所修的课程、专业实践、实习和社会实践的相关要求,设定学分规定。

第七条工业大学对课程设置学分,严格按照国家高等教育规定、课程安排、考核制度、教师组织教学、教学质量等细节进行审定,将课程学分量确定为学生学习该课程必要的知识、技能和思想修养的重要标志。

课程学分量设置应当满足学生学习该门课程所需知识、技能和思想修养的难易程度与工作量。

第八条工业大学师生个人显现学生学习和发展的真实情况,相互了解,相互配合,共同关心学生学分获得及其影响因素,以达到学分的合理分配。

第九条工业大学重视学分的动态管理,按照国家高等教育规定制定学分管理制度,使学分的获得和管理得到规范和优化。

第三章学分的统计和考核第十条工业大学以学年为周期,对学生获得的学分进行统计。

学分统计应当满足学分获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的原则。

第十一条工业大学设立学分累积与考核管理系统,对学生获得的学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考核。

广东工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广东工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广东工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广工大教字[2004]号第一章总则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一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等)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试或考核。

第二条凡本校在籍的本、专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课程考核的组织和考核形式第三条全校的课程考核工作在主管教学的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含校区教务办,下同)负责,凡公共基础课和覆盖面大的专业基础课均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其它课程的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或口笔试结合、答辩、撰写论文、上机操作等方式。

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习、操作、社会调查等)也可根据平时测验或期中测验、课内外作业、实验报告及学生平时的实际能力等评定学习成绩。

主讲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查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选用恰当的考试方式。

鼓励教师进行课程考核办法的改革,课程考核采用何种形式,由基层教学单位讨论报课程所在学院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主要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程一般集中在学期末停课周内进行考核,其它课程可在教学过程中安排考核。

停课周的周平均考核课程数为2-3门。

第三章课程考核的命题第六条课程考核命题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检验学生对本课程基本知识的掌握、知识迁移和知识创新的能力。

试题范围应覆盖课程的全部内容,难易程度要适当,要能区分不同水平的学生。

一般情况下,60%的试题为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内容,30%的试题为知识的迁移,10%的试题为学生知识创新能力的检验。

广东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生的学分制修读过程,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生必须按所学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应修读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课外教学活动)并取得学分,达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方能毕业。

第二章课内教学第三条课内教学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设置的教学活动,是人才培养计划的主体。

我校学生在校修读的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公共选修课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四条公共基础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体育、外语、数学、物理、计算机基础教育课和文化素质教育课。

专业基础课程是为专业学习服务、按学科平台设置的传授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

上述二类为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第五条专业课包括专业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两类,专业必修课程是专业培养的核心课程,有深度有广度地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基本知识、理论和技能。

专业选修课程是根据社会对本专业本科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要求而设置的模块式课程组,供学生自主选择。

第六条本科学生的公共选修课程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三种,旨在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的养成和提高,增强工程意识。

对于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选修课,学生应修读本专业以外的工程基础技术及技能课程,以利于复合型人才的形成并拓宽就业渠道。

对于公共选修课,本科学生必须完成至少14学分的选修课程,其中工科专业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类7学分,自然科学类4学分,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3学分;理科专业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类7学分,自然科学类3学分,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4学分;经、管、文类专业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类3学分,自然科学类4学分,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7学分。

学生根据个人特长和开课实际情况修读。

第七条专科的专业课根据社会对本专业专科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设置,为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专科的选修课程主要为开拓学生视野,介绍本专业的学科前沿和实用高新技术,供学生选读。

关于实行双学分制的有关规定

关于实行双学分制的有关规定

关于实行“双学分”制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以及我院实际情况,对学生实行“双学分”制。

第一条:“双学分”的具体涵义是: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表现以两个“学分”来量化评定,一项是智育分即学业成绩学分,一项是德育分即思想品德学分。

凡智育分达到学院有关规定,德育分达60分以上者,学院准予其毕业,发给毕业证书,若智育分低于60分者,则不准其毕业,只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条:“思想品德学分”评定办法如下:1、“思想品德学分”每学期末评定一次,由班主任、系部、学工处汇总审核评定。

每名学生每学期思想品德学分基础分为100分,根据学期本人表现给予奖、扣学分。

连续两学期或累计叁学期不及格者(60分为及格)给予降级或延期一年毕业处理。

“思想品德学分”均分在90分以上方可参评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干部”;思想品德学分在100分以上者,学年末可评为“思想品德好的优秀学生”,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学生一学期思想品德学分低于80分者,不予评奖学金,低于60分者给予纪律处分,60——50分给予警告处分,50——40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0——30分给予记过处分,30——20分给予留校察看,20——10分给予勒令退学处分,10——0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通知家长。

2、思想品德学分每学期末由班主任上报各系部,各系部送学工处汇总审核存档,并及时向学生公布成绩。

3、思想品德学分的管理采用奖罚的办法,“奖”即加分,“罚”即扣分。

第三条:班主任、系部、学工处必须认真落实“双学分”制,经常检查,及时记载,及时奖罚。

院领导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发现玩忽职守者要严肃教育、处理。

班主任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填写思想品德学分成绩表,如有弄虚作假、知情不报、欺上瞒下等行为,从班主任月度考核中酌情扣分。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酌情予以扣分。

1、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包括早操、间操、晚自习、正常课及集体活动),旷课每学时扣5分,病事假每天扣0.5分;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班级、系部、学院组织的会议、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每次扣5分,不按要求完成任务每次扣2分;3、在楼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影响他人工作、学习、休息及踩踏墙壁者每次扣2分;4、损坏公共财物,每次扣3分,如损坏公物者不主动承认,其他人知情不报,则扣损坏公物者5分、知情者3分;5、乱扔杂物、不在指定地点、时间倒垃圾,每次扣2分;6、正常课、自习课扰乱秩序者每次扣2分;7、考试作弊者每次扣15分;8、抽烟每次扣5分,喝酒每次扣20分;9、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盗窃,未造成严重后果者每次扣15----30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每次扣30----50分;10、侮辱、谩骂、殴打教职工未造成严重后果者,每次扣15----30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扣30分----50分;11、干扰或严重干扰学院正常教学秩序或工作秩序每次扣10----20分;12、谩骂、打击、报复学生干部者每次扣5----20分;13、住校生在公寓内表现也记入思想品德学分,基础分为100分,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记录考核,住校生学期思想品德学分计算办法是(班主任考核分+公寓管理中心考核分)/2,公寓内违纪行为扣分标准如下:14、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视情节予以扣分。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18〕37号附件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18〕37号附件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研究生教育培养的支持力度,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的积极性,激发研究生学习和创新热情,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239号)等文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评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财政厅下拨经费和学校出资共同组成,用于奖励支持我校在读的优秀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安排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奖励标准注: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0%覆盖,根据当年招生简章确定等级,不设固定比例。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从2019级开始执行,2018级及以前研究生按《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16〕12号)执行。

第五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未曾受过校纪处分;(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五)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七)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在校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MBA、MEM等有工资收入类型研究生);(八)完成当年度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或完成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当年度无不及格课程;当年度无黄牌警告课程或黄牌警告课程1门。

(九)提交申请前,应缴清学费、住宿费等代收费或者办理贷款手续。

(十)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必须有学术科研成果。

第六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者,学生宿舍管理部门除了将学生违规情况通 报相关学院、学生处(研究生院)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 提请有关职能部门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原《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 规定》(广工大学字〔〕号)、《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宿舍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广工大?字〔〕?号)、《广东工 业大学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广工大学字〔〕号 )同时废止,凡其它有关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 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寒、暑假期间,学校原则上不留宿学生,如因学习或者实 习等需要留住学生宿舍者,必须填写申请表,办理相关审 批手续,并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处、研究生院和学生宿舍 管理服务与监管部备案,才能留宿。
第十三条 宿舍一经分配禁止私自调换,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 经所在学院同意,报学生宿舍服务与监管部备案,方可调 整。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以及将其转借、转租,不能
第六条 学校每月向每位学生免费提供度用电指标。电费超出部分 按广州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执行,由宿舍成员自行协调支付 。学生宿舍电费实行“先购电,后使用”,学生自行到各校区 电费预缴处充值购电。
学生毕业前如有剩余电费的,由财务处将剩余电费退 回学生账户。
第七条 学生须携带校园卡、学生证(研究生证)、身份证等有效 证件进出学生宿舍,以备查验。
占用本宿舍的空床位。学校因宿舍维修改造和优化宿舍方 案等需要对宿舍安排进行调整的,学生应予配合,服从统 一安排。
第十四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擅自留宿外人,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 或在异性宿舍留宿。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学生要珍惜资源,节约水、电,做到人离关灯、关水,杜 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按时缴纳超定额标准的水、电费 。
精选资料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和学生参与学生宿舍管理达到学生自我管理的目的创造一个管理规范安全舒适整洁优雅文明和谐的学习和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试行广东工业大学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章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定本规定

学分制讲义(教学点)11

学分制讲义(教学点)11

• 教育部评估结论:优秀
第二节 广东工业大学的现状与发展
•三、广东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简况 三 (一)成人高等教育发展概述 成人教育是由原广东工学院、广东机械学院、 成人教育是由原广东工学院、广东机械学院、华南建设学院 东院三校成人教育处合并, 1995年 月组建而成。 东院三校成人教育处合并,于1995年6月组建而成。 成人教育起始于1984 1984年 1996成立成人教育学院 2000年成 成立成人教育学院, 成人教育起始于1984年,1996成立成人教育学院,2000年成 人教育学院更名继续教育学院。 人教育学院更名继续教育学院。 设立继续教育学院、开放学院、专业技术培训学院, 设立继续教育学院、开放学院、专业技术培训学院,分三个 系列开展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 系列开展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 学院历任院长、主管校领导有郑德涛、黄慧民、胡社军、 学院历任院长、主管校领导有郑德涛、黄慧民、胡社军、陈 新副校长, 新副校长, 现任主管校领导是副校长骆少明教授。 现任主管校领导是副校长骆少明教授。
第二节 我国成人教育概况
• (二)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 •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第八章 继续教育 年 --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 --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 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 员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是 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新继续 教育观念,加大投入力度,以加强人力资 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 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重视老年 教育。倡导全民阅读。广泛开展城乡社区 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基本形 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广工大学字(2012)7号附件 2011级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广工大学字(2012)7号附件 2011级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进一步完善我校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引导学生关注学业、崇尚科技、全面进步,大力推进学校的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笫二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含创新实验班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与评价,务必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力求科学、准确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包括品德表现评价、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五个方面。

其中,品德表现评价单独按100 分计算,作为申请各类奖学金的首要条件;其他四项评价的总积分(设为P)作为年度奖学金评定的排名依据,总积分P由学业成绩考核分(X)、创新实践评价分(C)、社会实践评价分(S)和文体实践评价分(W)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如下:P= X×70%+C×15%+S×10%+W×5%第五条品德表现评价良好(品德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以上的学生才能参评年度奖学金。

当其他四项(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评价的总积分相同时,以“品德表现评价”得分确定排序,品德素质测评得分高者排前。

第二章品德表现评价第六条品德表现评价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80分为良好。

品德素质测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才可以申请各类奖学金。

学年品德素质测评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D=D1+D2- D3其中:D1——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2——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加分D3——学年品德表现评价扣分第七条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1,满分90分。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与学位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与学位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与学位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新)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本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依法治校,从严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在完成学业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本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

第三条学生要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培养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使自己成为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校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校区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交信函并附所在街道、乡镇或医院证明,向学校请假。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

对未经请假不按期入学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情节恶劣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新生经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认为不适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治疗,医疗费用自理。

第八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以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合格的诊断证明,向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申请入学,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广工大教字172号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广工大教字172号

---------------------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依法治校,从严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本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

第三条学生要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技能、研究方法和相关知识,培养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使自己成为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校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校区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交信函并附所在街道、乡镇或医院证明,向学校请假。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

对未经请假不按期入学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3新生入学后第六条.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七条新生经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适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治疗,医疗费用自理。

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教高[2019]10号)和《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职院字〔2018〕9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实际,针对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各类在籍学生。

第二章学分认定和转换范围及方法第三条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第四条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竞赛奖励等成果不得重复转换,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

第五条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2.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进入我校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则已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3.学生凭已学课程成绩单(盖发放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第六条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仅适用于实践技能类课程。

2.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职(含技工教育)及同等学历者,进入我校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该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同,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100%,则已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4.学生凭已学课程成绩单(盖发放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第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以课程为基础,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自学考试考试大纲和我校教学内容相关度80%以上,不分学历层次,则自考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学分相近或相同的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培养质量,规范本科生学分认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分认定是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各类途径获得的培养方案以外的课程学分或学习成果,按照一定程序予以认定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学分认定分为课程置换和学分转换两种类型。

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因参与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修读开放式网络课程、校内辅修、学籍异动等修读课程及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成果的学分认定事宜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学分认定原则第四条学分认定以同质等效为基本原则,认定内容相符、难度相当,教学目标达成度一致,主要依据是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质量标准(教学大纲)和相关成果证明。

第五条学分认定可采取“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或“多对多”等多种方式进行。

认定学分数原则上需大于或等于拟认定学分数。

认定内容有明确学分数的按照相应学分数认定,没有明确学分数的按照以下标准换算。

(一)认定内容有明确学时或可以换算为学时的,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32学时计1学分,综合实践(实习)环节1周计1学分。

(二)认定内容为创新创业项目等无法转换学时的,根据相关活动和项目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认定内容在培养方案中有对应课程的,采取课程置换的方式认定为相应课程。

认定内容在培养方案中没有对应课程的,采取学分转换的方式认定为培养方案中相应模块学分。

同一认定内容不得重复认定。

第七条通识选修课一般不允许认定为主、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除通识选修课外的其他课程学分。

第三章学分认定范围第八条学生参加校际因公派出项目、经我校备案的校际交流项目,在校外修读课程获得的学分,与我校培养方案内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可予以认定。

第九条学生在我校指定平台修读的开放式网络课程获得的学分,可认定为培养方案内通识选修课课程学分,也可以认定为其他相同相近课程的平时考核成绩。

广东工业大学公选课程模块简介

广东工业大学公选课程模块简介

广东工业大学公选课程模块简介一、课程模块的性质通识教育课程模块涵盖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三大学科专业领域,旨在提高理工科学生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和文科学生的科学素养。

课程模块规划与设计,体现针对不同学科专业、不同年级,以及学生不同的学习兴趣和个人发展需要原则,在课程模块组合中注重知识与学科的整体性、连贯性、系统性。

通识教育课程模块组合基本上实现了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相互转化、共同发展的通识教育课程模块化目标。

二、课程模块的主要内容广东工业大学公共选修课分为理论课程、体验实训课程和特色课程三个教学平台,所开设的课程由人文精神、国际视野、社会认知、创新思维及综合课程五大系列课程组成通识教育课程体系。

其理论课程均为1.5学分24学时,体验实训课程和特色课程为2学分32学时。

按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及学科划分,其理论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体验实训课程主要指语言、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剧戏曲、影视制作等课程;而特色课程则是指由通识教育中心开设的“欧亚语言文化特色课程”及高水平视觉艺术、表演艺术指导课程,目前主要是我校艺术团合唱团、舞蹈团、管乐团艺术指导课程与演出活动。

我校公共选修课程以“8+1课程模块”和“7+2课程模块”的方式,按课程体系划分,分别组成“主题课程”和“综合课程”两大类别。

“8+1课程模块”与“7+2课程模块”的“主题课程”如下表:“8+1课程模块”与“7+2课程模块”主题课程三、课程模块运作模式通识教育课程模块列入本科教学培养计划学校的课程建设体系,经学校批准实行。

通识教育课程模块、双选课程、单选课程所包括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任课教师等信息,在学校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向全校各校区学生公布,2007级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末即按《广东工业大学公共选修课程表》中的通识教育课程模块进行选课。

通识教育课程模块分为“8+1课程模块”和“7+2课程模块”两大类,理工科学生选修“8+1课程模块”(大学城校园),文科学生选修“7+2课程模块”(东风路校区、龙洞校区)中的课程。

学院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学院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学院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为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满足广大学生自主发展、多样化成才的需要,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教高〔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学年学分制基础上,全面推进学分制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遵循现代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转变教育思想和人才培养观念为先导,以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为核心,坚持育人为本,树立人人成才观念,积极创新教学管理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教学资源配置,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配套改革,整体推进”的基本原则,全方位开展深化学分制教学改革工作。

(一)统筹规划在总结“学年学分制”教学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从招生入学、人才培养到毕业就业等各个环节通盘考虑,按学分制方案设计和运作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

(二)分步实施按照人才培养、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和学校开展学分制教学改革条件的成熟程度,分阶段、有步骤地逐步实施选课制、学业导师制、学分绩点制、学分互认制、重修制、主辅修制、弹性学制等教学管理制度。

(三)配套改革是指从教学计划调整、课程模块设置、学生选课、选专业、选择学习进程到开课班级确定、任课教师的选定、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课堂教学质量、课程质量、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学生管理模式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后勤配套改革等诸多方面进行改革,构建新型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和教学组织方式。

(四)整体推进以学分制教学改革为突破口,激活教学活力,推进各方面教育教学改革。

重点是有计划、有目标、分层次、分阶段进行课程建设,核心是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的实现进行教学内容和课程结构体系的整合与优化。

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广工大教字[2000]33号为了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较好完成本科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向多学科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养更多的复合型人才,我校决定实行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制。

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含义第一条双学位:学生取得本专业(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取得不同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第二专业资格,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即可取得双学位。

双学位课程规定为48~52学分。

双专业:学生在修读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

修满主修专业及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

即可取得双专业毕业资格。

双专业课程规定为44~46学分。

辅修专业:学生在修读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修满主修专业及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

辅修专业课程规定为22-24学分。

第二章培养模式及课程设置第二条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专业所在院(系)在教务处指导下制订,并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同一专业的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各层次教学计划根据不同要求构建课程模块,并将课程模块层层叠加的办法来实现。

即辅修专业课程由专业主干课及少量实践环节组成;双专业课程则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少量专业课和实践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双学位课程则在双专业课程基础上再增加双学位所必修的部分基础课程。

具体情况见有关教学计划。

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一律采用弹性学习制模式培养。

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潜力决定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但须按照课程间先读后继的知识顺序选修。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中相应层次要求的课程设置模块,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即可取得相应层次的毕业资格。

第三章修读条件和申请修读手续第四条在校二年级本科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一年级所修读主修专业课程无出现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者可以申请攻读第二学位;2.8以上者可申请攻读第二专业;2.5以上者可申请攻读辅修专业。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管理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管理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管理办法本科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总体设计的具体体现,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文件。

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制订及执行是学校重要的教学活动。

为了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制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由高等学校自主制订。

学校通过教务处组织各学院结合各类专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

第二条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制订程序:(一)教务处根据学校招生的专业计划,提出各专业制订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意见,经学校审批后发至各学院。

(二)各学院根据基本原则和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本学院对专业培养目标进行论证,并根据培养目标认真拟订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初稿。

(三)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进行认真的审议和修改,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培养方案由院长最后审定签字、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最后审定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对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组织校内外专家及教学指导委员审查并报学校审批。

经学校批准后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生效执行。

第三条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一)专业培养目标,毕业生具有的知识、素质及能力,专业特色;(二)专业主干学科、课程,学制及学位,学分要求,主要实践教学环节;(三)课程体系的构成及学时比例,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第四条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一)课程性质、类型、学时及学分、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开课单位、考核方式、实践环节安排等;(二)教学进程总体安排;(三)必要的说明(含必修选修安排、主干课程的介绍等)。

第二章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执行第五条经学校批准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组织执行,各学院负责教学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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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生的学分制修读过程,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生必须按所学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应修读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课外教学活动)并取得学分,达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方能毕业。

第二章课内教学
第三条课内教学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设置的教学活动,是人才培养计划的主体。

我校学生在校修读的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公共选修课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四条公共基础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体育、外语、数学、物理、计算机基础教育课和文化素质教育课。

专业基础课程是为专业学习服务、按学科平台设置的传授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

上述二类为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第五条专业课包括专业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两类,专业必修课程是专业培养的核心课程,有深度有广度地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基本知识、理论和技能。

专业选修课程是根据社会对本专业本科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要求而设置的模块式课程组,供学生自主选择。

第六条本科学生的公共选修课程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自
然科学类、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三种,旨在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的养成和提高,增强工程意识。

对于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选修课,学生应修读本专业以外的工程基础技术及技能课程,以利于复合型人才的形成并拓宽就业渠道。

对于公共选修课,本科学生必须完成至少14学分的选修课程,其中工科专业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类7学分,自然科学类4学分,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3学分;理科专业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类7学分,自然科学类3学分,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4学分;经、管、文类专业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类3学分,自然科学类4学分,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7学分。

学生根据个人特长和开课实际情况修读。

第七条专科的专业课根据社会对本专业专科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设置,为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专科的选修课程主要为开拓学生视野,介绍本专业的学科前沿和实用高新技术,供学生选读。

专科学生须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

第八条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

我校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有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工程实践、实验实训、认识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九条课内教学环节学分计算
理论教学课及单独设置的实验、实习实训课、设计类课程,16学时为1学分;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1周为1学分。

第三章课外教学活动
第十条课外教学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的必要环节,包括本科生修读的“思政课”课外导读、入学教育、公益活动、假期社会实践、高年级体育锻练、科技实
践活动及毕业教育等。

专科生除不用获取科技实践学分外,其他课外教学活动内容与本科生相同。

第十一条课外教学活动学分设置及计算
“思政课”课外教学导读。

本科为1学分,成绩由任课老师根据学生表现评定。

公益活动。

本科安排16学时,计1学分;专科安排8学时计0.5学分。

此项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根据学生表现评定成绩。

社会实践。

每个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定为1学分。

本科生安排在一、二年级暑期,共2学分。

专科生安排在一年级暑期,计1学分。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足够学分,本科生在三年级暑期,专科生在二年级暑期进行补修。

社会实践完毕必须提交本人社会实践登记表和总结报告,经评审确定成绩。

此项工作由学校团委组织实施和考核,并解释未尽事宜。

高年级体育锻练。

本科生按规定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每次通过便可取得0.5学分,2次共1学分。

专科生在第四学期参加测试,通过者取得0.5学分。

此项由学校体育部负责实施。

实践活动及创新学分。

参加专项竞赛,获得校级一等奖计2学分;省级一等奖计3学分;获国家级二等奖计4学分;同一层次的不同奖级可相应递减1学分,如校级二等奖计1学分。

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技能证书可视作同级别竞赛的最低等次记学分。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和校团委审定。

在一般学术刊物发表科技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可取得1学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科技论文1篇(第一作者),可取得2学分,同一篇论文只计算1次学分。

论文的第二作者所得学分减半,依此类推。

累计参加学校组织的系列讲座4场次,可取得1学分,此项最高计1学分;阅读学校推荐的中外名著并写出读书报告经审定合格后,每篇可取得0.5学分,此项与系列讲座合在一起最高不得超过2学分。

在教师指导下的科研或教改活动,根据学生承担及完成相当于课程设计工作量计算学分,如相当于完成一周课程设计工作量计1学分。

由指导教师所在单位和学生所在学院认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的学分。

此项每学期不得超过2学分。

第四章选课与退选
第十二条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等)为每个学生必须修读的内容,由教务处及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安排开课。

选修课学生若需提前或推迟修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生效。

第十三条本科的专业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类选修课和专科的选修课在专业教学计划提供的课程范围内由学生自主选读,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决定每学期选修的学分数,但须按照课程间先读后继的衔接顺序修读,并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

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的总学分不得超过30学分(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学生除外)。

本科的公共选修课在学校提供的公共选修课范围内由学生自主选读。

课外教学活动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门组织,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选择参加,获取必要的学分。

专业选修课若选课学生低于20人不开课。

公共选修课若选课学生低于30人不开课。

第十四条选课办法
(一)学生在导师(或班主任)的指导下,按照专业培养计
划的要求及教务处给定的选课人数和比例,结合个人学习能力和意愿,按规定办法选定课程。

(二)每学期放假前2周,学生可在网上查询教务处公布的选课结果及上课安排。

第十五条学生应修读已选课程。

要求退选或改选的学生应在开课2周内向教务处提出退选或改选的书面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自开课第三周起,不能对选课情况进行更改。

对未办理退选或改选手续而不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以0分记;未办补选手续的学生,不予登记成绩;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1/3者,取消该课程的考核资格,成绩以0分记。

第十六条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学分范围内修读不收费,超出部分学分需收修读费(按已办选课手续的课程学分计算)。

第五章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学分折算选修课学分
第十七条凡批准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学生,所修课程已获得学分,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可减免主修专业的公共选修课50%的学分。

第十八条学生经批准退出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其已取得学分的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课程,如基本要求不低于主修专业所学的课程,其学分可记作主修专业的相同课程学分或同类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6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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