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实务】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管理费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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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向分公司收取管理费协议书

总公司向分公司收取管理费协议书

总公司向分公司收取管理费协议书甲方(总公司):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分公司):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作为甲方的分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受益于甲方的资源支持和管理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收取管理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管理费的计算与支付1. 管理费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说明计算方法,例如按照分公司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固定金额等)2. 支付时间: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 [具体时间] 前,向甲方支付当年的管理费。

3. 支付方式:乙方应以 [具体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支票等] 的方式将管理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二、管理费的用途甲方收取的管理费将用于以下方面(可列举用途,如总公司的管理成本支出、提供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1. ______________________2. ______________________3. 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费。

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支持、技术指导和服务,以协助乙方的正常经营。

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妥善使用管理费。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管理费相关的使用情况说明。

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管理费。

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管理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四、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管理费,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 [约定比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税会实务】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

【税会实务】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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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
根据《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企业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本文阐述了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原则,并与会计处理进行了比较。

一、税务处理原则
无论是存续分立还是新设分立,119号文按股权价款支付方式的不同,将其又进一步分为免税分立和应税分立。

1、免税分立的税务处理。

如果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1)被分立企业可暂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

但如果被分立企业股东以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交换获取分立企业的股权的同时还获得了部分非股权支付额,且企业分立被核准为免税分立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的规定,将换出股权中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部分,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

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3)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

集团公司本部如何向下属公司收取管理费

集团公司本部如何向下属公司收取管理费

集团公司本部如何向下属公司收取管理费?1、一个以投资管理为主业的集团公司,其本部是否可以向设在各地的下属控股公司收取管理费?2、如果可以需要在税务部门办理哪些手续?3、收取时对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子公司应按照什么标准收取?子公司上交管理费,只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或合资合同、章程明确即可。

但国家在税收规定上有一定限制。

1、对同一公司的总机构支付可以在税前列支。

其实质影响在于总分机构可能适用不同所得税率。

2、对不属于非同一公司的总机构支付,不可以在税前列支。

但可以采用咨询服务费的形式加以规避。

但前提必须有实质服务内容。

3、跨国公司总部需要向下分摊费用,可以凭内部文件,向中国所在公司分摊,同样可以税前列支。

该做法得到中国税务当局的默认。

4、国家只对外国牌誉使用费做过0.3%的限制,对管理费限额未见明文规定。

在实践中多低于2%.现在,不同以往,集团公司向控股公司收取管理费不合法,应按照公司法运作。

James ni说的对。

但是,大部分的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是亏损的,如何考虑集团公司的运转费用?实际上,大部分集团公司本部是亏损的,没有问题,亏损好了。

但合并报表可能是盈利的。

同时,也可以以其他名义向子公司提取一定费用,如研发费用是可以合理提取并分配到集团本部的.如果下属公司是全资公司,可以将该公司财务纳入投资公司管理,但如果是控股公司,应按公司法规定来办理,收取管理费只能给下属公司增加负担,同时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关于集团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的问题,对某些单位来说是比较敏感的,尤其在我国,集团公司的上级意识或者主管意识几乎就是对公司法的蹂躏,我个人认为应从一下几个角度去操作:1、收取管理费应该在董事会章程中(或决议)有明确的规定;2、既然集团公司参与子公司的利润分成,所以原理上说,收取管理费是不很恰当的,但是,如果集团公司在一些方面直接或间接的参与子公司的活动,如派驻专业管理人员、代理某些外部工作、负责市场推广等等时,可以考虑适当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3、收费的比例并不应该参照当地的经济发展程度,而应该以参与管理活动的程度为依据,一般情况下应以不超过年无税销售收入的1%为易。

分公司向总公司支付费用扣除问题

分公司向总公司支付费用扣除问题

储 蓄机 构内从 事代 扣 代 缴 工 作 的办税 人 员取 得 的 扣缴
将企 业内部 能够独立 核 算 的营业机 构或者分 支 机 构作 为独 立纳税 人 处理 ,为准确反 映 企业 不 同 业机 构 的应 纳税 所 得 额 ,对 内部 营
利息税 手续费所得 免征 个 人 所 得 税 。
实施 办法》 的规 定,储 蓄 机 构代 扣 代 缴 利息税 ,可 按 所 扣 税 款 业正 常 的劳务费用进 行 税 务 处 理,不 得 再 采 用分 摊 管理 费用的方
的 2 取 得 手 续 费。 对 储 蓄 机 构 取 得 的 手 续 费 收 入 ,应 分 别 按 照 % 式 在 税 前 扣 除 ,以避 免 重 复 扣 除 。
【01 1 文件 的规 定 缴纳营业 税 和 企业 所得 税 。 2 01 号 3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汇 总 纳税 的 规 定 ,它 不 是 一 个 独 立 的 纳税 人 ,而应
由企业 总机 构统 一 代 表 企 业来 进 行 汇总 纳税。实践 中,企业 出于 管理 和 生产经 营等因素 的需要 ,可 能采 取 相对 独立 的内部 营业 机

较 照所扣 缴 的税 款 ,付给 2 的手续费。扣 缴 义 务人 可将 其 用于代 业 的特 定 生产 经营活 动,委 托 其 他 企 业或 者 个 人 来 完 成 , 之 % 扣 代缴 费用开支 和 奖励 代扣 代 缴 工作 做 得 较 好 的办税 人 员 ” 。
企业 自己去 完 成,可 能更 为节约,所 以就 出现 了企 业 之 间提 供 管 理
★在 线专 家:
国家 税 务 总局关 于 印发 《 人 所 得 税 代 扣 代 缴 暂 行 办法 》 的管理 费,不 得 扣除 。现 行 市场 经营活动中,企 业之 间的分 - E 个 Tl - 益 - 的通 知 ( 国税 发 [9 50 5号)第十 七条规 定 : 对 扣 缴 义 务人 按 精 细 化 和 专 门化 、专 业化 ,从 节约企 业 成本 角度 等考 虑,对 于企 19 16 “

会计实务:总公司向分公司计提管理费如何处理

会计实务:总公司向分公司计提管理费如何处理

总公司向分公司计提管理费如何处理
问:总公司向分公司计提管理费如何处理?
 答:关于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
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第一条规定:“凡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和综合管理职能,并且为其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又无固定经营收入来源的经营管理与控制中心机构(以下简称总机构),可以按照细则的有关法规,向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取(分摊)总机构管理费。

具有多级管理机构的企业,可以分层次计提总机构管理费。

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不得计提总机构管理费。


 对上述177号文规定的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范围和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第一
条作出进一步明确:“《办法》规定:凡具备法人资格和综合管理职能,并且为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又无固定经营收入来源的总机构可以提取管理费。

具体是指:
 (一)具备法人资格并办理税务登记的总机构。

 (二)总机构对所属企业和分支机构人事,财务,资金,计划,投资,经营决策实行统一管理。

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的几个问答

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的几个问答

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的几个问答1、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用的分录?如何分别做账?母公司收到子公司管理费时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借:银行存款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其他业务收入-子公司管理费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子公司上交母公司管理费用时应记入“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上交母公司管理费贷:银行存款#关于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用,在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对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不得再采用分摊管理费用的方式在税前扣除。

2、子公司去年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今年向母公司缴纳,子公司,母公司都应如何做账?公司需要对上年的利润进行分配时,最迟需要在次年4月30日前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并宣告现金股利的分配,因此,如果在上年年报公布后即宣告分配股利的,子公司首先要通过分配形式, 记借:未分配利润贷:应付(股)利润次年实际发放时: 借: 应付(股)利润贷:银行存款而总公司则在上年末子公司宣告股利分配时记借:应收股利(利润) 贷:投资收益下年收到现金股利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利润)3、甲公司和丙公司各自对乙公司出资50万,乙公司破产清算,丙公司放弃享有对乙公司清算后净资产的权利,甲公司继承乙公司清算后的全部净资产和乙公司的债权债务。

甲乙公司的报表如下,请问甲公司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何做?最后的报表如何?甲公司报表:流动资金50万其他应付款30万其他应收款100万固定资产20万实收资本130万累计折旧10万长期投资50万未分配利润50万资产总计210万负债及权益合计210万乙公司清算日报表:流动资金1万其他应付款7万其他应收款54万应付福利3万固定资产1万实收资本100万累计折旧1万盈余公积1万未分配利润-56万资产总计55万负债及权益合计55万根据清算报告:借:(子公司资产)流动资金1万元其他应收款54万元固定资产1万借:投资收益5贷:累计折旧1万(子公司负债)其他应付款7万应付福利3万贷:长期投资50万元合并后的报表如下:流动资金51万其他应付款37万其他应收款154万应付福利3万固定资产21万实收资本130万累计折旧11万长期投资0万未分配利润45万资产总计215万负债及权益合计215万4、公司想到其他城市成立一分公司,拨去50万资本,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如何做帐?跟成立子公司一样吗?如果50 万作为注册资本设立法人公司,那么就是两个关联法人企业的关系,分别做账、纳税,总公司编制合并报表。

总公司向下属公司收取管理费的相关规定

总公司向下属公司收取管理费的相关规定

总公司向下属公司收取管理费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四十九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因此,集团公司向各下属单位收取管理费,支付单位不得扣除,如果集团公司间是母子公司形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的规定处理.文件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在中国境内,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四、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xxxx(以下简称“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分公司是指公司名义下的由分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第三条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须上报总公司批准.第四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

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分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分公司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七条分公司应大力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团结、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第八条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的使用与保管负直接责任。

须建立印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的使用台帐。

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公司经营方针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出具资信材料和介绍信,否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分公司全部承担.第九条分公司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分公司质量创优计划,定期检查在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全员质量教育。

第十条分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项目安全生管理工作,其成员由负责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组成,适时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总公司汇报.第十一条分公司必须完善廉洁从业措施,建立反腐倡廉日常教育机制。

税会实务】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管理费如何处理

税会实务】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管理费如何处理

税会实务】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管理费如何处理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XXX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税会实务】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管理费如何处理提问内容】老师:您好!我公司在外省市设有几个分公司,本着强化总分公司管理的目的,给下属几个分公司定了管理费上交指标。

我的问题是:1、总公司收到分公司上交的管理费,需要开吗?如需要,开什么?需要做收入吗?如果不用开的话,是否可以双方仅仅做“往来款”挂账?分公司又如何入账?涉及税收方面的具体法规?2、第一个问题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处理吗?国家有无具体法规?赐教!谢谢。

专家回复】1、总公司收到分公司上交的管理费,需要开吗?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也就是说,开具的前提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且是对外发生的经营业务行为,总分公司并不是对外的,故不需要开具。

直接签订协议入账即可。

2、如需要,开什么?需要做收入吗?如果不用开的话,是否可以双方仅仅做“往来款”挂账?分公司又如何入账?涉及税收方面的具体法规?回复:签订协议,以协议入账,分公司作为费用、总公司作为收入,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不会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XXX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3、第一个问题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处理吗?国家有无具体法规?回复:据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及所得税释义的规定,企业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服务而发生的管理费,不得扣除。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既有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也有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等集团之间提供的管理费。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

总公司收取管理费协议书

总公司收取管理费协议书

协议编号: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总公司): ______________乙方(分公司/子公司): 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主要从事业务管理、资源整合、品牌运营等业务。

2. 乙方为甲方下属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服务。

3.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管理费收取依据1.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接受甲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品牌推广、技术研发等。

2. 甲方为乙方提供上述管理服务,按照市场惯例和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收取管理费。

第二条管理费收取标准1. 管理费按乙方年度营业收入的百分比收取,具体比例为_____%。

2.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年度管理费 = 乙方年度营业收入× 管理费百分比- 如乙方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____元,则按____元收取。

第三条管理费支付方式1. 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____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管理费标准,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管理费。

2.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账户进行支付,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第四条管理费用途1. 甲方收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支付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人力资源费用- 市场营销费用- 技术研发费用- 财务管理费用- 品牌推广费用- 其他相关费用第五条违约责任1.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管理费的,应向甲方支付_____%的违约金。

2.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管理服务的,应向乙方支付_____%的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析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析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析一、新准则的主要规定新准则分为“总则”、“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披露”四章。

1.总则。

该章明确了新准则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2.初始计量。

新准则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形成方式, 分别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方法。

具体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非企业合并情况下: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

(1)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对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

(2)权益法核算的有关规定。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取得投资后, 按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 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 先要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净资产的其他变动, 投资企业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往来款的会计处理及财税风险分析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往来款的会计处理及财税风险分析

搞清楚上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基本上可以回答了:当然可以。

理由有四:1、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分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各自都是独立的经营主体,可能从事不同的业务,也自然可能产生业务往来,这样的业务往来就是相互开票的基石;2、开票是一个增值税结果,而分公司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分公司为总公司或者其他分公司提供了服务,销售了产品,自然应当正常申报纳税,并向对方开具发票;3、分公司和总公司如果都是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财务核算也要求各自记录对应的成本费用和收入,分公司如果为总公司提供了服务,或销售了产品,当然是一方核算收入,另一方核算成本费用,核算入账的证据链之一就是发票;4、所得税的汇总缴纳并不影响相互的开票,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而且即使是所得税汇总缴纳,也是将各个主体的收入合并、成本费用合并,相互核算清晰是合并的基础。

三、分公司和总公司开票的风险点关注分公司和总公司相互开票是可以的,但并不代表这可以乱开票,一切的基础依然是业务,这里的风险点大致有以下几个:1、分公司与总公司或分公司之间的业务必须真实,如果没有业务的真实性,开票就变成了虚开;2、由于是强关联关系,业务真实性的背后是合理性,税务机关会关注这个义务是不是合理,这里的合理可能包括业务的逻辑,可能包括价格的约定,双方利润空间的设定等;3、分公司和总公司双方除了开具发票,一定要有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业务的真实合理,必要的证据链可能包括合同、付款、发票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如货物的入库与出库手续,提供服务的其他证据或者痕迹等。

延伸阅读:分公司财税管理五大关键!如何进行风险防范与应对一分公司能不能对外签署协议?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上并非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经营上通常是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当然实务中也有只承担某一项经营职能,如仓储、营销等单一职能,而不是全面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但大多数的分支机构设立的意义和价值就在于能够作为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存在。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06146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06146

为了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明晰总公司与各分公司内部管理权限,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14年分公司管理模式调整方案列出以下实施办法,供公司领导讨论、审议。

第一章管理原则第一条总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对分公司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分公司充分授权。

第二条分公司管理定位于利润增值中心和业务执行中心,是公司目标管理的实施单位,并在总公司总体目标框架及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总公司战略目标为核心、以总公司下达的各阶段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布署为依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同时,分公司应当执行总公司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三条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四条公司名义下的其他承包制分公司应比照执行本办法,接受总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分公司设立第五条公司本着顺应总体发展需求,在允许经营范围内,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认为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有必要进行分公司运作的,由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分公司,具体筹建工作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非承包经营制的分公司成立初期所需的运用于生产的一切设施、设备及运行资金等,由总公司负责配置并提供业务支持。

第七条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总公司批准:第三章总公司与分公司职权划分第八条总公司职权:1、制定总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收益分配、市场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对公司品牌、公关、资质(挂靠)、对外担保具备管理权和决定权;2、制定整体融资规划,并按照公司整体结构的要求进行融资决策;3、对重大开发和投资项目、重大施工项目和大额垫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一定限度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施工项目投资;4、确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理规定,完善管理体制;5、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分公司,督促分公司完成任务,对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检查、监督、考核、处罚权,对分公司主要数据、信息持知情权,并提出指导意见;6、协调各分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分公司新成立阶段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7、确定总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岗位编制,审批分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及岗位编制;8、对分公司财务人员及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持有人事管理权,即人事任免、晋升、考核、薪酬福利;其中对分公司财务人员具备垂直管理权,同时对全公司内部人才资源进行宏观调控,优化配置;9、在总公司财务制度原则下审批各分公司财务具体管理制度及核算办法,统筹安排各分公司资金规划,调剂资金余缺,汇总财务管理信息,为各分公司运作提供资金支持;10、对各分公司上报的各类预算拥有最终决定权,并对分公司日常经营、开支过程中预算执行情况行使调整和监督权;11、对分公司银行账户开户持有决定权;12、对公司的施工设备及生产型固定资产具有调配权、处置权。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分公司管理是公司工作的重点,分公司的销量和回款直接影响着公司总体销量的完成,管理好分公司,不仅可以保证总公司资金的流动、加速企业扩张,也可以达到资源配置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个人才能的作用。

一、加强培养公司员工内部凝聚力及高度的责任心。

二、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并细化落实到每个人。

三、分公司财务直接对总公司财务负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资金支付实行月初预算、事中控制、月末对比差异分析。

四、有效的沟通,追求人性化管理。

五、每日由业务、财务向总公司报送分公司日志,包括明日工作安排。

六、政府部门对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如分公司无法处理,应在第一时间电话上报至总公司经理。

七、设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提供优越的晋升条件。

八、分公司经理与管理共同审核费用,严控费销比。

九、每月由分公司负责人对总公司报月度工作总结,总结出当月已了事项、未了事项、下月计划。

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

提高员工素质。

十一、每月向总公司报送分公司财务报表、费用报表、销售情况分析(包括成交价及差异,客户档案等)。

十二、分公司经理应广招贤才,注重用人,为企业公司培养可靠的的后备干部。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管理费如何做账某公司在外省市设有几个分公司,本着强化总分公司管理的目的,给下属几个分公司定了管理费上交指标。

那么:【问】1、总公司收到分公司上交的管理费,需要开发票吗?【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开具发票的前提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且是对外发生的经营业务行为,总分公司并不是对外的,故不需要开具发票。

直接签订协议入账即可。

【问】2、如需要,开什么发票?需要做收入吗?如果不用开的话,是否可以双方仅仅做“往来款”挂账?分公司又如何入账?涉及税收方面的具体法规?【解答】:签订协议,以协议入账,分公司作为费用、总公司作为收入,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不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税务]全套会计实务账务处理(特别推荐)》

《[会计税务]全套会计实务账务处理(特别推荐)》

《[会计税务]全套会计实务账务处理(特别推荐)》作者:仰望天空2010 日期:2009-10-23 10:53增资款的账务处理企业办理增资,增资款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其间有一个临时账户,停留在该账户时,要计入“银行存款——增资临时款”吗?还是等资金到公司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时再入账?企业办理增资,应该以企业的名义开立临时账户进行验资,所以要确认银行存款增加。

借:银行存款——临时户贷:其他应付款等办理完验资手续后,转为基本户,撤销临时户:借:其他应付款贷:实收资本借:银行存款——基本户贷:银行存款——临时户房产代理公司的账务房地产代理公司是收取卖房佣金的,请问如何核算其收入和成本费用?科目是哪些?房地产代理公司收取的卖房佣金收入属于代理费收入,应当在销售房产确认代理费的时候确认收入(一般是开具代理费的发票时):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费用核算,可以设置“劳务成本”科目,核算与销售房子直接相关的人工等费用’在确认收入时’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劳务成本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在发生的时候计入管理费用简化核算也可以不设置“劳务成本”科目,发生的所有的经营、管理等费用在发生的时候计入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

银行承兑汇票处理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与另一公司协议。

一部分货款以港币支付给我公司,付款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而我公司又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其他公司,而付港币这部分货款我公司不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请问我这笔收入该怎么做分录和交税,是不是就不交增值税了?您的理解不对。

即使不开具发票,销售商品也要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祝收到港元时要按即期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进行账务处理正常计算值税。

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假设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借:应收票据(原始凭证附汇票的复印件)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贷:应收票据包装物核算在对包装物进行处理时,单独计价的是计人其他业务收入。

总公司收的管理费合同模板

总公司收的管理费合同模板

总公司收的管理费合同模板《总公司收管理费合同模板》甲方(以下简称“总公司”):乙方(以下简称“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总公司向分公司收取管理费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管理费的收取范围和标准1. 总公司应按照乙方的月销售额的2%收取管理费。

2. 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总公司对分公司提供的管理支持、培训、指导等服务。

3. 乙方向总公司支付的管理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

二、合同的期限1.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约____年。

三、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总公司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对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

2. 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____年内有效。

五、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及效力等事项,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签订合同时,请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收入管理委托书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收入管理委托书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收入管理委托书背景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控股股东,有权对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为了确保分公司的收入管理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法律要求,特向分公司发出本收入管理委托书。

委托内容1. 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的收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收入、服务收入等。

2. 分公司应根据总公司的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收入的会计核算和报表,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分公司应确保收入的合法性,遵守国家税务和财务规定,及时缴纳各项税费,并按照总公司的要求进行相关报告和备案。

4. 分公司应配合总公司进行内部审计,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审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5. 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参与制定和执行收入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收入的规范管理和合规运营。

权利与义务1. 总公司有权要求分公司提供与收入管理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并对其进行审核和核实。

2. 总公司有权对分公司的收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改进和优化的建议,并要求分公司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3. 分公司应积极配合总公司的监督和管理,按时提供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并及时执行总公司的决策和指令。

4. 分公司应保证收入管理的合规性和稳定性,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并向总公司报告相关情况。

5. 总公司和分公司应建立定期沟通和协调机制,共同协商解决收入管理中的问题和争议。

保密义务1. 总公司和分公司均应对收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向外部披露。

2. 总公司和分公司应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和保护机制,防止收入管理信息的丢失、泄露或被非法使用。

生效与变更1. 本收入管理委托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

2.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或终止本委托书,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或解除。

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总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日期:________________。

非法人分支机构上交的管理费能否税前扣除

非法人分支机构上交的管理费能否税前扣除

非法人分支机构上交的管理费能否税前扣除欧诺【摘要】问:我公司为福建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湖北分公司(非法人分公司),根据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分公司应当按工程标的金额的一定比例上交总公司管理费(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请问,分公司上交给总公司的管理费用应当如何进行税前扣除?【期刊名称】《纳税》【年(卷),期】2010(000)012【总页数】1页(P34-34)【关键词】管理费用;税前扣除;分支机构;法人;财务会计报表;建筑工程;独立核算;公司【作者】欧诺【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42问:我公司为福建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湖北分公司(非法人分公司),根据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分公司应当按工程标的金额的一定比例上交总公司管理费(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请问,分公司上交给总公司的管理费用应当如何进行税前扣除?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所谓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676号)规定: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组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但未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虽不同时具备税法规定的独立经济核算三个条件,也应当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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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管理费如何处理
【提问内容】
老师:您好!我公司在外省市设有几个分公司,本着强化总分公司管理的目的,给下属几个分公司定了管理费上交指标。

我的问题是:1、总公司收到分公司上交的管理费,需要开发票吗?如需要,开什么发票?需要做收入吗?如果不用开的话,是否可以双方仅仅做“往来款”挂账?分公司又如何入账?涉及税收方面的具体法规?2、第一个问题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处理吗?国家有无具体法规?赐教!谢谢。

【专家回复】
1、总公司收到分公司上交的管理费,需要开发票吗?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开具发票的前提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且是对外发生的经营业务行为,总分公司并不是对外的,故不需要开具发票。

直接签订协议入账即可。

2、如需要,开什么发票?需要做收入吗?如果不用开的话,是否可以双方仅仅做“往来款”挂账?分公司又如何入账?涉及税收方面的具体法规?
回复:签订协议,以协议入账,分公司作为费用、总公司作为收入,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不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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