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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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国家机关以人为本
第一节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第二框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职权及其与全国人大的关系。
2、过程与方法通过讲授和师生共同探究的方式,实现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提升学生的分析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课程资源和课外资源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知识的了解,增强学生的政治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学生国家和社会主人翁意识。
二、教学准备
1、查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资料、课件制作
2、让学生课前查询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活动近况。
三、教学过程
复习导入
【提问】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
第二框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
全国人大设置常委会的原因:代表人数较多,难以经常开会,讨论决定问题也不是很方便,全国人大代表不是专职的。为了保证国家权力行使的连续性,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其常设机关。
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系统图(见书P68)
【拓展阅读】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教师提问】:请说说你知道的全国人大常委委员的名字?
【相关资料】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中,委员长一名(吴邦国),副委员长15名(王兆国等),秘书长一名(盛华仁),委员161名(厉无畏等)
【讨论交流】1:为什么要对少数民族代表有特别的保障?
提示:主要从政治意义、经济意义以及社会意义考虑
【思考】2: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其原因是什么?(有利于实现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有效监督。)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阅读与思考】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闭幕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免去高强的卫生部部长职务、任命陈竺为卫生部部长。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六十五号、第六十六号和第六十七号主席令,分别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和关于卫生部部长的任免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期间其部队临时处于对方领土的地位的协定》的决定。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6年中央决算的决议和关于批准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决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黄康生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任命韩寓群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事项。
会议还审议了拟提请表决的事项,国务院关于侨务工作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吴邦国委员长访问埃及、匈牙利和波兰三国情况的书面报告。
在这段材料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行使了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
解释宪法权
制定除应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设问:哪些法律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呢?
【拓展阅读】: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这些法律涉及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国防、外交、社会各个领域。改革开放20多年来,大部分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包括一大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以及许多其他方面的法律。例如,为了保障公民权利、健全国家机构组织制度和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修改了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为了促进教育、科技、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了一批保护环境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方面的法律。为了加强国防建设,制定了国防法和人民防空法。还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等。
监督宪法的实施
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案例:
2003年5月,广州三法学博士上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国务院1982年5月1 2日颁布的,至今仍在适用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